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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凤娇"不雅照"事件审判三问!

火烧 2011-11-1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闫凤娇不雅照事件组织者蔡光明被判刑5年并驱逐出境,引发公众对法律判决和精神赔偿的质疑。

 新华报业网讯  或许你没听说过蔡光明的名字,但你一定听说过闫凤娇,《非诚勿扰》女嘉宾闫凤娇曾因不雅照事件备受网友和媒体关注。今天,菲律宾男子蔡光明涉嫌组织淫秽表演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蔡光明因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案件的受害人之一就是闫凤娇。  

   

也许是才学疏浅吧,直到把《闫凤娇"不雅照"事件组织者获刑5年并被驱逐出境》这篇新闻看完,也没看懂我们国家的法律到底是怎么制定的?法院到底是怎么判决的!  

   

疑问一:既然我们国家法律有权将“被告人蔡光明因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为何还要将这个罪犯“驱逐出境”?既然把这个罪犯“驱逐出境”了,那判处罪犯有期徒刑五年不是等于没判决吗?  

   

疑问二: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至11月间,蔡光明伙同沈琳、李义军、董志尧(三人另案处理)多次组织等多名平面模特、摄影模特拍摄所谓“大尺度”人体摄影,还在本市部分旅馆、酒店等场所组织淫秽表演近40次,淫秽照片1300余张。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间,蔡光明先后7次在上海部分旅馆、酒店客房内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请问:对于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法院为何只判了五年?为何不痛不痒只罚了两万元?  

   

疑问三:案件的受害人受到了精神赔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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