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波:警惕精英强权对资源的“合法性掠夺”
洪波:警惕精英强权对资源的“合法性掠夺”
关键词:精英强权 资源 合法性争夺 合法性掠夺
内容提要:文章以“合法性掠夺”作为论证中心词,具体剖析了资本精英如何利用强权对弱权(包括弱势)群体的资源进行公然掠夺,从政治到环境,再到经济,最后结尾回归政治。意在提醒当权者和弱权群体,不要继续为精英强权的“期上瞒下”行径所迷惑。在精英强权面前,我们必须清醒,否则连生存的基础则不复存在!
所谓“合法性掠夺”,通俗地讲就是说精英们依仗着自己特有的强权(包括话语权、执行权等)对自己想要的而又本不属于自己或者不全属于自己的资源,通过法律、规定、文件等正式制度直接实现不平等的资源控制权,从而最终完成由资源的合法性转换到合法性利用的过程。在合法性掠夺产生之前,有一个“合法性争夺”的过程。当一方争夺无效或失败时,就干脆直接掠夺,“住在上游的狼说位居下游的小羊污染了他喝的河水”这一无赖之举就是这种表现。
在说“合法性掠夺”之前,笔者先简述一下“合法性争夺”。合法性争夺的过程其实多少还存在着平等竞争,基本遵循着物竞天择的丛林法则。在早期的政党与政权斗争中,比如抗日战争后期,在欧洲和日本节节败退的日军气数将尽,中国大陆的抗日战果累累,此时国共两党便进入表面合作与暗地争斗同时进行的阶段。表面合作是为了民族大义,但政党利益不得不争,尤其是在对战后两党各自的政府合法性问题上。当时老蒋就直接命令全军多占地盘、多建地方政府。有了地方政府,便有了合法地位,那倘若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了另一个政府,那就是“非法政府”,后冠之以“反政府”名义缫之。
合“法”的不一定合“百姓”。毛主席他老人家高瞻远瞩,合了百姓,于是才有我们伟大的共和国。不合百姓,那就是掠夺,注定要失败。改革开放了三十年,成绩是有,但成本巨大,尤其是用百姓平等享有支配权的不可再生的环境与资源换取经济发展的速度,只图一时的荣誉与痛快。从上世纪的最后二十年里,因为那句“不要争论,一争论就耽误了发展的时间和机遇”使得一部分人富起来了,说话声音大了,权力也随之比另一部分人强了。富了、大了、强了不是不行,你还要为百姓说话,但这些掌握了中国80%财富的一小股人却把邓同志的后半句话即“先富一定要带动后富,否则早晚得出问题”吃掉了。他们这些精英们利用手中的特权,一下子将所有百姓都代表了,于是改革的火车就沿着他们事先铺设的轨道大胆行使起来。这一列火车所消耗的燃料,只有20%是正常属于他们自己的,而另外所有权统规百姓的八成资源都被他们掠夺了,而且是在“合法”的情况下。
笔者举三个例子。
第一个是较早的“殡葬火化条例”。 众所周知,丧葬习俗是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占全国95%以上汉族人民的入土为安、回归自然、具有传统历史文化内涵的土葬,理应受到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自由的保障。然而1997年7月21日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总纲第四条于老百姓不知情且一丝一毫没有参与的条件下却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又在百姓不认可火化的国情下,不仅又把老条例总纲第4条原文不动地写了进来,而且还将火化“美化”为第一次革命,并拟将骨灰安放作为第二次革命来安排。(张存义 ,2008)先不谈这一文件颁布的目的之保护土地资源是否真正实现,单看具体操作情况。有人专门做过统计,土葬一位老人农村开支平均为5000元,城市居民约7000元。然而一经火化就得增加开支约2000元(运尸费、洗面费、化妆费、消毒费、骨灰盒费、悼念厅占用费、亲戚往返火化厂租车费),市民还得于此基础上再浪费骨灰安放费(占地1.5平米)约1.5万元,从而形成了“死不起人”的尴尬局面。这其中的利益链条复杂程度,估计只有那些资本精英们知道。
难以理解的是,国务院竟然用法律条文将其合法化。这样一来,当权派的精英可以名正言顺地公开划割土地,美其名曰“公墓”。 据估算,全国2800个县(区)加上直辖市、省会、省辖市已建火化厂、殡仪馆不下2800个,每个占地按60亩计,现已占地16.8万亩;已建省辖市等骨灰安放公墓不含骨灰堂约600处,每处占地也按60亩计,现已占地3.6万亩,二者合计达20.4万亩。有人就问了,这已占的20多万亩良田,都种成小麦玉米,对粮食安全会没有作用吗?都种成树会不生长木材吗?不仅如此,火化过程中所消耗的柴油、电力、人力加起来都让人瞠目结舌。问题恰恰在于,原本致力于节约资源(土地资源和经济成本)的殡葬条例却在某种程度上起到相反的作用。
可见精英特权的力量有多强大。
第二个是六月实施的“限塑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从2008年6月1日起严格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保护环境是个不错的做法,百姓也都赞成。但是接下来却变成了商家的“收费令”。在这个“令”里,你看不到商家的环保责任,好象环境污染都是消费者使用塑料袋带来的结果。这样的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上代表着资本利益的商家有了更充分的理由向消费者敛财,以致于老百姓不得不承受由此带来的额外负担。公共政策应该是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消费者使用普通塑料袋固然要为相应的环境损害埋单,但购买塑料袋的商家、生产塑料袋的厂家,他们是不是也该分担其所应该承担的环保份额呢?有人就问了,“是不是只有薄的塑料袋才会产生白色污染,而厚的塑料袋就不产生白色污染了呢?”“既然厚塑料袋也会产生白色污染,那为什么限塑令还允许有偿使用呢?”对此,专家给出的解释是,限塑令的根本是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并没有做出取缔塑料袋的要求。那笔者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不令商家出售布袋子或是不产生白色污染的其他替代品,却偏偏允许他们向消费者提供同样会产生白色污染的有偿塑料袋呢?既然你下了决心治理白色污染,就应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不留死角。搞这样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令”,估计效果也好不到哪儿去。
事实证明,这个规定是有问题的。作为餐饮巨头的肯德基就钻了个空子,因为餐饮场所不是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所以不在此令之列。大概是肯德基们也想从袋子里面小捞一把,心里不平衡,打个电话到商务部,说人家超市袋子都值钱,就我们肯德基们的袋子一文不值?!于是,在7月1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又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因此,肯德基们也可以光明正大的塑料袋了。看看这些所谓的“修改、补充规定”吧,永远都是站在精英强权者的一边。
以上的讨论只是站在一个地位较为弱势的消费者角度来看这些资本家的恶劣行径的。如果按照笔者最初的逻辑,改革开放了三十年,资本财团用掠夺来的资源赚取了大量金钱而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当百姓也想严格遵循小平同志的遗志,即后富一定要积极主动地赶上先富,想利用这和谐社会的大好光景让自己过上好日子时,也想通过仅有的残存资源来作为生存、生产成本时,资本家们却说:“不行,现在要搞可持续发展,你们这样搞是污染环境,要保护生态,为子孙后代造福”,因此,我们可怜的老百姓尤其是全国较贫和极贫的农民又失去了他们可以“赶富”的机会,继续地为资本家打工、受资本家的掠夺,好像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生态、为子孙后代造福。
精英强权,何时才能停止你那沾满血液的魔爪!
第三个是最近建设部“转弃为用”决定。据《新京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李兵弟于8月19日表示,我国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变的前提下,要逐步将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中,一些废弃或使用率不高的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笔者估计,建设部给出的理由是祖国要进行城镇化改革,城镇用地越来越紧张,所以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就把那些废弃或半废弃的土地收回来盖房子。这是一个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不谈这个所谓的“废弃用地”是个什么东东,姑且同意你的城镇化改革,但是君不见,城镇化水平达到44.9%的祖国,九亿农民怎么还有三分之一在外流浪打工,忍受资本家的剥削!不是不要你圈地,也不是不要你找个很合法的理由圈地,你圈了地发了财之后总得分一点儿给农民吧?!哪怕是百分之零点几!
当精英特权瓜分了他们应有的资源后,又向着他们不应有的资源冲击。在巧取豪夺了巨额利润之后,还在向政府叫苦,并在媒体到处喧扬他们的房市如何崩溃、末日如何来临、如何如何的绝望自杀!演得也太假了吧!
如果说上世纪末的二十年里资本精英还是在“漏洞政策”下战战兢兢地进行着资源掠夺的话,那么在本世纪头的十五年里资本精英就是公然地利用强权制造“强权政策”,将话语权和执行权一并收拢,合法性掠夺的现象将更加肆无忌惮地不断上演!因之,要保证xxxx的建设成果,精英强权对资源的合法性掠夺值得警惕,因为你不确定他什么时候就将其贪婪的魔爪从经济里伸向了政治!那将是极为可怕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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