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研究札记
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研究札记
郑鸣谦
引 言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 1789-1846)是十九世纪上半叶德国著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德国历史学派杰出的代表人物。他终生奔波于德国的关税保护、铁路修筑、经济联合等事务,并在颠沛流离中留下了三本难得的著述:《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27 年)、《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1837 年)和《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年)。李斯特关于保护幼稚工业的思想就蕴涵在这三部著作中。其中,《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是李斯特思想最集中的反映。在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思想的指导下,作为后进国的德国和美国励精图治、奋力赶超,双双跻身于世界经济强国之列。本文旨在从李斯特的经典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的论述出发,对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做一简要的介绍和评价,以图给李斯特的学说做一个正确的历史定位。
第一章、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产生的历史背景
1814 年 9 月—1815 年 6 月,战胜拿破仑帝国的欧洲各国代表在维也纳召开会议,对战后欧洲的事务进行处理。这次会议由奥地利、英国、普鲁士和沙皇俄国四大国操纵,会议的真正目的是要在战胜国之间瓜分从战败国那儿得来的赃物。对德意志民族来说,战后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国家统一问题。然而,维也纳会议却并没有给德国带来国家统一,而是决定继续维持德国的分裂状态。在奥地利和沙皇俄国的干预下,1815 年 6 月 8 日会议通过了《德意志联邦条例》,建立了所谓的德意志联邦。
虽然德意志联邦代替了旧的德意志帝国,但实际上它仍是中欧地区中世纪封建传统的最后表现形式,它由 38 个主权邦组成,保持着各邦的独立性和不可侵犯性,联邦议会对成员国几乎没有任何行政权威。国家政权仍然掌握在容克地主手中,38 个邦之间甚至邦内的省区之间都各有自己的关税壁垒和地方税率,严重地阻碍着商品的流通和市场的形成。在另一方面,在经过了法国大革命的冲击、拿破仑战争的洗礼、特别是大陆封锁政策的保护之后,德国的资本主义工业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萨克森和西里西亚地区出现了发达的棉麻纺织业,莱茵地区的采矿、冶金和金属加工工业也得到迅速的发展。1800 到 1820 年,德国工业总产值从 6000 万英镑增加到 8500 万英镑。但是,在大陆封锁政策结束后,特别是1815 年欧洲恢复和平后,英国的积压商品大规模地涌入欧洲大陆。法、俄等国严格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把关税当作民族的围墙和砥柱。而德国由于缺乏坚强的中央政权,对内无法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对外无法形成统一御外的关税,在商战中处境恶劣,国内工业遭到英国商品倾销的致命打击,“大多数工厂或濒于萎缩、或苟延残喘,集市与市场都被外国商品所淹没,大部分商人已无所事事。”⑴在这种形势下,摆脱外国自由竞争的威胁、促进德国大工业的发展成为德国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
李斯特是德国资产阶级的典型代表,他一面积极投身于促进德国工商业发展的实践活动,一面致力于创立一套符合德国国情和工业资产阶级利益的贸易和经济理论。1819 年,他组织建立了德国工商业者协会,“其目的在于取消德意志各邦在各自为政情况下设立的关税,同时在于争取成立一个德意志全国统一的商业与海关制度。”⑵在他起草的给法兰克福议会的请愿书中,提出了国内商业自由和对邻国实行建立在报复原则基础上的全德关税制度的要求。这是他第一次从整个德国的角度表述他保护幼稚工业的观点。1820 年,李斯特被选举为国会代表,他进一步提出司法、行政和税收各方面的改革要求。1825 年,李斯特因为抨击财政,受到了容克贵族的迫害,被迫于 1825 年-1832 年流亡美国。在这里,美国经济学家汉密尔顿关于保护贸易的一般观点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汉密尔顿在给美国国会的《制造业报告》(1791 年)中,强调“国家在制造业方面自给自足的必要性和一个相当大的非农业消费阶层对于一个稳定而繁荣的农业的重要性”。他认为,“应利用奖金和津贴制度以及保护关税来鼓励国内制造业的增长,使之能够扩大经营规模,获得与外国竞争者相当的规模节约。通过这种方式使幼稚工业很快成熟起来,逐渐把生产成本降低到至少和外国制造者同等的水平”。李斯特在很大程度上吸收和借鉴了汉密尔顿的这些观点,他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是对汉密尔顿贸易保护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美国经济生活的实际同样给李斯特以强烈的震撼,加强了他的保护幼稚工业思想。李斯特流亡美国期间正值美国贸易保护政策日益升级之时,他不但亲眼看到了美国新兴工业在保护政策庇佑下的蓬勃发展,而且亲身参加了关于美国是否应该实行保护关税政策的论战。1827 年,李斯特以致美国一个工业家联合会主席英格索尔的十二封公开信的形式发表了《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保护幼稚工业思想。后来,在李斯特移居法国之后,他又专门为法国写下《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一书。
在德国,经过李斯特的努力,除了奥地利以外的德意志主要联邦终于在 1834年建立起了“统一关税同盟”。可是,在采用何种税率的问题上还是存在着许多分歧,最后决定采用 1818 年普鲁士的税率。这对于统一国内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普鲁士的税率过低,统一关税在保护国内工商业方面并没有产生多大的效果,特别是冶铁业和纺织业受到英国的严重排挤,德国的资产阶级呼吁关税同盟采取更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与此相对照,一方面,在十九世纪中期,亚当·斯密的学说已经征服了整个欧洲,尤其是斯密的国际贸易理论,“可以这样说,国际贸易自由作为一种神圣的教条被所有国家的经济学家所接受”。⑶另一方面,
英国政府为了顺利在德国倾销其商品,专门划拨“机密费”,收买和操纵德国经济学界人士和新闻工作者,从而控制理论界和新闻舆论,大肆兜售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以科学理论姿态诋毁德国工商业者的保护性关税的要求。而那些在英国倾销商品中可以廉价购买商品、从中获益的利益集团则赞成关税同盟维持其现状,用斯密学说来支持他们国际自由贸易立场,抵制关税保护政策。正当德国处于贸易自由的强势喧嚣声中时,李斯特作为德国资产阶级代表,不仅身体力行地投入保护德国工商业的实践活动之中,而且开始了从理论上系统批判斯密学说的努力。1841 年,李斯特发表了他的主要论著《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完整详尽地表述了他关于保护幼稚工业的思想。这本书立即在德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因为它代表了德国年轻的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既反对了国内的封建主义势力,又抵抗了外部老牌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为德国资本主义指明了生存发展之路。著名的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就集中体现在这本经典著作之中。
第二章、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的基本内容
简而言之,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的逻辑是:生产力是一国最重要的财富,而工业又是生产力之本,要培育发达的生产力,就必须培育发达的工业;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一国要想培育发达的工业,就必须对尚且幼稚的工业加以保护;保护幼稚工业、培育生产力的途径主要有四种:保护关税、国内竞争、科技和教育。下面就对这一学说进行详细的介绍:
在十九世纪中期,亚当·斯密的学说已经征服了整个欧洲。亚当·斯密经济学紧紧围绕“财富”而展开,分析影响财富增长的原因,寻找促进财富增长的途径。李斯特在肯定斯密理论的前提下,对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将物质财富(或称“交换价值”)作为核心的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并提出了以生产力为核心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这一理论也可以被称为“生产力学说”。
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的财富并不在于对交换价值的占有,而在于对生产力的占有,“正如同一个渔夫的财富不在于他所掌握的鱼,而在于他不断想捕鱼的意愿以及实现这种愿望的能力和工具”。他区分了“财富的原因”和“财富本身”两个概念,指出,“财富的原因即是精神资本或财富的生产力,它由脑力劳动者生产,而财富本身即是物质资本或交换价值,它由体力劳动者生产”。“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比如,德国过去每个世纪总要受到疾病、饥荒或内讧、外战的摧残,但它总能保持住大部分的生产力,在每次受到打击后,又总会很快地恢复到一定程度的繁荣。西班牙原来既富且强,但逐渐丧失了它的生产力,因而日趋贫困。美国在独立战争中丧失了无数资财,但是它赢得了独立以后,生产力有了无限提高,只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它在和平以后短短几年之内,就在财富上获得了空前大规模的增长。“生产力是树之本,可以由此产生财富的果实,因为结果子的树比果实本身价值更大”。他直接指出,“国家的状况取决于生产力的总和”。因此,李斯特的结论是:国民的福利绝不单纯取决于财富或者交换价值的多少,而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
那么,财富的生产力具体包括哪些因素呢?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既包括“物质资本”形成的生产力,也包括“精神资本”所创造的生产力,即人类知识积累所创造的生产力。他指出,“近一千年以来在科学与艺术、国家与社会制度、智力培养、生产效能这些方面的进步,以及许多世代一切发现、发明、改进和努力等等积累的结果,这些就是现代人类的精神资本。基督教、一夫一妻制、奴隶制与封建领地的取消、王位的继承、印刷、报纸、邮政、货币、计量、历法、钟表、警察等等事物、制度的发明、自由保有不动产原则的实行、交通工具的采用等,都是生产力增长的丰富源泉”。精神资本可以表现在个人之中,即“个人所固有
的或个人从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得来的精神力量和体力”,也可以体现为“整个社会的进取精神、刻苦耐劳、重视公德精神、自由独立精神、宗教、教育和道德状况等”。
在肯定了生产力是一国最重要的财富之后,李斯特又指出,工业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源泉。“工业是科学、文学、艺术、启蒙、自由、有益的制度以及国力和独立之母”。“一个国家的独立和强大取决于工业的独立和发展”。“工业是一种社会动力,是资本和劳动的创造者。它不仅能直接生产产品,而且还能创造生产、消费和生产力的诱因”。“工业是一种与农业有很大不同的生产力,它不仅比农业更好地利用诸如水力、风力、矿产自然力,而且还能大大促进农业发展。因为工业所需的原料就是农产品最可靠的市场,它不受战争和关税壁垒的影响。农业家从工业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中可以获得更高的地租、利润和工资”。既然工业是生产力之本,一国要想培育发达的生产力,就必须培育发达的工业。那么,一个像德国一样的后进国家如何才能培育出发达的工业呢?李斯特用他创立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做了说明。
李斯特认为,就各个国家的情况和环境来说,彼此之间存在着千差万别,有的国家在经济发展上达到了较高阶段,有些国家还处于较低阶段。他把经济发展按照其发达程度分成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当一个国家由原始未开化阶段转入畜牧、转入农业、进而转入工业和海运事业的初期发展阶段(即农工业时期)时,应当采取自由贸易的政策,以利于农产品的自由输出,并自由输入外国的工业产品,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并培育工业化的基础。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由于本国已有工业发展,但并未发展到能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地步,故必须实施保护关税制度,使本国工业不受外国产品的打击,使其能够在关税壁垒的保护下逐步地发展起来。而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国家,由于国内工业产品已经具备了国际竞争力,不再惧怕外国产品的竞争,故而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充分享受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
李斯特认为,英国已达到最后阶段(农工商业时期);法国在第四阶段和第五阶段之间;德国和美国均在第四阶段;葡萄牙和西班牙则在第三阶段。因此,李斯特主张德国应该实行保护幼稚工业的政策,促进德国工业的发展,以对抗价廉物美的英国工业产品的竞争。
在肯定了德国实行保护贸易的必要性之后,李斯特又进一步指出,保护幼稚工业、培育生产力的途径主要有四种:保护关税、国内竞争、科技和教育。在李斯特所处的时代,德国国内由于各小邦之间彼此隔绝、缺乏坚强的中央统治,整个德国对进口的外国货物完全不征税,这使得外国产品大量倾销到德国,极大地冲击了德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后来,德意志联邦虽然建立起了统一关税同盟,但由于税率过低,对于保护国内产业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鉴于此,李斯特主张建立全国统一对外的关税来保护德国的幼稚工业、培育德国的生产力。他指出,关税保护是“弱国对抗强国以图发展的有力武器”,是“国家把贸易机会留给自己的方法”,甚至“不仅仅是保护国内工业的方法,而且也是国家用以保护自己、抗击外国粗暴行径的武器”。“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低偿损失而有余”。他还详细阐述了实行保护关税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步骤:
第一,关税保护的对象不是农业,而是重要的工业部门。农业不需保护,因为农业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惟有以国家的工业发展为目的时,才有理由实行保护制度”。
第二,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有强有力的外国竞争者的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李斯特所说的幼稚工业,“指的是建立与经营时需要大量资本、大规模机械设备、高度技术知识、丰富经验以及为数众多的工人,所生产的是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按照它们的综合价值来说,按照它们对国家独立自主的关系来说,都有着头等重要意义的工业”,用现代术语来说,也就是处于幼稚状态的主导产业。
第三,对限制出口的政策应该持谨慎态度。李斯特认为,“根据我们的理论,对输出加以禁止或征税,只能看作是例外情况”。其目的显然是鼓励本国农场主和企业家把他们的产品向外输出,以扩大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的份额。同时,他还告诫本国农产品和原料生产者,不要把眼睛一味盯着外面,形成对国外市场的依赖,否则,“一旦发生战争,这样的国家就要失去向国外售出农产品,并从国外购入工业品的一切手段”,形成“仰人鼻息”、“可悲可叹”的状况。李斯特希望这些农场主关心本国工业及其发展,因为“已有工业的扩充和改进,每一步骤都足以扩大对农产品的需求”。这种需求不会受到“国外的商业限制、商业盛衰、政治变动和战争、发明和革新,以及农业歉收”的影响。总之,“不管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发生了什么争执,他总可以安然脱售他的产品,按适宜的、正常的价格,换回他所需要的工业品”。可见,李斯特从提高国家生产力出发,对德国农业在促进国内工业发展和扩大对外出口方面,寄予了厚望。
第四,对自然产物(即农产品和工业原料等)的进口,应该给以免税或只课征收入性关税,“决不应当课以以保护本国农业生产为目的的关税”。具体言之,就是对于谷物、牲畜、肉类等普通生活必需品,以及矿石、羊毛、棉花等工业原料免于征税,以便在保护国内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对于所谓热带地区奢侈品,如咖啡等,则应适当征收较高进口税,以增加国库收入。
第五,在尚无力建立先进的机械制造业的时候,应对机械进口给予免税,或只课以少量关税,以便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他写道:“凡是在专门技术与机器制造方面还没有获得高度发展的国家,对于一切复杂机器的输入,应当允许免税,或只征收极轻的关税,直到在机器生产上能与最先进国家并驾齐驱时为止。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机器工业是工业的工业,对国外机器输入征收关税,实际上就是限制国内工业的发展”。
第六,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应区别不同的工业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例如,对生产高价奢侈品的工业,“只需要最低度的照顾与保护”。这是因为:首先,这类生产对技术和技艺要求高;其次,其生产的总值与全国总产值对比不大,输入后,易用农产品与原料或供一般使用的工业品来抵偿;再次,如果在战争时期输入中断,不致引起太大的不便;最后,可避免通过走私逃避高额关税。而对于“那些最重要的部门,应当予以特别注意”。所谓最重要的部门,是指“建立与经营时需要大量资本、大规模机械设备、高度技术知识、丰富经验以及为数众多的工人,所生产的是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按照它们的综合价值来说,按照它们对国家独立自主的关系来说,都有着头等重要意义的工业”。“如果这些主要部门能够在适当保护下获得发展,工业中其他次要部门就可以围绕着它们在较低度的保护下成长起来”。他认为,棉、毛、麻纺织业就属于这类应重点保护的工业。
第七,在保护关税问题上不能仓促行事,而应根据国内资金、技术、生产和加工能力等状况循序渐进。“施行保护关税的目的总是在于为国家谋福利,但是工业就像树木一样,不能顷刻涌现,是要逐渐成长起来的,因此任何保护制度,如果仓促之间、雷厉风行,突然割断了原来存在的商业关系,就必然对国家不利。这类关税只应随着国内或从国外吸引来的资本、技术才能和企业精神的增长比例而提高,只应当随着国家对于原来专供输出用的那些剩余原料与天然产物能够改由自己利用的进展比例而提高”。
第八, 保护关税是特定阶段的非常措施,应该在国内工业取得相当进步以后,逐渐降低税率,使企业逐渐适应自由竞争的需要,否则其效果只能同实行保护关税政策的初衷相反。他总结法国自 1815 年以来的经验和教训时说:“我们认为法国人从 1815 年以来所实行的禁止制度对它是有利的;但是它在保护政策的推行上是过火的,有缺点的,继续保持这种过火的保护政策又有什么效用和必要……法国用进口税限制原料与农产品输入,这是一个错误;如果它在工业力量充分强大、有了稳固基础以后,不愿意回复到比较缓和的保护制度,从而允许有限度竞争,激发国内工业家的竞胜情绪,这将进一步铸成大错”。李斯特关于保
护关税率的设想,体现了他的这一思想。他认为,在开始建立任何技术工业时,可采用 40%-60%的保护税率,而要想使该企业在“不断保护下持久存在”,应该采取较低的 20%-30%的税率,因为“长久维持较高税率,不利于激发国内企业家的竞争求胜情绪,反而于工业发展不利”。
李斯特认为,要保护德国的幼稚工业、培育德国的生产力,仅仅有关税保护是不够的,在对外关税保护的同时必须伴以充分的国内竞争。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本国企业家永远躲在高额保护关税筑起的温室里,逐渐丧失激励企业进步和发展的竞争意志。他指出,“一些国家的社会和政治条件还没有充分发展到足以在国内市场上形成本国制造商之间激烈的内部竞争,在这样的国家,关税保护会阻碍和减缓一国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处于正常状态下的大国才有理由实行保护制度”。“一个愚笨、懒惰和迷信的民族决不会从关税措施中获得任何好处”。在促进国内竞争方面,李斯特主张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废除邦际关税。
在李斯特所处的时代,德国还是一个封建割据的国家,它包括大小不等的38 个邦国和 4 个自由市,各邦独霸一方,各自为政,新建的德意志联邦议会“对成员国几乎没有任何行政权威”。表现在工商业上,每一个邦仍有自己的关卡,实行关税壁垒。据统计,一个商人从国家的一边把货物运到另一边,往往要经过五、六十道关卡,每过一道关卡都要纳税。这极大地妨碍了商品流通,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鉴于此,李斯特主张,“在对邻近国家实行报复性统一关税的同时,必须废除邦际关税,实行国内自由贸易,实施平等竞争,以建立受国家贸易政策保护的全国性市场”。李斯特于 1819 年创立了以取消国内关税为目的的德国工商业协会,并于 1834 年促成德意志联邦组成关税同盟,他本人称此为“一生中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对内取消邦际关税,对外建立全德统一关税,这两者看似矛盾,实际上却是一致的:取消邦际关税的目的是建立竞争,刺激生产力发展;建立统一对外关税的目的是建立保护,保护生产力的发展,两者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促进德国生产力的发展。
李斯特认为,要保护德国的幼稚工业、培育德国的生产力,除了关税保护和国内竞争外,还必须重视科技和教育。他认为,科学特别是科学与工业结合以后会产生一种巨大的物质力量,由此也就会有力地推动工业的发展。“科学越向前发展,节约劳力和原材料的新发明就会越多,进而导致新产品、新工艺的发现。随着那些从事工业的人对科学技术的新成就越加熟悉,新发现和新发明就会越快地、越成功地被用于工业实践”。而科技本身的发展与工业的发展又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工业是科学与技术的成果,也是科学与技术的支持者和保护者”。所以,要发展科学,就必须发展工业。这对于工业发展尚处于落后状态的农业国家尤其如此。因为,“国家建立了工业以后,一切精神力量、政府收入、国防事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以及国家独立自主的保证这些方面,都会作等比例的增长”。
为了推动德国科技的发展,李斯特主张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他指出“在对外贸易中主要应当引进或吸收的是精神资本(即财富的生产力),如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等”。反之,“如果在对外贸易中大量购买国外物质产品(即财富本身),则犹如进口特洛伊木马,是一种十分愚蠢而危险的行为”。李斯特以英国为例,“英国的力量以及它生产力这样的突飞猛进,并非完全是出于它的商业限制政策、航海条例和商业条约之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它在科学上、技术上的胜利”。而英国科学技术所以能居于世界之首,就在于它善于学习推广别国先进技术和经验。荷兰的捕鱼业、比利时和法国的纺织、玻璃、造纸、服装、钟表等生产技术,威尼斯、汉撒同盟的经营管理方法,英国人都曾认真学习和推广。
除了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外,李斯特还提出了一些其他的措施来鼓励科技的发展,如:实行专利政策以保护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实施科技发明奖励制度、制订各种立法等等。
至于教育,按李斯特的说法,它是使人们掌握科学知识、并将之运用于工业实践的关键。因为,一定的科学知识和创造力是一个从事工业活动的人所必备的,工业活动的成功也取决于此。对于一个从事工业活动的人来说,就必须接受教育或培训。“任何希望献身于工业——即从事制成品生产的人,都应该学习和掌握一点数学和自然科学。为了使那些从事工业职业的人在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取得进步,需要教师和书籍。……任何从事工业活动的人都应该懂得,成功取决于他的科学知识和作为科学进步结果的新发现。如果他还不具备某些才能,他就应该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决策能力。不仅要从教师那儿和书本中获得知识和创造力,而且还可以通过游学和与抱负相同的人接触等方式获得知识和创造力。不仅应该与同行接触,而且应该与各行各业及献身于公共事务的人接触”。
与此同时,教育又是使一国的精神资本得以存续和培养国家未来生产力的主要手段。为了论证这一点,李斯特举了一个例子:“假定有两个地主,每人每年可以积蓄一千泰勒,各有五个儿子。前者将积蓄存储生息,叫五子从事普通劳作;后者则将积蓄用来培养五子,把其中两子教育成为有技术、有知识的地主,使其余三子各随自己的兴趣学习一种行业。到临终时,前者就交换价值而言,可能比后者要富裕得多,但就生产力来说,情况则完全不同。因为,前者的地产将分成五份,每一份的生产方法都一仍旧贯,结果五个部分的总产量比前毫无增益;且地产愈分愈小,愚昧和贫困情况的演进就势难避免。后者把地产分成两份,由于管理方法的改进,结果每一份的产量相当于原来两份的共有产量,另三子由于各有专长,获得了丰富的生活资料,在精神力量和才能上获得了巨大的、种种不同的培养和发展,且一代代传下去,获致物质财富的力量将有增无已”。很显然,李斯特的意思是,国家必须着眼于为精神资本的存续和未来生产力的培养而进行教育投资,否则,国家未来生产力将会日趋衰亡,国家财富则会随之枯竭。李斯特还用西班牙和英国的例子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历史证明,西班牙正是因为不重视教育,使它丧失了生产力发展的可能”。“反之,在爱德华三世的时代以前,英国人在全欧洲要算是最粗野、最无能的,那时他们当然决不会想到在机械方面的天才上或者工业的技术上可以同意大利人、比利时人或者德国人相媲美;但自此以后他们的政府就开始看重教育事业,因而逐步前进,终于在工业技术上青出于蓝,可以同他们的师傅争一日之短长”。李斯特指出,“发展教育虽然消耗了现有社会财富,牺牲了某些眼前利益,但能提高下一代的智力水平和劳动熟练程度,在将来获得更多利益”。因此,“一国的最大部分消耗,是应该用于后一代的教育,应该用于国家未来生产力的促进和培养的”。
第三章、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的理论特色
在李斯特所处的时代,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学派在整个欧洲占据着统治地位。李斯特本人也“曾经不仅是斯密的忠实信徒,而且还是一位把他们的理论当作确实可靠的学说热情地讲授的教师”。⑷但是,他观察到了一个最终动摇其信仰的对比性事实:在拿破仑实行封锁英国的大陆体系时,欧洲大陆包括德国的制造业迅速发展起来,可当大陆体系随拿破仑战败而崩溃、自由贸易再次盛行时,欧洲大陆新近发展起来的制造业及农牧业却遭到毁灭性的打击。正是以此为起点,李斯特立足于自己所处时代德国落后并受制于英国的国情,提出了与流行学派相区别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
谈到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大部分学者的评价无非是“李斯特的学说是一种保护贸易理论”⑸、“李斯特学说的理论特色是与自由派分道扬镳”⑹、“李斯特的学说是与古典学派相对立的学说体系”⑺……诸如此类。对于这些评价,笔者并不赞成。笔者认为,李斯特学说的性质并不是完全不同于古典学派的。如果考虑到所处经济环境的差别,李斯特学说的社会和政治意义与斯密是非常相似的,与斯密一样,李斯特也是工业资本主义的拥护者。著名经济学家朱绍文教授曾经有一句很精辟的概括:“李斯特是德国的亚当·斯密”。⑻
《国富论》中经常为人们所引用的一段话是:“一切特惠制度或限制性制度,一旦被完全取消,那么,简单明了的天赋自由制度就会自动树立起来。每个人,只要不触犯法律,就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和资本与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层竞争”。⑼斯密的这种经济自由主义直接针对 18 世纪英国的各种封建主义因素。斯密时代的英国,生产者、商人和工人都受到中世纪遗留下来的各种规章的约束,极大地妨碍了劳动和资本的流动和有效配置。作为工业资本主义的拥护者,斯密不遗余力地反对这些规章制度。而在德国,李斯特所做的工作,与斯密是完全相同的。他对封建主义的抨击和为新兴的工业资本主义的摇旗呐喊,是与古典学派的自由主义传统一脉相承的。他关于劳动自由、废除农奴制和封建义务、取消德国内地关卡和桥梁通行税、统一度量衡等的主张,都是符合古典学派自由主义精神的,目的在于为一个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社会的形成开辟道路。
李斯特与古典学派的分歧基本上源于所处国家的国情差异,这种分歧更多地是体现在对具体经济政策的看法上。对此,李斯特自己也曾有过一段坦然的自述:“如果作者是英国人,我几乎不会怀疑亚当·斯密的基本原理。之所以使作者在最近的许多匿名论文中,最后终于在一篇长文中,用我本人真名对斯密理论展开批判,是由于祖国的实情,同时今天使作者有勇气将这本著作问世,主要也是由于德国的利害关系”。
鉴于此,笔者认为,李斯特的学说与古典学派的学说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李斯特的学说是对古典学派学说的补充和发展。李斯特的各种观点几乎都是在肯定斯密等人某一理论的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提出的,即使是为人们所熟知的贸易保护主义,也仅仅是基于德国的国情而提出的一种权宜之计,他本人并不否认自由贸易学说在理论上的正确性,他一直试图阐述倡导国内经济自由与保护德国幼稚工业之间并无矛盾。
本部分所谈的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的理论特色正是相对于古典学派的理论而言的。现将两者的主要区别归纳如下:
流行学派(古典学派) |
李斯特学说 |
以物质财富作为研究中心 |
以生产力作为研究中心 |
把生产力理解为劳动生产率 |
把生产力理解为社会生产力 |
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 |
主张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 |
世界主义 |
国家主义 |
自由贸易好 |
选择自由贸易还是保护贸易得依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而定,没有绝对的好坏 |
比较优势原则普遍适用 |
比较优势原则并非普遍适用 |
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
“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合” |
不承认精神资本和精神生产者的生产力 |
承认精神资本和精神生产者的生产力 |
下面就对这些区别一一进行解释:
一、物质财富与生产力
古典学派的理论以物质财富(或称“交换价值”)为研究的中心,认为在自由贸易的环境下,每个国家都根据自身的条件发展最擅长的生产部门,劳动和资本就会得到合理的配置和运用,再通过贸易以较少的花费换回较多的东西,就能增加国民财富。针对这种观点,李斯特指出,一国真正的财富并不在于对交换价值的占有,而是在于对生产力的占有。“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一个人可以据有财富,那就是交换价值;但是他如果没有那份生产力,可以产生大于他所消费的价值,他将越过越穷。一个人也许很
穷;但是他如果据有那份生产力,可以产生大于他所消费的有价值产品,他就会富裕起来”。李斯特认为,古典学派的观点是一种狭隘、短视的物质主义,这对于个人的短期利益也许有好处,但对于个人和国家的长远利益而言,不建立自己的民族工业,短期的利益换来的永远是工业强国的奴役,购买廉价外国货最终结果必然是占小便宜吃大亏。“西班牙、葡萄牙、波兰、俄罗斯等国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些国家的地主、贵族们用自己的农产品交换英国的价廉物美工业品,虽然曾有过一段美好的时光,但由于没有及时保护和发展本国工业,这些国家现在已经成了英国的农业国”。因此,李斯特批判斯密等人只重视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析,而忽视了对生产力的研究,并主张将生产力作为研究的中心。他再三强调,他并不否认古典学派价值理论的正确性,承认“就价格水平、地租、利润、工资、供给和需求、资本和利率方面而言,我们把价值理论看作是始终不变地存在于一切民族和一切时代的永恒真理”。但是,要充分地解释“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仅有价值、交换价值等概念是不够的,还需要使用生产力等概念。换言之,“除价值理论外,还必须建立一种生产力理论,阐明一个国家的富强之道”。
二、关于对生产力的理解
虽然斯密的理论将物质财富作为研究的中心,忽视了对生产力的研究,但是他仍然提出了一些关于生产力的观点。斯密认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增进国民财富的最重要的途径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即提高一国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技巧和判断力;生产力的这些要素,甚至包括机器的发明和运用,都是分工发展的结果。
针对斯密的观点,李斯特指出,一切财富都是人通过脑力和体力的活动(即劳动)而取得的,是这种活动的结果,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不能以此为理由说,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因为一国物质财富产量的多寡,不仅仅取决于投入的劳动量,最重要的是取决于生产财富的能力,即“国民生产力”。构成现代文明社会的物质财富之基石的主要不是直接形式的体力劳动,而是人的“智力资本”,是人的创造性能力的发挥和运用。因此,作为社会创造使用价值的能力的生产力,不仅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国民可以利用的“自然资本”和“物质资本”,而且取决于国民的“智力资本”,还取决于它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组织管理经验,以及它的政体、公共管理、自由程度、政治保障和法律的稳定性。在这些因素中,李斯特特别强调“智力资本”和科学技术的作用,明确指出只有科学技术发达、拥有充足的有经验管理者和智力型劳动力的国家,才有可能有效地利用其现有的物质资源,并开发新的自然资源。
斯密在寻求“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答案时,第一次意识到劳动生产力的重要性。但是,由于他把劳动者在劳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熟练、技巧等因素仅仅视为分工的结果,这就使他没能深入去探讨生产力概念的丰富内容。他的后继者李嘉图虽然对他的理论做了补充,但也只是较详细地讨论了资本积累、机器的运用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仍然没有超出斯密的基本框架。可以说,古典学派并没有对生产力的内涵和结构做出明确的分析,并且经常把生产力与作为其表现形式之一的劳动生产率混为一谈。
李斯特在经济思想史上第一次对生产力做出了明确而系统的理论分析。他直接从斯密所确立的劳动是财富的创造者的基本观点出发,把分析的重点放在人的素质和其得以发挥的各种外部环境之上,把“智力资本”、“物质资本”、“自然资本”、科学技术等均视为生产力的构成要素,从而形成较完整的社会生产力概念。他所创立的生产力学说是他对古典经济学最重要的发展和补充。
三、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
“自然的经济秩序”是斯密理论的核心假定之一。由于那只“看不见的手”能自发地协调各种经济利益,达到个人经济动机与整个社会目标一致,从而指导人类走向繁荣富庶,因而要发挥自然秩序的作用,就必须取消政府人为制造的一切优惠性或限制性制度。同时,国家干预经济实行贸易保护会直接威胁到个人自由。可以说,“一切不管,听任自由”是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的最高信条。
在李斯特看来,流行学派把个人万能与政府一无所能的见解,已经夸大到近乎可笑的地步。实际上,正如国家离不开个人一样,个人也离不开国家力量。如果没有诸如国家的独立、安全、政治自由、宗教自由等方面的支持,就决不会有工商业的繁荣。同时,“由于存在着私人力量无法做到的情况,诸如保卫国家、维持公共治安以及其他许许多多数不清的任务,只有借助于整个社会的力量才能完成”。况且,“国家对于国民个人知道更清楚、更加擅长的那些事,它并没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所做的是,即使个人有所了解,单靠他自己的力量也无法进行的那些事”。李斯特还拿英国历史为例做了进一步的说明:“英国的陪审制度成了英国一切自由公正观念所由滋长的种子。正是由于英国人爱好自由公正,当法国为了专制政治的利益对城市进行镇压,与宗教势力合流反对人类追求自由时,英国的贵族服从本国法律,积极参加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国王权力受到限制,不断提高公民的自由。这种政治制度一方面使国内公民获得了个人的独立、尊严与安定,另一方面吸引了许多为了逃避专制政权迫害的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特殊技工人员,从而把他们的各种先进技术带到英国”。“英国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积极商业政策保护,它的毛纺织业的高度繁荣,得益于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保护性政策。为了鼓励英国的造船业和渔业的发展,詹姆士一世曾制订了一系列严格的禁止输入、高额关税和津贴制度,甚至劝百姓多吃鱼。英国政府重视海军力量,在英荷战争中获胜,从而取得了海上贸易权”。
李斯特援引无可辩驳的英国工业化历史过程的事实,证明了英国的工业化根本不是斯密理论所宣称的那样是坐等自然秩序赐予他们的礼物,恰恰是通过国家干预的途径实现的。因此,作为后进国的德国,必须学习和借鉴英国的经验,采取国家干预的方法对本国工业进行保护,才能尽快地实现工业化。
李斯特还认为,国家干预经济并不会威胁到个人的自由。他指出,“我们不能离开生产力和国家的强盛来空谈个人自由。当一个国家四分五裂或沦为他国的殖民地或完全由其他国家政策摆布时,还能有什么自由可言?”个人自由是以独立的经济和政治主权和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国家的工业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干预经济以尽快实现工业化,是保护公民自由的前提而不是障碍。
四、世界主义与国家主义
古典学派认为,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能够使整个人类的福利增加。李斯特将这种观点称为“世界主义”。“这种世界主义经济产生时依据的假定是,世界上一切国家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是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的”。然而,现实的世界是由不同的主权国家组成的,国家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主体,彼此间特点不同,利益追求也不同,甚至相互冲突。因此,李斯特指出,“世界联盟这一原则是合理的,然而它不过是一个原则而已,并不是一个既成事实”。另外,在当时的形势下,由于英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妄图组成一个以英国为首的国家体系,因此,持久和平的世界也不是一个既成事实。“这种无边无际的世界主义把那些还没有出现的情况假定为已经实际存在的情况,它所能成立的理论完全基于虚假的基础之上”。
流行学派世界主义的另一个错误在于,抽去了国家这个中介,把个人与人类等同起来,认为只要满足个人的私利,就会促进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其实,从个人无法直接推论到整个人类,对个体成立的,对整体不一定成立。“一个家族与数以百万家族计的一个社会是大不相同的……一个个人知道得最清楚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他所竭力要促进的也就是这一点,但这并不等于说,由他自行设法,他一定会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们可以问问法庭推事,他们是不是时常要送一些人到监狱里去”。流行学派一方面把经济自由看成是个人主义的,另一方面又从个人跳跃到整个人类,把经济自由说成是世界主义的,有意地忽视国家存在,错误地认为,“个人福利是完全依存于全人类福利的”。实际上,“在个人与整个世界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中间舞台,这就是国家”。就目前世界形势而言,“个人主要依靠国家并在国家范围内获得文化、生产力、安全和繁荣,同样的,人类文明只有依靠各个国家的文明和发展才能设想、才有可能”。同时,由于目前各个国家发展不平衡,“彼此之间是存在着千差万别的,它们之中有巨人,也有侏儒,有体格健全的,也有缺手脚的,有文明的,也有半文明或野蛮的……使国家从野蛮转变到文明,从弱小转变到强大,尤其重要的是使它获得长期生存的保障,这些都是政治任务”。李斯特的意思是,只有基于民族国家立场,根据本国的国情以及它所处的国际形势,通过适当的政策,使国家成长为一个工业强国,才能为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创造条件,所以国家主义是世界主义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
李斯特认为,流行学派宣扬世界主义是有其险恶用心的。“只要稍有一点历史知识的人都会承认,英国依靠强有力的保护性关税和海运政策,成功地实现了工业化。为了防止其他国家效仿,就向别的国家苦口宣传自由贸易的好处,用那种过来人后悔莫及的语气告诉他们,它过去走了许多弯路,犯了许多错误,到现在才终于发现了自由贸易这个真理。英国现在如此热衷于向大陆兜售斯密的世界主义,玩的只不过是那种过河拆桥的粗陋把戏,把它攀上高枝所用的梯子踢开,以免他人跟着上来”。
鉴于古典学派世界主义的错误及险恶用心,李斯特提出了与“世界主义经济学”相对应的“国家经济学”(或称“政治经济学”)。正如他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的序言中所言,“作为我的学说体系中的一个主要特征的是国家。国家的性质是处于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的中介体,我的理论体系的整个结构就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国家经济学是“由国家的概念和本质出发的”,“研究如何使某一指定国家凭农工商业取得富强、文化和力量的那种科学”。
五、关于自由贸易的利益
古典学派认为,自由贸易可以促进财富增长,对各参加方都有好处,倡导在各国实行普遍的自由贸易。李斯特则认为,自由贸易的利益并不是绝对的。当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时,弱势一方以农产品交换工业品导致被压榨和控制,只有自主的工业化才能确保财富增长。他指出,实行自由贸易、向外国购买廉价的工业品,表面看起来要合算一些,但是这样一来,德国的工业就不可能得到发展,而会长期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位。如果德国采取保护贸易政策,一开始会使工业品的价格提高,但经过一段时期,德国工业得到充分发展,生产力将会提高,商品生产费用将会下降,商品价格甚至会低落到进口商品价格之下。因此,李斯特主张德国应该实行保护贸易。
虽然李斯特主张实行保护贸易,但他并没有全盘否定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在他提出的经济发展五个阶段、四个转变的理论中(见本文第二部分),只有从第四阶段向第五阶段转变时才需要实行保护贸易,而在其他时期恰恰应该实行自由贸易。也就是说,在李斯特看来,实行保护贸易仅仅是鉴于德国当时的国情所采取的暂时性措施,仅仅是促进德国经济发展的权宜之计,他的最终目标是与古典学派相一致的,即:自由贸易。由此,李斯特在理论上实现了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自由主义的统一,补充和发展了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
六、关于比较利益
以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学派认为,各国应该专业化生产什么产品,主要是由各自的自然资源条件决定的。按照这种逻辑,工业似乎就成了某些国家(如当时的英国)所特有的天赋才能的表现。李斯特援引英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历史事实驳斥了这一观点,指出“英国决没有从上帝手里取得垄断工业的永久权利,不过在时间上它比别的国家占先一步而已”。李斯特还认为,决定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只是一种相对于一定时间而言的相对概念,是一种可变的事态;影响比较优势的因素也不仅仅是自然条件,还有各种社会经济因素,诸如劳动力的素质、管理体制的效率、科学技术水平等等;对工业来说,后一类因素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而且,还可以借助人为的有意识的努力来培养这类因素,形成某种竞争优势。根据李斯特的理论,即使是暂时落后的国家,只要根据本国国情,实行正确的政策(包括国际贸易政策),培养各种生产力因素,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也能成为一个发达的工业国。
七、关于分工
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是非常重视分工问题的,他们把分工视为解释经济增长的强有力工具。《国富论》开篇的前三章直接考察的对象就是分工。斯密以制针工场为例对劳动分工的解释被视为经典,多年来经常为经济学家所引证。但是,李斯特认为,斯密以制针工场为例的分析并没有彻底揭示出分工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自然法则的本质。他指出,这一自然法则的本质特征不限于同一生产过程被划分为几个工序并分别由几个人来完成,更重要的是,“各种活动力、智力和力量为了共同生产而进行的联合或结合”。“这类活动之所以具有生产性,不单单是由于‘划分’,主要还是由于‘联合’”。“这种商业动作上的划分,要是没有生产力向着一个共同目的时的联合,在生产上能发生的推动作用就很小”。
他仍然引用斯密制针工场的例子来进行说明:分工要产生充分推动生产的积极作用,“各个人就必须在肉体上、精神上共同协作,并且在一起工作”。“从事这一工作时,各方面的劳动之间必须有适当的比例,工作时彼此之间必须尽量靠近,他们之间的共同协作必须有保证。假定担任这一工作的十个工人并不住在一处,而是各居一国,那么由于战争、运输方面发生的障碍、商业恐慌等等,他们之间的协作就不免要时常中断;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成本要增加多少,分工的利益要减低到怎样的程度,其中有一个脱离了协作范围时,其余的人岂不是都要陷于失业状态?”因此,李斯特得出结论:在分析分工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关系时,
应该强调的不仅仅是“分”(即某人固定从事某种劳动),更重要的是“合”(即从事同一物品生产的处于不同工序环节上的各个人之间在智力上、时间上、空间上的配合和协作)。分工和协作是同一生产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只重视分工而忽略协作,必然无法对分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做出完备的解释。因此,在分工问题上,李斯特对古典学派的理论做了补充。
此外,李斯特还认为,斯密的分工理论所阐述的只是企业内部的分工,并没有对社会分工做出分析。在斯密看来,由企业内部的分工原则可以推演出整个社会的分工原则,从而混淆了这两种不同层次的分工的本质区别。李斯特指出,企业内部的分工、协作与整个社会的分工、协作是不能作简单类推的。企业内部的分工、协作是由企业有计划地进行的,而整个社会的分工、协作则是通过各产业、各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自发地实现的;企业内部的分工、协作只是一个生产的综合体,而整个社会的分工、协作则是一个生产和消费的综合体。看到了这个区别之后,李斯特提出了“生产力平衡和协作”的观点,即: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应该形成一种相互平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和谐状态。他指出,“一个国家的整个社会状态,主要决定于工作种类与工作划分以及国家生产力协作的原则”。“一国之中最重要的工作划分是精神工作与物质工作之间的划分。两方是相互促进的”。“物质生产中最重要的工作划分与最重要的生产力协作是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划分与协作”。“商业只是农业与工业之间以及它们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中介”。建立在这种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国民经济各部门,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从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整个社会生产要想正常运转,各个部门必须按比例协调发展,各部门内部的各行业之间也必须按比例协调发展。这样,李斯特就通过社会分工理论,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了斯密的分工思想,将古典学派的分工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
八、关于精神资本和精神生产者的生产力
古典学派认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单纯的体力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力。可见,古典学派并不承认精神生产者的生产力,并不承认精神资本的价值。针对古典学派这种物质主义观点,李斯特指出,按照古典学派的逻辑势必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养猪的是社会中具有生产能力的成员,一个教育家却反而不是生产者。供出售的风笛或口琴的制造者是生产者,而大作曲家或音乐名家,却由于他表演的东西不能具体摆在市场上,就属于非生产性质”。“像牛顿、瓦特或刻普勒这样一种人的生产性,却不及一匹马、一头驴或一头拖重的牛”。在李斯特看来,脑力劳动不仅是生产力,而且效率比体力劳动不知要增加多少倍。以教师为例,诚然,教师的劳动提供劳务,不生产产品,但却是未来生产力的培养者,其生产性比单纯体力劳动者的生产性大得多,所以,毫无疑问应该把教师的劳动视为生产性劳动。“精神生产者的任务在于促进道德、宗教、文化和知识,在于扩大自由权,提高政治制度的完善程度,在于对内巩固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外巩固国家的独立主权;他们在这方面的成就愈大,则物质财富的产量愈大。反过来也是一样,物质生产者生产的物资愈多,精神生产就愈加能够获得推进”。由此,李斯特肯定了精神生产者的生产力,并说明了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必须相互平衡、协调一致的道理。
此外,李斯特还明确指出,“把一国生产力局限在物质资本上,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依李斯特之见,“在科学与艺术、国家与社会制度、智力培养、生产效能这些方面的进步”,及“以前许多世代一切发现、发明、改进和努力等等积累的结果,这些就是现代人类的精神资本。对于前人的这些成就怎样加以运用,怎样用自己的心得来加以发扬光大,无论哪一个国家生产力的进退,就决定于对这方面领会的深切程度”。简而言之,精神资本不仅是生产力,而且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样,李斯特就克服了古典学派只把物质资本理解为生产力的片面性,进一步补充和修正了古典学派的理论。
以上八点就是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的主要特色,除此之外,李斯特的学说还有一些其他的特色,这些特色同样不容忽视:
1、在研究方法方面,李斯特开拓性地运用历史对比法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一种手段,这种方法非常重视对历史事实的分析,据此来考察和检验经济学的前提,并且十分注意理论与历史经验、演绎与归纳、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学说史的结合,这与“李嘉图恶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古典学派竭力宣扬自由贸易理论的绝对有效性,把自由贸易理论视为适用于所有时期、所有国家的普遍真理,李斯特则批判古典学派没有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强调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没有抽象的、绝对的有效性,主张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应该有不同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
3、古典学派的理论仅仅只是抽象的经济理论,而李斯特的学说则将理论、政策和历史事实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它的理论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4、李斯特的理论是开放式的理论,他将经济发展划分成多个阶段,并对不同的发展阶段提出了不同的政策建议,由此将各阶段的经济发展与长期的经济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第四章、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的历史贡献与局限性
第一节、学术上的贡献
一、李斯特学说与古典学派
通过本文第三部分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李斯特学说在许多方面补充和发展了古典学派的理论,尤其是在分工理论、生产力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方面,将古典学派的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虽然他与斯密生活在不同的时代和国度,但都是新兴产业资本利益的代表,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促进新兴资本主义的发展。李斯特时代,英国的近代工业革命已经进入尾声,但德国的近代工业还只是在障碍丛生的环境中刚刚起步。李斯特所代表的,就是德国的这种“新生的生产力”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把李斯特学说视为德国的古典经济学。
二、李斯特学说与发展经济学
李斯特学说中的发展阶段论、农业工业关系论、协调发展论、主导部门优先论、科技作用论、经济发展的社会因素论、国家干预论等等,无一不是当代发展经济学的重要论题。须知,这些论述都是当工业化在全球范围内尚初露头角时做出的,其敏锐性和超前性令人惊叹。在李斯特去世之后整整一百年,当发展经济学初起时,它关心的三个基本命题(即“唯资本理论”、“唯工业化理论”、“唯计划理论”)中,第二个命题也还只是在强调工业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当时,一位被公认为“发展经济学先驱”之一的罗森斯坦?罗丹 1943 年在他那篇著名的《东欧和东南欧的工业化问题》中,也不过在提出“经济落后国家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关键在于实现工业化”这一早为李斯特阐明的论断。另一位被认为是“发展经济学先驱”之一的罗斯托在其 1960 年出版的《经济成长的阶段》中提出了所谓传统社会、为起飞创造条件、起飞、向成熟推进、高消费等经济发展阶段说,而这被普遍认为受到了李斯特的阶段论的影响。况且,罗斯托“起飞”的条件中,有关采用“部门不平衡发展战略”、“建立主导产业部门”等看法均在李斯特学说中有过较为系统的表述。1957 年,另一位发展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缪尔达尔发表了重要观点,他指出,“经济学的任务,就是探讨促进社会经济过程发展的各种因素及其运行方式。经济发展不应是单纯的产出增长,而应包括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发展”。⑽他的这些观点在李斯特学说中并不是什么陌生的议题。
鉴于以上事实,笔者认为,李斯特为二战后崛起的发展经济学做出了直接的贡献,李斯特学说为发展经济学奠定了基础。
三、李斯特学说与激进学派
如果我们把李斯特的学说与当代激进派的理论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它们有许多相似之处。以激进派发展理论的首创者之一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为例,他的学说将世界分为中心和外围两大体系,即由发达国家构成的中心体系和由发展中国家构成的外围体系;中心生产并向外围出口制成品,且以不平等方式获取外围的原料、燃料和农产品等初级产品;中心实行霸权主义政策,反对外围国家内部改变现状。这些思想都与李斯特的思想有着显而易见的共同点。普雷维什的结论:反对实际上并不公正的自由贸易原则,倡导实行进口替代型工业化战略,强调国家全面和直接介入发展过程,主张经济理论的建立必须超越纯经济范畴,等等,也完全是李斯特式的。如果考察激进派中那些新马克思主义者,如弗兰克、阿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等人的学说,也可以观察到它们与李斯特学说之间的精神联系。虽然二者的导向并非完全一致,但是在对现存不公平世界秩序的批判方面,在对强势国家滥用优势压制弱势国家发展的揭露方面,在对以保护贸易方式摆脱控制和依附关系进行探讨方面,当代激进派都无疑继承了李斯特的后进国视角。
四、李斯特学说与凯恩斯主义
虽然李斯特主张实行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但是,他的国家干预并不是反市场经济的,与极权主义的国家干预更是没有任何联系。他是一个自由主义的捍卫者,坚信“只有在宗教自由、政治自由的土壤上,进取精神、工业和商业才能生根,才能繁荣滋长”。国家干预只是适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李斯特开了凯恩斯主义的先河。
五、李斯特学说与历史学派
李斯特的研究方法是具有开拓性的,他率先系统地运用历史对比法作为政治经济学论证的一种手段。这种方法非常重视对历史事实的分析,据此来考察和检验经济学的前提,并且十分注重理论与历史经验、演绎与归纳、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学说史的结合。这种方法在他的理论体系中有充分的体现。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用了十章的篇幅考察了西欧十余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史,在对比中总结了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深刻分析了德国经济落后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这对当时德国经济学界倍加颂扬“舶来品”的盲从者和模仿者们无疑是一强有力的抵制,并从此开创了历史学派的先河。
六、李斯特学说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
李斯特在批判亚当?斯密的经济增长理论的同时,将生产力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并将被斯密排斥出研究视野之外的技术、精神资本、政治与法律制度、文化心理等因素全部纳入生产力概念,创立了自己的经济增长理论。从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一些研究经济增长理论的经济学家纷纷将李斯特经济增长理论的核心概念——“生产力”所包含的各项因素纳入自己的理论体系,内生化为自己的经济增长模型的重要因素。这包括: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模型(索洛,1957 年)、人力资本决定经济增长模型(舒尔茨,1961 年)、制度决定经济增长模型(诺斯,1973 年)、特殊的知识与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决定经济增长模型(罗默,1986 年;卢卡斯,1989 年)和各国文化心理的差异促进经济增长的模型(邹恒甫,1989 年)。可以说,李斯特学说直接为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实践上的贡献
一、李斯特学说与德国
德国历史学家法比翁克在评价李斯特时,称这位“德国国民经济学家”是“德国关税统一、建立铁路网和实行保护关税的先驱”。⑾的确,这三件事都是李斯特终身致力所在,也是德国实现经济起飞的动力。李斯特从来就把德国内部关税统一与对外关税保护视为同一事件的两个方面。针对维也纳会议之后所组成的德意志联邦依然关卡林立、币制混乱、税收繁复,特别是关税不加设防以至国家混乱不振的痛心局面,李斯特于 1819 年成立了德国工商联合会并亲任书记,不断地奔走请愿,终于于 1834 年推动组成德国关税同盟,他本人称此为“一生最重要的成就之一”。⑿德国关税同盟以普鲁士为中心,而李斯特认为普鲁士的关税率过低,不足以保护德国制造商免遭外来的不公平竞争,故而他又乐此不疲地将余生投入了德国的关税保护事业。
1841 年,李斯特出版了他最经典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该书出版后,在德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的学说立刻为关税同盟工业圈所接受,极大地促进了这一时期的保护关税运动,税率有了明显的上升。1843 年棉纱的进口关税率提高 50%,1844 年毛纺织品的进口关税率提高 33%,金属、皮革制品的关税率提高了一倍。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德国相关工业,促进了德国生产力的发展,史称“李斯特时代”。
李斯特在关税保护之外的另一项大事业就是对德国铁路建设的推动。他一向认为,关税同盟和铁路系统是连体双胞胎,缺一不可。1833 年,正当铁路作为新式交通工具在英国刚刚起步时,由美返德的李斯特就已经刊行了《德国铁路系统规划》一书,成为日后德国铁路建设的蓝图。他甚至亲自筹建了从莱比锡到德累斯顿的铁路。一位德国历史学家评价说,“德国这个四分五裂的国家居然能比其邻国更快地建造铁路,一定程度上与李斯特坚持不懈地倡导这种交通方式有关”。⒀而铁路建设及其所带来的重工业的发展,被普遍认为是当时欠发达的德国之所以能后来居上的重要原因,恰如对外关税保护一样。诚然,德国工业化之腾飞是在李斯特 1846 年去世之后,但是他的毕生努力无疑是其基石之一,而且,更主要的是,李斯特还留下了自己的学说。据帝俄晚期的财政大臣维特称,“德国所有大学都在学习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而且此书还是俾斯麦的案头书”⒁,“俾斯麦自称是李斯特的崇拜者”⒂。因此,德国的工业化是李斯特学说最早也是最成功的应用实例。
二、李斯特学说与美国
由于受到国内封建反动势力的迫害,李斯特于 1825 年开始在美国侨居。他以一家颇有影响的德文报纸《雷丁之鹰报》编辑的身份积极参与美国工业资产阶级反对英国竞争的贸易政策斗争,这种竞争日益严重地阻碍着美国工业的进步。1827 年,他以致美国一个工业联合会主席的十二封公开信的形式发表了他的第一部系统的政治经济学著作——《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这本著作很快便在美国广泛地流传开来。来美国之前,李斯特基本上还是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说的拥护者,而在这本著作中,他第一次针锋相对地反对由亚当?斯密创立的英国古典经济学中关于自由贸易的教条。李斯特同南方各州从事农业的亚当?斯密的信徒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他在自己的著作中论证了暂时实行关税保护制度对争取美国工业独立的必要性。宾夕法尼亚州作坊和工艺促进协会在一份公开声明中指出:“……李斯特教授创立了一个合乎自然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从而为合众国做出了极其重大的贡献”。⒃
1828 年,李斯特通过自己的报纸为主张发展工业和赞成保护关税的美国总统杰克逊的当选助过一臂之力。1830 年至 1831 年间,他受杰克逊总统的委托奔赴巴黎,贯彻他的贸易政策思想并由此为建立美法之间更紧密的贸易关系以共同抵御英国在工商业方面的优势而做出贡献。
在美国从事出版和贸易政策活动的同时,李斯特也逐渐成为一名卓有成就的实业家。他在宾夕法尼亚州开办煤矿并建设运煤铁路,他本人规划修筑的、于1831 年开通的从塔马奎至克林顿港的运煤铁路是美国最早的铁路线之一,这也使他积累了日后在德国发挥更大作用的专门铁路技能。
1832 年,在为免遭德国继续迫害而取得美国国籍之后,李斯特以美国公使的身份返回德国。
虽然李斯特从此离开了美国,但他的思想却长久地影响着美国的经济和贸易政策。他于 1841 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最终成为美国共和党党纲的基础,此后,共和党便根据李斯特的精神施政,不断提高关税税率。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高关税使美国联邦国库充裕。1888 年,民主党曾经试图动摇高关税政策,民主党参议员米尔斯提出了降低关税的法案,却被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否决。1890 年,共和党控制的国会通过了《1890 年麦金利关税法》,平均关税率由 38%增至 50%。1897 年,共和党人威廉?麦金利入主白宫后,国会通过了《丁利关税法》,关税税率又进一步提高。此后,关税仍不断提高,一直到 1930年前夕,还通过了一个高关税法。持续的高关税有力地保护了美国工业的发展:1879 年到 1884 年间,美国工业产值超过了农业产值。从 1870 年到 1900 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三倍多。1900 年,美国工业总产值占世界工业总产值的30%,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大工业国。事实上,美国在二战前基本上就是按照李斯特的思想发展起来的。
三、李斯特学说与俄国
虽然李斯特从未涉足俄国,但其学说却切切实实地推动了俄国的工业化。帝俄重臣维特深受李斯特思想的影响,还写过一本叫做《论民族主义、国民经济与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小册子。他为李斯特的学说深深折服,认为其有关生产力和关税保护的理论是激励后进国经济发展的良方,完全可以应用于俄国的实践。在维特担任财政大臣的十一年中,他按照李斯特学说的精神施政,包括修筑跨西伯利亚铁路、向外国货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并成功地与德国打了一场关税战。这个遵循李斯特学说指导的“维特体制”被认为代表了俄国经济迈向现代化的一次冲刺。
四、李斯特学说与其他国家
李斯特的学说在其他一些后发国家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843 年,《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初版后的第三年便在匈牙利有了翻译本,匈牙利的革命领袖接受了李斯特的思想,把经济现代化视为铸造现代匈牙利民族的基本手段。历史学家罗尔评价说,“在匈牙利,就如在德国一样,工业化的思想从一开端就与李斯特联系在一起”。⒄在罗马尼亚,1887 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的罗文版,同年即颁布了一部保护主义性质的法律。在爱尔兰,十九世纪末叶反对英国的民族主义者视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为福音书,希望爱尔兰人人手一册,关税保护、工业发展等思想成为他们的纲领。在意大利,1870 年实现统一之后,李斯特的学说也成为保护主义者与自由贸易者斗争的武器。此外,李斯特的学说在亚洲的印度和日本也都有较广泛的传播和一定程度的政策应用。
总体而言,虽然李斯特强调其工业化与关税保护等原则仅适用于他所谓的规模较大并能问鼎强国地位的“正常”国家,但后进的弱小国家仍强烈地倾心于李斯特的学说。
第三节、缺陷和不足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是一个极其优秀的学说,它不仅在经济理论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在实践方面还对许多后进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恩格斯曾对李斯特的学说给予过高度的评价,他称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是“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著作中最优秀的作品”。⒅
诚然,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的,即便是如此优秀的学说,也难免会有一些缺憾和不足。根据笔者的总结,李斯特学说中明显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李斯特的学说中包含有明显的“西方中心论”。他认为只有处于温带的国家才适宜于发展工业,而处于热带的国家主要提供农产品和原材料,在地位上应从属于温带国家,甚至声称“保护制度的目的是在于为了整个热带农业的利益而发展整个温带的工业”。他还声称,热带国家与温带国家的这种从属与被从属关系是永恒不变的真理。“这种热带地区与温带地区之间的交换是出于自然之理,这一点是永不会变的。因此印度对英国放弃了工业以后,跟着也就放弃了它的独立地位”。
二、李斯特的学说中包含有明显的殖民主义思想。“……不论从国内分工或国际分工来说,这些都是在世界上得天独厚的国家,这就是处于温带的国家;这些国家的工业特别易于发展,因此不但可以使它们在精神发展、社会发展和政治权力上达到最高度,而且可以使一些热带国家以及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对它们处于从属地位”。“要使工业以及由此而来的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获得发展,要使广大的沿海与海外航运事业和海洋渔业,从而海军力得到较大的发展,最不可缺的工具就是殖民地”。他还倡导欧洲国家在亚洲进行扩张。“亚洲腐朽的文化只要与欧洲的新鲜空气一接触,就化为齑粉;现在印度已经在英国的保护之下,将来欧洲迟早会感到对整个亚洲也有负责保护的必要。在这样一些地区与民族的极度混乱中,没有一个国家是值得或能够加以维持或革新的。因此,亚洲各国的全部瓦解看来是无可避免的;要使亚洲获得革新,唯一办法是注入欧洲的有生力量,普遍推行基督教,推行欧洲的道德、纪律与秩序,实行从欧洲移民并采用欧洲的政治制度,只有这样,革新才有可能”。
三、李斯特认为农业不必以关税来保护,这是明显不符合目前现实的。在当今世界,各国对农业进行保护已相当普遍,李斯特的观点已经过时。究其原委,李斯特当时之所以坚持这一看法,是因为英国的 “谷物法”使农产品过剩的德国无法找到销售市场。这再一次证实了朱绍文教授的论断——“李斯特是德国的亚当·斯密”。他终究是为德国的利益服务的。
四、李斯特眼中的农业,仍是一种适用于比较优势原则的自然农业。其实,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农业也开始了自身的工业化、机械化的进程,故而,保护工业发展的道理也应该同样适用于农业。
五、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第十五章中提出了一个思想:制成品供应国与农产品和原材料供应国之间存在着主导与依附关系。他指出,“一个单纯的农业国家与一个工农业都发达的国家比较起来,就制度的完备来说,不知要相差多少。前者对于用工业品向它交换农产品的那些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总是要或多或少处于从属地位的。它要生产多少,自己不能决定,必须看着别的国家的眼色,要看别的国家愿意向它购入多少而定”。“农业国对工业国的贸易关系还有遭到全部被破坏的危险,一旦发生了战争,或外国在关税制度上有了新的设施,贸易的局面即将完全改观,这时农业国一方面不能为自己的剩余农产品找到买主,一方面眼见工业品的供应断绝,势必受到双重打击”。现在看来,他的这种思想有点简单化。这倒并不是李斯特观察的失误,而是因为当时英国享有全球工业垄断地位,这种独霸地位的确存在着使依附者被奴役的危险。但是在当今世界,一国工业垄断全球的情况已不复存在,因此,原来那种比较简单的主导与依附关系确实已在向一种双向依赖的关系转变。虽然在双向依赖关系中,各方仍然有处境较为主动与较为被动之别,但毕竟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扩大了。
六、李斯特的“经济发展阶段论”从表面现象出发,把社会历史的发展归结为国民经济部门的变迁,而撇开了“生产关系”这个根本因素,因而不能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变化的真实情况。
第五章、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第一节、政策上的意义
作为一个指导后进国如何实现经济赶超的学说,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直接促成了德国和美国两大强国的产生。虽然这一学说产生在十九世纪,但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谋求经济发展和国家富强的今天,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在我国目前的许多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中,我们均能发现李斯特思想的影子,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最为人们所熟悉的了。而早在一百多年前,李斯特就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用大量的篇幅阐述了这样的道理:生产力是一国真正的财富;一国的独立和强大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工业的发展;一国要想强大,必须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本国经济。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同志提出的论断,这一思想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早在一百多年前,李斯特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就曾详细论述了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工业本身的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体力劳动并非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更重要的是“驱动这种劳动的力量之源”,这就是科学与技能;科学特别是科学与工业结合以后会产生一种巨大的物质力量,由此就会有力地推动工业的发展。可以看出,尽管李斯特并未把科学技术明确上升到第一生产力的高度,但他的思想已经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相当接近。要知道,在李斯特所处的时代,英国的工业革命还尚未完成,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才刚刚萌芽,他能在这个时候就预见到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实属难得。
“大力发展科学和教育事业” 、“科教兴国”,这些思想在李斯特的著作中也早有体现。李斯特曾指出,“一国的最大部分消耗,是应该用于后一代的教育,应该用于国家未来生产力的促进和培养的”,这句话的另一种表述形式便是今天我们所熟悉的“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后半句。
我们在各种场合经常能看到、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我们如果认为这是改革开放后提出的新思想,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李斯特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了这一思想。他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指出,“在对外贸易中主要应当引进或吸收的是精神资本(即财富的生产力),如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等”。他还指出,英国的科学技术之所以能居于世界之首,就在于它善于学习推广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荷兰的捕鱼业、比利时和法国的纺织、玻璃、造纸、服装、钟表等生产技术、威尼斯和汉撒同盟的经营管理方法,英国人都曾认真学习和推广。
“实行国家干预与自由市场相结合的混合经济模式”也是我们常听到的一句话,这一思想在李斯特的著作中也有论述,详细内容可参见本文第三章“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的理论特色”的“三、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部分。
“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实行适度保护”,这些说法无非说明了贸易保护的必要性,而李斯特早已对贸易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尽管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并没有所谓的世界贸易组织。“注重各产业按比例协调发展”也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指导思想,这一思想不过是对一百多年前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提出的“生产力平衡和协作”思想的翻版,其具体内容可参见本文第三章“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的理论特色”的“七、关于分工”部分。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以刺激国内竞争、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也是我国发展经济的一个指导思想,李斯特不仅在一百多年前就已认识到了这一思想的正确性,而且还身体力行地为贯彻这一思想而努力,在他的努力下,德意志各邦之间的关税得以取消、德意志全国统一的关税同盟和商业制度得以建立、德意志全国统一的国内市场得以形成,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经济的发展,在德国崛起为世界强国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也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句口号,它讲的是这样一个道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等重要,二者均不可偏废。这个道理李斯特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进行了论述。
“要想富,先修路”也是一句我们耳熟能详的口号,它以通俗的语言说明了交通运输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早在一百多年前,李斯特就已认识到了这个道理,并身体力行地为全德铁路网的修建而四处奔波。
以上这些例子仅仅只是“冰山一角”,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可以这样说,我国的经济政策实践正在自觉不自觉地贯彻着李斯特的思想,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在自觉不自觉地验证着李斯特的理论。李斯特的学说对于今天的中国依然具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学术上的意义
作为一位伟大的学者,李斯特身上有太多的东西值得我国的学者们学习。他的睿智、远见和博大精深的思想令人折服,他追求真理的执着、坚毅和百折不挠令人钦佩,他的一片赤子之情和拳拳报国之心令人震撼,他积极投身实践、从不高谈阔论的实干家风范令人景仰,他丰富的阅历和挑战权威的勇气令人惊叹。这位杰出的经济学家为我国的学术界树立了一个光辉的楷模,我国的每一位学者都可以从李斯特的身上获得启发、获得宝贵的精神财富。由于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已经对李斯特的睿智、远见和博大精深的思想有了清楚的认识,故而对于李斯特的智慧和思想笔者就不再赘述,下面笔者仅就李斯特身上的其他一些闪光点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一、不屈不挠的斗士
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李斯特像是一位不屈不挠的斗士,他的执着和坚定让人钦佩,也值得我国的每一位学者学习,这从他一生的经历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李斯特于 1789 年出生于一个工匠家庭,后来在符腾堡王国的蒂宾根担任会计监察官,同时在蒂宾根大学学习法律。通过大量阅读(其中包括亚当·斯密的著作),李斯特丰富了自己的社会科学知识。
1815 年,在符腾堡发生的一场关于宪法的争论中,李斯特第一次以资产阶级代言人的身份出现。他发表文章抨击符腾堡复辟的封建专制制度,要求仿照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并在此范围内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
1817 年,李斯特被聘为蒂宾根大学国政学教授,后来又当选为符腾堡议会的议员。在政治上,李斯特要求德意志联邦制订一部能体现德意志各邦人民权利的联邦宪法,并坚决反对代表封建势力的奥地利宰相梅特涅对德意志各邦政策所施加的反动影响;在经济上,李斯特提出了在德国内部废除关税并实行全德统一的关税制度的要求。
1819 年,李斯特创立了德国工商业者协会。虽然后来他由于“在国外进行可疑的组织活动”而被免去教授职务,并被解除了符腾堡的公职,但他仍继续领导该组织广泛地开展活动,宣传资产阶级关于建立统一的、受贸易政策保护的全国市场的要求。在这一时期,李斯特的各项主张与斯密的学说基本上是一致的。然而,李斯特的进步主张很快便遭到了封建反动势力的围剿,封建势力对他提出了刑事起诉,剥夺了他的议员资格,最后对他判处要塞监禁并强制劳动。李斯特潜逃到法国和瑞士,才得以暂时免遭刑罚。在流亡期间,他继续同本国的封建势力进行斗争。他将该案的有关材料公诸于世,以此来揭露符腾堡封建司法当局的暴虐。
1824 年,李斯特重返符腾堡,入境后即遭逮捕,并在狱中受尽折磨,最后不得不答应离开德国。1825 年,李斯特来到美国避难。
在流亡美国期间,李斯特发表了《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一书,第一次针锋相对地反对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关于自由贸易的教条。他撰写文章与美国的自由贸易信徒们进行辩论,并利用自己的报纸为赞成保护关税的杰克逊总统的当选助了一臂之力。
1832 年,取得了美国国籍的李斯特以美国公使的身份返回了德国。然而,许多邦国拒绝承认这位“昔日的蛊惑者”的美国公使身份,直到 1834 年,李斯特才得到比较自由的萨克森王国的许可就任美国驻莱比锡的公使职务。李斯特刚刚上任,梅特涅就写信给萨克森政府,要求将李斯特驱逐出境,或者以“进行革命活动”的罪名交由联邦当局裁决。由于具有美国国籍,李斯特方才逃过此劫。凭着美国国籍这个护身符,李斯特开始了建立全德铁路系统的努力,同时还利用他创办的报纸向德国人民宣传政治经济学。
然而,李斯特为德国富强所进行的斗争依然遭到反对。他的全德铁路建设计划很快就同莱比锡铁路投机家的狭隘的地方利益发生了冲突,他被这些投机家排挤出了当地的铁路建设工程。在普鲁士、巴登和符腾堡,他的全德铁路建设计划也因封建割据的局限性和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而遭到失败。他提出的有关建造铁路的特许权利的全部申请均因为他曾有过“蛊惑者的历史”而遭到各地封建政府的严词拒绝。同时,李斯特在舆论宣传方面为争取德国资产阶级利益所作的努力,也日益遭到梅特涅为首的封建势力的反对(书报检查制度)。甚至连他为在某个德意志邦国取得公民权而作的努力,也由于他“政治历史不清白”而遭到失败。1837 年,李斯特被迫离开德国,来到比利时和法国。
在法国期间,李斯特发表了《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一书,并积极地参与到了当时在德国国内掀起的“自由贸易与保护关税的论战”之中,同当时德国国内的自由贸易论者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在这期间,李斯特成为德国资产阶级保护关税派公认的权威。
1840 年,李斯特返回到莱比锡,重新开始了争取德国富强的努力。通过与小邦国割据势力的斗争,李斯特终于将自己的萨克森和图林根铁路修筑计划付诸实施。然而,李斯特却无法在由他本人提议创立的萨克森和图林根铁路建筑公司中谋得一职。迫不得已,他来到奥格斯堡开始为南德的铁路建设事业进行活动,然而,他在个人方面再次一无所获。
1841 年,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出版了,这部著作很快就成为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一个主要的思想武器。
1843 年,李斯特创办了《关税同盟报》,宣传他的贸易政策思想,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贸易政策建议。不久,他就被德国反动派污蔑为“幻想家”并受到排挤。
1844 年,李斯特来到匈牙利,为匈牙利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他的活动立即遭到了梅特涅的阻挠。1845 年李斯特重返德国后,仍然继续受到梅特涅爪牙的严密监视。李斯特为德国的国家富强和社会进步所作的努力由于容克地主封建反动派的顽固反抗而失败了,而优柔寡断和怯懦的德国资产阶级又没有给予李斯特任何的支持和帮助,他穷困潦倒、身心憔悴、健康状况不断恶化,终于在 1846 年 11月的一个雪夜开枪自杀。
二、一心报国的赤子
从上文对李斯特生平经历的描述中,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李斯特怀着一颗火热的报国之心,不辞劳苦、不畏险阻、坚持不懈地为他的祖国德国的国家富强和社会进步而奋斗了一生。他的爱国精神可歌可泣,值得我国的每一位学者学习。虽然上文中已经有足够多的事例可以证明李斯特的爱国精神,但是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下面就是几个很有代表性的例子:
1822 年,李斯特因受到德国当局的迫害而流亡到法国。在流亡期间,他依然挂念着自己的祖国,细心观察法国资本主义的进步现实,以便从中吸取对德国今后发展有益的经验教训。
1825 年,李斯特因受到德国当局的迫害而流亡到美国。在流亡期间,他在美国亲自规划并筹建了一条铁路,在铁路修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虽然身在异国,李斯特仍然情牵着自己的祖国,他在 1827-1829 年间用笔名在德国发的《北美消息》中,提出了建立全德统一的运河和铁路系统的设想,同时还对建设德国第一条从纽伦堡到菲尔特的铁路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1837 年至 1840 年间,李斯特在比利时和法国侨居。1840 年,法国政府聘请李斯特在政府中担任要职,让他在法国的铁路修筑和贸易政策制订方面发挥作用。当时,法国的大财团为了转移人民对日益严重的国内危机的注意力,驱使法国对德国采取一种侵略性的态度,因此,李斯特拒绝了这一诱人的聘请。
1845 年,李斯特受到梅特涅的迫害和监视,俄国财政部长坎克林趁机向李斯特发出邀请,聘请李斯特在俄国政府中担任要职,让他在俄国推行他的“国民体系”,但是李斯特以俄国实行的是专制的沙皇制度为由拒绝了这一聘请,继续留在德国为祖国富强而不断地奔走请愿。
三、身体力行的实干家
李斯特不仅是一位伟大的学者,更是一位卓越的实干家。他从不坐而论道,从不高谈阔论,而是积极地投身实践,通过实际行动来推行自己的思想和政策主张。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这种实干家的风范,是值得我国的每一位学者学习的。
1815 年,在李斯特首次以资产阶级代言人的身份参与符腾堡的论战时,他就专门创立了一家报纸用以宣传自己的思想。
1819 年,李斯特创立了德国工商业者协会,并领导该协会广泛开展活动,宣传资产阶级的政策要求。
1820 年,李斯特当选为符腾堡议会议员,直接参与符腾堡经济政策的制订。1830 年至 1831 年,李斯特受美国总统杰克逊委托,作为说客奔赴法国,说服法国与美国建立更密切的贸易关系以共同抵御英国的工商业优势。在此期间,他帮助比利时建成了该国第一条铁路。
在流亡美国期间,李斯特在宾夕法尼亚州开办煤矿并亲自规划修筑了一条从塔马奎至克林顿港的运煤铁路。在比利时和美国修筑铁路的经历使他在铁路修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为他日后在德国修建铁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美国返回德国后,李斯特便集中精力为建立全德铁路系统而开始了实际活动。他成立了一个股份公司,这个公司成为德国首批较大的公司之一。在 1834年至 1835 年间,他成功地启动了莱比锡至德累斯顿的铁路建设工程,打算以此为起点建设萨克森铁路系统并进而作为建设全德铁路系统的基础。此外,他还创办了好几家报纸刊物宣传他的思想。
在积极投身于铁路修筑之外,李斯特还为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不断地奔走请愿。经过他的努力,除了奥地利以外的德意志主要联邦终于在 1834 年建立起了“统一关税同盟”,他本人称此为“一生最重要的成就之一”。由于德国关税同盟的税率过低,不足以保护德国制造业免遭外来的不公平竞争,故而李斯特又开始为提高关税同盟的税率而努力。
1837 年至 1840 年间,李斯特侨居比利时和法国。在此期间,他通过帮助两国修建铁路,继续积累铁路修筑方面的经验。后因法国对德国采取侵略性态度而停止了对法国修筑铁路的帮助。
1840 年,李斯特重新返回德国后,再次投入到德国的铁路建设事业之中。经过他的提议和努力,萨克森和图林根的铁路建筑公司得以成立。之后,李斯特又来到奥格斯堡,开始为南德的铁路建设事业进行活动。
1843 年,李斯特创办了《关税同盟报》,宣传自己的贸易政策主张。在李斯特的一生中,他从未停止过实践活动,这种实干家的风范正是我国的学者们所缺乏的。
四、阅历丰富的旅行者
李斯特不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还具有游历多国的丰富阅历。在李斯特一生中的不同时期,为了躲避国内反动势力的迫害,他曾多次流亡国外,在法国、瑞士、比利时、英国、美国、匈牙利等国都留下了足迹。在这种被迫“周游列国”的过程中,他积累了经验、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这对他的学术研究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1822 年,为了躲避德国当局的迫害,李斯特被迫流亡到法国和瑞士。在侨居法国和瑞士的两年中,他通过细心观察法国资本主义的进步现实,吸取了许多对德国今后发展有益的经验教训。
在 1824 年去英国旅行期间,李斯特参观了那里即将竣工的世界上第一条蒸汽火车铁路线的建设工程,他后来在交通事业方面的活动最初就是从这里得到启示的。
1825 年,为了躲避德国封建反动派的迫害,李斯特被迫流亡美国。在此期间,他参与了美国自由贸易论者和保护贸易论者之间的论战,还通过自己的报纸为赞成保护关税的杰克逊总统的当选助了一臂之力。
1830 年至 1831 年间,李斯特被杰克逊总统派往法国,为促进法美之间更密切的贸易关系进行游说。在此期间,他还来到比利时,帮助该国修建了第一条铁路。
1837 年至 1840 年间,李斯特又一次来到法国和比利时,帮助两国修建铁路。在比利时,李斯特作为该国铁路的创始人而受到高度尊敬。
1844 年,李斯特来到匈牙利。他为匈牙利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以便“在社会和经济方面逐步提高匈牙利的全国状况”。⒆
五、学术研究的指路人
作为一名学者,李斯特并不迷信权威,公然向正统的斯密学说发起挑战,这种勇气是令人钦佩的。他深信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没有绝对的有效性,每个国家都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正如他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中所指出:“就国家经济学而论,由于各国所处的环境不同,同样的措施、事件、个人条件和个人技艺的效果也不一样;一般可以这样说,如果这些因素能促进国家的生产力,那就是有益的,反之,就是无益的。每个国家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发展生产力;换句话说,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学。”⒇他的这番话为我国的学者们指明了学术研究的方向:要想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和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必须基于中国的国情建立起中国自己的政治经济学。
第三节 李斯特被忽视的原因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不论在学术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学术方面,李斯特的学说补充和修正了古典学派的学说,并在一些方面超越了古典学派的学说,不仅如此,他的学说还为二战后兴起的发展经济学奠定了基础、启发了激进学派的思想、开创了凯恩斯主义和历史学派的先河、并为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实践方面,李斯特的学说对德国、美国、俄国等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并直接促成了世界上两个最强大的国家德国和美国的产生。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虽然产生在一百多年前,但是,这一学说对今天中国的政策制订者仍然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事实上,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在自觉不自觉地验证着李斯特的理论。由此看来,这样的一个学说可以当之无愧地用“伟大”一词来形容。
作为一名学者,李斯特身上有许许多多的东西值得我国的学者们学习:他是不屈不挠的斗士、一心报国的赤子、身体力行的实干家、阅历丰富的旅行者和学术研究的指路人。这位杰出的经济学家为我国的学术界树立了一个光辉的楷模,对我国的每一位学者都有着巨大的启发意义。由此看来,这样的一位学者同样可以当之无愧地用“伟大”一词来形容。
在我们的常识中,伟大的事物理应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李斯特的学说既然如此伟大,应该一定被学术界广为认可;李斯特本人既然如此伟大,应该一定在学术界声名显赫。然而,这并非实情。实际情况是,我国的学术界对李斯特这位经济学家还相当陌生,甚至对李斯特存在着颇多误解。在西方经济学家组成的圈子中,李斯特似乎显得默默无闻;在经济学光辉的殿堂里,李斯特的学说似乎是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这个反差实在是太大了,让每个了解李斯特的人都为之震惊。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一个伟大的学说何以如此被人忽视?这样一位伟大的学者何以如此默默无闻?这两个问题一直困扰了笔者很久,经过苦思冥想和广泛查证,笔者终于明白了其中的奥妙:这其中既有美国所起的作用,也有中国所起的作用。下面笔者就一一进行解释:
一、美国所起的作用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理论界,一个与李斯特的学说默默无闻形成鲜明对比的事实是:斯密和李嘉图的学说长期以来一直大行其道。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经济学研究主要是学习和借鉴美国的,在我国流行的国外经济学著作也主要来源于美国,可以形象地说,美国是中国的经济学老师。既然如此,如果老师有意宣扬斯密和李嘉图而绝口不提李斯特,那么学生自然就会对斯密和李嘉图非常熟悉,而对李斯特十分陌生了。事实上,美国正是这样做的。在美国主流学派编写的经济学教科书中,李斯特的学说似乎根本不存在,甚至在经济学说史中也只是一笔带过,而斯密和李嘉图的学说却被大加宣扬。我们不禁要问:美国为什么要这么做?我们知道,李斯特的学说不属于主流学派,因而,该学说不受主流学派的经济学家重视是合乎情理的。但是,笔者认为,除了门户之见以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国家利益。
我们知道,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是一个指导后进国如何完成经济赶超、如何实现国家富强的学说,历史上的德国和美国正是依靠李斯特学说的精神施政而崛起为世界强国的。今天,凭借李斯特学说的指导由弱变强的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力图保持自己的优势地位,继续对落后国家进行剥削和控制,不希望其它落后国家也依靠李斯特学说的指导强大起来,因而便极力宣扬斯密和李嘉图的自由贸易理论,而把自己的成功经验——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悄悄地收藏起来。于是乎,十九世纪杰出的经济学家李斯特及其不朽的学说便沦落到了今天默默无闻的地步。美国的这一做法其实是在重复当年英帝国“过河拆桥”
的把戏:依靠国家干预和保护政策富强起来之后,便极力宣传自由贸易的好处,否定保护贸易和国家干预的必要性。
成功者往往具有极大的号召力,成功者的话语往往更容易让人信服。十九世纪的英国是世界头号强国,令世界各国羡慕不已,因此英国所宣扬的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自然吸引了不少信徒。西班牙、葡萄牙、波兰、俄国等国将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视为英国的“成功经验”,并亲自进行实践,这些国家的地主、贵族们用自己的农产品交换英国物美价廉的工业品,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然而,由于没有发展本国工业,这些国家逐渐沦为英国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市场,国力日衰,失去了在欧洲的发言权。回头看来,这些国家中了英国的圈套。与此相对照,德国、法国、美国等国不听从斯密教条的摆布,依靠李斯特的学说作为自己经济政策的指导,最终发展成为可以与英国分庭抗礼的强国。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一百多年后的今天,依靠保护贸易强大起来的美国当上了发达国家的盟主,它再次将斯密和李嘉图的自由贸易学说标榜为真理,并大肆进行宣扬。美国的苦心并没有白费,正在谋求经济发展和国家富强的中国在美国的迷惑下以为取到了“真经”,便虔诚地拜师学艺,作了美国这位经济学老师的弟子,于是乎,以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主流学派在中国的学术界占据了统治地位。
二、中国所起的作用
美国这个经济学老师的误导固然是一方面,如果中国这个学生博览群书、全面地学习和了解各流派的经济理论,也终究会发现李斯特学说这个宝藏。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这个学生对李斯特学说视而不见呢?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思想有框框。
我国的学术界一直有一个陋习:对正统学派非常关注,对非正统学派却很不重视。改革开放前,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我国的学术界居于正统学派的地位,于是,我国的学者们将马克思奉为神明,而对其它经济学流派的思想则不屑一顾。改革开放后,西方经济学在我国传播开来,作为主流学派的古典经济学又被我国的学者们大加追捧,而李斯特学说等非主流学派的思想却被人们视而不见。那么,作为主流学派的李嘉图的学说和作为非主流学派的李斯特的学说,究竟哪一个对中国更有价值呢?我们知道,李嘉图的学说仅仅只是一个比较优势理论,而李斯特的学说中则既有理论、又有政策、还有历史事实,其内容之博大精深,绝非李嘉图的学说所能相比。而且,李嘉图的学说是强者的经济学,它常常被强国用作占领弱国市场、挤垮弱国产业的旗帜,它曾在十九世纪指引西班牙、葡萄牙等国走上了衰落之路;李斯特的学说则是弱国抵御不公平竞争、发展民族工业的盾牌,它作为一种后进国的行动指南曾先后指引德美两国走上了强国之路。究竟谁的学说对中国更有价值?其答案已不言自明。
我们总是说“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但是我们却始终摘不掉有色眼镜。以前的我们戴的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这个有色眼镜,现在我们好不容易摘掉了这个有色眼镜,却又戴上了另一个有色眼镜——西方主流学派的有色眼镜。正是我们的有色眼镜,正是我们思想中的框框,使得误导中国的斯密和李嘉图的学说被追捧有加,而真正对中国有用的精神财富——李斯特的学说——反而被弃之不顾。
至此,我们已经看清了李斯特长期被人忽视的原因,也了解了李斯特的学说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价值,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改变李斯特被人忽视的不合理现状呢?我们能够从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呢?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1、大力宣传和普及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将这一学说作为振兴中国经济、实现民族富强的有力的思想武器。各级政府机关应组织学习李斯特的学说,依照李斯特学说的精神施政,根据李斯特学说的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在学习李斯特学说时切不可盲目照搬,而应根据中国国情进行取舍和变通。学术界应认真学习李斯特的学说,并在学习和借鉴李斯特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中国自己的政治经济学。各高校应将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开设为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并尽可能在其他专业的学生中普及李斯特的学说。总而言之,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应该得到我国学界和政界的广泛关注,否则,我们就中了美国的圈套。
2、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我国的学者们应该对已有的经济理论全面地学习和借鉴,破除思想中的框框,摘掉有色眼镜。
3、学术界应采取切实措施,抑制目前正在蔓延的、对西方经济学盲目崇拜、一概肯定、照抄照搬的错误倾向,在引进吸收国外经济思想时一定要批判地继承。
结 论
本文的主要结论可以归纳如下:
一、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产生的历史背景是:十九世纪上半期,在英国工业品的冲击下,落后的德国工业受到了致命的打击,自由贸易已经严重威胁到德国的利益。与此同时,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已经征服了整个欧洲,德国的许多自由贸易的既得利益者以及被英国政府收买的理论界和舆论界人士也大肆宣扬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诋毁德国工商业者的保护关税要求。正是在这种贸易自由的强势喧嚣声中,李斯特挺身而出,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学说。
二、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的基本内容是:生产力是一国最重要的财富,而工业又是生产力之本,要培育发达的生产力,就必须培育发达的工业;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一国要想培育发达的工业,就必须对尚且幼稚的工业加以保护;保护幼稚工业、培育生产力的途径主要有四种:保护关税、国内竞争、科技和教育。
三、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绝不是一个保护贸易理论,而是一个自由贸易理论。李斯特学说与斯密学说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李斯特是德国的亚当·斯密。
四、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并不是对古典学派学说的否定,而是对它的补充和修正。李斯特的学说在生产力理论和分工理论方面将古典学派的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在比较优势理论、经济政策主张、贸易政策主张、经济学研究的视角、精神资本和精神生产者的生产力等方面也对古典学派的理论做了补充和修正。
五、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在历史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学术方面,李斯特的学说对古典学派的学说进行了补充和修正、为二战后兴起的发展经济学奠定了基础、启发了激进学派的思想、开创了凯恩斯主义和历史学派的先河、并为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实践方面,李斯特的学说对多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并直接促成了德国和美国两大强国的产生。虽然他的学说也存在一些缺陷,但这些缺陷丝毫不会影响李斯特学说的历史地位。
六、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虽然产生在十九世纪,但对当今中国的经济政策选择仍然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李斯特本人也为中国的学术界树立了一个楷模,中国的每一位学者都可以从李斯特身上得到启发。
七、李斯特被人忽视既有美国的原因,也有中国学术界自身的原因。中国应迷途知返,切莫中了美国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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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曹英〈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评析〉[ J ].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2).
【27】叶险明〈论李斯特关于经济相对落后国家向先进工业强国转变的思想〉[ J ].经济科学,1998(2).
【注 释】
⑴ 丁建弘,陆世澄《德国通史简编》[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5
⑵ 京克·法比翁克《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M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3
⑶ 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从十四世纪末到十九世纪下半叶》[ M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61
⑷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 M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13
⑸ 曹英《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评析》[ J ].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2).
⑹ 梅俊杰《后进国发展理论的先声——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发展学说评估》[ J ].学术界,2002(1).
⑺ 叶险明《论李斯特关于经济相对落后国家向先进工业强国转变的思想》[ J ]. 经济科学,1998(2).
⑻ 朱绍文《经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 M ].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06
⑼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M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72
⑽ 谭崇台《发展经济学》[ M ].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67
⑾ 京克·法比翁克《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M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8
⑿ 亨德森《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经济学家和理想家》[ M ]. 法兰克卡斯出版公司,1983. 46
⒀ 京克·法比翁克《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M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8
⒁ 亨德森《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经济学家和理想家》[ M ]. 法兰克卡斯出版公司,1983. 50
⒂ 亨德森《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经济学家和理想家》[ M ]. 法兰克卡斯出版公司,1983. 50
⒃ 张少华《美国早期现代化的两条道路之争》[ M ].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1
⒄ 埃里克·罗尔《经济思想史》[ M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54
⒅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3 卷[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61
⒆ 亨德森《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经济学家和理想家》[ M ]. 法兰克卡斯出版公司,1983. 51
⒇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 M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02
〖注:〗除专门注释的之外,其他所有引用的李斯特话语均出自商务印书馆 196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