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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是个啥

火烧 2011-12-0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探讨嫖宿幼女罪的法律定义,质疑为何轮奸少女未以强奸罪论处,批评法律漏洞和社会现象,呼吁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与司法公正。

我是个平头老百姓,属于那种买不起房,得了大病会倾家荡产的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员。

今早看到一个新闻:陕西村镇干部疑轮奸少女续:被定性涉嫌嫖宿幼女。

刹那间我惊讶了,啥叫嫖宿幼女罪?

我记得我们的法律似乎有明文规定: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与其发生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

既然都已经轮奸了,怎么还有个“嫖”?既然都已经轮奸了,为什么不以强奸罪论处?那帮禽兽儿在犯事儿的时候难道没有意识到女孩没满14岁?

好吧,我承认现在有些孩子早熟,可无论如何你也不至于去迫害孩子吧?满大街的小姐排成了行,为什么你们不花点钱去找小姐呢?这样既拉动了内需,又增加了人民收益,还满足了广大贪官污吏的业余文化生活,你们何乐不为呢?偏偏找上还没成年的孩子,用我们老家的一句话:你们这就是作死。

看看我们伟大的祖国吧,建国这么多年,就连我这个半吊子都能看出法律的不健全,我们的法学专家为什么不抓紧时间立法呢?要么就是某些所谓的专家学者拿了别人的钱,制定出让全国人民愤慨的法律、法规,凭什么你们这些人就能随便玩弄法律?中国的法律难倒是婊子吗?扯淡。

一个国家的崩溃往往是从小事上开始的,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谁都不曾想到中东一个小贩的自焚就能掀起整个伊斯兰国家的变革。我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以此为鉴,不要再让人民的尊严受到践踏。在我看来,一个堂堂的市长就可以弄死那几个乡村干部。如果杀几个人就可以挽回十几亿人民的尊重与爱戴的话,这样的事情实在划算。

末了再说一句,我们国家有钱了,在国外四处撒钱,广交朋友,堪比现代的孟尝君,可是我们国内的人民却看不起大病,吃不上健康的食品,坐不上安全的校车,感受不到国家的强大。也许某一天中国会邦交满天下,可是当他蓦然转过身时,会惊讶地发现身后已经站立了13亿敌人。

我不想看到这样的局面,希望我们的国家引以为戒。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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