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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意识形态对中国法学的影响

火烧 2008-04-30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西方意识形态对中国法学的影响,重点分析自然法、天赋人权和权力分立等理论的渗透,揭示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冲击与挑战。

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西方意识形态对中国法学曙论的影响日益严重。在法学的教学与科学研究中,法的阶级本质和决定其内容的物质条件的科学论述,已很少见;把抽象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作为追求目标;对西方学者的言论,不加分析地正面引用,奉为经典;尚存的马克思主义词句也多为言不由衷,或者只是一种点缀;把马克思主义的某一具体结论作为一派的观点与其他观点并列介绍,算是好的;不承认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已经难得相见,而对这些进行攻击和曲解的言论,却时有出现;等等。

在这种变化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西方的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其主要观点,并在中国相当流行的如:

一、自然法的理论。也有称法上之法、客观法,在中国还有人把它转化成天法、法统,等等。它与天赋人权相呼应,有时与自然权利相互通用。自然法被认为是一切行为的善恶标准;是理性的箴言和对理性的遵从;人们都是平等的和独立的,它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等等。

自然法理论的要害,就是否定法的阶级性,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不承认法是国家意志,即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主张人们通过行使自然权利,制定社会契约,组织国家,以保证现实法律的实行,宣扬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至上。

二、天赋人权的理论。也有称自然权利、应然权利的,也就是作为人所应当具有的权利。这种观点,几乎已成通论。由此产生,人权是法的精神,是宪法的灵魂;权利主体与法的主体换位,法是权利主体意志的反映;权利是产生和限制国家权力的源泉和依靠;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性质的人权不加区分,而互相全面通用;也不分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等等。

这种理论,不承认权利和义务从属于法,是国家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在实际上迎合了西方的人权攻势,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它是西方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建设政权的理论依据,对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起着冲击和瓦解的作用。

三、权力分立的理论。天赋人权、自然法和权力分立等理论互相贯通。权力分立,主要是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的互相分立和相互制约,有的还加上一个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划分和制约。由于邓小平有言,不搞三权分立,所以公然提出实行三权分立的不多,但是把它实行肢解,如为了保障人权和法制,要求对宪法实行司法监督,建立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孟德斯鸠说的,同一机关行使三种权力,“则一切便都完了”,时见引用;还有提出为政协“提格”行使决议权;对国家主席实行竞选;实行联邦制;等等。

权力分立理论的要害是通过竞选,由多数党执政,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反对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也就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四、西方意识形态对中国法学的影响,主要在法学理论领域。在部门法学中,特别是在法律实务中,由于有法律条文的约束,情况则各有不同。有的重些,有的轻些。

还有,西方的影响也不只来自西方法学。在浮燥和趋时的不良学风中,其他领域有时出现一种“新观点”,“新名词”,也会马上有人拿它套在法学上“创新”。如法律“移植”、法律“本土化”之类,就我所知就是这么来的。甚至有时见到一个新词、新论,就做文章,甚至创立学派,如“调适”、“范式”、“文化冲突论”等,当属于此。

五、权利学派崇拜的西方名人,早一点的如格洛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梅因等人;后来的则有韦伯、博登海默、科斯、库恩、哈耶克,等等。对这些人的著作很少有人进行认真的研究,多为实行教条主义的搬用。还有的是互相转抄。少数译者直接拿来译文使用,以至于冒充、取代和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早被边缘化,甚至已经难见踪影。

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名人、名著,都离不开对抽象民主、自由和人权的论证。它的欺骗性和扩散能力极强,欺骗了全世界,欺骗了几百年,是鼓吹资产阶级永恒统治的基本舆论手段。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面前,则立即原形毕露,而丧失其功能。所以,他们采取一切手段取消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这也是我国法学中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

   西方意识形态向我国法学中的渗透,直接宣扬的有,但更多的是进行一下包装。自1988年以来,集中的表现是以权利本位论为核心的权利学派。它主张权利决定义务,权利决定法,权利决定国家权力,权利决定社会性质。内容包括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效率居先、人文主义等,把从身份向契约、从义务向权利、从人治向法治、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换作为目标。从基本内容上看,可以视为自然法学派的当代中国版。它提出建立一个社会(契约社会),两个市场(政治市场、思想市场)与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对阵;以美国库恩的“范式”,作为思想路线,来“引发中国法学研究的革命,推动新的法学思维方式,新的理论体系和新的法理念的确立,进而指导和促进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抗衡。这些东西,在法学界影响极大。以至于有一大批学者“围绕权利、权利本位、权利发展、人权等问题发表了上千篇学术论文,出版了数十本学术专著。十多年来有关权利问题的论著数量之多,水平之高,是前所未有的,而且将有更多的优秀论著陆续出版。”并自称已经构成中国“近20年来法学理论发展和法治实践展开的主旋律”。

    20多年来,资产阶级自由化势力有过两次大的动作。一次是1989年的政治风波。它的口号是民主、自由和人权,都是要权利,并从权利本位论中得到了实际的理论支持。另一次是2003年一些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搞的所谓的“民间修宪”活动。这次活动中所提出的方案,几乎从权利本位论中获得全面的舆论支持,特别是实行,主要是自然法学派结晶的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有人提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也就是建立有关中国社会秩序之合法性的“中国自然法”。权利本位论只是复制了“西方自然法”,有“西”而无“化”,他们正在使之“化”为“中国自然法”,打上“中国制造”的印记,实行更新换代。这个“中国自然法”包含着重新界定中国“身份”;追究和拷问何种社会秩序之性质更可欲更正当;建构有关中国未来之命运的理想图景。这股势力来头不小。

我们认为,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对立面,现在看来,主要是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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