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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毛泽东对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探索

火烧 2007-07-17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毛泽东对劳动者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探索,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分析其思想来源、制度设计及历史经验,强调民主与人民参与的重要性。

试论毛泽东对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探索


刘松茂 

   

     [摘要]毛泽东对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探索,起源于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这一探索包括:提出了“人人起来负责”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工人参加管理” 的企业制度;试行了“三结合” 的国家机关的改革等。毛泽东探索的方向是正确的,也受到“左”倾错误的干扰,留下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毛泽东关于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思想,主要源于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及实践。毛泽东不仅从理论上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思想,而且以其特有的执着,在实践中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对此,学术界分别从经济管理、民主平等、自由人权、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体、反对官僚主义等不同视角进行了有价值的研究。但是,从中国当代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来看,毛泽东在这方面的探索尚需深入发掘。

                                      一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表达,并公诸于世。在这里需要申明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重心在于阐明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一种国家制度。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既指国体,又指政体。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对资产阶级统治的彻底批判和强烈否定。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它一直是一种维护现存社会制度,“从而也就是维护占有者阶级对生产者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的权力。” 因此,“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然,马克思所强调的工人阶级所要打碎和摧毁的“旧国家机器”,绝不是某种国家形式(正统的、立宪的、帝制的或共和的),而是它所具有的剥削者压迫被剥削者的全国政权的性质;对于“旧国家机器” 所具有的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合理职能,则应该在改变其阶级性质的基础上予以继承和利用,比如代议制、选举制、法制等,这些恰恰是巴黎公社所建立的无产阶级政权与人类文明发展交融的节点。
    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普遍实行“工人直接管理国家”的政治形式,它“一举而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马克思高度评价说:工人直接管理国家是“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从垄断着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僭越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为保证“工人直接管理国家” 的付诸施行,巴黎公社制定了两项重要措施:一、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代表担任,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选民可以随时撤换代表;二、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马克思认为这两项措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展示了人民管理制“廉价政府”的基本方向。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写的导言中也指出,公社所采取的措施是“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两个可靠的办法”。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也曾经设想所有劳动者都参加国家管理,实现直接民主。他指出:“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列宁强调,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社会主义。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在实践中,列宁把苏维埃政权看做是世界上第一个“吸引群众即被剥削群众参加管理的政权”。他赞扬:“在吸收工人和贫苦农民参加国家管理方面,苏维埃共和国在过去几个月所做的事情,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连十分之一也没有做到的……是世界上最好的民主共和国在几百年内没有做到而且不可能做到的。” 列宁认为,这就是“新的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
    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样对劳动者参加国家管理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思考和初步探索。1945年,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访问延安,当面向毛泽东提出了一个政权如何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这对正处于上升期的中共来说,似乎超前了一点。然而,毛泽东却有所准备,显得从容不迫:“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所谓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就是民主之路。值得注意的是,他在表述这条民主之路的内涵时,突出了国家管理的执行机关——政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与现代政治学理论有暗合之处。毛泽东以国家管理为中心,从两个方面阐释了民主,一方面是监督,“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另一方面是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人人起来负责”。这里,毛泽东认为需要人人动员起来“负责”的,显然不是指被管理者的生产性活动,而是指包括国家管理在内的社会管理活动。可以说,“人人起来负责”是毛泽东提出的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总体思路,它既提出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途径,也提出了保持人民政府活力的方法。
    毛泽东能够提出这条思路不是偶然的,它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人民当家作主实践的总结。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就创造了劳动者直接参加管理的民主政权的雏型,如 1925年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1927年上海工人武装起义胜利后召开的上海“市民大会”和由它选出的“市民政府”,以及各地建立的“农民协会”,都是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巴黎公社经验的实现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政权或准政权形式。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革命政权——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为劳动者参加国家管理创造了新的经验。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则是一个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它是贯彻党的全面抗战路线的必然产物,在政权建设的实践中对民主原则作了生动的诠释。

                                      二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成为人民管理国家和行使民主权利的最基本的形式和途径。刘少奇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中国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人民代表大会毕竟不是直接进行国家治理的主要职能机关,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系统才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因此,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就应当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去进一步探索。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总结了苏联的教训,多次讲到经济管理领域权力过分集中,并批评苏联的“一长制” 问题。这里涉及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基本环节和机制问题。当然,“治理”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后在西方经济学界开始启用的,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的过程。这里我们无意把毛泽东的探索拔高到当代国家治理的层面,但是他的确触及到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在经济管理问题上,毛泽东的批评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中党的领导和劳动者作用弱化的问题,并直接促成中共八大正式确定国营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毛泽东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他强调,必须重视工人、农民对企业或社队的经营管理的直接参与。毛泽东这里所提出的实际上就是工人、农民的主人翁地位问题。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指出:“必须扩大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扩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发挥职工群众对于企业行政的监督作用”,并且确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在较小的企业中为全体职工大会)的组织形式,规定要“适当地扩大它的权力”。1957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要求让农民参与社队经营管理,社队的重要问题必须实行民主决策,社队的财政收支必须实行公开,并接受群众评议。在这两份文件中,普通的工人和农民作为参与企业或社队治理的主人公地位被突出出来。
    1958年初,一家百余人的公私合营小厂——济南成记面粉厂,最先创造出“两参一改” 经验。我国第一个钢铁基地——鞍钢也创造并初步总结了依靠群众办企业的经验。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鞍山钢铁公司《关于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报告》上批示,高度赞扬了鞍钢打破对苏联推行“一长制”的“马钢宪法”的迷信,创造“两参一改三结合” 的经验,并称之为“鞍钢宪法”。他热情地肯定道,“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毛泽东在总结鞍钢宪法的经验时,一方面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另一方面明确把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作为一项根本内容提了出来,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相结合。毛泽东肯定鞍钢宪法的原因,不仅限于把“社会分工”还原为“技术分工”,其精神实质还在于“经济民主”,它意味着“政治”进入经济领域。
    毛泽东在通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过程中,对劳动者管理国家问题的思考更加深入,在关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时,凸显了民主观和平等观的问题。毛泽东批评教科书在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 他指出,“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他由此分析说,苏联“变修” 的原因在于,它的政权结构不是人民民主的。在工厂里,工人没有管理工厂的实际权利;在集体农庄里,农民没有管理集体农庄的权利;在军队里,士兵没有管理军队的权利。工人、农民、士兵,他们都不是主人,那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就是空的,所以,苏联才会“变修”。他还认为,中国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必须注意解决。毛泽东对实现劳动者的根本权利进行了历史的总结:“要领导者采取平等态度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进行大协作;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显然,毛泽东维护劳动者权利的重心,已经由国家经济的治理层面转移到国家政权存亡的政治层面,这个关注点的转变也成为他关于防止国家管理阶层官僚化、反修防修的理论和实践的组成部分。

                                      三

    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 的出发点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和寻求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但他错误地估计了党和国家的政治状况,认为中央出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面临资本主义复辟的现实危险。1967年1月,由上海造反派夺权演变而成的全国范围内夺取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权的“一月风暴”,得到了毛泽东的高度赞扬,他认为造反派“从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手里夺权,是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革命,即无产阶级消灭资产阶级的革命”。后来,毛泽东会见刚果(布)总理努马扎莱时说:“文化大革命是要部分地改造我们的国家机器”。这反映了当时毛泽东治理国家的基本思路:靠造反派“夺权”来重新组织国家管理的干部队伍,重新建立起新的社会秩序,也就是靠“天下大乱”来“达到天下大治”。
    透过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 的“左”倾错误的重重迷雾,我们仍旧可以看到他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所作的深层思考。当时,他最为忧虑的是党和政府工作人员脱离群众的问题,他提出:“国家机关的改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联系群众”。在“文化大革命” 天下大乱的局面下,毛泽东提出把劳动者的直接参与扩大到国家管理(包括中央一级的国家管理)的层面,通过新型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来实践他的制度设计:“革命委员会的基本经验有三条:一条是有革命干部的代表,一条是有军队的代表,一条是有革命群众的代表,实现了革命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要实行一元化的领导,打破重叠的行政机构,精兵简政,组织起一个革命化的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 他肯定“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在这次文化大革命中的一种创造”。按照毛泽东的设计,“革命委员会”中的群众代表与传统的职业管理者不同。第一,他们虽然是“一元化” 领导的权力机关的正式成员,直接参与政权管理,但是,其身份仍然是普通劳动者(如工人、农民),甚至其户口也留在基层(包括农村)。第二,他们是不脱离生产的劳动者。毛泽东号召“广大干部下放劳动”,“在职干部也应分批下放劳动”。他认为这是实现机关革命化的新路。对于来自生产第一线的“群众代表”,毛泽东更加强调不能脱离生产劳动,他们实际上是半脱产的管理者,除了“革命委员会”开会及有关公务活动时间之外,平时这些“群众代表” 都应坚守生产岗位,其劳动时间还有量的要求,一般不得少于每年的1/3。第三,对他们实行巴黎公社式的工资制度,提职不提薪,包括对他们中的农民仍然实行工分制。
    这一制度在各级“革命委员会”中普遍实行。而在中央一级,毛泽东指示“暂时不宜成立中央革命委员会”,没有同意“中央文革” 碰头会要“不仅在实质上,而且也在组织上成立中央革命委员会”的意见。但是,在四届人大召开前后,毛泽东还是决定把来自生产第一线的一批“群众代表”安排进入中央一级政权机构。其中,有大寨党支部书记陈永贵(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西北国棉一厂赵梦桃小组的纺织女工吴桂贤(担任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天津机械厂的孙健(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沈阳市南塔第二副食门市部营业员李素文(担任中共中央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
    这些“群众代表”进入中央机关有别于传统的干部提拔。以陈永贵为例:他在担任国务院副总理的五年零八个月时间里,户口一直留在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公社,仍然是公社社员,家属也不来北京。他不拿国家工资,收人是大寨每年给他记一个中等男劳动力的平均工分,参加大寨的年终分配,此外享受一些生活补贴(山西每月补贴60元,后来长到100元;国家每天补贴伙食费1.20元)。他的时间实行三三制:l/3时间在北京,l/3时间在大寨,1/3时间跑全国。这个时间安排经过了毛泽东批准。其他同类人员与陈永贵大体一致。当然,原为工人或基层干部的人员是拿国家工资的,如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孙健,月工资是62元,与一线的工人相当,只是由于单身在京,每天补助伙食费0.90元。
    上述制度安排体现了毛泽东对改革国家机关的长远思考,蕴含着防止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的新思路。在毛泽东看来,第一,保留这些“群众代表”的普通劳动者身份,使他们成为管理机关的新鲜血液,有利于打破职业管理者的一统天下,避免形成一个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的官僚阶层,有利于防止社会主义政权的异化。第二,对这些“群众代表”实行巴黎公社式的工资制,有利于使他们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有利于防止追求升官发财的腐败分子混入领导班子。毛泽东把“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视为“资产阶级法权”,“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应该“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他把实行巴黎公社式的工资制作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的一项必要措施。第三,要求这些“群众代表” 在工作时间上实行三三制,把参加管理、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调查研究三者结合起来,反映了毛泽东对培养革命接班人的方法和途径的思考。毛泽东特别重视“参加生产劳动” 这一条,他在党的“九大” 上对参加中央委员会的产业工人和农民成员说:“要注意一个问题,不要脱离生产。比如这次参加大会的,他们在单位要做工作,又要到省、地、县做工作,如果脱离生产就和我们一样。”这一举措后来成为新的干部制度的标志。
    毛泽东一方面以来自生产第一线的普通劳动者补充国家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持其区别于旧有管理队伍的特点;另一方面,又要求“革命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包括在职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和部分干部下放劳动,改变思想,希望把两者结合起来,解决国家机关脱离群众的问题,保证党和国家的无产阶级性质。至于“三结合” 中的军队代表的参加,主要是出于“文革” 中稳定混乱局面的需要。一旦形势趋于稳定,军队代表在“革命委员会” 中的影响便逐渐淡化了。
    但是,“文化大革命”的理论与实践,使毛泽东关于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探索陷入困境,这是毛泽东晚年的悲剧。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毛泽东认为革命委员会是实现劳动者参加国家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指导下,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探索便被纳入“文化大革命”的整体框架。毛泽东发动人民群众起来打碎他亲手创建的国家政权机器,党和国家陷入空前混乱之中。
    第二,对国家管理职能的严重背离。劳动者管理国家是以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所有制问题的基本解决为前提的,国家管理的职能必然也要围绕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展开。但是,1957年以后,以阶级斗争为纲逐渐取代了以社会主义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八大路线,对劳动者参加国家管理的职能也就产生了误判,即以狠抓人为的阶级斗争取代了正常的国家管理职能。这不能不严重地影响劳动者参加国家管理权利的落实。
    第三,对新的管理者选拔标准的失误。毛泽东对培养和选拔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问题进行过一系列深刻思考。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对选拔新的管理者的标准问题,却陷入了误区。虽然,毛泽东在出身、经历、知识、年龄等方面对选拔对象提出过一些要求,但最关键、最根本的一条,却是选拔对象对“文化大革命”的态度,即是否是造反的“左派”。这样,一批“头上长角、身上长刺”,靠造反起家的阴谋家、野心家、打砸抢分子便进入选拔范围,戴上了“革命群众代表” 的桂冠。
    第四,以群众运动方式解决国家管理问题的误区。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灵魂,毛泽东创造了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夺取革命胜利的成功经验。但是,靠群众运动搞经济建设则是不科学、不成功的;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管理问题同样是不科学、不成功的。劳动者参加国家管理,属于“立”而不属于“破”的范畴,它是一项复杂、精细的系统工程,决不是可以一哄而起,一蹴而就的。

                                       四

    毛泽东对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艰辛探索,尽管失误频仍,令人扼腕,却也为我们留下了一系列有益的启示。
    首先,必须紧紧扭住劳动者的“根本权利”不放,不断探索实现劳动者权利的正确方式和途径。从理论上看,毛泽东关于参加国家管理是劳动者最大最根本的权利的思想,已经涉及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层面。毛泽东认为,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既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又是保持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方法,是目的和方法的高度统一。毛泽东的劳动者根本权利思想,为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所继承和发展。所谓“根本权利”,与“根本利益”是相通的,没有前者,便失去了后者。党只有切实解决了保证劳动者的根本权利这一问题,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必须坚持把工人农民置于劳动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在国家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毛泽东一贯重视工人农民在劳动群众中的主体地位,他所留下的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工农劳动者由专门从事体力劳动变为从事脑力劳动和脑体双重劳动,我国工农劳动者的内部结构明显地朝着知识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者的多数仍将主要是体力劳动者。在当前的现实中,体力劳动者已经成为“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的主要成分。改善体力劳动者的生存状况、保证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必须通过实现他们参加国家管理的根本权利才能解决。
    第三,必须着眼于劳动者对政府工作的直接参与,重视政府机关的改革。劳动人民的政治参与,应是对决策、监督和执行过程的全方位参与。毛泽东所指劳动者参加国家管理,偏重于劳动者对执行过程的参与,即对政府工作的直接参与。执行环节是一个延续时间长、伸缩范围大。信息不对称、监督难到位的环节,较易发生官僚主义、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种种问题。防止“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已经引起高层关注。劳动者直接参与政府工作,参与执行环节,有利于从内部控制执行机制,实现实体民主。
    第四,必须通过实践增长劳动者的管理才干,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实践中,毛泽东为劳动者参加管理提供平台,让他们在管理中学会管理。事实证明,一方面必须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长其管理才能;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克服片面强调劳动者素质低、不宜参加管理的错误认识,给劳动者参加管理提供更多的机会。这样做,不仅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必须把握分配环节,推行廉价管理,建立廉价政府,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在对劳动者参加国家管理的探索中,毛泽东坚持“新干部”的薪酬应当与普通劳动者保持在同一水平。虽然,当时的某些具体做法不尽妥当,毛泽东把“八级工资制”视为“资产阶级法权”等观点也是对马克思论述的误解,但是面对今天愈演愈烈的权力腐败和居高不下的公款消费,他的思考仍有现实意义。
    总之,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也应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毛泽东的探索实际上触及了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政权与民主政治之间的真实关系,并且揭示了其中的冲突和矛盾。毛泽东关于“劳动者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命题具有恒久的生命力,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程度的重要尺度。
    (《环球视野》摘自2007年第3期《中共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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