滠水农夫:超四成被拐卖儿童系被亲生父母所卖说明什么?
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信息,“南都记者梳理了2014年至今全国各地法院公布的363分众传媒裁判文书,涉及到380个被拐卖的儿童,涉案罪犯508人,根据公布的情况来看,拐卖儿童案件中,亲生父母涉案占到4成之多。”也就是说在拐卖儿童的案件中,差不多一半的儿童是被新生父母自己卖掉的。
这就不由人联想到那些文艺作品描写的经典画面,在万恶的旧社会里,贫穷人家走途无路,为了生存,只好忍痛卖掉自己的亲生骨肉。没有想到的是,如此人间惨剧,并不仅仅是存在于文艺作品里,在今天这么一个号称文明发达的社会里却又真真实实的重现了。正如鲁迅笔下的阿Q、祥林嫂、假洋鬼子、赵太爷们都复活了,文艺作品里描写的旧社会卖儿鬻女的现象难道也复活了!
也许按照所谓的市场经济原则,卖儿鬻女也属正常,有需求就有市场,一个愿卖一个愿买,交易平等,无可厚非。退一步说,即便犯法,违背刑律,也是那些为人父母的贪恋钱财,道德尽失,应予处罚也只能是他们。不错,在这里我们看到市场经济是合理必须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道德是高高在上的,错的只是那些亲手卖掉自己孩子的父母。如果这一套逻辑成立,那些文艺作品所揭露和批判的不就完全没有必要、完全错误了吗?
尽管从记者的报道来看,罗列了种种因素,展示了一个个案例,但还是不得不承认,“主要还是经济原因”,由此不就明白不误的表明,今天的所谓亲生父母拐卖儿童与文艺作品中揭示的旧社会卖儿鬻女本质上不是完全相同吗?不管你能说出多少种理由,根本问题是贫困,才使那些狠心的父母做出卖掉自己孩子这样惨绝人寰的事来。其实道理是如此简单,禽兽尚知爱护幼崽,除极个别禽兽不如者以外,作为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人,谁又忍心做出卖掉自己孩子这样惨烈的事。显然,近半数的比例说明,卖掉自己的孩子主要还不是极个别人天良尽失,而是相当部分人被贫困所迫。
可见,要真正消灭拐卖儿童丑恶现象,依靠法律的严厉打击连治标不治本都算不上,那只是在掩盖罪恶的根源,并将真正的罪恶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不仅消灭不了拐卖儿童犯罪,救了不可怜的孩子,而且将那些实际上的受害者——亲手卖掉自己孩子的父母,作为打击对象,却让真正的犯罪者逃脱了指责和惩罚。从本质上讲,真正的罪犯不是亲手卖掉自己孩子的父母,而是造成这些父母由于贫穷而走途无路的发展方式以及维系这种发展方式的制度。
其实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现象一点也不奇怪,而其中包含的道理,发生的原因也非高深莫测,不需要理论家们作出翔实的调查论证。只需要回想一下、重温一下那些文艺作品中描述的经典画面,一切就都明白了。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