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时间内查办腐败案件多的地方只能是舆论上的支持和表扬
单位时间内查办腐败案件多的地方只能是舆论上的支持和表扬
早上起的早,打开强坛的网页看到一个贴文的标题:“惊诧于一个市一年33名县处级干部‘落马’”,不看则罢,看了忍不住有点反胃。其实内容是个反腐题材,为了制造情绪,便“惊诧”了一番。然而,文章的立意和宣传导向实在是不敢苟同,甚至于令人喷饭。无论是对腐败问题分析的牵强附会,还是对事件反映出综合现象毫无道理的指责,这些都与强国精神相差太远。
这篇贴文指出:“作为反腐败的成果来说,一个市一年查处了33名贪污受贿的县处级干部,而且其中还不乏像荥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武今明受贿250万元等的大要案,可谓是硕果累累。但是,细心地网友,也许会情不自禁地问起这样的一个问题:一个市一年有33名县处级干部因贪污受贿‘落马’,是不是有点多了?”
看着这样的提问,只是嗅到酸不了唧的味道,不痛不痒,导向却极其错误。一个市一年有33名县处级干部贪污受贿“落马”,多了又怎么样?说明反腐工作是卓有成效的,说明党还是坚强有力的,说明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任何不敢正视当前现实,顾左右而言其他的谬论都是阻碍社会进步的消极因素。一个地方,如果查办出腐败案件,恰恰告诉人们党和政府反腐败的机制还在运行,社会正义力量还没有泯灭。查处的腐败案件越多,越是正义的力量在上升,越是歪风邪气会得到抑止。查处的贪腐案件多了,就情不自禁的疑问,是党员干部,你为人民服务的自信心哪里去了?是一般群众,你痛恨腐败的激情和斗争的勇气哪里去了?
腐败的总根源是私有制。所谓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腐败现象少,除了这些国家发展出的较为完备的法权制度外,主要是因为他们把人民群众认为的腐败行为合法了。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资本主义政府主张的公共利益范围较社会主义主张的要小些,腐败的领域便不那么突出。公有制初创阶段的腐败,主要源于公有制的起点部分继承了私有制的制度设置,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思想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彻底完成。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败斗争一刻也不能放松。这是阶级斗争的又一种表现,虽然已经不再是主要的社会矛盾,但却会在一定阶段内长期存在。腐败与党和人民群众水火不容,在国际资本依然存在的环境里,腐败查处的越多,社会就越是在进步的方向上发展。
查处腐败,主要的是靠党的反腐机制,也需要特定范围内的政治斗争使然。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非常必要,决不能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一个地方,查办的腐败案件多了,这没有什么,特别是在单位时间内和一定的时期内,这更是一种必然现象。社会主义因素的渐进深入是一个对立统一的过程,在现实环境里,与腐败的斗争就是这么个过程。党集中精力打击腐败了,腐败就要退缩;党的主要精力放在解决其它较为迫切的问题上,腐败也会见缝插针。党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奋斗,党始终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但在真正的政治斗争中,党也可能是少数派,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嘛。所以说,单位时间内,一个地方查办的腐败案件多也没有什么,既是发生了窝案也是可能的,对于党来说,也是必须面对的考验。
单位时间内,一个地方查办的腐败案件多,这个地方的正义事业是必然要进步的。党八十多年的奋斗历程,已经证明了党的性质,党的事业在群众中有很深厚的基础。所以,反腐并不可怕,反腐败是正义的事业,党会在反腐败中得到更加的巩固。一个地方,查处了一些腐败案件,党的正义事业就又进展了一步;一个地方,一年内查处了较多腐败案件,党在这个地方的中坚力量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一个地方,既使查出了窝案,党中央取得社会进步的思想和行动显然得到了彰显,人民群众是发动起来了,劳动者的自我解放正在实现。一个地方查处的腐败案件多,这没有什么,只要不是形式主义的下指标追缴赃物,严打似的下指标抓人,查办的案件越多,社会主义事业就越有保障。
在初级阶段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要杜绝那种庸俗的反腐败观,要尽量减少那种对腐败成因的唯心分析和反腐败的错误宣传导向。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一定要坚持党的原则和具体问题上的正确认识。针对每一个反腐败案件,明确的态度将成为推进正义事业前进的又一股力量。网友们,单位时间内查办腐败案件多的地方,只能是舆论上的支持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