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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贪官缘何有力量?

火烧 2009-03-3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贪官为何拥有强大影响力,分析反腐人士在斗争中面临的阻力与劣势,揭示腐败势力为何能长期存在,强调网络反腐的作用与挑战。

咱们贪官有力量!嗨,咱们贪官有力量!这句歌词许多人应该似曾相识,我不过是在大家很熟悉的歌词中偷换了一个词。  

贪官应该是人民群众的敌人。人民群众是一个政治概念。如果表述为法律的表达方式,应为大多数公民。即便换了表达方式,贪官依然是大多数公民的敌人。贪官们以各种明的暗的手段豪夺巧取本应属于大多数公民的财富,践踏大多数公民的权利,甚至剥夺部分弱者的生存权利,他们无疑是大多数公民当之无愧的敌人。既然是大多数公民的敌人,那么本应是没有什么力量的,因为没有几个人支持他们。然而实际情况却与常理相反,无论是以前常规的反腐模式中,还是近几年来新兴的网络反腐模式中,我们都发现,贪官们很有力量。在揭发、举报查处贪官的过程中,一切参与到反腐斗争中的人在实施反腐行为的过程中,都遇到了极大的阻力。有人为此丢官,有人为此丢命,有人为此被被举报人认定为精神病关进精神病院。从反腐的整体情况来看,反腐人士受到的损失似乎并不比腐败分子少。在反腐力量与腐败势力斗争的长期过程来看,反腐力量似乎也未占上风。本应最有力量的反腐阵营好像没有足够的力量,而本应没有力量的腐败阵营却似乎有着某种超自然的力量。原因何在?  

其一,贪官都是掌握权力的人,且都是掌握某种几乎不受监督与与控制的权力的人,贪得越多,表明其掌握的权力越大,越集中。没有任何权力的人,想贪也难。路边的乞丐不可能成为贪官。反腐决心最大的人,却往往是被排挤在权力系统之外的人。反腐人士不仅不掌握权力,多数时候连公民权利的行使也受到限制。反腐人士虽然人数众多,但在权力系统中的发言权却极其有限,更是很难行使其他支配性的权力。在物理学中,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而在政治学中,权力是支配他人的力量。物理学中支配物的力量在政治斗争中几乎不发挥作用,因为政治斗争需要支配人的力量。而反腐人士一般只掌握物理学上的力,而对政治学上的权力,则很难触及。不直接掌握国家权力的反腐人士与直接掌握国家权力甚至有时可以动用国家暴力机器的贪官相比,虽然在人数上占优,但在权力对比上显然处于劣势。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解释为什么近来贪官落马都是网络上成千上万的网民呼吁、坚持的结果。因为反腐人士只能靠人多取胜。也不难解释为什么有的不法官员在成千上万网民的呼吁声中屹立不倒。当前,以一当百甚至以一当千的不是英雄,而是贪官。好笑么?没办法,有时候事实就是令人发笑的。  

其二,反腐人士与贪官在斗争告一段落时,收益与受损明显不对称。贪官斗争胜利,收益全归自己,斗争失败,受害的也是自己,因此每一个贪官都有必胜的决心,其对失败的恐惧不亚于日本武士失败后的剖腹。反腐人士斗争胜利,获益最大的是国家和社会,如果失败,则不利后果一般要由自己或自己家人承担。当然国家和社会也会受损。因此在斗争决心方面,反腐人士一般明显弱于贪官。  

其三,反腐人士与贪官在斗争中所能采取的手段明显不对称。一般来说,反腐人士多是为了维护自身或社会或国家利益而走上反腐之路,这就决定了反腐人士通常只会选择以合法的手段采取行动,因为如果采取非法手段,即便斗争胜利,自己仍要承担责任。而贪官则可以在包括合法手段在内的所有手段的范围内作出选择,因为他们只能胜利不能失败,对生命、自由与官位保护的欲望,促使他们能够采用最没有人性的方式来获取胜利。采用哪种方式,只取决于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胜利的实现。这一点也不奇怪,法律无法对行凶杀人的方式进行限制,却可以对正当防卫作出种种限制。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似乎是不可选择的,但限制反腐方式的范围及程度,应当是可以选择的。  

以上三点或许是对贪官缘何有力量的比较恰当的解释。当然可能还有其他许多更切中实际、更深刻的原因。等到有一天,“咱们贪官有力量”被改为“咱们群众有力量”的时候,我们也许就能更少地听到贪官的狞笑,更少地看到反腐人士的血泪了。目前,我们能做的,除了期盼,还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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