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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现莉:只有新思路才能成就新农村

火烧 2008-03-25 00:00:00 三农关注 1025
文章探讨新农村建设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分析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市场化与小农经济的矛盾,指出农民工困境及农村经济破产趋势,强调通过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村问题的紧迫性。

只有新思路才能成就新农村

郑现莉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矛盾的根源在于农民生产生活的日益市场化与小农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自然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也应该紧紧围绕着这个矛盾来进行。小农经济日益被市场经济的大潮所侵蚀、瓦解的历史命运是无法改变的,但是如果采取适当的措施,却可以减轻这个过程中的痛苦,以保持这段历史时期的社会稳定,这就是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所在。

新农村建设关乎社会稳定大局

  随着中国二十多年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的社会生活也已经日益市场化了。首先是农民的日常生产活动与外部市场的联系紧密化了,种地需要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地膜、手工农具、农机、油料、水电费、收割费、加工费等等,虽然农村的生产方式还是小农个体家庭生产,但是,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农民要获得更高的作物产量,就必须从市场上购买这些生产资料或服务;另外,土地产出的农产品用于出售的比例越来越大,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了城市,减少了农村地区的农产品消费量。
  其次,在农民日常生活所需用品也大都市场化了:孩子上学需要货币,家庭成员生病去医院需要货币,孩子结婚建新房、送彩礼需要货币,日常人情往来也需要货币,总之,农民已经通过货币与外部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再也不是封闭的个体了。这就意味着,农民必须要拿着自己在土地的产品与外部世界的工业产品和市场化的服务产品进行交换。这是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这却使农民在土地上的收入越来越相对萎缩,越来越不年仅靠土地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简单再生产。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经济越是向前发展,农业生产部门的产出在社会总产出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小,农产品相当于工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就越来越低,于是,小农个体经济就越来越困难,最后逐渐趋于破产。据统计,我国农业产出只占社会总产出的大约15%,而在日本、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还要更低。表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就是,农民单纯土地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小了,即使在农业税全部免掉之后,在北方的很多省份,除在城市周边地区种植蔬菜、水果有较高收益外,种植粮食作物耕地的每年总收入也不过四五百元,而这里面还没有计算农民的劳动投入。如果计入这一项的话,即使按20元/天计算,劳动投入也将超过500元,农业经济已经不可避免的在事实上破产了。
  之所以农村土地还没用完全撂荒,那是因为中国人民是一个异常勤劳的民族,农民没有退休年龄,就是超过了80岁,只要还能下床活动,就还是会参加农业劳动,还有的就是还没有外出打工的妇女和儿童,正是这个“386199”部队在支撑着这样一个从经济上来说完全没有效率的小农个体经济。
  土地收入最多只能保证留在农村的这些人不饿肚子,至于他们其他的一切需要都只能通过外出打工来满足。他们只有进入工厂、矿山或者建筑工地等等,就是面临怎样的危险也在所不惜。当茅于轼先生竟然在一次报告会上说,农民工进入矿井劳动也是他们的“自由”选择时,请问,世界上还有比这更残酷的语言暴力吗?当他们的子女需要上学、病人需要上医院时,他们有多少“自由”选择的权力呢?在知识分子当中还有相当影响的“自由主义”思想,如果已经走到了这么荒谬地步,那么距离它的破产也就不远了。
  可是,中国有8亿农民,至少有5亿劳动力,在市场上几乎是无限供给的,这种状况决定了他们在面对雇主的时候没有任何谈判能力,只能被迫“自由”地接受压到最低的劳动工资、严重缺乏人身安全保护的劳动条件,还有无休止的免费加班等等,而且一旦遇到市场的波动,他们随时都会被抛入失业大军,失去任何生活来源。如果这个矛盾不能得到有效地缓解,上亿的农民工就很可能会挑战中国未来的社会稳定。
  当然缓解这一矛盾可以在城市中为他们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加强他们的组织程度以提高谈判能力等,但通过新农村建设让更多的农民在当地就能够找到出路,减少每年新增外出人口以减缓就业压力,也是一条重要的途径。可以说,对于新农村建设必须站在这个高度给予重视,它关乎我国社会稳定的大局;而没有了社会稳定,我国所制定一切战略规划都会成为空中楼阁。

波谲云诡的市场是小农的天敌

  价格剧烈波动的市场经济时刻威胁着小农家庭的生存环境。主要依靠土地生存的小农个体抗风险的能力很低,一旦遭遇天灾其全家人的生活就会面临严重的威胁,悬在头上的这把达摩克莉斯剑时刻提醒他把减少风险放在第一位。在自然经济时代,其家庭生活的几乎所有用品都是自己生产的,对于天灾还可以靠全家人的努力劳动,靠挖掘水渠引水灌溉、排涝等进行化解,这些风险都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并不显得怎么可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农民所需要的各类生活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来自于市场,而且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也有相当部分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了。而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却是农民无法把握,甚至也无法理解的。大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遥远某地的一场自然灾害、地球另一边的一次武装冲突、与某国外交关系的变化或者与某国的贸易冲突,小到一场禽畜瘟疫的流行、某条道路桥梁的被阻断等等,都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上涨或跌落。这种联系机制之复杂,不要说对消息闭塞的个体小农,就是对拥有各种现代化通讯设备、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专业经纪人也不能对此有准确的把握。
  对于这种难以捉摸的神秘力量,个体农民只能凭借自己的直观感觉,依据当前的市场行情来安排自己的生产,但这种建立在碰运气基础上的决策往往会是失败的。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动,所造成的亏损对其就是致命的,他很可能根本就等不到市场行情的好转,也就是说,他出局了。做小本生意的人所经常说的一句话“赚起赔不起”就是这个道理。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市场价格一时的下跌所造成的亏损可以在将来等到价格高涨的时候得到补偿,它获取利润的关键是自身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水平。
  其实,对于社会生产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来说,都是有利润的,否则这个部门就不可能存在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进入这个部门的生产者都能够获得利润,只有达到一定的条件,最起码也要能经得起一时的市场波动存续下去才有可能。对于小农个体经济来说,他们往往达不到这个最低要求。
  近年来一些地方养殖业的发展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2006年上半年对河南省周口市的个体养殖户都是一个寒冷的冬天。生猪出栏最低价格为2.65元/斤,平均价格约为2.8元/斤,只是到了临近春节的时候,才逐渐上涨到了3.8元/斤。而对于存栏量在100头以下的他们来说,生猪养殖成本大致在3.15—3.3元/斤,也就说他们在绝大多数时间里都是亏损的。更糟糕的是,蓝耳病袭击了这个地区,死亡率高达90%以上,以致于全地区清栏也即全部死亡的养殖户达30%。在这样的打击面前,很多个体养殖户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养下去了。笔者的堂弟就是个例子,他从2001年就开始养猪,但每年赚的那些钱都被用于日常生活需要了,养殖规模一直保持在30头左右。2006年上半年的行情对他打击很大,尽管他没有受到疫情的太大影响也无法维持了。春节回家的时候他还要向我借钱,说今年的行情肯定好,无奈我也没有能力帮助他,过完春节他就出去打工了。就这样,他苦苦支持期待的2007年高涨的市场行情无情地离他而去了。
  而规模比较大的养殖企业应对这种风险的能力就强得多。首先,正是由于其比较大的规模,它更容易获得金融部门的支持,即使在淡季它也同样困难,但它显然更容易度过难关;其二,它更有条件采用最新科学技术,以应对各类传染病等自然风险;其三,它可以有效地降低各项生产成本。诸如原材料,由于其一次性采购量比较大,就更容易获得较低的价格。而个体养殖户应对的法宝无非是自己廉价的体力,他们所赚取的那点钱其实并不能算是投入资本所生的利润,更象是他们劳动力的工资。大企业良好的生产条件也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譬如猪的适宜生长最低温度是26℃,而个体养殖户在冬季根本不可能保持这样高,一般都在10℃以下,这样尽管猪每天吃的饲料增加了,而体重的增加却由夏季的1.2斤/天降低到了0.6—0.8斤/天,如果猪圈温度在0℃以下的话,每天体重增加将不超过0.5斤/天。而大企业则要好的多,可以统一供暖,将温度保持在20℃以上,不仅猪的生长速度加快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而且往往都能赶在春节之前行情较好的时候出栏。最后,由于他们一次性出栏量比较大,销售的市场价格也比个体户高。以笔者今年元月份在河南濮阳的调查来看,一家规模并不算大存栏量在1000头的养殖企业,它生猪出售价格高于个体户0.5元/斤;河南省项城市最大的一家养猪场规模也在1000头左右,与双汇集团签订了供货合同,在生猪市场最低迷时出售价格高于普通养殖户1.5元/斤以上。也就说就在个体户们不惜亏损苦苦支撑的时候,规模化养殖企业仍然是有利润的,尽管比在市场行情高涨时微薄一些。对于那些将从饲料生产、养殖、屠宰直至最后市场销售的整条产业链整合在一家企业内的大公司来说,他们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就更强了。
  可以说,每一次价格波动或自然灾害的到来都是一次行业内的洗牌,就会有一批小农个体养猪户被淘汰,被踢出局。这种洗牌在所有农业生产部门一直存在着,只有少数几种粮食作物因为有国家的保护性收购,农民不种植他们也就只能荒芜了等原因,价格波动稍微小一些,而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无不在一直经历着大涨大跌的轮回。笔者家所在乡镇是大蒜生产基地,全乡8万亩耕地每年大蒜种植面积都在2万亩以上,由于去年大蒜价格较高,刚出土就能达到1.3元/斤,今年种植面积超过了3万亩,但价格却一下子就跌到了0.3元/斤。海南的香蕉今年曾经只能卖到每斤3分钱,农民为了避免烂在地里造成更大损失,只能将其剁碎晒干后当猪饲料;山西一些地方因为牛奶价格下跌,养殖户被迫将奶牛当作肉牛宰杀,本来可以卖到1万8千元左右,但现在只能卖3400元,相差1万多。
  这种洗牌运动在所有行业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随着洗牌的一次次进行,随着从天堂到地狱的一次次轮回,行业的集中度在一天天提高,养殖企业的规模必须更大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形势,行业门槛也会越来越高,对个体小农也就越来越不利。只是由于受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度所限,纯农业部门生产规模的提高还不明显,但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必将突破这种土地制度所给予它的阻碍。
  中国古代的统治集团深谙个中道理。其社会结构是“国”“家”一体,在意识形态领域则是“忠”“孝”一体,对父母“孝”是对国“忠”的基础。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小农具有强烈的侵蚀、瓦解作用,一旦小农经济不能维持,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家庭结构也自然解体了,农民或者外出经商,或者流离失所,“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也就难以遵守了。不能对父母尽“孝”,也就难以对国家尽“忠”,从此意识形态角度来看,统治集团要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重农抑商”的确是其明智的选择。
  对农民个体来说也同样从自身的生产方式出发抗拒市场经济。由于其生产方式的脆弱性,采用新品种、使用新技术所带来的风险是其不可预知的,一旦失败就会给其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在选择是追求风险扑朔迷离的高收益还是依据多年经验风险较小但收益也较低时,农民往往会选择后者。对其来说,维持家庭的简单基本生活需要是高于一切的,只有在其基本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的情况下,他才会去冒一些风险。其实这种选择的逻辑和市场经济中精明的商人是相同的,只是由于自身条件的不同才做出了相反的选择。对此不做深入调查的一些知识分子往往根据这种表面的差异谴责农民的“保守”,而在我看来农民的这种“保守”正是其千百年生存之道的智慧总结。

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关键

  中国人民还是要吃饭,就不能没有农业生产,尽管它没有了任何效率。如果任凭市场自发力量的作用,农民的结局只能是经济上破产,到了土地对他们已经失去了任何意义,他们对土地也已经没有任何感情的时候,他们就会主动地抛弃土地,举家流入城市。可是,当这类破产农民大量涌入城市的时候,城市生活对他们并不美妙:极低的工资收入、恶劣的住宿条件,还有伴随而来的犯罪。这些情景在那些实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的第三世界国家并不鲜见,象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孟加拉等等,每一个大城市周边一望无际的贫民窟对这些破产农民并不是自由的天堂。只是在中国,农村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制,农民还没有自由转让土地所有权的权力,才减缓了这一进程的恶性发展。君不见,在减免农业税之前,农民在不计算劳动投入的情况下都已经没有收益了,在中西部地区出现了规模不小的土地抛荒现象。农业税的减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它只是在时间上延后了这一经济现象的发生,随着农村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农产品的价格特别是伴随着国际价格更低、品质更好的优势农产品的竞争,农村土地收入还会不可避免地下降到农民可以接受的底线。
  难道这就是中国农民的宿命吗?对于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本身并不能阻止它发挥作用,但是可以采取更有利于农民经济利益的不同的方式、方法来适应它。农业技术的进步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在农业生产领域也要实现规模化经营,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规模化才能获得外部金融部门资金的支持,才能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才能增强自身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在农业上投入的资本才有可能象其他产业部门一样获得社会平均利润。
  但是,这一规模化过程如果任由资本的力量来主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流离失所,成为城市贫民窟的基础。这一过程如果由农民自身来主导,也就是通过一定的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参与市场竞争,结果就很有可能是另一个样子,这就是所谓的组织创新,也即是逐步引导、帮助农民建立适合小农家庭个体经济的合作制度,力争把农业剩余留在农村,而不是随着资本的流入而流出。
  目前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还有很多现实的困难,这里不仅有农民的个体小农意识的阻碍,更多的来自于目前不合理的国家制度安排。没有一系列适合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国家制度、政策这个“助产婆”的支持,尽管农民合作组织已经经过了十月怀胎,成了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必然要求,但还是不能顺利的降生下来。这些年来,这些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其中有些部门本身就是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强化了对小农经济的侵蚀、剥夺,是农民土地效益逐年下降的重要因素。不仅如此,由于农民缺少自己的合作组织,国家投入的支农、惠农资金还只能通过各个政府部门下达到基层,然而其中的大部分都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了各级有关政府部门的特殊利益;国家出台的各种针对农民的政策、法规也大都代表了各个部门自身的利益,农业生产链条中有利可图的环节都被垄断了,比如,在我国农业主要投入品中,资金、化肥、农药、种子等,以及产出品的加工、购销等领域就是如此,而任何可以凭借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的部门都会坚持并且加强原有制度,当这些涉农经济领域几乎都是被政府部门下属的单位垄断的时候,农民怎么可能在纯农业生产领域获得利润呢,又怎么能保证国家的支农、惠农资金不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部门利益呢?
  改变目前这种态势,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留下空间,就必须斩断这些垄断部门伸向农业生产各个链条的黑手,从各个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组织进入这些能产生利润的生产、运输、销售环节,惟有此,也许还可以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争取到足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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