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党员应把剥削部分交党费
现在有不少私营企业老板和个体演艺人员等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如果不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党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
这些特殊党员,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的同时,不同程度实际上存在着剥削现象。即使他们没有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但在经营和投资等过程中,必然存在获取职工和服务人员剩余劳动价值的现象,所以不仿称为“红色资本家”。既然他们加入了党组织,不仅要履行带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务,而且必须履行消灭剥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义务。否则,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即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那些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红色资本家”,也用自己的财富为党的事业服务,与剥削阶级彻底决裂。现在的“红色资本家”,就更应该努力消灭剥削,把自己交给党的事业。鉴于现在是允许私有制部分存在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私人经营行为,经营中剥削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完全可以在向国家纳税的同时,把其余剥削的部分,作为党费交给党,用于党的事业。这样,就不存在剥削的问题了。如果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当前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对他们的剥削行为有一定的容忍度,只要依法适当多纳税就行。但是,作为“资本家”党员,应当与剥削决裂。从现在“红色资本家”交的党费来看,都是按照原来在公有企事业单位时的工资标准交纳的,还有些参照执行,甚至还没有达到其它党员按现收入比例交纳党费的标准水平。这是很不合理的,等于承认党员是可以剥削的。如果这样,就不可能克服他们的剥削思想,不可能为劳动人民谋利益。他们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承诺,就是空话,甚至会出现利用入党,为剥削阶级服务,成为将来推翻共产党,复辟资本主义的党内“卧底”。因此,必须建立这样的特殊党费交纳制度。
愿不愿意交纳这个特殊党费,应当成为现代“红色资本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的最基本标准。他们获得了高额的报酬,也应该为党和国家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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