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贵于人是社会的一种病态
狗贵于人是社会的一种病态
――读 牧羊鼓 先生的文章有感
梁 新
11月18日 《杂文报》发表了牧羊鼓先生的文章《狗的问题》,对他的观点我完全赞同,并且打算狗尾续貂,也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时期,有一句话是让所有中国人刻骨铭心的, 那就是“华人与狗不许入内”。那时候有人把我们华人与狗等同起来,就已经是对人的极大的侮辱了,而现在,正如 牧羊鼓 先生所批评的,如果出现这种狗贵于人的状况,就不仅仅是侮辱,而是社会的一种严重的扭曲了。
不管某些人如何强调“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也不管他们如何强调自己有饲养各种宠物的权利,有一点是应该明确的,那就是:人的权利永远高于狗的权利,尤其是在两者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不管狗的主人是官员还是富翁,或者是某些对狗有特殊需要的群体,比如某些孤寡老人,都不能颠倒这一关系,这是底线,如果出现了狗贵于人的状况,那么这个社会肯定已经处于一种病态的状况。
说狗是人类的好朋友这一点没错,像警犬、军犬、缉毒犬这些在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犬就不用说了,就是那些为孤寡老人提供感情寄托的犬也算是功劳不小,但是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你在享受着养狗等宠物给自己带来的种种乐趣和便利的同时,不能侵犯别人也依法享受的种种权利,比如法律规定的包括别人的休息权,享受卫生环境权等权利,尤其是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威胁的权利,否则,这所谓的人权就是伪人权。就算是为国家公器服务的犬也不能突破这条底线,打个比方,一条缉毒犬虽然发挥过很大作用,但是却多次咬伤附近居民,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话,那么这犬再厉害也是不应该留的。按照某些朋友的片面强调自己有饲养各种宠物的权利的逻辑,假如我在他的隔壁养只老虎、狮子,养条鳄鱼,养群毒蛇、蝎子、蜈蚣,行不行呢?我不也是在行使我的饲养某种动物的权利吗?从保护生态的多样性角度来看,这些动物不也都是“人类的好朋友”吗?面对某些民众养狗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前些时间,有些地方对狗采取了猎杀行动,当然,这种行动是否妥当是可以商榷的,但是有人却对此无限上纲,上升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的吓人高度。我就不明白了,人打狗,说破大天去顶多也就是侵犯“狗权”,而狗咬人造成人的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是失去生命,侵犯的却是“人权”,怎么前者不是“暴政”,后者反而成了“暴政”了呢?这不荒唐吗?
“人没去打仗,好端端的在自己生存的环境里,又没去招惹谁,结果被狗咬死了这算是件什么事?” 牧羊鼓先生的这句话说出了多少受害者及其亲属带血的心声。
除了上述的狗伤害人的事情以外,在另外一些牵涉到人与狗的关系的事件上,我同 牧羊鼓 先生一样,持强烈谴责态度,比如有钱的狗主人强迫人给狗下跪,又比如某贵妇人对劳动者说你算是什么东西,我的狗一个月的花销也要几十万元,尽管这样做和这样说的人还不是多数,但如果这种“人不如狗”的扭曲心态一旦像瘟疫一样在某些人中间蔓延开来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已经是病态了,而且比当年人家称“华人与狗不许入内”还严重得多。
文章的最后, 牧羊鼓 先生列举了很多西方国家的人文明养狗和用法律规范养狗行为的事例。我就奇了怪了,我们某些国人言必称西方,为什么他们就不能学点别人的好的东西呢?
假如这种狗贵于人的病态状况得不到扭转,而又假如有关方面因为怕得罪狗的主人,而对这种狗扰民和任意伤害别人的健康和生命的状况放任自流的时候,极有可能出现的就是以后民众见狗就打,或者见狗就给它扔有毒的食品,甚至直接迁怒于狗的主人,甚至会产生“蝴蝶效应”,由一件很普通的事情酿成大事件,到时候问题就不会像现在那么简单了。但愿这种情况不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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