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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归谁所有?

火烧 2011-01-1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探讨国家土地归属问题,分析土地出让金在财政中的重要性,质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指出土地所有制与政府支配权之间的矛盾,强调理顺土地归属对解决房价问题的重要性。


  之所以发出这个疑问是受到两条消息的触发。一条消息是,2010年政府卖地收入(土地出让收入)超过1万亿元。2009年土地出让金已经占到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近10年来,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迅速增长,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不断提升。在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


  另一条消息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一硬指标。


  从两条消息中可以看出,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的囊中物,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政府做出个决定,发一份文件,或者由领导干部签个字,“土地出让收入”就可以随意支配和使用。既不需要造预算报人大批准,也不必经过公众知道和同意,连听证会这样的过场都不必走。因此产生一个疑问:国家土地归谁所有?国家土地的收益归谁所有?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就想,《宪法》中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没有规定土地属于政府所有。政府和国家,应该不是同一个概念。还有,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时,又怎么体现“全民所有”呢?于是我们就面对这样一些概念:国家所有,政府所有,集体所有,全民所有,不知道它们将如何在《宪法》的框架下统一起来?


  在封建时代,公认的规矩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就是说,在封建社会国家的土地属于皇上所有。如今在《宪法》中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也只不过从“皇上所有”进步到“王臣所有”罢了。因为目前社会现实表明,“国家所有”和“政府所有”基本上混为一谈,而政府所有常常也就等于官员所有。经常被人诟病的“目前实行的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官有制”,其实质就是把公有制,把国家所有,政府所有,统统异化成官员所有罢了。


  从某种意义上看,过去国有企业那种全民所有制,农村里面的集体所有制,之所以在有些地方搞不好,根本原因在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往往会被搞成官员所有制。鲁迅先生说过:管事的人如果是内行,就把所管的东西偷光,如果是外行,就把所管的东西糟蹋光。—— 相当多的官们就是这样干的。有业内人士说,房价中最大的部分是地价,政府炒地是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如果国家土地归谁所有、国家土地的收益归谁所有这两个问题不理顺,百姓买不起房的现象不可能有根本性的改观。


  所以我认为,中国的改革最应该改的就是官有制这个问题。然而实际上不是这样。搞了30多年的改革,向着“产权明晰”的目标努力了30多年,可是到了现在人们对于国家所有、政府所有、集体所有、全民所有等等概念反而越来越糊涂了。我们深感疑惑。

  新闻链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106621908&bid=2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3684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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