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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矛盾的成熟度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唯一标准

火烧 2008-05-11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所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矛盾成熟度作为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唯一标准,分析苏东剧变原因及新庸俗生产力论,强调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意义。

所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矛盾的成熟度

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唯一标准

         

——经济运行形式论纲要

半二十八画生

第一部分

“苏东剧变”以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有人宣扬落后国家不能进入社会主义,固然属于早已遭到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伟大导师批判的庸俗生产力论老调重弹,但也不能轻视,仍应予以有力的反击。当前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落后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后必然夭折、复辟的新庸俗生产力论甚嚣尘上,更应予以强有力的驳斥。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历史总是以螺旋式上升的方式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这是为人类文明史证明的辩证法。近现代的、人们比较熟悉的资产阶级革命,尤其是以法国大革命为典型的资产阶级革命历程,向人们充分展示了波澜壮阔的复辟、反复辟斗争,历史以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告终;从里昂工人起义、宪章运动、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到巴黎公社、十月革命、中国社会主义革命、苏东剧变、以委内瑞拉社会主义运动为代表的第三世界重新觉醒,正在向人们展示新一轮波澜壮阔的历程。路线错误、领导人背叛、腐败和官僚特权阶层扩大、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等导致违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致使无产阶级专政削弱、阶级关系和阶级力量对比发生改变,造成了苏东剧变的悲剧——诸如此类从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科学社会主义角度驳斥新庸俗生产力论的论述很多,早已深入人心。

毫无疑问,上面两种层面的分析都很有道理,十分必要,也必须继续深入,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 1。

很多国内外著述在这方面也作了不懈努力,指出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带头在不发达国家里高速度实现了社会主义,探索在不发达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的规律,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一些失误,导致苏联经济建设没有搞好,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落后于西方,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未得到令人满意的提高,经济体制僵化使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失去活力和生机,这是苏联解体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对国家管得太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作用,未能正确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分析和论述。这些论述同样很有道理,十分必要,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不再赘述。

为什么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些理论原理的指导,还会出现失误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础理论失误究竟在哪里呢?

下面从经济运行形式概念和所有制决定经济运行形式、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以及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标准等方面着手谈一些初步看法。

一、经济运行形式概念,所有制形式决定经济运行形式、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原理

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为何夭折?下面从经济运行形式、“所有制形式决定经济运行形式,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原理等方面着手,来回答这个迄今为止全部社会主义实践提出来的重大理论问题。

1、经济运行形式概念和“所有制形式决定经济运行形式,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原理的提出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证明现在开始显露的社会弊端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生产方式快要瓦解的标志,并且在正在瓦解的经济运行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采用了“经济运动形式”的提法。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指出“正在瓦解的”是“经济运动形式”,没有说是“生产方式”,意味着恩格斯认为,至少在这里“生产方式”和“经济运动形式”是有差别的。恩格斯接着还说,“要使这种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批判做到全面,只知道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形式是不够的”,在这里,明确地提出了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形式。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论述,“由于国内缺乏任何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萌芽,苏维埃政权当时必得在所谓‘空地上’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苏维埃政权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经济法则,把生产资料公有化了,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财产,因而消灭了剥削制度,创造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提出了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适应的经济形式概念。

实际上,经济运行形式概念和“所有制形式决定经济运行形式,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原理蕴含在生产关系的一种定义当中。

生产关系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的,政治经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这样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待创造”2 ,认为生产关系应该包括生产、交换和分配等方面;一种是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的定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这一切共同构成政治经济学的对象3。有很多人认为这两种定义不完全吻合,甚至有人认为互相矛盾,但实际上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恩格斯的定义侧重于经济运行形式,斯大林的定义侧重于生产关系性质。

两种定义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就是恩格斯的定义中没有明确地提出“所有制形式”。这恰恰是理解经济运行形式、“所有制形式决定经济运行形式,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原理的关键!

从政治经济学意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就是是“所有制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尤其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等著作中,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割裂生产与分配的内在联系,把分配看作与生产毫不相干的独立过程的谬论,阐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之间的辩证关系,论述生产决定分配的原理时,对“生产”所下的定义是:“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些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4,表明所谓“生产”的基础和实质是“占有”,说明“占有”就是生产的基础和条件,生产是在一定的所有制基础上进行的。马克思还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没有生产,交换——正因为它一开始就是产品的交换——便不能发生”,“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随着历史上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方式和方法的产生,随着这一社会的历史前提的产生,同时也产生了产品分配的方式和方法”,“分配就其决定性的特点而言,总是某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以及这个社会的历史前提的必然结果”,说明生产是交换、分配等的基础和条件。这样,马恩的逻辑清楚地逞现出来:占有是生产的基础,生产是交换的基础,生产和交换是分配的基础,归根到底,占有是生产、交换、分配的基础。斯大林“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相互交换其活动’”、“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的表述,准确地反映了马恩的思想。

不能设想恩格斯认为生产、交换和分配等方面不是由“所有制形式”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5。从马恩全部完整的理论来理解,“所有制形式”决定生产、交换和分配等方面,是马恩不言而喻的基础和前提,斯大林完全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了这一点。所以,完整地理解恩格斯的定义,应为: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即所有制形式)和形式的科学。

弄清了“条件”之后,“形式”就相对清楚了,很明显,所谓“形式”,即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形式,就是经济运行形式,包括由“条件”决定的生产、交换、分配等方面。恩格斯和斯大林的两种生产关系定义完全可以统一到这样一种理解表述上来,即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经济运行形式两部分。

人们现在普遍认同经济运行形式是社会基本经济关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是确立一种社会形态性质的重要依据之一,这种比较笼统、模糊的观点,在恩格斯的定义实际上得到了更明确、具体的体现。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人们,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形式有五种:原始共产经济运行形式、奴隶社会掠夺经济运行形式、封建社会自然经济运行形式、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运行形式、共产主义社会产品经济运行形式。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萌芽已经出现,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以资本在市场上发现劳动力商品为标志,才以市场经济的面貌占据主体地位,成为经济运行形式。

同时,恩格斯指出,“分配并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的产物;它反过来也影响生产和交换”6;他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论述,“生产已经成为社会的活动;而交换以及和它相伴随的占有,仍旧是个体的活动,单个人的活动”,“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迫使“资本家本身不得不部分地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性。大规模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起初由股份公司占有,后来由托拉斯占有,然后又由国家占有”。如上所述,生产、交换、占有(产品的占有,这里指的是分配),实际是经济运行形式,那么,所谓“基本矛盾”,就是经济运行形式的“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迫使“资本家本身不得不部分地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性。大规模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起初由股份公司占有,后来由托拉斯占有,然后又由国家占有”,实质是迫使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发生变化,也就是反作用于所有制——“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原理浮出水面。

为便于理解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需要着重阐释一下经济运行形式的中间环节性。一方面,经济运行形式作为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业已产生的既定所有制形式的实质性关系和实现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作为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力新的发展所提出的技术要求的直接的随机的反映,经济运行形式又具有易变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一般来说,首先集中地在经济运行形式上反映出来。例如,原始社会从自然分工和财产继承等经济关系来看的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演进;封建社会中,土地的经营管理方式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再到货币地租的转变;资本主义社会中,在私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无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资本的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等等。其间,所有制关系的部分质变,往往是由经济运行形式的累积变化引起的,也是由这种变化来实现的,历史地印证了经济运行形式对所有制的反作用。

不仅如此,当新的生产关系在旧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出现和生长起来的时候,首先发生变化的往往也是经济运行形式;而且又是经济运行形式变化的不断积累,造成了既定所有制关系无法再容纳的部分质变,形成了基于不同占有关系的物质利益的明显对立,对整个旧的生产关系形成了日益重大的压力和冲击。这就引起了原有的占有者阶级全面的阶级警觉和动员。但同时新的社会阶级力量也在经济运行形式的累积变化中凝聚起来了。于是,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反复冲突的最终结果,总是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新的社会生产方式的稳固确立扫清了道路。例如,在原始社会的解体过程中,从经济关系来看的世袭的酋长特权制度的出现,对偶制及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形成,从杀戮战俘向使用奴隶的转变;奴隶社会瓦解过程中,罗马帝国后期与分封制相结合的土地租佃制的出现;封建社会瓦解过程中,货币地租的形成及小农从自然经济向小商品生产的转变,土地经营分成制的出现,控制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包买商制度及其向工场手工业的转变,等等。再如,我国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中,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农业初级社的转变;以及国家资本主义方式对私人工商业的各种渐进的改造形式,包括从“加工订货”、“经销代销”到“四马分肥”的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再到实行定息制度的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所有这些从原有的生产方式中演变出来的经济运行形式的中间变化形式,都对新的占有方式的形成起了巨大的过渡作用。

总之,社会现实形态的生产、交换、分配形式,即经济运行形式,是既联系生产力又联系生产关系的最重要的中间环节,是既具有生产力性质又具有生产关系性质的唯一的中介要素,一般来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首先集中表现点。生产资料发展水平的进步从而生产技术方式的变革,必然要求经济运行形式的相应变动。生产力物质内容这种内在的或潜在的基本发展要求,究竟通过什么样的现实的社会的经济运行形式去实现,直接取决于业已存在的所有制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民族国家经济特征所能容纳或适应的程度。同时,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及其自我调整的弹性,都可能通过经济运行形式相对独立的变动,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反过来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能动地组织和推动技术方式的进步和社会生产的发展。

在分析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如果看不到经济运行形式的这种中间环节性,那就不可能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对立的统一体中,动态地跟踪研究它们客观的真实的矛盾运动,社会生产方式就失去了它们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马克思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畴就成了两张完全脱节、任人随意舞弄的理论标签。历史唯物主义就被肢解和窒息了。                              

2、提出经济运行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决定经济运行形式,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原理是实践的要求

纵观社会主义建设历程,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列宁解决了过渡时期要保留商品和货币的问题;斯大林从社会主义条件下两种公有制的并存论证了保持商品货币关系和利用价值规律的客观必然性及其重要意义;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7,不仅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的一部分也是商品。这些关于经济运行形式的理论探索,使社会主义经济成为商品经济发生、发展、消亡过程和产品经济发生、发展、以至未来中的一环,处于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上并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经济运行形式概念。

令人遗憾的是,斯大林的定义在正确地明确了恩格斯隐含的“所有制形式”的同时,削弱了恩格斯隐含的“经济运行形式”。这和革命胜利后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主义改造)首要任务是改变所有制的客观条件有关,因此是革命初期难以避免的历史遗憾,甚至可以说是历史局限性。但在“过渡时期”( 社会主义主义改造)或战时结束后,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开始之后,虽然进行了正面有益的探索,但经济运行形式、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毕竟未能明确、提出、运用,结果只适用于“过渡时期”( 社会主义主义改造)或战时的经济运行形式固化,不能不说是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理论失误。这一理论失误在斯大林逝世后强化,这一理论失误在文化大革命中强化。

令人痛心的是,戈尔巴乔夫上台后,不但没有抓住经济运行形式与所有制不适应这个环节,反而打着“民主化”“公开化”的旗号推行所谓政治改革,为试图采用市场经济开辟通路,造成叶利钦上台后直接推行私有化的灾难性后果,从反面提出了确立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的重大命题。

在我国,人们根据经典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形成新的认识;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是科学理论观点,应该说是总结了中外长期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从理论上基本上明确了相对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但是,十四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停止使用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科学理论观点,与相对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擦肩而过,客观地说发生了重大转变、转折。在“所有制形式决定经济运行形式,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原理作用下的现实,使很多人对改革开放大业忧心忡忡,对当前怎样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毫不动摇、怎样保障无产阶级主人翁地位、收入差距拉大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等问题忧心忡忡。

上述过程表明,经济运行形式概念未明确、经济运行形式不适应生产资料所有制,导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从“左”的方面出现偏差或从右的方面出现偏差。在实际过程中,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不适应生产资料所有制可能使矛盾转移到上层建筑,或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形式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矛盾,导致社会主义运动一时一地的夭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并不能从理论上证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运行形式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适应是对抗性的。

可以看出,尽管在在理论和实践正反两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产生了很多变化、转变,经济运行形式概念迄今仍未明确提出,“所有制形式决定经济运行形式,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原理顽强地发生作用,形势的发展使这一原理和经济运行形式的明确呼之欲出。

二、所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矛盾的成熟度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唯一标准

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必然夭折?下面从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标准着手,来回答这个问题。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资本论》中提出:“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

列宁在《论我国革命》一文中,透过对俄国革命的各种责难,抓住论敌的要害:“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高度”,对庸俗生产力论作了深刻的批驳。他一方面指出,“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同时又指出:“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列宁把走向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前提定位于“一定”程度,完全符合马克思的经典论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但到底以什么作为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标准,马列也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这是不是意味着马列认为这个“一定”程度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呢?事实并非如此。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对抗性所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矛盾的成熟度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标准。下面进行提纲式的具体阐述:

 1、社会革命所需的生产力“一定”程度无法计量,但有标准衡量

生产力在一定角度上是可以计量的,但是,生产关系可以容纳多大的生产力是无法计量的,因此,以改变生产关系为目标的社会革命所需的生产力“一定”程度,不应该、也不可能直接从生产力本身去计量。社会革命所需的经济或生产力条件,马列从来都说“一定”的发展或成熟。鉴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性,马列还从来反对给各国革命发动的条件和进程规定统一的水平和共同的时间,认为这不仅无法计量,而且等于自杀。《法德农民问题》说:“假如我们不得不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到处都发展到底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对我们可就太糟了”。马恩从不认为阶级斗争和革命形势的发展同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成正比,更无最发达的国家最先革命之说。而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和一切庸俗生产力论者用一个想当然的经济文化水平,作为衡量各国是否应当发生革命的标准,不过是他们束缚各国无产阶级手脚,阻挠社会革命的借口。

但是,《资本论》明确宣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作为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者,这个宣告必然有着坚实的客观依据。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认为,《资本论》“分析仅限于社会成员之间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这些生产关系以外的什么因素来说明问题”,“他完全用生产关系来说明该社会形态的构成的发展”。列宁还在该文中指出:“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第一次把社会学提高到科学的水平。在这以前,社会学家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总是难于分清重要现象和不重要现象(这就是社会学中主观主义的根源),找不到这种划分的客观标准。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它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之所以第一次使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成为可能,还由于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

通过下面进一步的分析,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他们实际上提出了一种客观标准。

2、对抗性生产关系内部矛盾成熟度是判断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标准

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这一光辉著作里,恩格斯展示了这样的论述过程:“只有大工业才能发展那些使生产方式的变革,使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消除成为绝对必然的冲突——不仅是大工业所产生的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而且是它所产生的生产力和交换形式本身之间的冲突”→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之间发生冲突→“那么,这种冲突表现在哪里呢?”→恩格斯接着论述了生产成为各部门分工协作的社会过程,社会分工迅速发展,生产资料由许多人共同使用,社会化程度不断扩大,同时,产品的社会化程度也不断扩大,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而生产资料日益集中到资本家手中,产品由资本家私人占有,资本家为了追逐利润,尽量扩大生产,并无止境地追求劳动者的剩余价值,造成生产能力无限增长趋势和劳动群众购买力相对缩小→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愈加鲜明的表现出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继承了“商品生产者即通过自己产品的交换来实现社会联系的个体生产者的社会”,即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的特点:“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控制”和“其特殊的、固有的、和它分不开的规律”。这些规律在社会联系的唯一继续存在的形式即交换中表现出来,不顾无政府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中、通过无政府状态而为自己开辟道路→个别工厂中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冲突成为不可避免的了,而且,因为它在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炸毁以前不能使矛盾得到解决,所以它就成为周期性的了。资本主义生产造成了新的“恶性循环”→经济的冲突达到了顶点→“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暴露出自己无能继续驾驭这种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除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趋向于更加集中的社会化”,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即资本主义私人占有。

最后,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形式中生产、交换、分配(产品被谁占有)几个环节的内部矛盾,总结说,“生产已经成为社会的活动;而交换以及和它相伴的占有,仍旧是个体的活动,单个人的活动:社会产品被个别资本所占有。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借以运动并在大工业中表现得特别明显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并强调了“生产方式起来反对交换形式”。

可以看出恩格斯的逻辑视角实际上是这样:从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矛盾出发,首先看到“现代社会借以运动并在大工业中表现得特别明显的一切矛盾”,然后看到“一切矛盾”产生于经济运行形式“基本矛盾”,再看到经济运行形式“基本矛盾”反作用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最后看到作用失效:资本主义私人占有没有消灭。这样,实际上揭示出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必然愈加鲜明的表现”为经济运行形式与所有制的矛盾。也就是说,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开始表现为“一切矛盾”,然后表现为经济运行形式的基本矛盾,接着经济运行形式基本矛盾反作用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最终表现为经济运行形式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生产关系内部矛盾。(附带说一句,从这里可以看出,改革、改革经济体制,实质是理顺经济运行形式,即消除生产、交换、分配的基本矛盾。那么,判断改革方向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是使交换、分配适应生产社会化,即消除其个体、单个性、私人占有性;还是恢复、维持、强化交换、分配的个体、单个性、私人占有性,使交换、分配不适应生产社会化。)

一般地说,生产是包括生产、交换和分配等方面的经济运行形式的一部分,那么,生产社会化存在于经济运行形式内部,经济运行形式是生产社会化的载体。因此,生产社会化与所有制的矛盾必须、也只能通过经济运行形式与所有制的矛盾表现出来,从而成为生产关系内部矛盾,最终与生产力形成对应关系,反映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关系,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一般表现为经济运行形式与所有制这一生产关系内部矛盾。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论述印证了这种一般性。

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最终表现为经济运行形式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

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的“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最后达到了与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这句话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难道除了通过经济运行形式与所有制的矛盾成熟以外,还能有其他的炸毁资本主义外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途径和方式吗?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意思是这样的:生产手段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表现为经济运行形式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最后达到了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

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不可能通过自身解决,“资本家本身不得不部分地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性。大规模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起初由股份公司占有,后来由托拉斯占有,然后又由国家占有”,但“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 “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冲突的顶点”;同时指出资本主义恶性循环的根源在于,生产社会化载体经济运行形式的运行进程中,“这里是生产资料和产品过剩,那里是没有工作和没有生活资料的工人过剩;但是,生产和社会福利的这两个杠杆不能结合起来,因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不允许生产力发挥作用,不允许产品进行流通”,“除非生产力和产品先转变为资本”,即资本主义私人占有,“而阻碍这种转变的正是生产力和产品的过剩”,“这种矛盾发展到荒谬的程度”,“资产阶级已经暴露出自己无能继续管理自己的社会生产力”,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外壳就要炸毁了”,这种经济运行形式与私人占有的生产关系内部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是对抗性矛盾。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的对抗性矛盾贯穿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始终,必将成熟而且正在成熟,“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生产力的发展又夺走了大多数人的财产,而将其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它正在消灭私有制,即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它自己就是朝着社会主义者所抱定的那个目标前进的”8。

综上所述,生产关系内部矛盾成熟度成为判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标准。

这个标准既具有普遍性,又承认特殊性。马列思考社会主义革命是从世界资本主义的整体发展程度出发,而不囿于一国的生产力状况。《德意志意识形态》说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列宁在《论我国革命》中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同时认为,“不一定非要等到这种矛盾在某一国家发展到极端尖锐的地步,才导致这个国家内发生冲突”,说明这一标准与反对给各国革命发动的条件和进程规定统一的水平和共同的时间并不矛盾。

3、“对抗性生产关系内部矛盾成熟度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标准”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前的阶级社会形态

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考察,可以粗略地给出这样一条主线:在原始社会里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生产私人化与原始公有的矛盾,通过经济运行形式中家庭生产劳动与原始共同联合生产劳动的基本矛盾表现出来,形成经济运行形式与所有制的矛盾;奴隶社会里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生产自然化(即自给自足化)与奴隶主奴役掠夺占有的矛盾,通过经济运行形式中的分封自立与极权统制的基本矛盾表现出来,形成经济运行形式与所有制的矛盾;在封建社会里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生产商品化与封建地主占有的矛盾,通过经济运行形式中的自由平等交换与土地兼并束缚农民的基本矛盾表现出来,形成经济运行形式与所有制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通过经济运行形式中的劳动社会化与交换、分配方式的基本矛盾表现出来,形成经济运行形式与所有制的矛盾。一切私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的矛盾都是存在的,而且是对抗性的,只是对抗性程度不同。私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的矛盾有一个发生、发展、成熟的过程。

4、生产关系内部矛盾转化的途径是消灭私有制和改变经济运行形式

怎样解决生产关系内部的对抗性矛盾呢?恩格斯论述的逻辑是这样的:

首先,“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9,即解决资本主义私人占有这一总根源。

然后,使“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10。很明显,在这里,“占有”指产品的占有,实际是分配;“生产资料的社会性”指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因此,所谓“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实际是指使经济运行形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恩格斯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单一社会公有),“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11,生产社会化是一种客观存在和趋势,必然要求改变“占有”(分配)和交换的方式,只有这样,经济运行形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才能实现。

可见,在生产社会化的基础上,恩格斯实际上提出了改变经济运行形式的命题。“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同时,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一方面,消灭私有制,解决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对生产社会化的阴碍,使所有制适应经济运行形式;一方面,使交换、分配等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使经济运行形式适应所有制,从而,使生产关系内部矛盾向非对抗性转化。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单一社会公有和经济运行形式的改变尚待完成,处在使生产关系内部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的过渡当中。

5、非对抗性生产关系内部矛盾成熟度是判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标准

对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矛盾的认识,有一个历史过程。斯大林曾长期没有正式承认,毛泽东指出存在矛盾,现在已普遍认为存在矛盾。

斯大林晚年直接指导编写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指出,“随着社会主义的胜利和人剥削人的现象的消灭,苏联没有对抗性的阶级了,没有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了”,“这并不是说,社会沿着通向共产主义的道路发展就不要克服内部的矛盾。不过这种矛盾,如前面所说的,是非对抗性的”。

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12。不是抛弃阶级分析方法,恰恰是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毛泽东指出人民内部矛盾的非对抗性,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民族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矛盾一般属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那么,所谓敌我矛盾,除了与外部资本主义的矛盾属敌我矛盾外,国内以整体阶级斗争形式出现的敌我矛盾并不存在了,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一般是非对抗性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有转化为对抗性的可能。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过渡时期,国内资本主义因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长期存在,外部与资本主义、资产阶级长期并存,因此,非对抗性矛盾有转化为对抗性的可能。这已为“苏东剧变”以来社会主义运动实践所证明。

对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认识,也有一个历史过程。斯大林长期没有正式承认,毛泽东指出存在这个矛盾,并初步指出这个矛盾的非对抗性。现在已普遍认为社会主义存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

斯大林晚年直接指导编写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指出,“与愈来愈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高速度的不断发展开辟了广阔的余地。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是在克服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进程中所产生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非对抗性矛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由于生产力在不断增长,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生产、分配和交换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某些方面,以及有计划领导经济的形式,就会过时,就会落后于生产力所达到的水平,而不再适合进一步发展生产的需要。这就必须改变生产关系和经济领导形式,使其适应已达到的生产力水平。

同以剥削为基础的社会形态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种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事情不会弄到发生经济危机、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这类冲突的地步。这些矛盾是发展中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逐步过渡的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充分认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国家,依靠群众——共产主义建设者的积极活动,能够及时克服产生的矛盾,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力图保存腐朽的经济关系的阶级,对社会发展进行着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领导。”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他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解决生产关系问题,要解决生产的诸种关系问题,也就是各种制度问题,不单是要解决一个所有制问题”。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几天之后,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更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整个经济体制问题”。这表明,毛泽东意识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同样表现在生产关系的两个方面:所有制和各种制度、经济体制(笔者注:现在来看,实质是经济运行形式),同样表现为生产关系内部所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社会化的矛盾。毛泽东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斯大林、毛泽东的这些论述,符合马克思主义认为公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经典理论,符合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经典理论,符合前面社会主义处在使生产关系内部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过渡当中的论述,有力地证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同样表现为生产关系内部矛盾,这个矛盾是非对抗性的。

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过渡时期,国内资本主义因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长期存在,外部与资本主义、资产阶级长期并存,因此,非对抗性的生产关系内部矛盾有转化为对抗性的可能。

一般地说,经过《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所说“在事实上承认现在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即《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列宁所说“使生产在事实上社会化”的阶段后,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可以指出这样一条粗略的线索: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将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生产自由化(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础内容)与全体共同社会占有的矛盾,通过经济运行形式中的人的自主劳动与社会分工协作劳动的基本矛盾表现出来,形成经济运行形式与所有制的矛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这一基本矛盾同样表现为生产关系内部的矛盾,所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矛盾的成熟度同样是判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标准,但这个矛盾将通过非对抗性的方式解决,即从分工协作劳动演进为自由联合劳动,由全体共同社会占有演进为自由联合社会占有,实现马克思在《资本论》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

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通往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中指出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

6、“所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矛盾的成熟度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标准”的意义

这个标准的明确,将彻底击破庸俗生产力论,使一切停顿、倒退现出原形:使所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矛盾维持或加剧,或从非对抗性矛盾转变为对抗性矛盾,使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注定没有出路的;这个标准的明确,使人们坚信社会主义革命使所有制与经济运行形式矛盾从对抗性转变为非对抗性,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资本论》序言 “社会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可以“缩短妊娠期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科学预言的伟大实践,前途无限光明。

三、结论

综上所述,恰如列宁所说,“真正要注意的是……善于从发展路线或链条中找出最重要的环节”,“必须全力抓住这个环节,以便抓住整个链条并切实地准备过渡到下一个环节”13。通过从哲学、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三个方面的论述,说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夭折的终极原因是相对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没有明确,“所有制形式决定经济运行形式,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原理没有明确,是生产关系内部经济运行形式与所有制非对抗性不适应导致的非对抗性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这恰恰说明只要全力抓住经济运行形式、“所有制形式决定经济运行形式,经济运行形式反作用于所有制形式”这个最重要的环节,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善于运用政治经济学原理,社会主义决不是必然夭折,而是必将胜利。

第二部分

明确什么是市场经济,明确什么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无疑是马克思主义者当前的头等大事。邓小平同志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笔者注:实质是经济规律)”,追逐利润、价值规律、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的基本属性,马克思主义作出了严密分析,人们都比较了解。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究竟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认为,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劳动力成为商品。下面进行具体论述:

一、经济运行形式本质特征的一般性

生产关系的本质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是人和人的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组成部分的经济运行形式的本质特征的一般性同样是人与人的关系。

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和经济运行形式两部分这样一种定义出发,不难看出,生产力三要素中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二者在生产关系中的性质、状态主要通过所有制这一人对物的占有折射的人与人的关系表现出来;生产力三要素中劳动者在生产关系中的性质、状态主要通过经济运行形式中直接的人与人的关系,即生产、分配、交换过程中劳动者的地位、状态表现出来。

那么,具体的劳动者的地位、状态是怎样的呢?历史唯物主义告诉人们,在奴隶社会掠夺经济运行形式,即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形式里,劳动者主要是奴隶,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运行形式,即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形式里,劳动者主要是农民,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运行形式,即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形式里,劳动者主要是工人,即现代无产者,有人身自由,劳动力成为可以自由出卖的商品;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即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形式里,劳动者成为主人翁,不再出卖劳动力,劳动力退出商品领域,工人,即现代无产者,全面自由发展,以劳动的方式对社会作出贡献。

二、占据主体地位的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劳动力成为商品

如前所述,经典理论实际上认为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一般概念使用时,并不具有独立的、完整的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的意义,只有特指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才成为独立的、完整的社会经济运行形式。

问题在于当前市场经济概念比较难理解,甚至可以说比较模糊。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似乎突破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这应该怎么理解呢?从邓小平同志所说“资本主义”来看,应该认为邓小平同志指的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即所有制,那么,邓小平同志所说“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实质是说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的本质;从邓小平同志所说“市场经济”这一面来看,应该认为这是就市场经济的一般(一般性)而言的,即商品经济以及作为商品经济极度发展的市场经济,就其一般性来说,无非是指为交换的目的而进行生产并经过交换而实现其价值的经济,所谓市场经济的一般(一般性)就是商品经济一般。邓小平同志所说“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实质是说商品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实质是说商品经济一般不等于资本主义。

鉴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作出其他理解都有可能破坏这种一脉相承的关系,恐怕是不妥的。

这样,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邓小平同志的论断完全符合经典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论断并没有、也不必发生改变。

对这种占据主体地位的商品经济,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谈到货币怎样转化为资本时写道:“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笔者注:即劳动力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只有从这时起,商品生产才普遍化,才成为典型的生产形式;只有从这时起,每个产品才开始就为了卖而生产,而生产出来的一切财富都要经过流通。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社会,但也只有这时,它才能发挥自己的全部潜力”。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并不是任何社会都具备的,所以劳动力不是在任何社会都能成为商品。在原始社会,由于氏族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尽管生存条件恶劣,劳动者也无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维持生活。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和农奴虽然丧失了生产资料,但却没有人身自由,也谈不上劳动力的出卖问题。封建社会末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自然经济解体,以及小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使一部分劳动者获得自由但同时又失去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资本原始积累又加速了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分离,社会上由此出现了一大批一无所有的自由的劳动者,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基本条件形成了。劳动力成为商品,“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14。

马克思在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错误观点的批判中,在《资本论》中最终完成了劳动力商品理论。劳动力商品理论是揭露资本主义剥削实质的关键。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特别是《资本论》、剩余价值学说,从一定角度来看,就是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本质特征——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完整证明。

三、结论

综上所述,一脉相承的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充分证明:市场经济,即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就是占据主体地位的商品经济,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剩余价值由此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基础和前提,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这一经济运行形式得以确立的决定性条件,并因此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得以确立的重要条件,其本质特征是劳动力成为商品。

第三部分

明确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及基本属性,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下面谈一些初步看法,供人们参考。

一、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是什么

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是科学理论观点。这种提法是经得起检验的。简述如下:

“计划经济”概念,出自《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列宁在该文中指出:“只要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能消灭一切剥削。”在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公有制的基础上,列宁提出了将来的经济运行形式:计划经济。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多次论述了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分配制度,其中隐含的命题是:未来社会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恩格斯1878年的《反杜林论》以明确的语言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么商品生产将被消除”;列宁提出,“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理解,马克思所说未来社会、恩格斯所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 和列宁所说“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是指私有制消灭以后的单一社会公有制共产主义社会,并非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两种公有制并存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列宁在文中恰恰使用的是市场经济,不是商品经济,从一定程度说明,列宁意识到只有以市场经济面貌出现的商品经济才具有独立、完整的经济运行形式意义。事实上,列宁在理论上解决了过渡时期要保留商品和货币的问题。斯大林从社会主义条件下两种公有制的并存论证了保持商品货币关系和利用价值规律的客观必然性及其重要意义,虽然没有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但承认消费资料是商品;虽然没有承认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调节作用,但承认它对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有一定调节作用。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很长的时间内,不仅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的一部分也是商品。

历史地看,计划经济概念,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并非单一社会公有制社会主义的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成为商品经济发生、发展、消亡过程和产品经济发生、发展、以至未来中的一环,处于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上并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经济运行形式概念。

商品经济概念,相对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两种独立的、完整的社会经济运行形式,在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阶段都不占据主体地位,并不成为独立的、完整的社会经济运行形式,只在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才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主要标志的市场经济形式占据主体地位,作为一种独立的、完整的社会经济运行形式存在。

市场经济概念,在经典的马克思思主义经济学理论那里是清晰的,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但在当前比较难理解,甚至可以说比较模糊。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重要讲话,指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邓小平同志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区别。

据《邓小平文选》记载,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同志在和外宾谈话时,外宾提问:中国是不是可能“在继续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也发展某种形式的市场经济?”这问的显然是和社会主义并列的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对此邓小平同志回答说:“这个只能是表现在外资这一方面。就我们国内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为什么“就我们国内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呢?邓小平同志说:“我们国内还是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当外宾又问到,现在是不是需要“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指引之下,扩大非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作用”。邓小平同志回答:“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据《邓小平年谱》记载,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同其弟弟邓垦的谈话时又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的,在四个坚持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

怎么全面理解邓小平同志的论述呢?

从邓小平同志所说“资本主义”这一方面来看,应该认为邓小平同志指的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即所有制。邓小平同志所说“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实质是说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的本质。这和邓小平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相符合。

从邓小平同志所说“市场经济”这一面来看,应该认为这是就市场经济的一般(一般性)而言的,即商品经济以及作为商品经济极度发展的市场经济,就其一般性来说,无非是指为交换的目的而进行生产并经过交换而实现其价值的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一般性)就是商品经济一般。邓小平同志所说“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实质是说商品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实质是说商品经济一般不等于资本主义。

这样,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邓小平同志所说“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实质是说商品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实质是说商品经济一般不等于资本主义;或实质是说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本质。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作出其他理解都有可能破坏这种一脉相承的关系,恐怕是不妥的。

综上所述,经典论断没有、也不必改变,市场经济只有特指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才成为独立的、完整的社会经济运行形式;当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一般概念使用时,并不具有独立的、完整的社会经济运行形式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不是独立经济形态,是一种过渡的经济形态(笔者注: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也是相对稳定的,马恩多次指出社会主义这个过渡期的长期性,列宁、斯大林坚持一国胜利论,毛泽东说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即资本主义消亡阶段、共产主义萌芽阶段的经济形态,那么,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应符合、反映这一阶段的特征,应该是一种既不独立又相对稳定的过渡的经济运行形式,即商品经济消亡阶段、产品经济萌芽阶段的经济运行形式。

在“抠”清了“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三个概念之后,发现“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概念都不符合、不能反映这一阶段的特征,不符合、不能反映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应该是一种既不独立又相对稳定的过渡的经济运行形式,即商品经济消亡阶段、产品经济萌芽阶段的经济运行形式的内在要求,所以不适宜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概念来使用。

相比之下,“有计划商品经济”、“计划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法,既与计划经济区分开来,又与市场经济区分开来;既避免重蹈苏联模式的覆辙,又避开资本主义的深渊,符合、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的过渡性和相对稳定性。

二、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的基本属性

相对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形式,即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劳动力成为商品而言,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者成为主人翁,比较容易理解,突出问题主要是搞清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的基本属性。毛泽东同志在这方面作出了重大、突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毛泽东认为:“难道我们能让这两种所有制‘彻底巩固’下去吗?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这些经济范畴,难道是永生不灭吗?难道它们只有生长、发展而没有变化、死亡吗?”15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初始提出了一些商品生产的思想。他在谈到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时指出:“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于等价交换的政策。”16这里,毛泽东提出了不能剥夺农民,必须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工农产品交换的思想。这表明毛泽东当时已经意识到工农之间的经济联系还要通过商品交换。

毛泽东在1956年12月同工商联和中央统战部的负责人多次谈话,指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17,“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18。

毛泽东在1958年11月的郑州会议上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是违背经济规律的,我们不能抛开一切必须使用的还有积极意义的诸如商品、价值规律等经济范畴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中国是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一个国家,商品生产不是消亡的问题,而是要大大发展”19。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认为,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是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同时指出,“问题在于,为了抵偿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耗费所必需的消费品,在我国是作为受价值法则影响的商品来生产和销售的。也正是在这里可以看出价值法则对生产的影响”。 毛泽东同意这一观点,并进一步指出,商品不仅限于个人消费品,有些生产资料也属于商品,同时指出,“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20。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价值法则不会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 “价值法则不能是各个不同生产部门间劳动分配方面的‘比例调节者’”,“价值法则发生作用的范围是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被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的作用所限制的”。毛泽东同意这一观点,称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21,“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22。(笔者注:在实际过程中值得强调的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价格、平均利润率不仅反映着自由竞争的趋势,同时也反映着个别劳动量转变为社会必要劳动量的趋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自由竞争不占主导地位,没有利润率平均化的倾向,但是,社会主义的价格同样不是建立在个别劳动量上,而是建立在社会必要劳动量之上,并且直接恢复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价格、平均利润率掩盖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本来面貌。价值规律正是这样对生产起影响作用——个别企业、个别部门的产品的个别价值如果高于其社会价值,它们个别的劳动消耗如果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消耗,那么,它们在交换中,就会补偿不了它们的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在内的劳动消耗,它们就会在等价交换的行列中“掉队”。而且,等价交换中的“等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天某个企业、某个部门的产品的个别价值符合于其社会价值,但明天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某个企业、某个部门的产品的社会价值降低了,如果这个企业、这个部门还是故步自封的话,那么它的产品的个别价值就要高于其社会价值,于是就要在等价交换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从而促使我们的社会主义企业、部门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使落后的企业、部门赶快摆脱落后状态,使先进的企业、部门继续前进。)

毛泽东对按劳分配十分重视,认为“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这样两个原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内人们决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23。在《关于人民公社十八个问题》中重申人民公社计算劳动报酬的原则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毛泽东同时指出要逐步限制按劳分配。

毛泽东认为应该“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24,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从所有制方面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从主要经济规律方面阐明了两种经济运行形式的基本区别。

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是恩格斯改变经济运行形式命题的具体化,即逐步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

三、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核心是社会必要产品

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应该是这样一种经济范畴,它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它同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某一特殊成果相联系,它能集中地体现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物质利益。为什么呢?因为任何经济关系都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而物质利益关系不是虚无漂渺、不可捉摸的。它总是要集中地首先表现在物质生产过程中,表现在对这个过程的生产成果(或其中某一部分)的追逐和占有上。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和人的关系,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都只有在分析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之后才能明确起来。在《资本论》这一伟大著作中,马克思正是在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以后才得出结论说:这一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资本家“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在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和资本积累以后,马克思又说:“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成果进行了客观分析以后,才发现了剩余价值这个资本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才发现了这个作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剩余价值规律,这在方法论上对我们有很大启示。

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应该从社会主义生产的特殊成果中去寻找。有人认为,这种特殊成果反映在社会总产品(c+v+m)中。据说这是因为全面满足不断发展着的社会和个人需要的源泉只能是社会总产品,而不是它的某一部分。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社会总产品中与c相对应的那一部分必须扣除,用作补偿基金,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只有在作了这种扣除以后剩下来的那部分净产品或国民收入(v+m),才能成为全面满足社会和个人需要的源泉。从根本上说,最能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和人民的物质利益的,是净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增加,而不是单纯追求社会总产品的增加。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社会总产品增加了若干,例如说增加了8%,但净产品或国民收入却只增加了5%,甚至增加更少,这可能是由于技术进步,资金有机构成提高,物化劳动消耗的比重必然随着提高的一种结果;也可能是由于经济效益没有提高,而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有严重浪费的一种情况。无论在哪种情形下,如果我们相信了社会总产品是满足社会和个人需要的源泉的理论,消费也相应增加8%,那末,就会带来消费过头,吃掉老本,或者挤掉生产投资的有害后果;甚至有人借口技术进步,资金有机构成提高,物化劳动消耗的比重提高,人为地压低消费增幅,掩盖利润挂帅的倾向,或者掩盖效益滑坡、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浪费。如果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制定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方针,就会只注意产品增长速度,或者掩盖利润挂帅的倾向,或者忽视经济效益提高。

主张以社会总产品(c+v+m)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转核心的人认为,如果不把补偿基金(c)包括在内,而是将它扣除,那就是单纯从价值上看问题,就会在科学技术革命时期在日益自动化的管理体系中忽视补偿基金(c)在生产中所发挥的越来越重大的作用。这种论点有正确的一面,就是不能单纯从价值上看问题,不能两眼只盯住活劳动创造价值的重要性上。但问题是如果补偿基金因技术进步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就必然会反映在以等量劳动生产出越来越多的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收入(v+m)上,所以,并没有把必须扣除的那部分c重新召回来的必要。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社会产品的一部分,即剩余产品部分(m),才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持这种观点的人们用与各种对抗性社会形态类比的方法,指出剩余产品在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中具有特殊的作用,认为它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建立社会后备、满足非生产领域需求以及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的源泉。因此,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剩余产品仍然是经济运转的核心,剩余产品的生产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这种理论不能成立。因为在生产领域中从事劳动的那一部分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的主要部分,是依靠必要产品(v)来满足的;把剩余产品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就把在生产领域中从事劳动的那部分人的需要的满足排除在社会主义生产的视野之外了,这就混淆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其他对抗性的生产关系的根本区别。

还有的人们同样认为剩余产品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范畴,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不过,他把社会净产品中的v部分称为“个人必要价值”,把其中的m部分称为“公共必要价值”。这样,就提出了新的经济范畴,用以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这对问题的研究是前进了一步。但是,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没有从所提出的两个“必要”上引出应有的结论,而是不正确地断定:“公共必要价值”(m)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经济范畴,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据说是因为它决定了社会的性质,反映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特征,规定了发展生产和满足需要的方向。这种论断未必正确。首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不再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个人必要价值(v)不再像资本主义那样要由劳动力这一商品的价值来决定。所以,不仅是公共必要价值,而且个人必要价值也同样反映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特征和社会性质的不同。其次,把社会生产和满足需要的方向说成只是由公共必要价值来决定,而在生产领域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用来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那部分个人必要价值,反而与问题无关,对社会生产和满足需要的方向反而不起作用,这是很难使人理解的。不管赋予剩余产品以什么新的经济含义,尽管这部分产品的价值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是用来满足社会需要的,尽管社会主义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仅不应亏损,而且还应有盈利,即为增加公共必要价值作出贡献,但是,如果以此为限,单纯以追求公共必要价值的增加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说通,而且在实践上容易导致假借重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之名,而忽视个人利益和当前利益,使集体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相冲突,不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不利于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以上分析表明,无论是社会总产品还是其中相当于m的剩余产品,又无论给它们加上什么新的经济范畴的名称,都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

唯一能起社会主义经济运转核心作用的是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c以后与v+m相对应的那部分产品。因为正是扣除了c以后的这部分产品,才是满足社会和个人需要的唯一源泉,才能成为全社会劳动人民共同物质利益的承担者,才能把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统一起来;同时,以这部分产品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就不会产生以社会总产品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转核心可能带来的那种不重视经济效益的有害后果。

以与v+m相对应的这部分产品作为一个整体,之所以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部劳动尽管仍可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新创造出来的这一部分也相应分为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但是,它们的社会经济意义不同了,因为它们对社会来说都是必要的。与v相对应的那一部分,成为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可称为“个人必要产品”。与m相对应的那一部分,用来支付非生产领域劳动者的工资,用于社会积累以扩大再生产,用来从事与增进公共福利有关的一些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或者用作社会后备,等等,都是用来满足公共需要的,可称为“公共必要产品”。以上这两部分由于对社会来说都是必要的,合起来可总称为“社会必要产品”。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的:“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形式,才允许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劳动上。但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要劳动将会扩大自己的范围。一方面,是因为工人的生活条件日益丰富,他们的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会列入必要劳动,即形成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基金所必要的劳动。”马克思在这段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全部劳动对社会来说都是必要的,由此可见,由这些劳动新生产出来的物质,无论必要产品还是剩余产品,对社会来说也都是必要的,社会必要产品这一新的经济范畴的出现,反映了生产关系的根本变化。人们进行生产不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凭借他们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去占有剩余产品(m),而是劳动人民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去共同占有全部净产品(v+m)。这意味着在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正因为产生了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社会必要产品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

社会必要产品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转核心的基本要求是:在共同占有、协作劳动的条件下,要求以较少的劳动耗费生产尽可能多的适合社会需要的社会必要产品,从而使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内容日益丰富。同时,人们在不得不从事的必要劳动时间(包括个人必要劳动时间和公共必要劳动时间)以外,将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时间,以从事各种有益的精神活动和社会活动,从而人们自身也将获得越来越全面的发展,社会必要产品最终可能向纯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经典意义的产品转变,通往共产主义社会、产品经济。

注释:

1、本文所指社会经济形态是指经典马克思主义概念: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独立社会经济形态。

2、本文所指经济运行形式概念是指原始共产经济运行形式、奴隶社会掠夺经济运行形式、封建社会自然经济运行形式、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运行形式、共产主义社会产品经济运行形式五种独立经济运行形式。

主要参考文献:

1、《<论我国革命>:对庸俗生产力论的总清算》,作者:钟哲明。

2、《全面理解邓小平关于计划和市场问题的论述》,作者:有林。

3、《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问题的若干战略思考》,作者:沙健孙。

4、《对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轨迹的分析》,作者:王煜、周晓英。

5、《试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问题》,作者:雍文远

6、《马克思主义对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批判》,作者,晨钟

注脚: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0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9页。

3、《斯大林文选》第629-630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4页。

5、《共产党宣言》。

6、恩格斯《反杜林论》。

7、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

8、列宁《弗里德里希 .  恩格斯》。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36页。

10、同上,第436页。

11、同上,第440页。

12、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13、《列宁选集》第三卷,第505-506页。

14、《资本论》第1卷,第192页。

15、16、17、18、19、20、21、22转引自《对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轨迹的分析》,作者:王煜、周晓英。

2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第8页。

24、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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