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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文明宣言——中西文明差距和对人类文明的理解

火烧 2007-04-01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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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文明宣言——中西文明差距和对人类文明的理解
 
  赵盖城                         
如果从历史和发展的观点看,可以把中华文明、西方文明和科学社会主义文明视为人类三大主要文明,高度人类文明实现于中华文明、西方文明、科学社会主义文明,以及其它重要文明的和谐统一。而中华文明、西方文明、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张的)文明,三者有一脉相承之处:中华文明的天道、仁德、王道中包含自然、尚德、法统,西方文明的人权、民主、法权中包含有自然、道德、必然,科学社会主义文明的解放(革命)、平等、进步中则是在这两大文明基础上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主张人的自我解放、自我发展、自我进步,从权力平等到权利平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人类文明发展的曲折表现在,中华文明因太适应自然经济,而日显其保守和不进步,封建主义不绝;西方文明因太适应资本经济,而日显其保守和不进步,在工业化、资本全球化和现代化之中,资本关系、资本法权之弊端日重。而对马克思主张的科学社会主义文明,却因缺乏对其正确的哲学理解、理论理解,反而割断了对前两大文明的继承,而陷入传统社会主义误区和曲折。
对比中华文明和西方文明,两者都有自然(天道或人权)、必然(王道或法权)以及道德、文化,但两者的哲学排序却不同。前者是必然(王道)自然,后者是自然(人权)必然(法权)。后者是顺向的,顺流顺水的。西方文明的自然主义、自然哲学、自然法,更突出生命的意义,在条件不断改善和发展之下,更有利于探索、开拓、创造、创新。而中华文明,在“独尊儒术”之后,以王道为纲常,即以政治、政权、统治为中心,为至上,为传统,虽有利于生存、繁延、稳定、有序,却不利于探索、开拓、创造、创新。前者虽稳定却保守,后者虽保守但发展。这是两者根本性的差别、差距,虽然两者都有文明。
在人类文明发展中,包括以宗教形式和以科学形式,都有探求本原的努力。对人有两个本原,一个是生命本原,这是自然科学的;一个是生命意义、生命进步的本原,这是哲学、政治经济学的。这两个本原,一个是问人何处来?一个是问人向何处去?马克思的思想、理论是对后一个问题的解答之一,却因未被正确理解,使理论混乱至今。中国的老子对人类世界本原的探索,在很大程度上,与古希腊哲学有异曲同工之妙,如“道”与“罗格斯”的“不可道,不可名”,本质上都是自然主义、自然哲学,虽有些神秘主义。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9这是很明确的自然哲学、自然法。老子还说:“道之为物(存在),惟恍惟惚(是抽象的、思维的)。恍兮惚兮,其中有象(虽然是抽象的、思维的,但有现象、有表现);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虽然是抽象的、思维的,但有形式,有数量);窍兮幂兮(是极高深,极奥妙的),其中有精(但有精神,有本质);其精甚真(这种精神、本质是真理,是科学),其中有信(这种精神、本质是可信的)。”20这已是一个相当完整的哲学之道。而独尊儒术后的儒学,虽“不言怪力乱神”,避免了宗教性质,但却突出王道,成为政治中心、政权中心、统治中心论,阻碍甚至扼杀科学和真理所必须的怀疑精神和探索精神(马克思一生所执的批判精神),这是使中国自然主义、自然哲学以及人文主义、人本主义等缺乏继承,并因缺乏科学精神而使科学技术发展落后的一个极重要的原因。老子之道中所包含的自然主义、自然哲学、自然法,是中国进步必须继承发扬的一个理论基点。或者说,老子之道,比儒学在哲学上(并非所有方面)要高明的多,博大精深的多。孔子之学在独尊儒术之后,突出的是实用之学、仕途之学、政治之学、统治之学,虽讲“允执厥中”却是“理(名)”“学(言)”层次的,其中有文明,但正(政)而大道(哲学)不正。这是必须首先认清楚的,不然急功近利地做秀追风,盲目地推崇儒学,只能导致封建愚昧倒退。
而西方文明则继承古希腊以来的思想、精神之传统,为找不到真理、科学而痛苦。为此,苏格拉底为思想而藐视死亡,如苏格拉底在死刑判决法庭上答辩所表达的:不论你是否赞成他的观点,但你却不得不钦佩他身上闪耀着的追求真理、坚信真理的光芒,充满了正直、正义、正气的力量,人格精神如此伟大。而中国历朝历代甚至至今的精英、士子,更多的是为不能实现政治(所谓治国、平天下)和仕途(王道臣子、政治统治工具)而痛苦,所谓“学而优则仕”和“进亦忧退亦忧”,世风、士风为王道至上(政治至上)所主宰。古希腊哲人德莫古利特有一句名言:“找到一个原因的解释,胜过波斯王。”敬畏自然和生命,尊崇哲学和智慧,执著追求科学和真理,这是西方文明中最优秀的传统,也是西方宪法、宪政和国家上院(贵族院)、宪法法院所坚守的准则的内在基础和精神本质。虽然上院、宪法法院通过的未必都是正确的,但信奉、尊崇这种精神和原则是一贯的,坚定不移的。也正是这种东西使美国虽保守而领先,虽自由而稳定。
西方文明受宗教影响很大,特别是基督教文明,但西方宗教在后来,在近现代只管信仰,不管政治,严格的政教分离,格守信仰自由的传统。而中国的儒学,虽不是宗教,却既管信仰也管政治,而且首先服从政治(王道至上),并成为至今根深蒂固、顽固不化的传统。不仅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人的状态,人不独立、不自主,不自我,也就难解放,难进步。中国“五四”运动以来,提出打倒“孔家店”,新中国以来,甚至全面否定儒学,但这种唯政治论——政治至上的思维和意识却延绵不绝,为害不止,使新中国人的精神和思想,始终难以得到真正的解放。毛泽东在本质上是为中国人实现这样的真正解放而奋斗不息,但终究没能摆脱唯政治论——政治至上这个传统思维和意识的影响和束缚。这是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的一个最严重的差距。好在现在,资本和市场以其原始的甚至野蛮的力量,来强行打破唯政治论——政治至上的思维和意识,首先实现人作为劳动力的独立自主(这是中国诸多市场经济派没有意识到认识到的,却是法国、英国、美国等国最为强调最为看重的哲学之道,或正道之道、进步之道。这其中包含了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历史、理论等研究上的一个极端重要的精神差距、思想差距、文明差距)。
尽管如此,西方文明仍然没有跨过马克思所言的资本关系的历史羁绊,仍被资本法权所局限,或者说,西方文明仍然保守在传统经济、政治之中,在人的进步上,也就仍然不得不依赖宗教这个道德和灵魂的庇护所。以马克思主张的科学社会主义文明来看,生存文明或生存本原,与生命文明或生命本原,在哲学上差着一个层次、一个高度。生存文明(或本原)是公私论(国家、个体,个体、国家,先私后公或先公后私,这只在哲学顺序上有区别,或者说在“顺水还是逆水”上有区别,但在哲学层次上、高度上没区别)、生存论(经济、政治实用论)、条件论(结果论)、客体论。而生命文明(或本原)是自我论(生命论)、进步论、本体论、主体论。马克思的理论本来是对生存文明,即传统经济、政治的最有力的批判的武器,却因传统社会主义的错误理解而陷入武器的批判(否定生存文明、资本文明)。
由于数千年 “王道至上”和“天下为公”、“大一统”理论与意识的统治,中国,并没有经过真正理论和意识意义上的革命。没有经过英国的经济革命或资本革命,没有经过法国的民主革命或人权革命,没有经过德国的思维革命或哲学革命,也没有经过美国独立政治革命或新宪政革命,仍然只是一种官逼民反的改朝换代或农民造反。因此,中国虽然解决了皇帝问题、农民问题和帝国主义问题,但却没有在理论和意识上跨过“封建”——“王道至上”的唯政治论和“天下为公”、“大一统”理论和意识,所以中国几近没有独立自主的人,或所谓“大写的人”。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术语和社会语言中,鲜有讲人格魅力和人格精神,也严重缺乏对人文、人本、人道、人权的理论理解(即便讲,与西方意义的人格、人权等也大相径庭,往往有其表无其质),习惯于将至高至上或神圣的东西,归于天道、皇上(领袖、领导)、王道、王法,归于政治(及关系),归于权力(及关系),并加以神化,迷信,威权。这几乎成为中国理解历史,总结历史的一贯的传统(胜王败寇,权者为尊)和处世方式(明哲保身和识时务者为俊杰)。
中国传统文化,始终被人的生存和生存价值观所压迫、所主宰,其代表就是儒学的王道,即政治中心论、至上论。其中也含有生命价值观,如仁德,但仁德绝对服从王道,“君为臣纲”是三纲之首,“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何论小民、蚁民!这在西方文明是绝对不可理喻的!和西方尊崇的人格、人权形成鲜明的反差。中国传统文化是人与自然、社会的被动平衡、保守平衡,甚至破坏性平衡(逼上梁山的造反和镇压后的平衡)。而在西方传统文化中,人的生命价值观是一个首要的组成部分。在其间,神权、王权等观念虽然一直起着不同的作用,但自然主义、自然哲学、自然法表达的人的生命价值观,或人文、人本、人道、人权意识一直在觉醒,在发展。早在十七世纪英国的哲学家霍布斯在其所著的《利维坦》一书中就说:“自然权利,乃是每一个有运用他自己的权力以求保全他自然的本性,保全他自己的生命的自由。所以他可以有权利依据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去做他所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这种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意识,成为西方普世的意识,并形成根深蒂固的人权和民主传统。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都要保证自己的权利,这成为其后“社会契约”和民主、法治的哲学理论基础,成为逐渐被人们共识的社会理性。如后来洛克在其《政府论》中所言;“理性,也就是自然法(自然权利),把守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的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虽然至今西方文明在总体上仍然没有摆脱资本关系、资本法权或金钱、资本价值观的羁绊,但在西方传统文化中,像中国这种王道至上论、政治中心论、政权中心论,在近代以来从来没有居于统治地位。
在西方传统文化中,除宗教对人的诠释外,人文、人本、人道、人权理念源远流长。有孔德的实证论,他把人也作为物,必须实证的对象。有叔本华的唯意志论,意志在人之上。有尼采的超人,柏格森的直观的人,杜威的实用的人,罗素的人道的人,弗洛依德的本我、自我、超我的人,维特根斯坦的分析的人,胡塞尔的现象的人,萨特的存在的人,以及马克思的物化、外化、异化的人等。这些说明或诠释,围绕着为人(标准)如道德、修养、人格等,或围绕着做人(条件)如平等、民主、法治、革命、自由等,都闪光闪亮地表达了对人的文明和进步的追求和探索,是理论上对人的解剖、分析和完善。从教义化、理性化、人性化、经济化、政治化、社会学化,不断演进对人的理解,但都不能完整准确地从足够的理论和哲学高度、层次,给以圆满的解答,也就没有使人达到和谐统一,实践、实现人真正的进步。如影响很大的萨特的存在主义,准确地说出了“做人真难”的状态,并以“体现自己真正是人”这种存在主义,来表达人唯一应取的人生态度,但这委实是存在主义的,依然没有从理论上说出什么是真正的人,怎样实现真正的人。又如马克思史无前例地从否定物化的人、外化的人、异化的人,批判资本(关系),在经济、政治解放上给人以新的说明,但马克思的信仰者,由于在哲学理解上所差的最后一步,使人仍不能摆脱传统经济、政治,仍然是经济人、政治人,也就依然处于物化、外化、异化状态。面对这种理论的不明晰和理论对现实的无奈,现代和所谓后现代的人文学派,以呐喊、逆反和对抗的方式,以人的不是印证人的应是,或以反世俗、病态的人,来抗议、抵制世俗或现实对人的贬低、压抑和扭曲。1968年法国的“五月风暴”,不到三个月时间,便有成千上万的学生和工人占领学校、工厂,构筑街垒,致使交通中断,工厂、商店关门,日常生活秩序一片混乱,全国上下处于非常状态,最后竟导致威信很高的戴高乐总统下台。法国的这场“五月风暴”,客观上虽有中国 “文化大革命”学生和群众造反的影响,但千千万万参加和造成风暴的法国人,并没有明确的政治要求和经济图谋,基本上是潜意识主导的发泄、逆反和对抗。虽然法国的这场“五月风暴”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不能说小,如造成一定的社会动乱,使戴高乐总统下台等。但由于法国大革命的传统,整个社会把它仍然作为文化运动给予理解,当然有刑事犯罪的不在此例,并没有出现中国上纲上线的敌我之分和对人的丑化、妖魔化,其对中国人的思想、人格、灵魂的损害至今,心有余悸。这其中的文明传统或文明差距也耐人寻味。可见,在人类文明的进步上并不分古今中外,东方西方,相互影响是根本分不开的,一切都始终如一地重复一个共同的哲学主题,人是什么?什么是人?或什么是真正的人?怎样实现人的进步?中国要实现人的这种进步,首先必须做到在理论上不再说胡话,说混话。必须保障人的生存文明,人的生命的基本权力,才能进而实践、实现生命文明。
如果一个社会处于“想允许想所想,说允许说所说,做允许做所做”的状态,哪怕是再 “伟大”再“高尚”再“善意”的,或者无知的无奈的,也将不知掩蔽多少愚蠢、愚昧,也就障碍多少创造、发明,扼杀多少科学、进步,也就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发展和文明!如果这样,这个社会也就必然到处充斥着封建法权意识加唯资本(唯资产、生产资料)法权意识,或叫唯经济、政治意识,也就很少无产者、自由人意识。毛泽东一生奋斗不止,不断地向中国人大喊:要敢想敢说敢干,渴望彻底改变(不幸成为改造)中国人的这种面貌和状态!但这恰恰不是凭传统经济、政治能根本改变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要“埋葬私有制”,“摧毁旧世界”,因为一个新制度,新世界的每个人,每个劳动者,都将是无产者、自由人,有如赤子,身心都是自然纯真的。而这是传统经济、政治根本表达不了也容纳不了的!
“共产主义”在不少人眼里代表的是一种进步的理想社会,如同“大同世界”、“世外桃源”、“太阳城”、“理想国”、“乌托邦”等等不一而足,人类对这种理想社会的想象和追求从来没有停止过。但迄今为止,这些理想社会的概念都没有超出其初始的概念,没有超出马克思所言的史前期的状态,包括共产主义之“共产”,社会主义之“社会”,都仍然停留在物质的、工具的、条件的、形式的、模式的概念和阶段。无论是被称为“现代化”,还是称为“计划经济”的“公有经济”,还是被称为“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政权”的“公有政治”的传统理解,都反映了这种物质的、数量的、力量的和管理的、管治的、统治的性质和色彩。这是对进步的理想社会的最传统的、最普遍的又是最原始的、最肤浅的理解——“共产”就是共同占有资产、财产;“无产”就是没有资产、财产;专政就是一个阶级的专制政权、专制统治。传统社会主义——共产党人、共产党努力奋斗和实践的理想社会,仍然仅仅停留在这样一种社会的原初阶段(见下述第一部分),或仍处于马克思所说的史前期状态。因此,与此相联系所谓初级阶段的种种问题是必然要发生的,也是道德诉求和人为“改造”不可能改变的。如果在理论上继续愚昧,或不懂得进步一定需要“理论解决”,若没有必须的理论高度和 “哲学容纳”,进步的理想社会,又怎么会被正确理解呢?结果只会更加事与愿违。
那么一个完全不同于此的,自然真实的符合自由必然性的,又不是自然主义的亦不是自由主义的,符合马克思开创人类新历史的,哲学、政治经济学意义的,正道意义的,全新的进步的理想社会,应当是什么样呢?
如果设想一下,这样的进步的理想社会,应当是有低有高的,有内有外的,又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表现着从必然到自由的发展。
这样的社会是效益的效率的,稳定有序的,有时有势的,有分有度的,有体有制的,有规有矩的,有形有式的,有模有样的;也是物质的,数量的,力量的,适用的,实际的,实用的,市俗的,形下的,外在的。迄今为止,人们表达的或理解的理想社会,大多数没有超出这样的概念和范畴,无论是“大同”、“世外”,还是“社会”、“共产”等等。这是构成进步的理想社会的最基础、最初级的部分。
这样的社会又应是主动的,积极的,创新的,向上的,高雅的,高贵的,高尚的,文明的,是形上的,内在的,内涵的。这是在具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水平,才可能表现、体现出来的。这是构成进步的理想社会的高级部分。但是即使如此,仍然是不完整的,分割的,不统一,不自我的。因为,高雅的高尚的道德、意识、情操,是自古有之的,是每一个时代每一个社会(包括封建社会、资本社会)所褒奖的,崇尚的,或理想的。但即使如此,也仍然是与生命分割的,非自然和谐统一的,所谓“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说到底,毕竟是有违生命却高尚的道德的牺牲(牺牲的本意就是向天向神祭献生命)。所谓“古仁人之心”,“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居庙堂之高则忧其君,处江湖之远则忧其民”,但毕竟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矣?”因此,无论是道德的贤良君子,宗教的善男信女,或令人敬佩的“大公无私”的楷模和为人类历次革命献身的仁人志士,都仍然是历史和社会所施加于人的,非生命自然的,非生命自我的,非与生命的进步和自由高度完整和谐统一的。按马克思的话说就仍然是彼岸的。
真正理想的进步的达到自由的社会,是完全自然真实的,健康生动的,自我的,生命的,既不是外在的,也不只是内在的,既不是唯心的,也不是唯物至上的,而是活跃的,活泼的,完整的不可分割的,自然和谐统一于生命的无限美好的文明进步。这样的生命文明的社会,无产者、自由人社会,才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理想社会—— 而把这样的社会称作什么,并不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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