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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侮辱了谁?

火烧 2009-01-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30
文章围绕贫穷引发的悲剧展开,探讨贫穷是否应被歧视,以及社会应如何应对贫困带来的问题,强调社会责任与制度完善的重要性。

贫困母亲无力抚养两子女 将小女儿推入鱼塘淹死。来自《重亲晚报》。

    作为一个母亲,亲手杀死自己的小女儿。法律或许比道德更心急的要惩罚这个缺乏良知的女人,以彰显法的威严,她将要接受法院的审判。我们的社会也不允许这样的一个母亲,于是纷纷拿起封藏已久的道德利器要将这个女人千刀万剐。    
    她算是个女人,却不配是母亲。我们感到震惊和愤怒却也仅仅因为死者是她的女儿,她是个母亲。换作另一件杀人事件,我们不会感到震撼。我们习以为常,我们近乎麻木。也许他人生命的被剥夺,我们可以熟视无睹。母性的仁爱被侮辱,我们会咬牙切齿。
    但是母性的伟大是不会因为这样的人做出的事而黯然失色。
    那么,她的所为到底侮辱了谁?
   一个近乎疯狂的社会,我想应该是可以理直气壮的接受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悲剧频频发生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看见到处充斥着和谐的字眼。
   前些日子一老人因为要养老,故意犯罪入狱。另有一男子因无钱就医抢劫入狱,公安大概也只能在手术室里抓他了。我们似乎可以看出贫穷的确诱发了犯罪!屠格涅夫说“贫穷不是罪恶”,但当贫穷成为一个人遭受歧视和羞辱的理由时,就有可能制造罪恶。当然不意味着贫穷是犯罪的借口,社会人需要理智和制约,所以大部分人都可以“忍受”贫穷带来的羞辱。但是当贫穷切切实实的威胁着生存呢?要生存还是要毁灭?!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政府需要解决贫穷,同时也需要解决由此引发和潜在的问题。人民赋予了政府权力和“权利”,当医疗社会福利保障等不能解决和完善,政府对此没有责任吗?不感到愧对百姓吗。
   上述悲剧发生后,我们可以做各种假设和猜想,希望避免,比如为什么不把孩子送别人养,再穷也不能杀了孩子,真有那么穷吗...
   为什么批判的人们啊不去假设,孩子可以卖给别人。历史早就提供了这些教材,旧社会卖儿卖女的事你们忘了吗!
   马克思曾说:“资本家为了50%的利润敢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会冒犯罪的风险,为了300%的利润甘冒杀头的风险。”因为金钱的诱惑,一切皆有可能。同时因为贫困的威胁,一切也有可能。创和谐社会的任务应该包括有效预防和减少这些可能的发生。
   30年前的中国,盖棺定论为经济停滞甚至崩溃,然后又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我看来这是对那个年代人为建设所付出的努力和建立的价值观的一种强烈侮辱!而今天,人民生活依旧不容易,悲剧也频频发生,这又究竟在讽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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