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河北乃杨白劳之乡
学习公报: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河北乃杨白劳之乡
作者 苏 杜
2007-7-23
先说几句题外话:本文是读了7月21日《燕赵都市报》“河北景县包工头屡次讨帐无果 不堪压力服毒身亡”的几点体会。这是静候了两天,确认它不是假新闻之后才定下心开始击打键盘的。假“纸箱馅包子”新闻除了让那几位相关人员丢饭碗的丢饭碗,掉纱帽的掉纱帽,进班房的进班房之外,给我的教育也很深刻。对所有新闻,先静候两天,等到官、私两方都没有说它是假新闻之后再考虑它能给自己何种启迪;否则,你顺着那新闻的意思思想下去,很可能还得按照相反的意思再思想回来,徒劳无益,反受其害,摸着石头过河是最好的办法。现在,是到了话归正题的时候了。
话说我看了《燕赵都市报》“河北景县包工头屡次讨帐无果 不堪压力服毒身亡”,说其中一人死,二人伤,又一人“失踪”,真让我觉得“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的古话说得真是不差,接着,因了这“一死二伤一失踪”的都是农民工,就又想到了“河北本乃杨白劳之乡”。
仿佛记得在20多年以前,那正是拨乱反正、激情燃烧的岁月,凡是论阶级,凡是讲斗争的两个凡是,正在被雷霆万钧之力从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彻底地清除出去,据说曾让八路军、解放军战士打起内战来不要命的歌剧、电影、舞蹈《白毛女》,也被彻底地批臭在地下了。天下哪有借钱不还的道理!?你杨白劳耍什么无赖?欠了债还东躲西藏,还一拖再拖,都像你这个样子,有没有王法先不说,再富的富人也让你给拖垮了。黄世仁怎么了?他不就是个依法讨债、按合同办法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富人也不能要求个个都是慈善家。杨白劳无钱还债,让喜儿大年三十“以工代债”,虽说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也完全说得过去,还能再你杨白劳凭白无故、躲了初一躲十五地赖下去不成!有本事,拿钱来,赎你女儿回家转;没本事,没有钱,服毒自杀是活该。自杀是你自己的事,黄世仁要的是钱,要的不是命,没叫你死。你杨白劳大年三十死在我家门口,不告你个近似侵犯私宅、诬人清白、扶持大众,是念人已死,不再追究罢了,难道还成了你的理不成!?至于后来黄世仁奸污了喜儿,一个是黄世仁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再一个黄世仁虽是乡下财主,毕竟也是有身份的体面人,怎么会强奸一个脏兮兮的女佣?从现在“二奶”现象来看,穷极了的喜儿为财主的财所动,主动勾引黄世仁倒是很有可能的。总之,无论是最初的歌剧,后来的电影,再后来的芭蕾舞,认定黄世仁强奸喜儿的证据都不足。退一万步说,即使是黄世仁强奸了喜儿,也是个另案处理的问题,决不能动摇了欠债还钱的天经地义。岁月如白马过隙,对大讲特讲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白毛女》的批判,大致如此。言而综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此是不可动摇地确立起来了,为尔后的市场经济创下举世公认的巨大成绩,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保护先富起来的人,奠定了基础,立下了头功。
可惜,这坚定不移的基础,这功不可没的头功,到了再创辉煌的今天,却似乎有点础摇与功退,欠债还钱,不知不觉间,变得不那么“天经地义”了。欠债的,成了爷爷;讨债的,成了孙子;杨白劳的儿孙“杨继劳”们,讨要起自己的工钱来,其艰难,其无奈,其走投无路,其讨不如不讨,其生不如死,很点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天地也不为他们“经义”了。甚至共和国的总理加入了讨债大军,也无济于事,终于还是发生了“河北乃杨白劳之乡” 的新故事。“杨继劳”手持合同文书命赴黄泉,活着的“杨继劳”们“非法侵犯他人私宅”,导致“五六十名民警,10多辆警车,两辆120急救车、一辆殡葬车”,赶到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家中“强制执法拉尸体”去了。 当此之时,“天经地义”的是“私宅不可侵犯”,“欠债还钱”, “另案处理”了。
但是,“五六十名民警,10多辆警车,两辆120急救车、一辆殡葬车”还不够,还有舆论支持。“河南郑州市”IP:219.155.16.*的“新浪网友”,就在这则新闻之后,在30分钟之内,将下列一贴连续发了10余次,表示了他对“杨白劳之乡”的“杨继劳”们的极大愤慨:
“按合同办事没错!!!什么拖久工资?拖工资是死者自己的事,你没能力就别做包头嘛!包工头哪么好做的,挣钱人人都想。死者家属将尸体停放在开发商负责人刘胜利家中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个人住宅 ’看看这些法肓+穷鬼瞎吧!”
这与当年的批判家改革家比起来,显然是与时俱进了。首先是法制观念,听听这“按合同办事没错!!!”的呼声,虽然没呼得很明白,谁按合同办事了呢?是欠债的开发商呢,还是讨债的包工头呢?没有合同,哪来的60万元之说呢?但是,三个惊叹号的“按合同办事”和当年黄世仁无论如何先让杨白劳在“文书”上也就是“合同”上按手印是完全一致的。这叫“空口无凭立字为证”,即使照现在的“以法治国”来看,也完全没有时代落后感。 “什么拖欠工资?”质问尤其好,这年头,有零工资的事,有负工资的事,还有拖欠工资的事吗?山西砖窑主们就说过,管他们吃,管他们喝,管他们住,还能有工钱?“拖工资是死者自己的事,你没能力就别做包工头嘛!”这更符合现代注重能力的教育观,你卖了口粮发工资,你到处借债发工资,显然是能力不够,缺乏新社会阶层在经济市场上纵横捭阖的素质,这的确是你“杨继劳”自己的事,与开发商何干?还有,就在这几天,《瞭望》上说, “一个举世公认的事实是,改革开放给我们国家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在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瞭望》),谁叫你不是“在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的“我们每一个人”中的一个呢?“法盲+穷鬼”,你“瞎吧!”,这实在是“天经地义” !
我想,对“河南郑州”这位“新浪网友”的跟帖再做一下这样的解读,是有助于表达“在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的“我们每一个人”对“自杀讨薪”“侵入个人住宅”的共同义愤的。当然,这是不能叫做“网络暴力”的。
但是,仍然不够,在网络舆论之外,还有“学者”的“冷静分析”。
《燕赵都市报》的报道一出,“新浪”的“每日评论”立即转载了“红网”的一篇评论:“讨薪的包工头为何选择服毒自杀”(陈庆贵)。是呀, “我们每一个人都在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是“举世公认的事实”,“杨继劳”为何有福不享,选择服毒自杀呢?陈先生分析说,“曹勇为了把民工们的工资发了,个人通过贷款、四处借钱、卖粮食等方式筹集资金,当他再向该房产公司要钱时一直没给,他顶不住压力才喝农药自杀的。成人选择自杀如果排除原生心理成因,应当是万念俱灰、彻底绝望的结果。人活着一天要吃饭,出门一日要穿衣,我可以想象本案中的包工头在数度讨薪未果的情况下,面对欠薪给自己和靠跟自己出来混养家活口的民工带来的双重生计艰难和巨大精神压力,是如何的精神崩溃和如何的走投无路气急不留命!”
针对诟病死者不当选择以死讨薪,而应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理性依法维权的主张,陈先生不客气地说,“这些发言者委实有点饱汉不知饿汉饥,站着说话腰不疼。现下我们面临的严峻现实是,姑且对包工头普遍维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贫乏忽略不计,即使算他们知晓点子丑寅卯,不在少数者恐怕也无暇缺钱或不愿支付消耗不起甚至得不偿失、让他们望而却步的昂贵时间精力成本。……选择望而却步是弱势方的无奈选择,也是非理性的理性选择。由此,我从包工头讨薪未果服毒身亡中看到的是包工头对依法维权信心的缺失甚至丧失的不详信号。”
那么,怎么办呢?陈先生的意见是:“拯救和重树开发商、官员等强势人群法律敬畏和法治信心”,以回升“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信心指数”。
我觉得陈先生的意见是不错的,尽管究竟如何和谁人来“拯救和重树开发商、官员等强势人群法律敬畏和法治信心”还一时找不着答案,“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信心指数”这样高深的社会学指标怎样来计算,会不会像“幸福指数”那样最后闹到有“指数”没“信心”,也在不可知之数,但是,毕竟,陈先生觉得“杨继劳”的自杀“传递了一个又一个不祥信号”,不那么“天经地义”了。然而,“在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的“我们每一个人”尚未来得及对陈先生的意见进一步消化理解的当口儿,“新浪”的“每日评论”更为精彩的、由“北京学者”所做的“冷静分析”又上榜了。这位叫“车浩”的北京学者,其“冷静分析”的评论题目叫“自杀性讨薪不是维权”,最初见于《新京报》,最先转于“新浪网”。
车学者首先判定:“以自杀为威胁手段讨薪,债务人仍然只有还债的义务,并没有因此增加受这种手段而积极保护讨薪者生命的义务。至于讨薪追债未果后自杀,这也只是一种事实上而非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因此而对债主追究债务之外的更多责任。从法律上讲,只有讨薪者和欠薪者,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值得同情者和应该谴责方。”
北京学者就是北京学者。北京学者的这一判定,将“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河北乃杨白劳之乡”的一切旧事新闻,将“欠债还钱”的“天经地义”,都说明白了。杨白劳抗争以女儿顶债而自杀,这“只是一种事实上而非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他既没有增加黄世仁保护他生命的义务,也没有减少自己应该偿还债务的责任。杨白劳该还的债还得还,黄世仁该有的权还得有。“杨继劳”抗争开发商欠债不还而自杀,仍然“只是一种事实上而非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开发商仍然只有还债的义务,并没有增加保护他生命的义务,换句通俗的话来说,这位“杨继劳”与他的前辈杨白劳一样,是死了白死。天不变,道亦不变,黄世仁与开发商一个样,无论前世做债主,今生是债户,前世今生都不应当是受谴责方;杨白劳与“杨继劳”一个样,无论前世是债户,今生做债主,前世今生都不应当是被同情方。而且,杨白劳、“杨继劳”一个样,他们的“自杀”不是“维权”,“反而可能构成了犯罪”。三十年对论阶级、讲斗争的持续拨乱反正,终于获得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真谛。
车学者说,“为权利而自杀”,“特别是农民工的自杀性讨薪,在转型时期,并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一个法律问题”。那究竟是什么问题呢?是“反而可能构成犯罪”的问题。车学者说,这种分析,看起来“似乎冷酷无情,流露出一种法律逻辑的傲慢和对弱势群体的漠视” ,但“其实不是”。那究竟是什么呢?是北京学者“对自杀性讨薪无形中构成某种道义上的支援和鼓励”的“忧虑”。车学者终于从“法律上”证明了黄世仁讨债、杨白劳自杀与开发商欠债、“杨继劳”自杀的“天经地义”:杨白劳、“杨继劳”自杀“反而可能是犯罪”的天经地义,谁死了也不会增加黄世仁、开发商的义务,死了是白死的天经地义,“社会关怀”更加值得“忧虑”的天经地义,“冷酷无情”而“其实不是”的天经地义,在“转型时期”最终解决“欠债还钱”运行得“多么缓慢”也不能“脱离轨道”的天经地义,“舆论导向”对自杀讨薪必须克制“道德激愤过度表达”的天经地义,国家总理亲自出马带队讨薪也无济于事的天经地义。
燕赵自古多慷慨悲歌之士,河北乃杨白劳之乡。我也不无忧虑地相信,齐楚燕韩赵魏秦的“杨继劳”们,是不会在意北京学者的“天经地义”的,民不畏死,奈何以“罪”惧之?我是反对自杀的,无论是为了躲债还是为了讨薪,但我仍敢表示出对他们的同情,并不担心“过度”,因为,我不相信天地间还有因为“过度同情自杀”会带来更多自杀那样的“天经地义”。 我倒相信以“冷酷无情傲慢漠视”为“其实不是”的“天经地义”,倒有可能堵死更多“杨继劳”们的活路,前世欠债,今生讨薪,都得自杀。我还相信,我一样的人们,无论对自杀是反对还是拥护还是同情;北京学者一样的学者,无论对自杀是“冷酷无情”是 “傲慢漠视”还是“其实不是”,杨白劳与“杨继劳”的后代“杨续劳” “杨永劳”们,自杀的一定会越来越少,懂得学者“天经地义”与自己“天经地义”的一定会越来越多。而且,在确认了这则新闻不是假新闻,北京学者的导向不是虚导向之后,我仍然敢以这样的文字标题这篇短文,表达出比同情更多情的激愤。又而且,还相信,与我之敢相同的,也绝不是我一个。这,并不按照“北京学者”愿意看到还是不愿意看到的意愿为转移的。
附:
自杀性讨薪不是维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08:15 新京报
作者:车浩(北京学者)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古训在今天被重新排列组合。欠债要不到就杀人,但不是杀债主,是自杀。据报道,在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工钱未果后,河北省景县一个工头服毒自杀,家属将其尸体抬到开发商家中抗议。(《新京报》7月22日)
近年来,农民工以自杀相威胁讨薪或者讨薪未果后自杀的事件,已不是少数,有学者把这种“自杀性”讨薪称为“为权利而自杀”。很多时评也就农民工的维权问题发表评论。但问题是,“为权利而自杀”,或者说自杀性讨薪,算是一种维权吗?
以自杀为威胁手段讨薪,债务人仍然只有还债的义务,并没有因此增加受这种手段而积极保护讨薪者生命的义务。至于讨薪追债未果后自杀,这也只是一种事实上而非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因此而对债主追究债务之外的更多责任。从法律上讲,只有讨薪者和欠薪者,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值得同情者和应该谴责方。
但是,“为权利而自杀”,特别是农民工的自杀性讨薪,在转型时期,并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上面对于自杀性讨薪是否是维权行为的分析,看起来似乎冷酷无情,流露出一种法律逻辑的傲慢和对弱势群体的漠视;其实,恰恰相反,冷静分析的目的,正是基于一种由于更深层次的社会关怀所带来的忧虑:在农民工讨薪的问题上,如果不慎重使用“维权”及其背后的同情心和道德感,可能会对自杀性讨薪无形中构成某种道义上的支援和鼓励。
自2000年出现“农民工全城围堵工头”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农民工绑架工头讨薪”、“农民工以跳楼威胁讨薪”等新闻层出不穷,非理性程度越来越高,离真正的、受法律保护的“维权”也越来越远。极端地说,凡是正常途径讨薪维权的,很难见诸报端;大凡被报道的,许多不属于法律上的维权行为。这些行为背后的本意,是希望引起社会关注、造成巨大影响,从而追回欠薪。
但是,这种把希望寄托于“青天”和“媒体”,不惜以自杀来引起关注的想法,即使值得同情,也绝对不能鼓励。比工资更宝贵的是人的生命。而“为权利而自杀”不仅不是维权,反而有可能构成犯罪。依靠法律和制度来最终解决“欠债还钱”,不管在现阶段运行得多么缓慢,这个轨道始终是不能脱离的。在此过程中,我们应该综合考虑舆论导向的“双刃性”,克制一时的道德激愤,真正负责任地去为农民工着想,不能提供任何“为权利而自杀”的暗示。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如果“维权”话语的正当性和同情心的过度表达在无形中对农民工的“自杀性”讨薪形成鼓励,那么这一点,恰恰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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