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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宣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一“永远代表最广大群众利益”

火烧 2008-08-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从数学角度解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党必须代表最广大群众利益,分析工人阶级与小资产阶级构成主体,探讨经济利益与阶级性,突出唯物主义立场与政策设计原则。

宣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一“永远代表最广大群众利益”


[ 数学 ]  发表时间: 2008-08-03 强国论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写在宪法中的思想。因此,任何违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观点都是违宪观点,就算你说得头头是道,逻辑上无懈可击,仍然是违宪观点。

如果拿科学和唯心主义相比较,科学的观点往往是逻辑混乱矛盾百出的,比如什么“波粒二象性”啊,什么“宇宙大爆炸”啊,什么“黑洞”啊,如果有人想从逻辑上批判它们,总是有办法的。而列宁早就指出,唯心主义的观点在逻辑上反而是成立的,因此马克思主义从不打算从逻辑上批判唯心主义,只是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进行划分后,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而已。

本帖子要宣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决策,在政策的设计上,在战略方针上,在法律上,都必须以”永远代表最广大群众利益“为原则。

那么,最广大群众是什么呢?注意到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上宣布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而且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那么,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的人数,应当是工人阶级的总人数的少数。而现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为七千多万,假设这个先锋队的人数是所有工人阶级的十分之一,那么,所有工人阶级的人数就应当是七个亿,而如果是二十分之一呢?那么所有工人阶级的人数就应当是十四个亿。当然,具体比例是多少,我不知道。

但是,从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有七千多万这一点可以看出,中国人民,十三亿中国人民,现在的大多数都是工人阶级。

因此,我认为这个最广大群众,基本的组成就是工人阶级,可能再加上相当一部分小资产阶级。因此,这个最广大群众之外的少数人,当属于资产阶级为主,加上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歹徒。

那么,当谈到最广大群众利益的时候,这个利益分多个方面,比如说国家安全,国防,这是一种利益,但是,一种特别重要的利益就是经济利益,就是钱,房子,及其它物质利益。

当我们说到,马克思主义具有阶级性的时候,是讲它公然宣称为无产阶级服务。那么,阶级性是什么呢?我认为阶级性就是阶级利益性,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永远为工人阶级争利益。

但是,在这一点不能够“左”,是因为无产阶级的利益未见得在任何历史阶段,在任何情况下,都与资产阶级相冲突。在许多情况下存在着无产阶级的利益和资产阶级的利益一致,或者至少不冲突,或者冲突不剧烈的情况,甚至双赢的情况。比如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每占领一地,都要贴出告示,宣布人民解放军保护民族工商业。当时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是三座大山,也就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却不包括民族资产阶级。这说明当时的民族资产阶级是革命的力量而不是对象。

虽然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要彻底消灭资产阶级,但是,最终终目标的实现需要过程,甚至需要相当长的历史进程,在这一点上是不能够“左”的。

但是,“永远代表最广大群众利益”这一点,又已经写入了宪法,因此也是不能够违反的,是必须坚持的。那么,怎样坚持,具体的实施政策,应当是怎样的,才不至于这句话成了空话呢?

因此,就要讨论最广大群众这个群体,和少数人群体,我称之为A群体和B群体,下面进行严格的决策上的考虑。这分为四种情况。

情况一,一种政策的实施,A群体和B群体都受益,这种政策被称为“双赢”政策,是应当优先考虑的。

情况二,一种政策的实施,A群体和B群体都不受益,都受损,那么这种情况不用说,当然大家都会反对。当然,也可能有极左分子“宁可A群体受损也要让B群体受损”的主张,这是需要警惕的。这也不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闹革命的一贯作法。

情况三,一种政策的实施,导致A群体受损来使B群体受益,这种情况下永远拒绝这种政策,否则就是违宪。

情况四,一种政策的实施,导致B群体受损而使A群体受益,在这种情况下,首先看看有没有另外的替换政策导致情况一的出现?如果根本没有这种可能,也就是说,两个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是无法避免地冲突的,那么,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牺牲B群体的利益而保护A群体的利益。

那么,就要讲道理,为什么在A群体和B群体的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必须站在A群体一边呢?而不是还有什么一般的原理,好象B群体只要提出一个能够讲得头头是道,逻辑上完全正确的道理之后,就要向着B群体呢?或者说,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决策是“有偏有向”的,而不是“不偏不倚”的呢?

原理在于,如果A群体受损,有可能导致人道主义灾难,而B群体受损,却不会导致人道主义灾难。

也就是说,如果A群体受损,那么,重则有可能饿死人,轻则有可能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生活极为困难,这在生产力已经很强大的时候,这就是一种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象“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必须永远不能够允许其存在,否则共产党就违反了自己的原则。哪怕那个酒肉臭的人用无可辩驳的原理说明那个酒肉臭是自己的所谓辛勤的什么“创意性劳动”获得的,而那个冻死骨的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人很懒惰,就该冻死。马克思主义是不管这些的,无论何时出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那就等于富人有罪。至少需要强行从富人那里夺一些肉来给穷人。

而B群体受损呢?从理论上来说不会导致人道主义灾难。当然,历史上有过一些“左”的政策,比如苏联的革命,当年有村子把地主杀光的。但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实行过的土地改革政策,虽然让地主阶级受损,无非是让他们降到A群体,也有一份地也有自己的房子,不会导致饿死。

而处在今天的中国的具体情况,我也没有这个主张非要把B群体消灭掉,甚至根据原理是短期内不可能消灭掉的。你说把富人消灭掉?但是还有当官的优势位置。所以阶级应当是长期存在的。如果阶级不存在,谈何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硬是要消灭掉有可能导致上面所说的情况二。就是说,B群体的利益严重受损事实上也导致了群体利益的严重受损。

但是,在A,B群体利益冲突的时候,牺牲B群体的利益,是可以做到没有人道主义的灾难的。最多,就是B群体的人下降到了A群体的位置。而实际上这种情况可能都少见,最多的情况,无非是B群体原来日进斗金已经生活得不错,但是想再日进千斗金万斗金,那么这个利益不满足,B群体照样有得吃有得穿,是无所谓的,不会产生人道主义灾难的。

在这里我也劝B群体的人一句,你们已经处于B群体,因此应当认为自己很幸运,自己这一辈子混得还不错,最广大人民没有享受到的许多东西,你能够享受到。当然,在你的利益和广大群众的利益确实能够双赢的时候,不妨争取一些这样的利益。但是作为道德,作为宪法的信仰者,你就必须注意到如果有的利益确实和最广大群众的利益相冲突,那么少赚一点吧,反正不过就是少赚,你还是富人,因此不必为此满腹牢骚。

比如说,假设某个富人现在的月收入已经是二十万元,那么你已经很幸运了。但是,这个富人现在盼望着国家实行某一种政策,一种他认为合理的政策,一旦实行后,他就可以月收入为一百万元。而如果国家似乎“不讲理”不实行这种政策呢?他就骂骂咧咧牢骚满腹一肚子不满,就认为这个社会很差劲。但是这是没有理由的,你已经混得不错了嘛,你应当感到幸运,比比那些还在贫穷中挣扎的穷人吧。

中国历史上许多农民起义,也都可以认为是富人阶层的过于贪得无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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