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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公安队伍建设思想

火烧 2009-01-19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本文围绕毛泽东公安队伍建设思想展开,强调质量优先、思想引领与领导权保障,提出公安队伍精简优化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为现代公安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毛泽东公安队伍建设思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黎津平

(发表于《毛泽东思想研究》)

一、公安队伍数量要精简,质量要提高  

毛泽东同志历来十分重视公安队伍建设,他认为公安队伍建设是公安机关保持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需要,因为“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掌握得好,就能打击敌人,保卫人民;掌握不好,就容易伤害自己,这把刀子要是被坏人抓走了,那就更危险。”[1]从性质上来说,“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对于敌对的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它是暴力,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2]也就是说,我国的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重大使命。为了完成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就必须将这支公安队伍建设好,所以“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的利益。”[3]毛泽东同志还专门给公安机关题词:“保卫工作十分重要,必须尽力加强之”,[4]来勉励公安机关建设好自己的队伍。  

具体说来,就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问题,毛泽东同志指出:“公安部队数量不宜太大,但质量必须精干。”[5]可见毛泽东同志认为公安队伍的质量是第一位的问题,要加强公安队伍质量建设。毛泽东同志认为,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必须注意领导权问题,“对于党政军的某些最重要的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则须及时清理,将可疑分子预作处置,使这些机关掌握在可靠人员手里。”[6]针对南京市公安局在公安队伍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毛泽东同志在其亲自撰写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中指出:“公安系统,包括警察和公安部队在内,必须于此次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过程中,如象南京公安局所提出的计划那样,认真地加以审查、清理和补充,使公安系统健全起来。”[7]  

毛泽东同志还特别指出,在公安队伍建设中要搞好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毛泽东同志亲自批准了公安部党组报送的《关于建设公安部门政治工作的决议》,在这个文件指导下,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政治工作机制和政治工作制度,保证了党对公安机关在政治上、思想上的绝对领导,保证了公安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保证了公安机关能够坚决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了公安机关在维护人民民主专政过程中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毛泽东同志在一次听取公安部领导汇报工作时特别强调指出:“公安系统要把政治工作做好,思想工作抓活。”[8]  

毛泽东同志关于公安机关必须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对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政治建警、以德育警等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要对全国所有公安局长进行教育,使他们具有起码常识  

毛泽东同志在强调公安队伍建设十分重要所以必须加强的同时,还特别重视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毛泽东同志认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9]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既是各项公安工作的决策者,也是各项公安工作的指挥者,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成效如何,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及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是否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让党和人民放心、有铁的纪律的队伍,关系到能否完成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的光荣任务,所以,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期亲自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就针对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问题指出:“法院、检察、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各级党委应加强自己对于他们的领导,并适当地充实其干部。”他还专门对公安狱政管理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提出要求:“监狱管理必须严密,必须有可靠干部负责。”[10]  

针对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政策水平较低的情况,毛泽东同志非常着急地说:“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11]对于一些基层公安干部由于政策水平低,随意捕人、拘留人的情况,毛泽东同志指出:“对于基层干部,要训练,要教育。”对于教育的目的,他指出:“主要是教育干部懂得政策,公安干部要懂政策,懂得我们对敌人的政策,就有办法了。”因为公安基层干部“不懂政策,就会乱整。” 在一次毛泽东同志接见外国代表团时,他又提到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问题,他说:公安工作所以有缺点、有错误,“主要不是反革命的问题,主要是我们干部的政策水平不高。”[12]由毛泽东同志这么重视政策问题可以看出,政策水平是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毛泽东同志认为,在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中,公安机关的领导作风也很重要,其中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是必须要加以纠正的,他指出:在公安系统内“有计划地开展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斗争是完全必要的。”[13]关于对官僚主义概念的理解,毛泽东同志在他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官僚主义包含两个方面内容,其一是“许多领导者和被领导的机关人员相脱离的问题”;其二是领导者“不了解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离开自己工作机关稍微远一点的下情,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或者虽然对于这些坏人坏事有一些了解,但是熟视无睹,不引起义愤,不感觉问题的严重,因而不采取积极办法去支持好人,惩治坏人,发扬好事,消灭坏事。”[14]对于已经出现的官僚主义,“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予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15]毛泽东同志认为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浮于事,所以要精简机构:“机关的人要少,人多了,他们就要‘革命’,就产生官僚主义。”[16]毛泽东同志还关切地问起公安机关的人数,耐心地告诉公安部的领导同志,减少公安人员可以照样做好公安工作。毛泽东同志关于公安机关应该精简机构的思想现在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当时全国有30万名人民警察,全国社会治安状况极好,达到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历史最好水平,而且消灭了娼妓和毒品制度;现在全国有170万名人民警察,但娼妓和毒品问题死灰复燃,涉黑、涉枪重大暴力犯罪非常突出,治安形势极为严峻,而且我们每天看到的仍然是各地抱怨警力严重不足,纷纷要求增加编制,增加警力,而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警察职务犯罪以至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也有所增加。虽然由于历史年代不同,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在我们学习了毛泽东同志的有关论述后,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这里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呢?  

毛泽东同志对公安机关“一把手”即公安局长们的使用、教育、管理也极为重视,他认为,公安局长是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班长”,处于核心决策和领导地位,比班子其他成员担负更多职责,在政治导向、工作决策、勤政廉政以及发挥领导班子战斗力等方面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要特别重视公安局长的教育和培养。他要求各地按公安部标准要求自己,“哪一处公安机关的斗争比不上中央公安部,就是那里的领导人不行,方针和办法不对,必须立即加以检讨和改正。”当毛泽东同志听到湖南、甘肃有两个县公安局长出现了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时,他做出如下重要批示:必须要“对全国所有公安局长进行一次教育,使他们具有作为一个公安局长的起码常识,以免再有这样毫无常识的人当公安局长。”他还要求国家公安部要抓住这两个典型事例,“收集这些生动例证,印成一本小册子,发给各省县公安厅局长阅读。”[17]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精神,公安部先后三次印发《反对刑讯逼供反对违法乱纪》的小册子,供全国各地的县公安局长学习,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一把手”的素质,保证了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进行。  

毛泽东同志还非常关心犯错误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正确处置问题和公安机关年轻干部的培养问题。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公安机关对待犯错误的干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及“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改正错误,继续工作。毛泽东同志有一次专门就公安机关犯错误的干部问题发表谈话指出:“干部犯了错误一脚踢开不是真本事,要教育嘛。”[18]关于年轻干部培养问题,毛泽东同志指出:公安“队伍不仅要整顿好,还要培养新生力量。”他认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领导“培养接班人不够。”[19]所以公安机关应努力做好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三、要肃清公安机关的腐败分子,严惩“大老虎”  

毛泽东同志认为,公安队伍建设必须重视反腐败斗争,只有肃清公安机关的腐败分子,公安机关才有战斗力。  

建国初期,国内形势极为复杂,针对当时的特殊情况,毛泽东同志指出:公安部门中“贪污分子是很多的”,要“注意资产阶级和旧统治阶级腐化我党我军的严重危险性,迅速布置一个大张旗鼓的吸引广大群众参加的(一定要有民主人士参加)反贪污斗争。”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要“在全国三十万公安人员中开展一个彻底的猛烈的‘三反’斗争,将一切污毒洗干净。”[20]毛泽东同志认为,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要不断整顿,“要隔几年就整顿,即使不是一年整一次,几年就要整一次,比如,一个机关,几十人、几百人的机关,过几年就会发生一些问题。”所以公安“队伍要整顿,还要锻炼,要教育。”[21]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不断进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保证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对于完成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起到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  

公安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预防公安机关内部出现腐败现象,而对于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则要绝不手软坚决处理。毛泽东同志对这项工作也极为重视,而且对于公安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可以说是非常严厉的。  

毛泽东同志一开始就将反腐败问题看作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他非常精辟地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所以“应该很坚决地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斗争,才能坚固我们的堡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22]他反复告诫说:“共产党员在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23]他还反复告诫领导干部要小心“糖衣炮弹”:一些人“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24]正像毛泽东同志所预见的那样,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果然被“糖衣炮弹”击中,成了贪污受贿动辄成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超级“大老虎”。  

公安机关也不例外,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毛泽东同志对于作为无产阶级专政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出现的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毫不留情坚决查处。  

解放初期,公安部报告了毛泽东这样一个腐败案例,请示处理意见: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在局长领导下,竟然用克扣的囚粮、罚款和没收的资金同私商勾结搞非法生产,公安局长还公开指示民警,即使是对应判死刑的囚犯,如能交出巨量罚金,也可以改为缓刑或者当场释放!对于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到了这种无以复加的地步,毛泽东批示道:要“全面检查和彻底解决所属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违法乱纪行为,不惜将违法乱纪和贪污蜕化分子撤消职务,严重者判处徒刑,其最严重而有民愤者,应予枪决!”他还提出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的重要意见:“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如发现有与长沙公安局同样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司法机关亦应受到适当的处分,以为放纵不法行为及官僚主义态度对待工作者的鉴戒!”第二天,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政法干校一份报告上又批示说:必须“肃清政法部门特别是司法系统和公安系统的贪污分子,严惩大老虎!”[25]不久,公安部又向毛泽东报告了另一起涉及旧警察和留用人员违法乱纪问题,并制定了《关于公安部门的旧警察和留用人员中的违法乱纪分子必须坚决惩治和大批洗刷的报告》,报告指出,有若干城市公安局在派出所和民警中揭发出旧警察和留用人员中大量的十分严重恶劣的贪赃枉法、违法乱纪问题,不仅在旧警察和留用人员中贪污受贿现象很普遍,而且这些人还利用公安职权进行敲诈勒索、包庇不法资本家的罪恶活动,使少数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派出所变了质,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失,所以要来一次全面的认真的检查和彻底的整饬,肃清一切坏分子,捉尽警察中各式各类的恶性“老虎”,对于其中最严重恶劣和民愤极大的坏分子,应枪毙几个,以振纲纪。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做出批示,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要求“所属公安部门照此实施”,并且强调必须“在政法系统中特别是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中彻底开展三反斗争,坚决惩治违法乱纪分子。”[26]毛泽东指示:贪污1万元以上的定为“大老虎”,贪污10万元以上的定为“大贪污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国家公安部行政处长宋德贵因侵吞公安部大楼基建款160万元,被执行死刑!根据毛泽东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包括公安部门在内,全国各级各类干部队伍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整顿,仅在解放初期的“三反”运动中,在全国3122437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因有贪污等腐败行为而被撤职、查办、法办、处决者1226984人,占全国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总数的39%!其中查处县以上干部3428人,查处省以上干部25人。[27]这些反腐败指示和行动极大地教育了包括公安干警在内的广大干部,保证了在其后20年时间内中国有一支比较廉洁的干部队伍。  

综上所述,毛泽东同志关于公安队伍建设思想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在这一正确理论指导下,公安机关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毛泽东同志的这一光辉思想,对我们目前的公安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相信,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我们的公安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胜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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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76.1476.1438.  

[4]中国警察学会.公安史知识问答[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69.  

[9][11][2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6.569.522.  

[14][1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2.73-74.  

[2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282-283.  

[27]鲜琦.廉政中国[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20.  

__ .(黎津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清华大学访问学者,首任公安局长政委培训特邀教授,专业技术三级警监。此文由本人撰写,发表于《毛泽东思想研究》。《毛泽东思想研究》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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