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不允许被抢劫者反抗
假如不允许被抢劫者反抗
雇工给钱,这大约是维持一个比较文明的社会的底线;施行抢劫还不许反抗,这也许是一个野蛮社会的最为霸道之处。
稍有记忆及稍具良知的人,大约都不会忘记 2003年10月24日 ,共和国总理温家宝在重庆农村考查时,帮助云阳县农妇熊德明的丈夫追讨被老板拖欠了一年多的2000多元的工钱,以及在同时所发出的“欠农民的钱一定要还”的强烈呼唤这件事。因为这不仅是一位大国总理的呼吁,也更说明了中国一些为富不仁者的猖狂。
如果说此后紧接着所发生的一些事,仅仅是对温家宝总理所发出的这个呼吁的一种无视,比如:《民工维权何以声泪俱下》(见 2003年11月6日 《安徽工人报》);《海口包头赖账雇凶施暴,七民工被打伤》(见 2003年11月23日 新华社电);《寒风中,讨不回血汗钱的农民工在流泪》(见 2003年11月25日 《新华每日电讯》);《讨工钱遭遇生死劫》(见 2003年12月8日 《长沙晚报》)……
那么,以下的两件事,便是对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执政理念的公然挑衅:
北方某大都市建委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对“恶意讨薪”行为,今后“将由公安、劳动部门联合打击”(见2005年元月初的《时代潮》); 2007年8月20日 ,南方某首府城市的建委、公安局、劳动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的通知》中,竟然出现了这样的话语:“杜绝建设领域的追讨行为,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究竟中国的某些富人和这些富人的御林军(保安队伍),以及专门为这些富人帮凶的某些所谓的建委、公安局、劳动保障局,是不是无视温家宝总理所发出的这个呼吁?是不是在对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执政理念的公然挑衅?我想,稍具良知的中国人,只要回想一下这么多年来农民工的悲惨遭遇,只要再来对照一下上述南北两个大都市有关部门对待那些可怜的讨薪者恶狠狠的态度,便会一目了然了!
然而,使我非常难以理解的是:在中央三令五申强调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情况下,一些富人为了对付被他们逼向死亡道路的讨薪者,竟然能明目张胆地为自己配置御林军(保安队伍),一些所谓的政府部门竟然敢对弱者张牙舞爪,这究竟是谁给他们的底气?他们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只允许抢劫、不允许反抗”?而不允许被抢劫者反抗的社会,是不是一个野透顶的社会?如果我们连这一概念都搞不清楚,我们还有何脸面谈论民主与法制?我不想、也不敢再说了,打住罢。
秦川牛
2009.1.17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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