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仪化公司党委的一封信
给公司党委的一封信
我是仪征化纤一名老科技工作者,30多年前来到仪化,参与了公司从筹建至建成、发展的全过程,对仪化有着深厚的感情,衷心希望公司和谐稳定、兴旺发达,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近二年半来,仪化公司发生了退休老职工为维护养老金公正待遇向公司提出多次诉求,最近几百人在公司大门口已持续半月有余,对此,我深感遗憾和不安。我希望公司的领导班子运用你们的集体智慧,因势利导,以情感人,尽快把这场风波平息下去,以便集中精力,让公司生产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10月26日 ,公司几位领导在科技馆向部分老职工传达了江苏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有关养老金政策的解释和公司的要求,会场气氛是融洽的。但对省厅的解释和公司的要求,与会的老同志提出了不同意见,我个人也有看法,简述如下:
一、我对江苏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有关养老金政策的解释是很不满意的。该厅只是省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他无权否定省政府1978年98号文件,更无权否定1992年省劳动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下达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1978年7月12日 江苏省政府专为筹建仪化下达苏革发 [1978] 98号文件,明确规定:“调仪化职工的工资类别,按南京市的标准执行”。所在地划为省辖行政区,成立胥浦办事处按南京城市人口标准解决职工和家属生活资料的供应问题。地区工资类别定为5.33。(当时扬州为4,仪征为3)多年来仪征化纤一直按照98号文件规定执行。这个文件明确了仪化职工的身份并享受南京市民的一切待遇,是省政府对全体仪化职工的承诺和约定,是为了吸引人才的长远之计而特地制定的,决不是权宜之计,决不是大化纤建成了,就可以过河拆桥了。再说至今并没有任何文件取代和否定这个文件。仪化离休干部的阳光工资就是按照这个文件精神执行南京离休干部的阳光工资待遇,其中包括南京养老金和仪征养老金之间的差额。1992年劳动局、财政厅、省人民银行三个单位的文件规定,首先中央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去省社保机构参加统筹。仪化没有去申请,也没有按照省的规定去做,不去参加省统筹。文件规定可以暂委托所在的市、县社保机构实行“统一结算、分别核算”的办法办理,即在仪征市缴纳也可以,但要按照中央企业应该缴纳的标准缴纳公司和个人的养老保险基金,才能按中央企业退休职工的标准给予核算,发放养老金。但公司为了少缴,只按仪征市标准缴纳了企业的这一部分,而我们个人是按中央企业的标准缴纳,缴同一个地方实行了两种不同的标准,致使退休职工缴多得少,只能领取仪征的养老金标准,吃了很大的亏。这完全是公司不执行省政府的政策所造成的。因此这份499号不公开函,我认为不能说服老职工,也不可能是公司的护身符,更不可能是压服老职工的一把“尚方宝剑”。
二、、我查找了1991年以来所有的养老金改革的文件,没有一个所谓的“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司提出的苏政办发(1987)92号文是指的企业职工“退休费”的函,决不是我们现在的诉求依据------养老金改革的文件。“退休金”统筹在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中已经作出了结论:“曾发挥过作用”。但国发(1991)年文件对养老金进行改革,因此87年的文件已完成了历史任务,再坚持就没有意义了。相反省政府和省劳动局贯彻国务院的文件规定,中央企业经省政府同意参加省社保统筹;也可暂委托所在的市县采取“统一结算、分别核算”的办法办理。在这个主要政策依据上,仪化公司书面答复意见始终没有提到为什么不贯彻,反而把政策规定不能参加省统筹的单位说成可以参加,把规定可以参加省统筹的部属企业说成没有资格。这种指鹿为马、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答复是不能说服退休职工的。公司始终在“属地管理”上进行强调,但我们认为无论公司参加省还是参加仪征市都不是问题的本质,症结问题是公司没有按中央企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才造成我们现在的处境。说仪化公司的参统地在仪征市是惟一的选择即所谓“属地管理”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三、仪化离休干部的养老保险基金缴纳地也在仪征市,他们按公务员阳光补贴的待遇本应与仪征市离休干部一样,执行仪征市的阳光补贴,但实际上他们执行了南京公务员阳光补贴标准。原因是在2009年初按照江苏省所发的省革发(1978)98号文件的精神,经离休干部的诉求,中石化同意已用提高企业补贴的办法,在经济待遇上解决了离休干部的南京养老金执行标准问题。因此不是公司所说的国家对离休干部的特殊政策,而是同一企业的职工养老金执行了两种标准。作为退休职工,并不是与离休干部攀比他们的特殊待遇,而是同一企业的职工都应该执行中央企业的养老金标准,退休职工也应由企业负担中央企业养老金与地方差额部分。何况当仪征市增加离休干部的养老金补贴时,由于仪化的离休干部已经享受了企业按南京标准的补差,仪征增加部分则被企业扣除了。按公司说法养老金是“属地管理”,那么仪化的离休干部与仪征的离休干部的待遇为什么不一样呢?
四、公司一再声称,仪化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缴到仪征是唯一的选择。我们多次请求公司召开公司的老领导和经办人员以及部分退休老职工参加的座谈会,让他们把养老保险基金缴到仪征的来龙去脉讲清楚,我真不明白,这么简单易行的事情,公司为什么就是不愿意呢?公司一再说与老职工沟通的渠道是畅通的,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受阻呢?老同志都是通情达理的,是想把问题搞清楚的,搞清原由才有利于解决问题,而公司却揣着明白装糊涂,躲躲闪闪躺在混水里继续忽悠群众。
五、我曾经多次在不同的场合表达了我不愿意看到几百人到公司集访这样的场面,我有两个担心;一是老同志的健康;二是公司形象受损。我无权也没有能力劝阻大家不要去,但我建议年老体弱或患有心脑血管病的人最好不去,以免发生意外。即使去的人也应该文明理性诉求,不要有过激言行,作为公民我尽了应尽的责任。但是我对公司一些领导是不满意的,特别是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卢立勇的表现令人大失所望。党中央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稳定是大局,这种几百人的集访是不和谐、不稳定的体现。退休职工持续二年半的诉求,要求执行南京养老金标准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情绪就如一堆干柴,而公司领导的政治素质、政治的敏感性、政治前瞻性都很成问题,还不愿意听取忠告,无意中在这堆干柴中点了三把火。第一把火是总部领导要我们找公司领导要复查意见,老职工文明、理性去公司十次,要求公司领导与职工沟通,公司领导没有一个出来见老职工,领导的官僚主义激怒了老职工;第二把火是人力资源部领导陈军有意歪曲省政府文件,把针对驻省中央企业的文件说是对行业系统统筹企业的文件,当场激怒老职工;第三把火是前后两任领导说话高度不一致,钱总说,对老同志的诉求表示理解。只要有1%的希望,尽100%的努力,并表示已经打报告,想用变通的办法来解决;而卢总却全部否定,不愿意解决,并用高压的办法压老职工。这三把火实际上等于在玩火,在干柴中点火。有当事人说,少数人去公司没有用,要人多才有用,老同志终于醒悟,这话被实践所证明是对的。因为 10月8日 有二百多人去公司集访, 10月9日 公司领导就出来与退休职工沟通交流了,并进行了换位思考。所以说群众集访,确实是被逼无奈的选择,责任不在群众,在领导!卢立勇在多种场合要求各级干部做好维稳工作,现在出现这么大的事情,我们看到的是他应该作为的时候不作为,不应作为的时候他却乱作为。具体表现在他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却做不到,在目前情况下,他应该亲自到群众中去做工作,因势利导,以理服人,而他现在却不愿意见群众。如果我处在卢立勇的位置的话,必定会寝食难安、度日如年,而他现在却稳坐泰山。不应作为的他乱作为,采用株连的办法、企警联动的办法、“规范”企业补贴的办法。这种高压的办法都是公司领导政治素质不成熟的表现。一个有智慧的领导者,应该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才能体现他的水平。在公司目前形势下,不能再麻木不仁了,要积极行动起来,因势利导,实事求是,与部分有智慧的老职工商量,集思广益,研究解决的办法,妥善把这场风波平息下去,则公司幸甚,退休职工幸甚。
退休干部 孙大经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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