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建立行政首长问责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根据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在建国初期的历史条件下,由它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对于团结全国人民,胜利完成当时的革命和建设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结合中国的实际,经过长期革命与建设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起来的,1954年被正式确立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毛泽东关于"政体"建设的一系列理论论述及其亲身实践,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开拓进取、革命为民,与时俱进、执政为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时代精神,为我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确立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做出了巨大贡献.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形式符合中国的国情、民情,是实践毛泽东思想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早在 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后,几经转战,进军江西建立了井岗山革命根据地。从而开创了一条由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道路。到1930年6月,全国的工农红军有十几个军,约10万人,建立了十多块根据地,分布于江西、湖南、福建等10多个省300多个县的广大地区,人口达1000万。在这些地方先后建立的乡、区、县的苏维埃政权,受到了广大工农群众的拥护。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分别来自中央苏区和其他苏区,以及红军部队和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等,共610人。会议开幕那天上午,举行了阅兵典礼。下午,项英致开幕词。晚上,举行了提灯晚会。毛泽东代表中共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了《政治问题的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个大纲是由周恩来在上海起草,由任弼时、王稼祥、毛泽东等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讨论后提交大会的),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大会选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63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20日,大会闭幕,毛泽东致闭幕词。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还组成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以朱德为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由此,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此,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9月15日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作了深刻论述。他首先回顾了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1年的历史,指出:“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接着,胡锦涛同志又回顾了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诞生28年的历史,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指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光辉历程,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回顾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总结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新鲜经验,我们深深体会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织形式,其本质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为进一步保证这种权利架构得以实现,应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政首长问责机制。
一,建立地方人大代表大会对地方行政首长的问责机制。
二,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首脑,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的问责机制。
三,对一般行政责任,由30名代表提议即可进入问责程序。
四,对涉及违宪,领土主权等重大问题自动启动问责程序。
五,提高工人、农民,解放军战士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在代表中的比例。
六,涉及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的问责,须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或常务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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