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成绩两面观
北京检察机关成绩两面观
腾讯网11月9日刊出《新京报》张太凌的一则报道:据北京市检察院“纪念首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座谈会透露:
30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并决定起诉26万余人,还立案侦查了一大批职务犯罪,内有贪污贿赂案件1.6万件,渎职侵权案件263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其中,包括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在内的10多位高官案。
消息中的统计数字,看来是作为3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成绩而总结的。这倒也不错,确确实实,这些数字可以让人感受到,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尽职尽责和对国家人民的忠诚。30年来,查处犯罪,“扳倒”高官,挽回损失,他们所取得的成绩,无疑是巨大的,甚至可以说是辉煌的。
但是,这只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则又不能不让人觉得这里面又有问题。那就是,作为检察机关,之所以能够查处那么多罪犯、贪官包括高官,是由于当今社会上、官员队伍中,有大量的职务犯罪、贪污贿赂和腐败的人员和官员可查、该查!而这是你检察机关取得成绩的一个前提。试想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你检察机关查什么?怎么会取得如此巨大而辉煌的成绩?
说到这里,另一个问题又来了---为什么当今社会上、官员队伍中,会有大量的职务犯罪、贪污贿赂和腐败的官员乃至高官?这是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从这个角度说,是不是又表明我们现在的社会,又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是否可以说,检察机关的成绩,不能说没有,但也并不值得特别夸耀。
没有见到过以前的资料,不知道在新中国的五十、六十年代里,全国的检察机关,能不能找得到近年北京一市查处到的为数众多的腐败犯罪案件?
我想,在总结30年改革开放成绩的同时,对于社会上腐败犯罪的问题,很有必要进行深刻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