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速公路是腐败路
中国高速公路是腐败路
蒯辙元
近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公布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查出收费公路在违规设收费站、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征用土地、转让经营权方面存在一系列严重问题,令人触目惊心。此次国家审计署对收费公路审计调查结果,再次证实了,中国高速公路是腐败路,而且是高速腐败路。
中国高速公路的建设突飞猛进,真可谓一日千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受益于中国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现在中国的东中部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业已形成了较密集的高速公路网,四通八达,一片繁忙景气。中国高速公路的发展速度之快世界第一,总里程也跃居世界第二。然而,从高速公路一开始修建,中国式腐败就随之相伴而生。要想富,先修路。谁料想,修路致富,却异化成了修路致腐。高速公路建设从立项审批、投资、贷款、工程承包、工程验收,到收费经营、公司上市等各个相关环节都存在严重腐败,这在中国高速公路发展史上留下的记载,也是有目共睹的。
前些年,因高速公路而走上腐败路,甚至高速走上腐败路的,从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厅长、副厅长、工程指挥长,到地市县负责工程招标、工程承包、工程建设的官员,因贪污受贿纷纷落马的,为数不少,其中被判极刑的也有好些。至于工程承包、分包、施工中的腐败更是比比皆是,在有的地段,平均每公里就查出一个贪腐分子,真可谓骇人听闻。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的收费经营、经营转让、公司上市,更是高速腐败、持续腐败的温床。高速公路成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的高发区和重灾区。现在是到了连根清除高速公路腐败温床,消除其高发区和重灾区的时候了。从中央到地方应实施一次横扫高速公路腐败路的大战役,对腐败案件、腐败罪犯严查严办、彻查彻办,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就以此次国家审计署审查出的安徽省政府转让含巢芜高速公路经营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12.4亿元为例,这决不是国家审计署所认定的“经营权转让不规范”“违规压低评估价格,低价转让合肥至巢湖至芜湖高速公路,两年半后又违规高价收回”的问题。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并非问题的实质所在。这需要纪检公安部门立案严查,到底是不规范的违规问题,还是官商勾结的贪贿腐败问题,只有还原真相,才能取信于民。
江苏东方控股集团和香港东方公司不仅以19亿元人民币受让了安徽合巢芜高速公路经营权,而且还以合巢芜高速公路收费权作质押重复进行贷款,其中仅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一分行质押贷款就高达19.62亿元。也就是说,东方控股集团玩空手道,根本无需花自有资金一分钱就把合巢芜高速公路经营权买到手。经营两年半后又以35.8亿元高价卖回给安徽省政府。安徽省政府低价卖出,高价买回何止损失12.4亿元,东方控股集团巨额暴利又何止才这点钱。居中牵线搭桥的中间人,从中获利也竟高达4000万元。这样的官商交易难道仅仅是不规范问题?难道没有黑幕交易,没有腐败问题?为什么2006年审计署对此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中纪委、发改委、交通部等4部委又进行了长达8个月调查却无下文?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什么?难道这正印证了老百姓所说的:只反小贪不反大贪,只整低层腐败不整高层腐败?!
与安徽合巢芜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的严重问题类似的情况尚很多,此次国家审计署还审查出山东、江苏、浙江等10省市106个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中,地方政府越权违规审批项目64个,占项目总数60%。如上海市沪杭高速公路等12条公路发生转让权18次,其中12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再者多达70%的公路经营权转让金,是受让方以被转让的公路作质押贷款来支付的。这些受让方私企老板几乎以零风险代价或幕后交易控制巨额公路国有资产,并从中牟取巨额暴利。这难道不是侵占鲸吞国有资产的腐败?
高速公路腐败还表现在垄断经营、暴利经营。高速公路原本应是政府向全社会、全民提供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应无偿供全社会、全民享用的。自1984年中央出台政策,规定高速公路以非收费公路为主,但为弥补当初政府投资的不足,可适当以贷款修路的收费还贷公路为辅。然而,地方政府反其道而用之,高速公路几乎都变成了收费公路为主,非收费公路为辅,并形成长期垄断性经营,大规模延长收费年限,有的长达42年或更长,大比例提高收费价格,密集增设收费站。此次国家审计署审查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费149亿元;浙江、安徽等7个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收通行费82亿元;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超出投资成本数倍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例如,北京首都机场高速路,银行贷款7.65亿元,收费期33年多,预计总收费90亿元,为贷款的11.8倍;京石高速路北京段银行贷款5.81亿元,收费期42年,预计总收费93亿元,为银行贷款的16倍。这成了典型的“高价公路”。
高速公路的腐败还表现在,高速公路垄断性经营变为主管部门、经营部门的特权,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收费公路管理经营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通行费收入,服务区、加油站、广告经营收入,都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而且还挪用国有资金,违规多征占土地谋利。收费公路管理经营部门人员收入高得出奇的惊人,一名普通的收费员的月收入高达上万元。无怪乎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老研究员调查后发现,一名高中毕业后当上收费员的18岁小姑娘,居然月收入1万多元,无比感慨。这种无甚知识含量、技术含量,近于机械性工作的人员月收入,竟然远远超过科学研究人员,甚至有成就的研究员的月收入,真是不可思议。至于收费公路机构管理人员以收费权做交易也是司空见惯。仅以“特权车”“人情车”“关系车”不收通行费为例,2003年至2005年就多达8.4亿元。
高速公路腐败连连,不一而足。
中国高速公路腐败之风必须刹住,中国高速公路腐败温床必须铲除!为此既要严查严办、彻查彻办高速公路腐败,不管涉及任何人都必须严惩不贷,同时又要对高速公路的修建、管理、经营制度、法规、体制、机制等进行深化改革,甚至是重大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最终实现不与民争利,还路于民,全部非收费化。
合巢芜高速12亿国资流失 安徽无一官员被追究
2008年02月29日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陈锋
2月29日早上5时许,合肥的气温不到10℃,再过一年就跨入甲子之年的王水,如往常一样,褪掉羊毛衫,在合肥市一处名为雨花塘的水池里晨泳。
这一习惯,王水自1985年开始坚持,即使是在公务繁忙的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总经理任上,也未改变。
与员工所述的“王总身体很棒”有异的是,记者在合肥与其两次会面中,王水均以“精神并不好”回应。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下称高速总公司)秘书科原科长刘文辉说,近日审计署公告中披露的“合巢芜高速公路违规转让”内容,和媒体以“违规致国有资产损失12亿”为题对此事的报道,以及社会一边倒的质疑与讨伐之声,令全公司备感压力,作为一把手的王水,压力更大。
“中纪委、审计署、交通部等单位对此事进行了8个多月的调查,我相信组织会给出一个实事求是的结论。”2月28日,王水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纪委的调查已经结束了半年有余,目前还没有正式的调查结论。
审计署公告披露“大案”
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2008年2号审计公告,披露了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的审计结果。
记者注意到,与1月31日发布的1号公告一样,公告再次点出安徽合巢芜高速公路转让和回购案:“安徽省政府违规压低评估价格,低价转让合肥至巢湖至芜湖高速公路,两年半后又违规高价收回,共损失资金12.4亿元。”
“从审计公告的字面意义上来理解,不知内情的人,都会认为此案重大,定有违法违规之举,但事实并非如此。”记者在合肥采访期间,多名与此事有关的人士均作上述表示,但他们拒绝直接评价审计署的审计结论。
记者调查获知,审计公告中所指的“违规压低评估价格转让”发生于2003年1月15日。
其时,民营企业——上海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参加了高速总公司公开转让合巢芜公路经营权的竞标会,并最终以19亿元收购资金和6亿元改建维修资金而一举中标,夺下合巢芜高速30年经营权。
据了解,合巢芜高速公路全长100公里,前两期工程于1992年12月开工建设,1995年12月竣工,三期工程于1997年10月正式动工修建,2000年9月竣工。该高速公路是安徽省“八五”期间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是安徽省通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干线公路,被誉为“黄金通道”。
在获得合巢芜高速经营权后,上海东方控股公司组建了安徽合巢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该路段的管理。为兑现招标时的维修改建承诺,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对道路进行改造,整个维修只用了8个月,于当年12月底完成。但记者没有获得此次路面改造的投入金额。
记者调查得知,2005年12月底,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对“外嫁”两年的合巢芜公路予以回购,而回购金额是35.8亿。
“转让卖出25亿,回购花费35.8亿,一出一进相差应是10.8亿,审计署公告称损失资金12.4亿,我还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刘文辉猜测,有一种可能是,审计署可能认定东方公司6亿改建维修资金并没完全到位。
虽然数据并不统一,但此案性质已定——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此一定性,随即引发讨伐声不绝,坚称案中深藏黑幕者有之,强调要重惩腐败者有之。
转让与回购正解
虽然不愿意评论审计署所指的“违规”,但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这一事件的最直接参与者王水介绍了转让和回购的过程。从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成立伊始,王即担任一把手。
据介绍,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合巢芜高速公路的转让很早就提上议程。2001年8月,安徽省一副省长带队赴深圳招商,并与一家名为南洋集团的公司达成协议,对方愿意以19亿购买,但后因故未履约。2002年,安徽方面又组织由多个部门人员参与的招标小组,邀请包括上海东方控股公司、江苏悦达、重庆路桥(600106行情,股吧)等多家公司竞标,最终上海东方公司以约25亿元中标。“转让应该说是政府决策,不是由哪一个人说了算。”
针对“贱卖资产”的质疑,王水进行了回应。他回忆说,该路段全长仅是100公里,建设成本约为16亿元,路面很差,经营状况很不好,2001年收入仅为4000万,2002年约为8000万,处于惨淡经营状态。“不是我们想卖多少就卖多少,为了卖得好一点,我们甚至采取了让评估公司适当提高评估价的手段,根本不存在违规低价转让的事。”
对于两年后高价回购问题,王水认为是正常的:“最大的原因是在东方公司接手后公路收费金额大幅增加。”
参与该项回购审批的安徽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原局长詹先豪表达了同样观点,回购价是参照评估公司所作评估而定的,而影响评估价的主要因素是公路的收费情况。
记者掌握的数据是,合巢芜公路2003年收费1.1亿,2004年3.3亿,2005年3.15亿。据介绍,在东方公司管理的时间里,该路段得益于周边路网的建成,收益呈现快速增长。
“如果认为转让有问题,没有预估到随后几年收益大增,可以算作一条,但当时谁能预估得准呢?”王水说。
为什么转让两年后又回购呢?王水说有多个原因,一是上海东方控股公司以经营权为质押从银行巨额贷款,投资证券市场导致资金链断裂,已经引发风险。二是公路效益改善,收回对于企业有利。“对于企业来说,对经营有利的事,就可以做。”说话时偶尔将右腿翘到座椅扶手上的王水说。
“如果我们不回购,现在我们再修同样长的路,所费资金将远远超过回购的35.8亿。同时,收益相当可观,即使按照现在的收益情况,余下20余年的净利润超过30亿。”刘文辉说,单从东方公司来说,确实是赚了一笔。但是,如果该公司不是因资金出问题,他们不可能愿意此路被回购,那样他们赚得更多。从这个意义上讲,回购不仅不是国有资产损失,反而是国有资产增值。
多位参与回购谈判的人士称,为了回购成功并压低价格,公司下了很多工夫,谈判谈了几十轮,双方争论、大吵,甚至拍桌子。
预估不会有官员被追责
在众口一辞的“国有资产损失”之下,合巢芜高速公路转让与回购的主导方——高速公路总公司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记者在合肥采访期间获知,该公司本来有意在今年回购一条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但鉴于审计署公告后引发的质疑和讨伐,这项回购案可能会受到影响。
“站在政府层面和企业角度看这些回购案,完全是符合当时的境况和经济原则的,没想到产生这么多的纷扰。”一位不希望具名的参与者说。
这位人士所指的纷扰,不只是舆论的讨伐,甚至包括由中央下派的调查组长时间的调查。
安徽省一正厅级官员向记者透露,在2006年审计署完成审计后,当年由中纪委、国资委、交通部、发改委以及金融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即对此案展开大规模调查,“调查组调查对象涉及三届政府官员,几乎与此案有关的省领导、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都调查了个遍,调阅的有关部门会议纪要从2001年跨到2005年”。
一度被推向风口浪尖的王水,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调查组找他若干次,但没有影响他的正常工作。“我们将情况和盘托出,调查组要什么材料给什么材料,问什么说什么,实事求是地说情况。我觉得在这件事上我问心无愧,很坦然。”
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虽然审计署披露的“12.4亿资产损失案”激起讨伐浪潮,但安徽政界目前没有一位官员因此而被追究责任。安徽省交通厅一位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说,“现在还没有人受到处理,不涉及到领导,也没有什么震动”。
多名参与此项转让的安徽省官员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权的转让,是当时发展条件下的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水的一番表示似乎意味深长:“如果上面认为这件事做得不对,需要我来承担责任,我愿意接受组织上的任何处理。”
一位官员甚至担心,如果有关方面根据“12.4亿国资损失”的认定而追究转让决策者的责任,可能会有负面作用。“责任追究将使得主政者不敢随便表态、不敢随便签字,这对于行政工作来说,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