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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领导打交道要小心:别“妨害公务”被拘留!

火烧 2007-12-3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讲述陕西一校长为学生助学金追县长签字被拘留事件,引发对官员滥用职权、公仆责任的讨论,强调同领导打交道需谨慎,避免妨害公务被拘留。

北京青年报2007年12月30日发表了评论员李星文的文章《陕西一校长为学生助学金追县长签字被拘留》,看后,为我们共和国有这样的高高在上,不负责任的县长感到耻辱,为我们共和国有这样忠于职守,一心办学的校长感到骄傲。

县长是干什么的?校长是做什么的?其实,除去其职责不同,职务有区别外,都是国家公职人员,都是为人民做事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民公仆”。可是,陕西省绥德县的县长崔博,显然在心里是没有把自己当成“公仆”的,在其潜意思中,自己就是官老爷,一个小小的职中校长,竟然如此不知趣,竟然敢追着自己签字,这太伤县长大人的面子了,于是,为了让助学资金能在年前下发到受助学生手中,陕西省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在先被当地教育局责令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并被要求做检查后,又被公安部门以“妨害公务”为由行政拘留7天。最后,在交了5000元保释金之后,才获取人身自由。

此事不用法律专家说,只我们老百姓都能看出来,又一起典型的所谓官员名誉受损,为了“尊严”而滥用职权动用国家机器实施打击报复违法乱纪事件。

不久前,自己写过《县委书记为什么怕被“侮辱”?》一文,现在看来,原来县长也怕被“侮辱”啊。实在不想对这些县老爷们说什么了,难道天下百姓和全国媒介对这方面说得还少吗?我们的一些公仆怎么就不长点记性呢?李博客诚心实意地劝你们,在言论相对自由,包括网络等语言传播工具日益发达的今天,如果你们还不对自己的以权代法的违法乱纪的霸道行为有所敛的话,那么,众怒难犯之下,定会引火烧身的,当然,如果你们能经得起的话,尽管可以置之不理的。

只是,李博客不明白,难道我们同领导打交道,还要时刻小心提防着别“妨害公务”而被拘留?

已经回家的高勇一直想不通此事

附一:县委书记为什么怕被“侮辱”?

http://lihongzhid.blog.sohu.com/74146267.html

近来,好象关于县委书记的负面新闻多了起来。以近日的为例,2007年1月1日,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之前在网上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被指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医生王子峰、教师扈东臣,他们竟然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

     侮辱县委书记而被抓的,这早已不是第一次了。因写诗词被县委书记动用当地公安和纪检人员,到电讯部门调出了当事人所有与人通话的短信内容,而且还监听电话,这种事,县委书记都能做得出来!一个县委书记,有这么大的权力吗?

    重庆彭水县教委科员秦中飞因诗词而惹祸一事,以获得国家赔偿金为结局后,四川省内江市的一个县,也传出因涉及用短信影射县委书记刘某,当事人的电话和短信被监听、偷看,而当事人被县委书记刘某停职!

     李博客不禁疑惑丛生,我们的县委书记们怎么啦?怎么这么小肚鸡肠起来了,而且,置法律之于不顾,以一已私利,公然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从我国《宪法》的角度看,法律赋予公民言论的自由。短信内容完全受法律保护的,然而,现在看来,象以上所述现象,在全国范围讲,应该是很普遍的了。

      现实中,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公众人物和各路明星被诽谤和侵权的行为实在太多了,可是,我们几乎看不到有哪些司法机关主动去为他们维权的,倒是县长县委书记们的名益受到侵害时,却能够行动超快,立竿见影,有罪没罪,先抓起来再说。因为一个莫须有的诽谤,只因为受害者是县长、县委书记,公安机关就这么着三火四地行动起来了。

     李博客实在不明白,当地政府有关官员是什么心态呢?为什么在看到这样的短信后会产生如此大的反应和冲动?是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强?看来不是的。窃以为,主要还是心胸不够宽广,肚量不够大度,还有,就是因为惧怕把其事实存在的不光彩行为及其内幕外泄出去,或者说,是因为惧怕秦中飞、黄泽金等创作的诗词短信中提到的一些事件,通过各种渠道广为传播,引起各方关注,进而引发真正的麻烦,直至掉了头上乌纱帽,甚至进了牢房!
   其实,此类官员实在是聪明过头了,如果秦中飞、黄某等人的短信,如果没有触犯法律而仅仅是触犯了其个人所谓名义,完全用不着这么大动干戈的。不过,公众从这些事件中应该记取一些教训了,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保持必要的理性与克制,俗话说,穷不和富斗,富不和官府斗。同时,相关部门是否也应该在如何监督公民言论上,诸如言论失范、失当和恶意、破坏、煽动言论中作一个明晰的划分,让老百姓也知道,什么话当讲,什么话不能乱说呢?在中国,打个官司容易吗,就是胜了,也可能早把你累完蛋了,更不用说用尽你的家财了。

    此外,李博客想非常诚恳地对全国的县委书记们进一言,如果不幸,您在当地被百姓写诗骂了,千万不要说这是有人恶毒攻击政府,并在群众中引起了什么公愤。真的,如果真有什么公愤的话,肯定是针对您的。比方说,彭水当地检方称秦中飞捏造了引起群众公愤的诗词,这显然与事实严重不符。因为我们没有听到有群众对秦中飞有什么公愤,有的话,也是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打压下,群众的敢怒不敢言。此外,千万不要象彭水那样大张旗鼓地搞调查,什么凡是收到和转发过《沁园春.彭水》短信的人均被叫到该县公安局调查。可以说,秦中飞短信事件在当地搞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惟恐被牵连其中。如果说这是公愤的话,世上还有公理一说吗?在李博客眼里看到的实际情况是,引起公愤者,恰恰是某些官员们。如果说是公愤,那也是对腐败分子的公愤,绝不可能是人民群众对一介书生的公愤

      早有人对县委书记做过总结,说他们是中国领导干部系列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可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县委书记这一群体,在我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承受着比较大的工作压力。正是他们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才使县级政权不仅运转正常,并不断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向前快速发展。近年来,也有一些县级干部经受不住钱、权、色的考验,走向腐败和堕落。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年来,县委书记这一群体屡屡出现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黑龙江省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此外,黄金高、陈根福、王虎林、黄福印、孙孔文、王德贵、殷光立、唐怀民、吴光华等等,他们都曾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县委书记。而就是这些县委书记们,因权力寻租问题走向不归之路。可以说,几乎每年都有数位县委书记因经济问题被双规。据报道,近年来,仅安徽省就有18名县(区)委书记因卖官受贿等原因被查处。

     县委书记岗位为什么成了腐败重灾区? 据媒体调查,许多干部都这样认为,按现行体制,县(区)委书记的集权程度相当高,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是县委书记一锤定音。由于书记一言九鼎,干部提拔中的组织考察、常委会、书记碰头会等程序看似关卡重重,其实最终体现的多是书记的个人意志。在这样一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下,就为县委书记岗位提供了腐败的空间。  有关专家指出,高度集权的后果就是县委书记成了县上的土皇帝,在其所辖范围内,找不到可以制约他的力量。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一把手的堕落会直接导致整个政治生态系统的恶化。于是,干部们会把这个县看作是县委书记个人的天下,好一点的会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坏一点的就主动参与到买官卖官的潜规则之中了。专家认为,要想铲除这个腐败的黑色土壤,对一把手这个岗位进行科学地分权和强化监督,已经成了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县委书记一方面手握重权,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监督,他的权力没有看得见的界限,这样一来,一旦权力的真空形成,腐败问题就会频发!
  
   真的,县委书记们,你们是国家的中坚,是国家的栋梁,有能力有胆识有魄力,是你们的统一标识,有能力,难免会让人忌妒,有胆识,难免会做错事,有魄力,难免会得罪人。如果有人胆敢写诗骂你们,大可不必兴师动众,还动用国家机器,搞得当地鸡犬不宁,怨声载道,引起公愤,就报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坦荡地站出来,通过自己无愧的行为,用事实说话,给予澄清,难道不比强行抓人好吗?你们都是有水平的人,请县委书记们三思而后行!

    县委书记为什么怕被侮辱?为什么一被侮辱就要抓人?看来,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附二:陕西一校长为学生助学金追县长签字被拘留

文/李星文

据《华商报》报道,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陕西省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为了让这笔资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没料此举给自己带来麻烦。当日绥德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并被要求做检查。公安部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该校长行政拘留。

校长的行为真的“妨害公务”了吗?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妨害公务罪,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以外,必须是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暴力”,一般是指对侵犯对象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进行其他人身强制。“威胁”,是指以加害本罪对象或其亲属的人身、破坏其名誉或毁损其财产相恐吓,从而迫使本罪对象不能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根据新闻所述,校长在紧跟县长的过程中,只是不断地说明和恳求,所做的最“出格”的一件事,也不过是在县长上车后拉开车门继续请求签字。而教育局长在事后也说,“当日他一直在现场,双方既没有发生言语冲突,也没有身体冲突”。这足以说明,校长根本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其次,当校长拉开车门时,县长就喊了保卫科的人员,校长随后就被教育局长拉开了。整个过程延续的时间并不长,据说使“县长开会迟到了十来分钟”,就算责任全部算在校长身上,其对公务的“妨害”也不到违法的程度。所以,“妨害公务”的说法不能令人信服。

既然于法不合,校长为什么遭到严办呢?教育局长的一句话透露了玄机:“周围围观人很多”,“事情影响恶劣”。换句话说,县长被校长拉开车门走不了,丢了面子,折了官威。可是他们有没有想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发放助学金是文件要求的,学校里的困难学生对这笔钱的盼望是急切的,再加上之前已有教育局长和主管副县长的签字,校长请求签字的正当性不容置疑,其忠于职守、关怀学生的精神和情怀令人感动。再说,一个普通的中学校长,想见县长一面并不那么容易。一般来说,面对这样的要求,县长是不应拒绝的。就算县长工作作风严谨,不了解的事情不愿轻易签字,那也应该是把材料留下来,仔细审阅后,该签字签字,该退回退回,而不能没有明确态度,以开会为由急于走人。既然身处县长的位置,就得做好公务繁忙的心理准备,就得应对随时来汇报工作和寻求签字的下属,这既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也是不能推脱的义务。哪怕县长要参加的会议非常重要,校长的请求过于“执著”,叫来保卫人员把他拉开也就是了。事情过去以后,校长的事终究还是得办。这才能体现出一个县长的责任感和容人之量。

县长不是这样做的。他事后主动找来公安局长说明经过,足以说明他对此事耿耿于怀。也许,县长见惯了下级的笑脸和服从,不曾遭遇这样不“知趣”的下属。所以,县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现在虽然不清楚县长对局长做了什么“指示”,但随后事态就变得严重了,公安局对此事立案侦查,校长的行为被认定为妨害公务,予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校长交保以后才得回家。把“妨害公务”的帽子强加给校长,足见公安机关办案时并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盲目服从了长官意志。

显然,这是一起行政长官以权压法、公安机关滥用职权的案例,它折射出某些官员内心深处的特权意识,以及对群众疾苦和下属权利的漠视。在强调以法治国、社会和谐的今天,这样的事情令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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