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时代观察

收入差距超过1:1000的时候,社会就进入“国祸”时期

火烧 2007-12-09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批评高发期理论,认为人均收入与事故无必然联系,指出该理论为事故频发找借口,强调事故可控,呼吁加强管理。
我国进入突发公共事件高发期的理论是否成立? 
  
宋公明/2007-12-08


  
  据说,当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社会就进入了公共事件高发期。为何中国近年来一直矿难事故不断?
  
  某些专家们出来解释了:说这是由于我国人均收入已经超过了1000美元,进入了突发公共事件高发期。看到这种奇妙论,不由得让人倒抽一口冷气,人均收入与突发事件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这才是典型的歪理邪说,其危害不亚于恐怖主义。
  
  所谓突发公共事件,一类是自然因素造成的灾害,另一类是社会和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事件、案件。自然因素造成的灾害,往往不可避免,无法预见,以至于不可抗拒,与人们和主观意志无关,虽然有的自然现象也有一定的周期性,但是与这里说的高发期是两回事。例如台风,地震,洪水,磁暴,海啸,不会因为中国有这样的专家,就专门找上门来拜访,也不会因为中国人均产值达到多少之后,就约好了一起来凑热闹。即使自然因素真的灾害多起来了,也没有理由说唯独中国进入了高发期;即使是高发期,也不能和老天爷去较劲吧?所以所谓突发事件进入高发期,应当把自然因素的灾害排除在外,因为这方面因素与国外以及其他历史时期没有可比性。那么所谓突发公共事件就是指社会的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事件、案件。
  
  绕了好大一个大弯子,其实所谓突发事件进入高发期,实际上就是事故、事件、案件进入了高发期。例如矿难,空难,海事,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以及某种事件(这里请领会精神)。而之所以要提出这么一个高发期理论,就是为了给频频发生的矿难及事故找了一个合理的借口。根据高发期理论,各级领导都可以松一口气了。矿难也好,事故也罢,都是正常的,怪不到领导头上,因为是高发期嘛,有事故才是正常的,没有事故那才奇怪呢!所以所谓应急机制,不是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高发期嘛),而是事故发生后如何收拾残局。
  
  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时,就会进入事故高发期。这就是高发期理论的依据。不知道人均收入和所谓突发公共事件之间有何必然的因果关系?至少和自然因素的灾害不会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吧?和人为因素事故就一定有关吗?当然不是!人均收入和事故之间如果真能找到必然的联系,那么为什么不能针对这种联系采取防止措施?可见这种理论纯属唯心主义的歪理邪说!这种理论符合马列主义吗?符合三个代表吗?符合科学发展观吗?能建设和谐社会吗?
  
  和一切事物一样,事故的发生是有条件的,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人均收入既不是事故的内因也不是事故的外因,把不相干的两类事物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歪理邪说的特点。以瓦斯爆炸事故为例,瓦斯爆炸的条件一是瓦斯要达到一定的浓度,二是要有明火。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无论人均收入多少,达到这两个条件就要爆炸,达不到这两个条件就不会爆炸。而瓦斯浓渡总要有个积累变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是可以对瓦斯进行监测和预防的;而明火更是受人控制的。所以事故是否发生在于事故条件是否具备,而事故条件是否具备在于管理是否可靠。
  
  所以人为的事故从来就是可控的,控制的方法就是通过管理消除事故产生的条件。果按照高发期理论,在人均1000到3000美元时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对事故的发生不可预见、不能防范,无法抗拒,完全是无能为力,无所作为的,在思想上就解除了武装,对事故的发生听之任之,消极被动,不是加强管理去防范,只能在事后去“高度重视”一下,矿难死一个人,用20万元打发一下,这样就心安理得了?按照这个理论,高发期要持续多长时间?还要发生多少事故?准备死多少人?只怕是进入高发期容易,要出来可就难了,完善社会管理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难道鸡的皮或人均收入真的就那么重要?死多少人都在所不惜?那还讲以人为本干嘛?
  
  即使外国有这样的情况,难道中国就一定要重蹈别人的覆辙?极而言之,就是坏人破坏,恐怖主义袭击,要制造一起瓦斯爆炸或重大事故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现代管理是一个系统,即使有漏洞,但是要想把各种不利的因素在同一个时空间交会,也是很难办到的。而高发期理论却轻而易举地给事故频发披上了合理的外衣,做了敌人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是不是比恐怖主义还要恶毒?
  
  高发期理论是不折不扣的歪理邪说,是毫无根据的伪科学,是杀人不见血的祸国殃民混蛋理论,是应当被人间最恶毒的语言诅咒的理论。不知道持高发期理论的精英们,面对死于非命的矿工和他们的家属,你们就真的不怕报应吗?
  
  2007,12,8,18 

 

我认为当社会普遍收入差距超过1:1000的时候,社会就进入“国祸”时期


我很支持宋公明网友的观点,对专家抛出的“当人均收入超过1000美元时,社会进入公共事件高发时期”的观点提出质疑。我认为公共事件高发与不高发,和人均收入是没是吗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而是与社会收入差距有相当紧密的关系。在我看来,当社会普遍收入差距在1:10以下时,社会为绝对稳定时期;当社会普遍收入差距在1:50阶段时,社会属于基本稳定时期;当社会普遍收入差距保持在1:100时,社会进入骚动时期;当社会普遍收入差距达到1:500时,社会进入非常危险时期;当社会普遍收入差距超过1:1000时,社会进入国祸时期。简单来说,我认为社会的稳定程度与社会收入差距呈反比,收入差距越小,社会越稳定,相反则社会越动荡。

什么叫“社会普遍收入差距”呢?这是我自己创建的一种分析社会收入差距的专有名词,即以社会收入最高的人群的收入平均值除以收入最低人群的收入和差距比乘积的平均值。举例说明,如果社会普遍收入差距为1:10,那么就找出收入最高的10个人统计出他们的收入,再找出收入最低的10(人)X10(倍)个人统计出他们的收入,计算最高收入平均值与最低收入平均值的差距之比,会有三种结果:不足1:10;恰好1:10;超过1:10,如果这个结果超过1:10,那么继续向下推导计算。如果社会普遍收入差距为1:100时,就寻找出收入最高的100人统计出他们的收入,再找出收入最低的100(人)X100(倍)的人,也就是10000人,计算最高收入平均值与最低收入平均值的差距之比,还是会有三种结果,当差距比不足1:100时向上推导,如果超过1:100时向下推导。如果社会普遍收入差距为1:1000时,则取收入最高的1000个人收入平均值,与收入最低的1000(人)X1000(倍)人,也就是1百万人的收入平均值,进行比较,得出当时的社会普遍收入差距。这个最后的结果有可能会时600、800,也有可能时789.9,总之一定会得出一个非常精确的数字来。

为什么这么考虑和计算呢?我认为,当差距比在1:10范围内时,无论时10还是100的人员单位都是社会能量极其小的,不会对社会产生普遍影响;当收入差距达到1:100时,100人与10000人的社会影响力将会出现,也就是将会产生不同的集合(叫团体或阶层都可以,反正意思一样),他们的影响力将干扰社会的稳定发展;当收入差距超过1:1000甚至1:10000时,无论1000人还是10000人,相对他们对应的1百万人或者1亿人,双方都形成绝对强大的集合势力,一方在经济上取得绝对优势,另一方在人数上获得绝对力量,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力都是非常可怕的,双方其间的对立和冲突也将是十分激烈的。这也符合量变导致质变的辨证关系理论。

从世界各国不同情况来看,我的这一发现是跨越了不同社会制度的,无论是社会主义的前苏联、前东欧国家,还是今天的朝鲜、韩国、日本、瑞典、丹麦、泰国、南非、伊拉克、英国、法国,或是美国、古巴、巴西、加拿大,甚至现在的中国。我以为作为中国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都应该有这样的发现作为考量社会现状,以及寻找社会发展方向的参考,跨越经济学与社会学辨证关系巅峰进行宏观思考,尤其是国务院经济研究和社会研究办公室的那些专家学者们。

无论国家体制和社会制度,奴隶社会也好、封建社会也罢,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都没关系,对这样的发现和考虑都没有影响,也无论平均收入的基数,10美元还是1000美元甚至100000美元,也对这样的发现和考虑没有影响,因为在我的发现和创建的理论中,重要的不是基数而是差距。

当我研究这方面数据变化时,发现在社会转型其间,例如前东欧国家和前苏联转型时,社会普遍收入差距都是由1:100以下瞬间突破1:1000,从各国历史发展看,也是如此。中国没有这方面的例外,在清王朝的封建社会跨入民国的资本主义前期,在蒋家王朝进入社会主义中国前期,也都完全吻合这一发现的理论,只不过那时的社会普遍收入差距长期维持在1:1000以上,依靠的是强权和军事力量的维持罢了。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