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奴”
在我的记忆中,与奴有关联的词语都含有明显的压迫成分,悲剧色彩,如“农奴”、“性奴”、“奴役”、“奴隶”等。
我对奴隶的理解是从国际歌,国歌的歌词开始的。从歌词中可以听出,做奴隶的悲惨和痛苦。我想:全世界应该不会有人喜欢做奴隶,不论是哪一国家,哪一个民族的人们。
中国人奋不顾身,争先恐后地加入到“房奴”行列的行径,使我对自愿加入者的动机产生了质疑。在我的记忆中,与奴有关联的词语都含有明显的压迫成分,悲剧色彩,房奴们好像例外,他们满嘴“房奴”哀怨,行动中却欣然接受,唯恐落后。究其原因,怕涨价。怕涨价成为房奴们加入“房奴”队伍的强有力的借口。
难道真的是怕房子涨价吗?难道怕房子涨价,我们就一定要当“房奴”吗?我想:两者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我不想当“房奴”,房子再怎么涨价,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说:中国的“房奴”是带有水分,不是真正意义上“房奴”。
以往社会不同时期出现的新词汇,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鲜活的社会背景。每一个词汇都是一幅鲜活的社会画卷。我个人认为:社会上流行的每一个新词,都不是孤立地,都有社会坚实物质基础的,流行的新词一定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这些来源于生活的鲜活词汇,就是一幅当代社会火热生活浓缩了的画卷。它描绘出了这个时代国家的新气象,新观念,新体制、人们的新生活。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过去的人类历史,每个时代的进步,无不推动着词汇的发展,每一个词汇,无不准确无误的反映着它那个时代的故事、历史的变迁。
如:“跟闯王不纳粮”,告诉我们农民革命·运动的最初动机,“打土豪,分田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亦是如此。又如:“新中国”一词的出现,她标志着:中国社会已经脱离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压迫,描绘了新社会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秩序,新画面。“ 资本家”一词的出现,标志着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标志着资本主义社会人们新生活的到来,标志着用奴隶们的肚皮做鼓面的事情,将不再会被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法律所接受。
“房奴”一词在现实中国社会的出现,说明了什么?它描述的是一幅什么样的社会画面?是社会倒退了吗?如果是历史的倒退,为什么社会上没有流传“房奴主”这个与之相对应的词汇呢?按常理,有房奴就一定有房奴主。“房奴”群体的大小正好是房奴主群体的大小。为什么大家都不说“房奴主”呢?不说,难道就不存在吗?“房奴主”一定有,而且,数量和房奴数量一样多,多的惊人!“房奴主”这个事实,大家避而不谈,只谈“房奴”一定有其更深层的社会根源。
我们知道,奴隶是战争的牺牲品,战利品,奴隶是被迫当上的。奴隶主是奴隶的合法主人,拥有者。通常是:先有部落之间的战争,再有奴隶,最后产生奴隶主。“房奴”则不同,房奴们都是自由人,房奴们与房奴主们是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这种合法的买卖合同在当今文明社会里一般来讲:是公平的,自愿的。假定:卖房者就是“房奴主”,买房者就是“房奴”,一定是房奴们先看好房子,然后,心甘情愿交定金,给房奴主们,这种买房行为是不存在被迫。由此推论,一定是先有“房奴主”后有“房奴”。房奴主在前,房奴们在后。房奴们是自愿当奴,既然是自愿当“房奴”,“房奴”一词就值得商榷了。
明明是房子的自由购买者,为什么非要称自己是“房奴”呢?难道当奴隶好玩吗?我看不是,是房奴们的思想意识在作怪。他们人人嘴上戏称自己是“房奴”,实际上人人内心深处都想当房主,都想让他们的“房子们”增值。他们美好愿望的前提是:房价要不断地涨,要不断的有一批批房奴们加入进来。。。。。。
房子自己住,自己叫房主,出租自己的房子自己就叫房东了。可见,房奴们不惜血本买房的真正用意有三个层次,一是自己住,二是保值,增值,三是价高时出手转让或出租赚钱捞本,成为买他们房子房奴们的房奴主,租他们房奴们的房东家。
经过分析,我们就明白了,为什么当今中国社会只有“房奴”一词流行,不见“房奴主”一词在社会流行、泛滥的真正根源。大家都不敢说透,说透了,房价怎么会张?谁还敢接盘?房子握在手中又怎么能永久的增值,保值、赚钱!
鉴于此,我个人认为:“房奴”一词是不应该独立存在的,有房奴们就应该有房奴主们,如果大家都不想讲这个新词,就只有把“房奴”和“房奴主”两个词合并,房奴主叫卖主,房奴叫买主。拥有房子的主人简称--房主。房主:如同旧社会的“地主”---土地的主人一样。
如果中国人,人人都想当“地主”(房主,房东,房奴主),中国的房价将永远也不会降,因为这样做不符合地主们(房主,房东,房奴主),这个庞大群体的利益。
一个国家的房子,如果老百姓都用于升值、保值,把房子当成赚钱的工具,这个国家的经济离灾难就不远了。“房奴”一词的出现具有深刻的社会含义,给我们发出了很强的危险信号。中国的住房问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麻烦。必须立即加以纠正!
中国不需要“房奴”,更不需要“房奴主”。
抑制人们做“地主””(房主,房东,房奴主)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立法的形式规定房屋的适用权限范围,立法规定:在中国的土地上,独立家庭只允许有一套私人住房,任何人都不允许出租自己的房屋,包括多余的,闲置的。违法者没收出租的房产,收缴全部的非法所得,并加几倍的处罚。在房子的管理上,国家必须拥有绝对的垄断权,垄断全国房屋出租的权利。并通过大量兴建廉租房,缓解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确保生活在中国大陆的合法公民都能有一套租用得起的房屋住。中国的房价也会恢复到合理的价位,“房奴”也会越来越少。
为此,政府要负起立法的责任,尽快立法,杜绝中国大地上的私人出租行为,给全国普通劳动者一个和谐的用房环境。愿《中国公民用房法》早日出台。
但愿“房奴”一词早一些从中国老百姓的口头语中消失。
注:《中国公民用房法》是我的个人起的名暂时用之。
(海歌原创于201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