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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可别与干部参加劳动说再见

火烧 2009-02-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公务员法中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展开,强调其对防止官僚主义、保持与群众联系的重要性,解析制度意义及现实意义。

《公务员法》:可别与干部参加劳动说再见  

   

干部参加劳动,曾经是中国共产党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人们一直把它看作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组织和干部工作制度。  

那么,为什么要建立和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呢?对于这个问题,毛主席曾经作了十分明确的回答。他说:“国家机关的改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联系群众。”这就是说,虽然新中国所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完全新型国家机关,是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其他时代的国家机关的。但是,由于几千年习惯势力的影响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因此它还会存在和产生某些不完善和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还会滋生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等不良的东西。因此,即使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仍然要对国家机关经常不断地进行改革。而改革最根本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就是要使国家机关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而不至于脱离群众。因为,从历史经验来看,国家机关如果脱离群众,那将是相当危险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而国家机关怎样才能够做到不脱离群众呢?对此,毛主席采取了许多的重要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和坚持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制度。他说:“必须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是普通劳动者,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干部通过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同劳动人民保持最广泛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它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  

毛主席的这一段话,言简意赅,把为什么要建立和坚持这个制度的道理和重要意义说得一清二楚。之所以要建立和坚持这个制度,一是由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干部的性质决定的。这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是普通劳动者,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也就是说,建立和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对于历史上的国家机关来说,它本身就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因为这是历史上任何国家机关所没有的。反之,如果不建立和坚持这样的制度,就是重新回到过去的老路上去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就会重新成为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二是由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重要作用决定的。这就是“干部通过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同劳动人民保持最广泛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干部同广大劳动人民保持了这样广泛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就能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群众观点,增强他们与群众联系的自觉性,当然就能得到群众的拥护,而不至于脱离群众了。三是由干部参加劳动的重大意义决定的。这就是“它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从历史上看,官僚主义是执政集团最容易犯的毛病,也常常是窒息和葬送革命政权的罪魁祸首。而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则都是无产阶级新型政权的大敌。既然建立和坚持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有助于防止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那它的重大意义就是可想而知的了。由于以上三点,所以毛主席说,建立和坚持这个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  

从毛主席在世及去世之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良好状况看,这个制度对于促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建设,保持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克服脱离群众的危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其经受住执政的严峻考验,的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那个时候干部队伍中也不是没有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存在,但是,那时干部队伍的状况从总体上来说,的确是比较好的,是人所称道、世所公认。人们至今仍然在怀念那时干部队伍的状况,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而之所以能够如此,与建立和坚持了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是分不开的。  

人存事兴,人亡事废。毛主席去世后,这个制度就逐渐地不提了。不但不提,在有些人的文章和回忆录中,竟对这项重要制度进行了全盘的否定。他们常常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与对罪犯的劳动改造画上了等号。一提起到当时办的劳动基地去参加劳动,就恨得咬牙切齿,说什么是进了“牛棚”,是接受改造,是受打击、受迫害。他们更不愿意到基层去与群众实行“三同”,即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他们把建立和坚持这项制度说成是“极左”干部路线的表现,是拨乱反正的对象。于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就在一片否定和丑化声中被抛弃了。  

人们注意到,不久前由相关立法机构通过的、从 2006年1月1日 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是一部用法律来规范党和国家干部制度的文书。从这部法律的条文中,人们已经找不到关于干部参加生活劳动的任何文字了。这就表明,上述某些人对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制度的否定,已经通过立法程序,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对此,那些一向反对干部参加生产劳动,谈起它来就要为之色变的人们无疑是会由衷地支持和高兴的。这样一来,从今而后,中国的党政机关干部,以及其他类型的干部,就可以高高在上地终日坐在条件越来越好的机关里,不用下去参加什么生产劳动,也不用到基层去与群众搞什么“三同”了。这样终日地坐在机关里办公务,发号令,当干部,当然是很惬意的了。这大概就是今天的干部政策比从前的干部政策“得干心”的地方吧!  

古人说过:“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几千年来,官治民,民被治;官是官,民是民,官与民泾渭分明,历朝历代,莫不都是如此。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和坚持了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制度以及其他干部制度,有史以来第一次打破了这种延续了数千年的状况,使干部和群众打成了一片。然而,好景不长,现在,通过法律的规定,历史又回到了从前。今后,党和国家的干部,作为专门的“治人”者,只顾坐在衙门里“劳心”、“治人”就行了,至于“劳力”和“治于人”的事,法律已经帮他们说“再见”了,就不用再去吃那个“苦”、受那个“罪”了。此举虽然受到了部分干部的欢迎(不欢迎就不会如此顺利地被通过),使从今而后大大小小的官员们更加的有福气了。但是,我却坚持认为,给干部们增添了福气却并不等于就增添了福音,因为它极有可能为已经变成油水关系的干群关系增添新的隔离因素。因而,为政权的长久计,我认为还是别与干部参加生产劳动说“再见”的好。  

   

   

   2006年2月9日

2009年2月17日修改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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