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飞岸: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阶级性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阶级性
张飞岸
尽管在人类法律思想史上,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公开承认法的阶级性,但西方资产阶级法学家(尽管他们不承认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却在对法律的综合研究中发现了一些与西方传统的法律理念相悖的法律现象。例如极度倡导法律中正义价值的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博登海默就在研究中发现“法律所标示的自由、平等及安全等正义价值并没有像秩序价值那样获得很好的实现”。由于博登海默的阶级局限性,他并没有从这些现象中发现法律的阶级本质,而把其归结为人们对法律中的正义理念重视不够所致。仅就对法律阶级性的认识这一点而言,批判法学的代表人物昂格尔要比博登海默高明得多,他认为“美国的法律保护自由的资本集中却限制工人的联合;法律允许资本的罢工(即拒绝在某一领域投资)却限制工人的罢工;法律允许资本家对劳动组织的控制;法律连同其所确立的政治经济制度也使富人们得以通过做出重大投资决定来控制社会的发展方向。总而言之,美国的法律处处体现统治地位集团的特殊利益,而不像其倡导的那样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
尽管由于新一轮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到来,资产阶级又开始逐渐暴露其阶级本质(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美国政府的对外扩张和对内减税政策),尽管一些治学严谨的西方法学家逐步发现并承认了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不公正性,但中国还是有一些法学家一厢情愿的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已不同于马克思所描述的初始阶段的资本主义,由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制度的完善,这些国家的法律已超越了阶级性进而成为制约资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资产阶级即使想进行阶级统治,他们也不得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工作,而由于法律的公正性,它已悄然从制度上限制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使资本主义国家成为人民国家。”北大一位法学博士在其博士论文中的这段评述是我到目前为止见到的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最高评价,在他看来,只要全世界都实现了资本主义法制,共产主义就实现了。但事实是否如此呢?为什么一个人民国家不能选举一个人民总统呢?为什么一个在法律上奉行“无罪推定”理念的国家在国际上会奉行“先发制人”战略呢?为什么一个在世界上几乎已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制度会允许世界上四分之一的人口过着食不果腹的生活呢?答案就在于资本主义国家根本就不是其所标榜的人民国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和过去一样,仍然是资产阶级意志的反映,是资产阶级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它就必然不可能脱离统治阶级的控制;既然是工具,那么无论这个工具形式多么完美,内容多么完善,它的运作程序多么无懈可击,它都不可能摆脱它的使用者的阶级性;既然是工具,当我们研究它的阶级性时,就不能就工具论工具,而必须深入其本质,看看这个工具的使用者是怎样在幕后操纵它的。
尽管不是法学家,但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托马斯•戴伊却通过对美国权势集团进行长期的追踪研究及大量的个案分析,揭开了隐藏在法治背后的美国最有权势的大资本家进行阶级统治的秘密。他在他那本举世闻名的代表作《谁掌管美国》中论述:“在美国,有这样一个权势集团,他们仅占美国人口的百万分之二,却拥有全国半数的工业资产,五分之四的银行资产,一半以上的交通运输业与公共事业和三分之二的保险业资产。由于这个集团的存在,美国国家的政治权力形成了双层结构,即掌握最高权力的权势集团和政府、国会、联邦法院等‘直接决策者’,而直接决策者的行动仅仅是制定国家政策这个远为复杂的程序的最后阶段。”为了进一步分析现代资本主义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托马斯•戴伊提出了“寡头论模式”。这一模式揭示了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作为大资产阶级核心的权势集团,怎样以他们掌握的巨额财富为载体,将他们的意志和要求传达给直接决策者——政府、议会和法院,而掌握表层政治权力的直接决策者又是怎样将逐步集中起来的权势集团的利益要求,有序而周全的变成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托马斯•戴伊的“寡头论模式” 的立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最初用于国家政策的调查、研究、规划及制定的经费来自于大企业和私人财富。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戴伊指出:首先,来自私人财富的资金会以捐款、赠款和合同等形式分配给各个著名的基金会、著名大学。而同时企业的董事、高级经理和大股东也都担任基金会和著名大学的理事会成员,以便监督、指导资金的使用。基金会是联系财源与政策规划、咨询组织的主要纽带。基金会决定广泛的政策目标——国内的重大方针、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发展计划、制度改革,对外的战略及外交方针、政策等等。基金会在确定政策目标后,选择适当的政策规划、政策咨询组织给予资助和政策研究课题,进行“播种”,使其将政策目标经过科学的研究、论证,形成具体的政策方案。政策规划咨询组织,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是一个十分特殊而又非常重要的政治角色,它集中了全国知识界的精英,由各方面的一流专家、学者负责将来自权势集团的利益要求、政策意向,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方案,使这些政策能够真正反映权势集团的根本利益。在政策方案完成之后,这些政策咨询、规划组织再通过新闻界和政府的各种委员会,把这些方案传递给直接决策者。政策制定的最后阶段,是政府、议会等对于来自政策规划、咨询政策的有关政策方案进行筛选、修正,最终确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政策。
通过托马斯•戴伊的研究,我想我们已回答了博登海默的疑问。为什么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法律所标示的自由、平等及安全等正义价值仍没有像秩序价值那样获得很好的实现?那就是因为看似公正合理的资产阶级法律仍没能摆脱其是资产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一本质属性。现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尽管其表面上实现了各阶级的平等),仍然是资产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
 法的阶级性是法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只要存在着阶级,法律就必然是在生产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反映。历史发展到今天,资本主义的统治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它的阶级本质并没有改变,作为资产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律的阶级本质也没有改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高度发展是建立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经济不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使人类获得了表面的平等和自由,同时也将人的异化推向了极致,使理性服从于感性,使生产、消费服从于资本扩张,它高呼着和平与发展,却一次次将人类推向战争和生存的绝境。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导致全球分裂的情况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经济危机又开始向全球扩张的情况下,属于世界经济外围地带的中国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去进行自己的法治建设,在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的同时,必须坚持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法律为劳动者服务,为共同富裕服务,为人的全面进步服务。
  法的阶级性是法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只要存在着阶级,法律就必然是在生产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反映。历史发展到今天,资本主义的统治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它的阶级本质并没有改变,作为资产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律的阶级本质也没有改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高度发展是建立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经济不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使人类获得了表面的平等和自由,同时也将人的异化推向了极致,使理性服从于感性,使生产、消费服从于资本扩张,它高呼着和平与发展,却一次次将人类推向战争和生存的绝境。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导致全球分裂的情况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经济危机又开始向全球扩张的情况下,属于世界经济外围地带的中国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去进行自己的法治建设,在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的同时,必须坚持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法律为劳动者服务,为共同富裕服务,为人的全面进步服务。
社会科学从来就不是脱离意识形态而孤立存在的科学,社会主义事业尽管在现阶段处于低潮,但由于它代表着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着人类未来的发展方向,它必然会在不久的将来在全世界重新焕发生机。而为社会主义服务,创建劳动人民自己的法律理论体系,则是中国新一代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摘自《“巩献田旋风”实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定价:42.00元,乌有之乡书社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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