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只因没着落,治罪官员不作为
偷盗只因没着落,治罪官员不作为
柳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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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8
关键字:偷盗 检察院 不作为
简介:因为生活没着落而去偷盗,这是政府和官员不作为,应该对他们治罪。
今日忽略想起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某个规定,其中有类似“因生活无着落偶尔偷盗法院不予起诉”的话。在媒体大肆鼓吹要建立法制社会的时代,身为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竟然出台这样的规定,实在不是笑话。据说这样不等于建立和谐社会,难道法制跟和谐有冲突?
本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的高论。这个以前经常被笑话的高论,现在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真是“不是我好奇怪,这世界变化快”。难道这个时代错了?
随之本人又激动起来。说共产党建立新中国,“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铁纪律是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面有一条“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现在看来,完全是小题大做。红军当初也是到处流窜,生活是没有什么着落的,为啥就要如此严格要求?违法就是违法,怎能任意改变定义。
当然,客观的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个规定,的确是充满了人情关怀,为建设和谐社会出了一把力。为啥这样说?人家生活都没有着落了,再不搞点东西就饿死了,又不能丢不起脸去乞讨,只能去偷了。这是多么伟大的关爱啊。不少人听了一定会感激涕零,高呼万岁吧。
且慢!偷盗是天然违法的,就是罪行,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声称不起诉,这不是慷国家之概吗!这不是慷人民之概吗!这不是慷法律之概吗!这不是慷正义之概吗!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慷慨权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这个规定,也不是无的放矢,肯定是因为此类情况太多。可是为什么此类情况太多?他们没有吃的,去偷盗已经不错了;如果有人因为生活没着落而以社会充满了仇恨,难保他不铤而走险去造反。我不见得想起一句名言,“造反有理”。谁逼着他去造反?是生活没着落。荒唐!政府难道连保障他的生活都无法做到吗?难道不是官员间接逼着他们去造反的吗?逼着人去造反,危害国家安定,这样的官员难道不应该治罪吗?给政府官员治理有理,可是那有法律依据吗?当然有。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现在有人生活没着落去偷盗造反,难道官员不是渎职和不作为吗?
现在要问,政府有能力让每个人生活有着落吗?看看那么多的豪华政府大楼、公款消费、政绩工程,我们就明白,政府不仅有能力让每个人生活有着落,而且可以让每个人生活得都不错。
道理说清楚了,但是碰到这类事情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执行吗?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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