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案件频发是否源于未承诺?
近日,昆明市39位领导签下承诺书,承诺内容有一项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百分百不出腐败案(消息来源:人民网,地址:http://leaders.people.com.cn/GB/8548307.html)。
昆明市领导反腐的决心与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以这种方式来反腐,能否收到预期效果,本人颇持怀疑态度。
首先让我们假设一下,这种方式绝对管用,百试百灵。如此就可以在全国推广这种办法,任何一位干部,不管官大官小,都应签订承诺书,承诺百分百不腐败,因百试百灵,所以腐败遁形,贪官敛迹,全国上下无贪官,任何干部都清正廉洁、克已奉公。这样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就会形同虚设,人民群众也再不用投诉、举报,信访量大大减少。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完全可以撤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设置。虽说没有实验过,但我们估计达不到这种效果。
其次,我们假设这种方式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依据是什么呢?官员的信誉与良知。可我们知道这并不可靠,在巨额的金钱与美色面前,信誉与良知吃了败仗的事已经发生过N回了。凭什么写这么一张纸就能奏效?如果官员们说了就做,做了敢说,何须再浪费这张纸呢?一张没必要用的纸用了,这也是浪费啊!
再次,如果39位领导守身清正,不写这个承诺,照样不会出腐败,如果守身不正,这张纸也了也是白写。不搞腐败,这是对官员的最低要求,还须要承诺吗?这个承诺实际上只能是劝告自己,对自己有用的东西除非会忘记,否则何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呢?难道一个官员连不搞腐败这样的原则也会忘记?结论只有一个,这不是写给自己的,而只能解释为写给别人看的,或者是群众,或者是领导。
最后,如果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怎么办?“如有违反,甘愿接受严厉问责、纪律处分和法律惩处。”严厉问责、纪律处分、法律惩处,没人愿意接受的,只要有相关行为,无论愿不愿意,都得接受。那么这份承诺书唯一之意义也就在于不签该承诺书,那么接受问责、处分、惩处是不“甘愿”的,而一旦签订了该承诺书,则接受问责、处分、惩处就变成“甘愿”的了。意义总算是找到了一点儿,但也有麻烦,如果将来有哪位领导没有兑现承诺,依据该承诺书追究其责任时,他如果提出当时签订承诺书时,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之情节,举出相关证据并主张承诺无效时,不知法官如何处理。
签订这份承诺书,表达的究竟是对反腐的无知还是无奈?如是无奈,虽然动机是正确的,但我认为这种办法的作用等于零或无限接近于零。如是无知,那么我就问一句,以前发生的腐败案件是不是因为落马干部没有签订这样的承诺书而不腐败的清官签订了这样的承诺书?当然,原来没有的,现在可以创新,但我还想问一句,这份由39位领导签订的承诺书事前是否进行过可行性论证?毕竟39位领导统一行动,也不是个小事啊。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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