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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民主选举

火烧 2007-06-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6
文章探讨民主选举与多党制、三权鼎立模式的差异,分析直接民主与代议制的优劣,强调民主权利的实际实现与现实条件的限制。

我看民主选举

  我们要不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当然要。

  我认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个模式比多党制、三权鼎立这个模式好。后者侧重于从组织结构上表现民主形式,是代议制;而前者侧重于从程序机制上表现民主形式,包含着直接民主,比较地接近民众。在多党制、三权鼎立这种民主模式中,人民有的基本权利就是选举权,而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主要由他们选举出来的某个政党领导的政府和议会来行使;人民可以通过游行、罢工和言论自由地表示自己的意见,但不能行使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权利。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个模式,是不是能够真正使绝大多数人民拥有这些民主权利?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定就能实现,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一般地谈的多,具体分析的少;形式好看,有点象《卖柑者言》中写的“金玉其外”。

  先谈民主选举,这是人民最直接的权利。有一些人很热中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全民投票直接选举总统,把它说的好得不得了,这件事前面已经分析过,其实那不过是劳民伤财的表演;就说我们自己,如果我要竞选本市市长,问题是有多少人认识我?我选别人,我又了解哪些人?所以,虽然说是人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这些民主权利都被“剥夺”了;这在我国不是人为的强制的剥夺,而是现实条件的限制造成的剥夺,这不是制度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客观的人和社会的发展。所以还是共产党实际,现在能够搞好村民直接选举就不错了。

  我为什么说“现在能够搞好村民直接选举就不错了”?因为,一个村子里的人,虽然彼此认识,基本上了解谁公正能干,但是,会不会有其他的干扰?即使是完全自由民主的选举,也不一定能选举出一个真正代表全体选民的人来,因为,人们利益可能有差异。代表多数人利益的人当选后,能否不伤害少数人的利益,这不是选举制度所能够解决的问题,看看国家领导人的处理问题的情况便可以了解事情不那么容易。不过,毕竟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制度实现了,至少多数人的权利得到一定的体现。

  所以,不要以为民主就是所有的人民都当家作主,实际情况是不可能的。民主制本身就是要求一部分人要服从另一部分人的意志。这是必须的,在人们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的社会里,要维持社会不解体,就必须如此。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者很容易理解;其实,即使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要认真考察客观实际,又真正实事求是,也不难看得出来。

  一出了村,民主形式上离人民就越来越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再归人民直接所有,基本上属于精英们。代表与他代表的人民脱离了,情况常常是这样:不仅代表不知道他代表的人民想的是什么,人民也不知道他们的代表在代表会议上讲了些什么,甚至不知道他们的代表是谁。这种情况无论是外国还是中国,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与制度没有很大关系,更多的是与社会交往的发展状况有关系。

  实际分析可以发现,选举不过是个形式,可以说是“追认”或批准。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人民群众只有“选”的权利,“举”是政党的权利;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党的“举”这个权利,人民群众“选”的权利受政党的“举”的权利所限制:人民群众就只有从政党推举的几个人中挑选一个的权利。这就是西方的民主选举制度。中国的民主选举制度,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他们的代表,而是由实际上代表着各个阶层的团体和组织协商推举代表。从表面来看,好象西方国家比中国民主,实际上还是中国民主。西方国家的竞选制度保证着社会强力阶级统治国家,弱势群众的代表由于无力竞选而被排斥在国家权力之外。中国的协商选举制度则保证各个阶层的人民群众都能够在国家权力机关中有自己的代表。

  这里讲两个事实。

  新中国成立时,许多民主党派和国民党的军政的人员进入国家高层,这不是由人民群众选举出来,而是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协商产生的,当时中国共产党内有些高级干部都想不通。但是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者。他知道人民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而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他清楚,由中国的各个政党通过政治协商产生的国家政权,才能真正代表全体中国人民,使弱小阶层的人民也能有自己的代表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实践证明这种政治协商民主制度真正代表了全体人民,从而团结了全国人民,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

  再说王明选进党中央委员的事情。这不是靠党内民主的方法,而是毛泽东做的工作,否则王明不可能被选。为什么毛泽东要力保他的反对者进入党中央和他唱反调呢?因为王明代表了党内的小资产阶级革命派。王明不进入中央,这部分党员没有代表发表意见,失去民主权利。不仅他们不能通过民主教育自己,得到进步,而且党也因为没有通过民主方式解决了党内矛盾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实际分析还可以发现,现实的民主选举有一个特点或者也可以说是规律,各阶层人民的代表实际不是经过选举产生的,而是在日常的社会活动和斗争中就产生出来了。一种代表来自各种团体和组织,他们代表的是已经形成的各种社会力量;一种代表是群众中涌现出来的代表人物。如果前一种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就能够吸收后一种代表融合在一起代表社会各阶层民众,国家政权可以通过选举形成相继交替的一届届政府;如果两种代表不能融合在一起代表社会各阶层民众,政治就出现危机,这时候国家政权不能由选举来继续,而要通过某种革命产生。选举和革命,都是争得民主的不同力量的较量的不同手段形式;看起来选举很民主,但是革命的发生,证明选举已经不能实现民主,革命才能争得真正的民主。孙中山所代表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毛泽东所代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都是通过暴力实现民主的在近代中国的两个典型。

  我们不要不及实际地夸夸其谈,主观地赋予选举以民主意义,而要实际地使选举真正体现民主实质,让各阶层人民都有代表,要改变现在人代会里管理阶层、知识阶层、有产阶层占多数的状况,保证工农的代表占多数。选举的形式以协商为主,除了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推荐外,支持群众推荐和自荐,推荐和自荐的人要公开提出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主张,让人民群众了解他们,引入竞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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