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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统购统销缘何非法 被扣种子何时发还农民播种

火烧 2007-03-14 00:00:00 三农关注 1046
文章讲述农民合作统购统销为何被认定非法,种子被扣留影响播种,反映农村改革中的矛盾与困境,揭示支农活动遭遇的阻碍与争议。

农民合作统购统销缘何非法

被扣种子何时发还农民播种

一、事件背景回放

  马永红,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03级边防管理专业学员,来自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合兴村。他出生在贫困的小山村。大学期间,他组织过几次较有规模的支农支教活动,同时多次举办各种展览、讲座,周围聚集了很多人。

  大一下学期公安系组织过一次下乡助教活动,那次,马永红和同学们一起给陕西蓝田一个贫困乡村的学校带去了募捐来的衣物和书籍,并且花了一天的时间给孩子们讲课、和孩子们联欢。孩子们的夹道欢迎、村民们饱含真情的感激之词让马永红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我从农村来,应该回到农村,帮助家乡改变贫困和落后的面貌。”

      马永红立即将自己的设想付诸行动,他联络了一批西北地区各大学的青年志愿者,组建了“西北青年纵队”,自任总队长,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2005年寒假,马永红带着陕西7所高校的14名大学生回到合兴村,对当地农民进行法律知识、致富意识的培训,对学生进行学习兴趣激发活动和作文培训活动。按照自己的理解,马永红将这些活动统称为“大学生反哺农村工程”。

  2005年“五一”假期,马永红又组织西北政法学院的6名师生回乡支农,这次他们不仅带去了从学校募捐来的物资,而且在当地建立了试点性的农民协会,帮助农民们开展饲料和化肥的统购统销,很多村民积极参加农民协会。“利用假期回乡支农支教”让马永红觉得自己终于找到了一件真正有意义的事情。

  2005年6月,当时永红大二,因为厌倦大学生活无所事事的恶习毅然辍学回家支农,在他的家乡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后因他的许多改革措施触犯了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永红以及他所创办的农民协会与村委会等发生激烈矛盾,随后永红竞选村委会主任事件一波三折----------

  家人的理解、同学的嘲讽、学校的阻挠、地方政府的阻挡-------支农历程中,他历尽波折。

  而现在永红的处境也并不是很好。

二、事情具体经过

  一、协会负责人商议统购玉米种子相关事宜

  一年一度的春种时间快要到了,已经有村民开始询问今年玉米种子何时统购的事情了,大学生志愿者马永红和协会会长邓三平以及其他骨干对此进行了商议,决定今年统购玉米种子应当如同去年一样,给农民会员让利,即最少每市斤低于市场价格0.5元,除去运输费用之外如果有差额盈余则作为协会公共积累入账,用于协会其他服务会员的事务,过商议后决定先到县城找玉米种子经营单位商定统购价格。(参与统计等工作的协会负责人利用空闲时间统计,全为义务性质)

  二、协会选择具体到那家种子经营单位统购

  全县有三个可以工我们协会选择的玉米种子经营单位,一是洛南县种子公司,二是麻坪农技站,三是金农种业公司。前两个单位属国营单位,去年和今年购种我们都和他们协商过,因为其在全县有200多个代售点,基本控制着洛南种子市场,所以对于我们协会最低让利到低于市场价格0.5元,而且此前我们没有和洛南种子公司合作过,麻坪农技站在前年买给我村部分村民的种子出苗不好,所以我们最后选择了去年合作过质量有保证并且价格比较便宜的洛南金农种业公司,其属于私营企业,经营比较灵活,给我们协会让利到低于市场价0.9元。

  三、会员登记预定种子的数量和品种并收取种子款

  在确定统购金农种业公司的种子之后,协会负责人开始通知各会员户登记预定种子的数量和品种,同时收取种子款(以低于每市斤市场价格0.5元),并且给各会员户开小票作为收据。有的会员户因为家庭困难暂时没有现金,协会和永红个人先行给予垫付,以便农民都能够领到质量有保证价格又便宜的种子。所有预定种子的数量和品种汇总到永红处。

  其中有的会员地多购种多,如画眉山卢爱军一家购种94斤,每斤节省0.5元,总共为其节约47元。47元对于一个农民来说,相当于饲养一头肥猪所获纯利润的一半(在农村农户每饲养一头肥猪需要三个月,除去饲料粮食之外仅获利100元)。

  四、到县城金农种业公司统购玉米种子并且运回

  协会会长让永红去县城将玉米种子拉回,一次性购进包括登害等杂交种在内的十七种玉米品种,因为是统购统销,所以有的品种群总总共只报了2斤,但是协会依然不嫌麻烦,同样优惠价格给其统购回来,为了节省一点运费,永红甚至想办法调动县残联的车子顺路拉货,所有种子2007年3月7日中午运回。

  五、协会会员排队持小票领取预定的种子遭扣押

  从3月7日晚5点开始进行种子领取,一直持续到晚11点30分。3月8日继续领种。各人排好队,凭原来预定的小票领取种子,原先欠款的予以清帐,实在困难的群众协会先垫着。但中午11点多,洛南县工商局在路上进行执法检查,接麻坪农技站举报说协会非法卖种,于是洛南县工商局进入永红家,对其父母进行查问,并对永红进行了调查笔录,永红进行了辩解,讲了统购统销与经营的区别,但是他们在请示领导后说我们是无照经营,依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提取了所谓证据即统购清单,以及扣押了协会的玉米种子,将所余种子拉走。

三、大学生和农民到底应该如何应对?

  种子扣押拉走后,预定的农民没有种子可领,眼看着再过十多天就进入播种期,农民们心急如焚。有的提议集体去上访到县人大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有的提议通过人大代表将此问题向省市两会反映,有的主张打官司起诉------

  中央已经连续今年出台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并且今年的两会重点热点也是三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已经于2006年10月31通过,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样的政策法律均支持农民合作应对市场,而统购统销无疑是农民联合的一个主要方式,大大增强农民在市场的谈判地位,但是实行起来比较困难,因为农民的联合势必触犯政府中某些涉农部门的经济利益,他们会横加阻挠。

  如果我们这一次忍气吞声,下一次我们在开展联合将更加没有空间,所以我们决定全力维护农民的合作权。

  第一、我们将向县市人大常委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反应统购统销案的情况,要求上级依相关法律法规和这样最新政策谨慎处理这一案件;

  第二、我们将联合市县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将此案在两会中提出解决,因为着不是一个普通的案件,他有相当大的象征和实际意义,即实际争取农民的合作权益;

  第三、我们将向全国知名的乡村建设组织及时通报这一情况,希望他们能够给于理论声援,因为相关合作组织也面临着与我们一样的情况,我们应当团结一致,为农民合作组织以及农民兄弟呼吁。

  第四、我们将向曾经报道过我们支农活动的全国新闻媒体发出通稿,希望他们能够关注并且报道此案,以期展开全国范围内的讨论,即基层政府如何保障农民的合作权?统购统销非法么?
 
  第五、我们还将利用我们已有的网站:马永红行动网和新浪博客:青年中国行动及时发布信息给各大网络论坛,希望大家献计献策,帮助问题的解决。

  第六、我们将于近日在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拟请曾经在支农大学生追讨选举权案上给于无偿法律援助的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给以相关咨询或者代理诉讼。
 
  第七、最后我们希望全国其他院校的大学生志原者和曾经切身参与到洛南农村建设的大学生热切关注此事的进展,因为农民协会是大学生倡导建立的,他也曾经给于你们接待和实践机会,我们应当关心它的成长。
  第八、我们将借此机会向敬爱的胡主席和温主席写一封长信,委托他人转交或者邮寄或者在网络上发布,以便真实反映其他基层农村存在的严重问题。

四、统购统销案的争议焦点

  第一、农民合作统购统销是否算得上商业经营?到底什么才是经营行为?

  我们认为农民合作统购统销不是商业经营,因为商业经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农民合作统购统销只是自我服务,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上面事情记过即可以看出,统购统销玉米种子每市斤为农民节省0.5元,除去运输费用之外如果有差额盈余则作为协会公共积累入账,用于协会其他服务会员的事务,过商议后决定先到县城找玉米种子经营单位商定统购价格。(参与统计等工作的协会负责人利用空闲时间统计,全为义务性质),此外农民合作统购统销的服务限制还表现在有的会员户因为家庭困难暂时没有现金,协会和永红个人先行给予垫付,以便农民都能够领到质量有保证价格又便宜的种子。

  其二:商业经营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客户,只要购买者愿意即可销售给他。但是农民协会进行农民合作统购统销针对的只是自己的会员,并且将让利于会员。也就是说即便非会员购买统购统销的种子,我们也不会卖给他。

  引用网上的一个关于什么是经营的链接:

  直接从字面理解,“经营行为”应当是为牟取利润而进行的活动。这种活动通常是直接牟取利润,例如一个工厂、一个商店的活动等等;也可能是间接地牟取利润,例如企业做广告是付出(广告成本),但它这种付出是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 如果事情如此,我们也可能不再提例如“什么是经营行为”的问题了。事实上,一些看起来是经营行为的“行为”,一些人并不认为是经营行为,例如律师所的行为、公证处的行为、医院的行为、学校的行为等等。江平教授是这样解释律师行为的:“一个基本的观点必须明确,就是律师本身虽然他也收费,但是他终究不等同于为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甚至他赚的钱可能比一个企业要多得多。”(江平,1997) 也就是说,企业赚的钱是利润,而律师赚的钱是“报酬”。江平进一步解释说:“我觉得律师的收费和商人的利润是绝对不一样的。我们常常说律师是智力投资,但是他和商业领域里面的资本投资的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投资所得的是利润,收费得到的是服务的报酬,中介的报酬。利润可以是无限的利润,而报酬只能是所付出的劳动、所付出的服务中介的合理报酬。而利润是完全可以和他的投资不成正比的。投入一分钱,可能获得100万。”(江平,1997)我们这里无意评论江平教授的观点,但是由此可以看出,沿着投入(体力或智力)——获得超出投入的钱(利润或报酬)习惯思路看经营活动似乎简单了一些。 既然经营活动难以断然界定,对一些看似经营的单位,就难以让他们去登记注册。例如现在的律师所、公证处、医院、学校等等,虽然这些行业是公认的高收入行业。

  显然,县工商局认定农民合作统购统销的行为为经营限制是错误的。

  第二、关于农民协会能否提取每市斤差额0.3元作为协会的公共积累以便开展其他服务活动?

  协会做金农种子公司统购的玉米种子每斤市场价0.9元,其中0.5元让利给农民,除去0.1元的运输费用之外,每市斤还有0.3元作为协会公共积累入账,用于协会其他服务会员的事务。而按照协会的章程规定,协会有权适当提取部分公共积累,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而这部分积累入账后依然用之余协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由此可见县工商局认为协会提取0.3元公公积金就是经营行为是不当的。

  第三、东麻坪农民协会缘何一直无法得到注册?

  东麻坪农民协会于2005年5月4日在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下隆重成立,并于2005年9月16日重新改组并顺利通过了新章程。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选举广大劳动群众自己的带头人,协会有会长,理事会和监事会。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拥有对协会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和检察理事会的工作。

  协会希望通过消费合作把农民组织起来共闯市场,并通过更大方面的合作,全面落实科技兴农等有关党在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把农民协会办成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组织。

  协会的目标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协会负责人的带领下,通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通过兴办自己的农富产品加工厂和开发高科技用工等手段,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出对内有依托市场,对外有竞争力的企业,并且通过兴办农民院校、农民图书室和广播站等,组织农民学习科技、政策、法律等知识,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使农村在民主、文明、道德等方面达到全面发展。

  在协会事实存在的近一年里,在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北京梁漱溟乡村文化发展中心等国家级乡村建设单位倡导下,在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法学农林院校社团及其志愿者的支持下,在县农业局领导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在社会各界关注新农村建设关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人士的支持下,通过协会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先后开展了部分服务农民的工作。

  目前协会仅在合兴村拥有会员130户,其中会员入股44股(每股100元),协会常年开展农用生产和生活物资的统购统销,并设立文化委员会管理农民夜校、图书室、广播站等发展新农村文化,受益群众近1000人,洛南电视台、商洛电视台、陕西电视台、湖南电视台及凤凰卫视,《华商报》、《南方周末》等省内外媒体予以报道,国内部分著名三农问题专家学者给予极大关注并邀请协会负责人到北京进行交流培训。

  我们坚信,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好形势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法》即将出台的情况下,只要我们开拓进取,团结一心,我们的东麻坪农民总协会一定会走向一个规范化的新阶段,真正能够托起农民致富的梦想,带领农民奔向美好的明天。

  但是我们的协会一直没有得到注册,而我们申请书已经交上去一年多了,我们也找了相关部门,他们总是互相推诿,甚至农业局已经找过并且同意后,在镇上主管部门一直不给于答复。而麻坪农技站在我们的协会成立后不久即更名为麻坪农协会,并且得到了政府15万元的资助。缘何我们的协会一直得不到注册?

  其一、因为我们的协会是民办民管的,带有极强的草根性,不是官办的。

  其二、因为我们的协会触犯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利益,因为政府相关部门同样经营种子化肥等,而我们是服务性质,如果我们协会注册后将会打破政府的垄断。

  其三、因为当初竞选村长时我的竞争者是何刚,而何刚他亲哥正是麻坪镇主管农业的副镇长兼麻坪农技站站长。

  其四、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者实施。

  我想大约就这些理由。

  而农民协会没有注册起合法权益将很难依靠法律得到保护。

  第四、农民合作统购统销有政策支持但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并且将其提到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高度,如何缓解与解决“三农”问题,也日益成为政府部门、民间团体、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的焦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而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推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

  浙江,山西,吉林等省部分县市农民创建的农民协会或者合作社在其中发展,逐渐担负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任。

  中央的政策和各地实践表明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另外中央文件和习惯政策造就提出“多予少取放活”,但是依然没有可供实践操作的法律可循。

  所以关于农民统购统销将面临一个法律空白。

五、特别关注系列

  特别关注一:作为一个休学支农的学生参与农村建设的深度是否有限度?

  作为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立志要"改变家乡贫困面貌"的马永红,带着他近乎浪漫的执拗,回到了生养他的村庄,开始实施他的"大学生反哺农村工程",从而体验了现实复杂而苦涩的况味。不过,他并不气馁……先后组织西北20余所高校的志愿者上千人到农村支农,开办农民夜校,创建农民协会-----建立洛南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因为永红的新农村试验触犯了一些既得利益者,派出所也对永红和大学生进行了调查,最后和村两委的冲突,永红被村民推举为村主任候选人,后被无名取消资格,直到彼此走进法庭,但官司虽然胜利了,但是基层政府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永红无奈与村上和解达成无方会谈。

  此外永红与他的学校也是矛盾重重,2006年7月永红通过现场以及网络还有其他途径在20余所高校招募了100名志愿者,其中政法学院最多,约50人。另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有近20个学生,3个老师,此外还有下岗职工和中学老师以及大学教授的参与。救灾我们集体准备出发时,闻讯而来的学校团委老师和保安,将他们拦在学校中,说我们活动未经学校批准,借口安全问题予以阻挠,强行将我们志愿者阻拦在校内。当天学校的阻挠,使得志愿者募捐的上千件衣服无法运出,不能发放到需要的农民和孩子手中,当天学校的阻挠使得整个活动推迟了将近半天,村里迎接我们的村民和孩子在焦急地等待,还应为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当天学校的阻挠,使得我个人损失了将近千元,因为车是由永红包的,耽误了车主的生意永红要赔偿一定的损失,而这一千元都是由我借得别人的。

  永红的话:

  但是我就奇怪比如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老师非常支持,愿意把三下乡和我们一起行动,但是我们学校为何处处没事找事?唯一的解释是领导的水平的问题。这样的对比愈加使我觉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老师的美丽和善良。
    个人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就有安全问题而学校组织的就没有,什么逻辑,退一万步讲即便我们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安全没有任何保障,但是我们是发自内心的愿意,我们有选择的自由,即便学校组织的活动多么安全并且报销车费生活费用回来给发荣誉证书让你入党,但是亲爱的,因为你的活动实在是意义不大,行政化色彩和形式主义色彩过于浓厚,所以对不起,亲爱的,我不能参加。

  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的话:

  马永红的问题:深度参与之后的困境

  马永红和其他大学生志愿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又回到了自己的家乡。这种情况使我想起了上一世纪许多乡村知识分子所走过的道路。他们大都出生在乡村的富裕阶层(也有的属于马永红这样的困难家庭),因此在中国社会发生转折时都不失时机地走出家乡,到城市以至国外去读书。他们中许多人从此走上了不归路,在乡村之外的广大世界求得了自己的发展。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又返回了自己的家乡,服务乡梓,主要的就是从事乡村建设,发展乡村实业、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等等,由于家庭背景,加之所具有的新思想,开创的新事业,他们就逐渐成了地方社会名流,即所谓“新乡绅”(其实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乡村精英”),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与稳定因素。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也就必然和农村原有的各种力量形成十分复杂的关系,发生各种冲突,演义出无数的故事。我读这篇《一个支农学生的梦想与挫折》,总要联想起这些历史故事,这多少说明我们今天所遇到问题,其实是历史的一个延续,当然也必然具有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历史特点。但这样的历史感却是重要的。


  考察马永红的遭遇,可以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最初阶段,当他主要作为一个志愿者,带着许多外来资源,到自己家乡,办农民夜校,组织农民协会,统购化肥,给父老乡亲以实实在在的利益,他受到了普遍的接纳:尽管镇上有“不予接待”的指示,但当时村干部对他是肯定的,更重要的是,他得到了村民的欢迎与支持。这有力地说明,农村确实需要马永红这样的青年知识分子,他们是农村变革与建设不可或缺的新的推动力;同时也说明,只要实实在在为农民谋利益,以心换心,就一定能够得到他们的倾心支持——以后,马永红遇到了挫折时,仍然有村民拥护他,作他的后盾,就证明了这一点。
一般来说,一个青年志愿者做到这一步,就已经尽责了。所以,温铁军先生指出:“年轻学生到农村去的时间短,不可能了解征地、农民负担等这些表面矛盾背后的复杂原因,他们应该以调查研究和了解情况为主。支农支教,能帮助就帮助,比如农民夜校这样的属于改良性的工作都可以做,不能帮助的事情就不要随意参与”,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要求:青年志愿者的工作和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个问题以后我们有机会还可再作专门讨论。


  但是,马永红是本地土生土长的,他和这块土地与乡亲有更深的血肉联系,他后来开始尝试更深的介入,也是有理由的。而他一旦试图涉及农村改革和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他就面临着他所没有想到的一系列的矛盾和复杂局面。从他后来的遭遇看,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中国农村本来就充满了各种复杂的关系和矛盾,而改革本身就会引起各种利益关系的复杂变动,发生利益的博弈。现在马永红的介入,特别是他对掌权者直言不诲的公开批评,就使他自然成了利益受损者的“代言人”,而他竞选村长更是对现有的权力结构的一个冲击。他因此而种种阻拦,绝不是偶然的。——这说明,参与乡村建设不是一个简单的物力、智力支援的问题,而迟早必然要面对农村现行社会结构中的各个利益群体,及其复杂的利益和权力关系。而打破掌权者说了算的农村现行权力结构,通过建立农村公共空间,以实现权力结构中的某种制约与平衡,这本身就是乡村建设的重大课题。从这个意义上看,马永红的遭遇又是必然的,而且具有很大的典型性,应该说,马永红对此是缺乏思想准备的。


  二,而他更没有料到的,他还要和农村基层政权发生冲突。镇党委对马永红的看法是
颇耐寻味的:“发展经济是我们的第一要务,保持稳定是我们的第一责任。基层干部反映,马永红接触的是村里的落后面,有不稳定因素。支农支教我们是支持的,但他后来做的就脱离了这个初衷,影响了地方稳定,我们不好支持他”。这是有相当的代表性的:有不少基层政权对这些外来的乡村建设者事实上是心存戒心的:如果仅仅“做好事”,可以为他们的政绩增添光彩,当然会支持;如果如马永红这样批评“村里的落后面”,就会被认为是对他们的政绩抹黑,自然要视为“不稳定因素”,就要收回支持。
而基层政权的态度对乡村建设实验能否取得成效又是至关重要的。当年晏阳初他们就
遇到这个问题。所以他把他们的工作演进分为三个阶段,即“文字教育的阶段”(大概相当于“支教”),“农村建设的阶段”(大概相当于“支农”),最后就必然进入“县政改革的阶段”。这就是说,农村建设绝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必然涉及农村政治的改革,如晏阳初先生所说,“从消极方面说,如单以县为单位而帮助农民,救济农民,则非改革政治不可;从积极方面,要把我们研究实验的结果——教育的内容及农村建设的方案——推到民间去,亦非利用政治机构不可”(《平民教育促进会工作演进的几个阶段》)。而农村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使基层政府成为农村各种利益关系的调节者,只能是公众利益的代表,而不能是某一利益群体的代表,更不能使自身成为一个利益群体。唯有这样,才有可能正确地认识与发挥乡村建设者的作用。

  

  特别关注二:这一次我们还需要曲线支农的妥协吗?

  永红的话:

  到了农村,你才知道什么叫无奈

  竞选村长幕前幕后的事情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的,媒体出于自身的考虑在报道时往往一笔就带过了,有几个人真正知道当时的真实情况是什么,真实情况并不是我失利而是我诉诸法律讨回我应当拥有的选举权,而选委会与原村委班子及镇政府在通气之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且在选票上连另选他人栏也被提前划掉了,在这种情况下支持我的村民硬是用手写上去的,而这其中有许多人根本不会写字,或者根本不识字只能放弃,就这样我依然过半成为最高票,但镇上不予承认,硬是说村民填写不规范然后要做所谓的“重新认定”,之后宣布二次选举,而二次选举不但依然不恢复我的侯选人资格,并且在宏大的外出打工委托票上采取双重标准,我和我的支持者愤然以拒绝参加选举表示抗议,而等我再次起诉时,法院竟然不予受理也不出具书面理由。

  在美国18岁中学生赛申斯可以竞选市长并且成功,这在中国简直是不可能的。因为选举制度有问题,即便是冠之以村民自治的基层普选。再就是人的观念有问题,觉得你没有结婚都是小孩子,这两者直接决定了你即便再有本事那怕你是博士竞选一个村长都很难成功,即使选民们突然开窍了,像我得票虽然多,但你不懂得选举漏洞,他们依然可以将你名正言顺地挤下去。

  到了农村,你才知道什么叫无奈,无奈就是让你眼睁睁地看着你所心爱的人被你所憎恨的人一刀刀用力捅死,那种感觉比让你去受死而痛苦一千倍一万倍,从创建农民协会到竟选村委会主任,再到后来五方会谈,其中充满了多少心酸和无奈,我说我是农村改革的赌徒,我用生命来做赌注,但是许多时候他根本连这个赌场也不让你进。
作为单个的人,即便是你联络了更多的村民,但是在一个小的村庄,你依然无法冲破体制的藩篱和观念的束缚,因为国家权力无处不在,在不能出现的地方或不该出现的地方,他依然强硬而有力的发挥着作用。

  

  但救国有曲线求国,支农也有曲线支农

  元旦前后,我在支农许多问题上妥协了,即和村委会及地方政府和好合作,有人即散布谣言说对方给我多少万元我才放弃了。我一直以为抗争是有意义,民主和发展不是用嘴说来的,而是用和平或者非和平的行动争取来的。但救国有曲线求国,支农也有曲线支农,即原则性灵活性的结合。从象牙塔跨进泥巴墙的学子,思想多少还是有些棱角的,当然这正是他们的可贵和可爱之处,可是现实毕竟是现实,它如同一堵高墙,体制如有形的墙,观念如无形的墙,而资金的制约如同一个绊脚石。有的绊脚石很小,你可以将它踩在脚下,但同时你也会感到磕脚。而有的绊脚石则很大,接近于墙,既然我们搬不动,砸不烂,又何必去和它理论,一个人和他冲撞,如同蚂蚁撼大树只会撞得头破血流。我们完全可以守着内心的准则静静地绕过去做我们的事情,事实证明这样的效果往往会更好,如果绕也绕不过去,那唯有联合更多的人去搬掉或者砸碎它。

  曾经对我追讨选举权案给予法律援助的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午生说,妥协是一种方法,同时验证马永红建设新农村的决心,今天的妥协是实现明天新农村的前提,是马永红成熟的标志,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共同祈祷,法制更进步,民主更完善,社会更公平,国人生活更富足。国家实力更强大。当他在元旦当天将这条短信给我发过来的时候,我就在想,妥协竟然是一种成熟的标志,不知道这是谁的悲哀,总之,我不希望是这个样子,但很无奈,新年的前几天,旧岁的后几天,我妥协了,但明天是否会更好一些呢。

  

  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的话:

  我们要确立一个中国农村的改造与建设必须采取“渐进”的方式和路线的思想。
我们在前面说过,乡村改造与建设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各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有时甚至会达到十分尖锐的程度。而作为一个民间的志愿者,他的使命决定他的立场,必然是站在弱势群体这一边,成为促进乡村利益平衡的一支积极的建设性的力量。这里强调“利益平衡”与“建设性”就包含有“渐进改革”的意思。

  这是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而提出的。一方面,我们不能无视和遮蔽农村改革与建设中的利益冲突,因为这种无视和遮蔽的实质是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遮蔽他们利益受损的现实,这样的一味向强势群体倾斜的农村建设绝不是我们所追求的。但我们又不能采取“一方吃掉一方”的激进的阶级斗争的方式,劫富济贫的方式来解决乡村改造与建设中的利益失衡问题,而只能采取调节的方式,在各利益群体之间寻求某种平衡点,这就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需要“宽容”与“妥协”,以最终建立“多元”的利益格局。


  这同时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不能没有斗争,特别是弱势群体更需要为争取自己的被忽视、剥夺的权利而斗争。志愿者理所当然地要支持这样的斗争,但同时也要积极促进这样的斗争的理性化,避免矛盾的激化。而这样的妥协与利益调整在中国的现实下,是有可能的。根据《一个支农学生的梦想与挫折》报道,马永红最终也和竞争对手及基层政府之间找到了妥协点,从而为自己开辟了一定的活动空间——当然,矛盾依然存在,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在斗争中寻妥协,在妥协中有斗争,这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运动过程。


  特别关注三:永红所发起的青年中国(志愿者)行动

  为理想而奋斗

同志们:

  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一直都有这样一个梦想中的社会。

  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每一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除孤寡残疾外,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劳动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和理性与充分的自由,我们愿意沿着前人前进的道路继续前进,我们尤其关注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广大人民群众。

  我有这样一句话:前天我们寻找理想,即人生的奋斗目标;昨天我们寻找同志,即具有共同理想的人;今天我们寻找机遇,即适合共同实现共同理想的外部环境。我们找到了属于自己同时属于人民的理想,那就是通过我们以及其他几代人的奋斗,人人能够过上幸福而又尊严的新生活,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在这种伟大理想的召唤下我们找到了你们,亲爱的同志们,在这个物质日益浮华的时代里,我为你们多多少少有些理想而感到欣慰,更为你们敢于讲自己的理想付诸行动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今天中央在十一五规则划中明确肯定了我们之前所做的新型乡村建设,并将其作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在理想、同志和机遇并存的情况下,建设新农村是可以实现的事情,但是我依然清醒的认识到建设道路上将有体制的藩篱和观念的束缚以及资金的制约,所以我们需要静下心来扎实稳步推进,使理想主义之花在适时的春天开放。

  我不止一次在各种场合告诉大家,未来有四种力量将会推动中国的改革和发展。第一是工人,因为它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及其发展方向,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第二就是农民,农业的基础地位,农民的数量和比重,决定了它的不可以忽视;第三就是农民工,它直接联系着城乡,解决不好农民工问题则会成为政治问题;第四就是大学生等知识分子,他们是改革的急先锋,是最先觉悟者。新的工农联盟应当由大学生等知识分子来做,而知识分子惟有主动与工农结合,支持执政党中央打破腐败特权阶层的特权,中国的改革才会有大的新的质的突破。

  基于以上几点我们决定发起青年中国行动,它将要比大学生反哺农村工程更加深入和广泛,首先在主导力量上它将不仅限于大学生,而是一切有志青年;其次,在实践层次上,他不仅限于新农村建设实践,而是立足城乡两大阵地,促进城乡良性互动;第三,在受益人群上,它不仅限于农民,而是农民和工人,农民工还有知识分子;第四,在社会影响上,他不仅限于一种民间实验,而是可以和官方互动并且影响改革和发展的进程。总之,它是一个深入的社会实践,但更多的是一次思想革命。

  在我的眼中,青年人是分类的,第一类是红色青年,他们往往比较积极和革命,甚至在许多人眼里他们比较偏激,但是他们敢想敢做,勇于将自己的理想付诸实践;第二类就是灰色青年,他们往往会随着大流,甚至连挣扎一下也不会,过着得过且过的生活,第三类是黑色青年,他们对社会对人生已经不抱有多大希望,就是对一切都绝望的那种。青年中国行动就是红色青年带动灰色青年进行思想革命,并且为了理想而采取积极的行动。

  在中国,已然有许多人不相信马克思主义了,但是我们相信,所以我们不怕神不怕鬼不怕歪风邪气,我们真正可以感觉到一个人一旦有科学的思想,那他真如同无形中拥有了武器,可以冲锋可以陷阵,当然也不可避免地流血牺牲,但即便染血牺牲,他也认为值得。

  我们不屑于隐瞒自己的意图和观点,因为我们是无所畏惧的,我们公开宣布我们正在并且永将为人民服务,为理想奋斗,为祖国寻找一条出路。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尽管它会在某时某地由于某种原因隐失,但是它绝对会在另一个地方再次以同样或者异样的方式显现出来,这样我们的事业就将永远存在,它所体现的精神将会永生。

  附:青年中国行动具体实施规划方案

1、   青年中国行动的组织与宣传
2、 
  总目标:按照效率优先、兼顾民主的原则建立团结高效的具有奉献精神的团队

  规划:

  先确立基本框架,而后由推举到选举产生机构负责,建立工作制度

  网络宣传、媒体宣传、讲座宣传等内外宣传相结合

  培养一批青年骨干、培养一大批后备人才

  2、大学生反哺农村工程

  总目标:实现大学生支农办与农民协会的独立与互动

  规划:

  试验区的巩固和扩大:第一试验区麻坪试验区的扩展;第二试验区洛源试验区的建立;第三试验区城关试验区的引导

  红色青年2007暑期新农村促进行动以及短期支农支教的分重点组织

  农民协会经济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吸收内部资金入股;设立农资服务店;畜牧防疫制度的实施

  农民协会文化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农民电影队;图书室的管理;狮子队的演出

  农民协会政治职能的发挥:建立农民权益救助反应机制

  3、青年学习交流小组

  总目标:为进步青年寻找一个归宿,同时也为了给青年中国行动提供后备军支持,建议各试点高校建立青年学习交流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规划:

  各学校小组长由大学生支农联络人担任或者推荐,行动中心予以确认;

  小组长负责进步青年学生的选拔和组织,行动中心给与相关协助;

  各小组每1-2周应该举办一次正式或者非正式沙龙,进行学习或者讨论;

  每次举行沙龙的时间地点主体应当提前告知行动中心予以备案;

  每次举行沙龙应当有专人负责记录发言,并将其予以整理;

  行动中心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小组长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行动中心积极支持各小组自发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各小组长组织本小组成员向行动中心投稿;

  行动中心随后会建立专门网站供大家交流,现在暂用旧网;

  未尽事宜,各小组长与行动中心协商解决。

  4、城乡和谐互动工作室

  总目标:在城乡之间创建一个互动的平台,实现城市支农资源向农村有序流动。

  规划:

  通过文艺或者其他适宜手段与城市农民工居住地建立初步联系;

  发放联络卡,定期回访工地,建立固定联系;

  开展农民工子女助教活动,并为农民工适当提供部分募捐物;

  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工图书室;

  根据情况联合法律工作部门向农民工提供一定法律援助;

  如果条件成熟则建立城市试验区,建立农民工组织。

  5,进步青年文学社

  总目标:为红色青年建立一个文学交流平台,唱响进步青年主旋律,以文学为武器战斗,致力于文学的大众化。

  规划:

  组织进步青年进行文学创作;

  实现文学与大众的完美结合;

  开展文学支农支教支工;

  联络社会上有良知的作家或者记者一起行动;

  协助青年学习交流小组开展文字编辑工作。

六、我们的联系方式

  网址:马永红行动网myhxd.yoxiu.com

  博客:青年中国行动(新浪)http://blog.sina.com.cn/u/1266089665

  西安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崔家庄西北政法大学

  东门对面巷子尽头左拐大院

  西安联络中心:西安市长安区西北政法大学132信箱马永红

  邮政编码:710122

  洛南试验区地址:陕西洛南县麻坪镇合兴村农民协会邓三平

  洛南联络中心:陕西洛南县麻坪镇合兴村大学生支农办公室马永红

  邮政编码:726114

  马永红:15902950290/139914149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杜继文:02968095053/13325450260

  邮箱[email protected]

  贺  琼: [email protected]

  邓三平09147566667

行政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马永红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10月6日

  民族:汉                    文化程度:大学

  工作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职业:学生

  住址:陕西省洛南县麻坪镇合兴村五组

  联系电话:13991414900(商洛)15902950290(西安)

  原告:邓三平马双民宋刚娃邓东生等人

  住址:陕西省洛南县麻坪镇合兴村

  诉讼代表:邓三平、马双民、宋刚娃、邓东生

  邓三平,男,合兴村民,村党支部委员,镇人大代表

    被告:洛南县工商局

  地址:陕西省洛南县人民广场附近洛南县工商局

  法人代表:王宏            

  职业:洛南县工商局局长

  

  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撤销其扣押原告玉米种子的不当决定并将其所扣押原告的玉米种子送回原告住址

  2、诉讼费用以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3、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马永红,系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学生,农业部《中国城乡桥》杂志社兼职记者。2003年底开始组织西北地区20余所高校大学生组成志愿者团队——西北青年纵队赴其家乡陕西省洛南县麻坪镇合兴村以及其他地方开展支农支教活动,发起了旨在改变地方贫困落后面貌的“大学生反哺农村工程”,2005年5月4日,原告马永红与其他大学生协助当地村民成立了旨在服务农民的东麻坪农民协会(证据一),并且在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下当场进行民主选举产生了协会负责人,其后协会逐步健全了相关制度,当时马永红即任协会名誉会长(证据二),虽然协会负责人以及马永红经过多种努力(证据三),但因种种原因协会一直未能得到注册,但是协会依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包括开办农民夜校,开展内部资金互助,进行化肥和饲料等物品的统购统销(证据四),按照协会规定,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负责人不得领取工资或者其他费用(证据五)。另外协会面向会员进行的统购统销活动,中间差额大部分要让位给会员,而少部分差额作为协会的公共积累入账,以便协会开展其他相关的服务性活动(证据六)。2005年6月,原告马永红以回家乡支农支教进行乡村建设为由向学校提交了休学的申请并获得学校批准(证据七),此后原告一直在其家乡开展具体的支农活动,包括协助村民发展和完善农民协会。

  2007年2月,一年一度的春种时间快要到了,原告马永红和协会会长邓三平以及其他骨干对此进行了商议,决定今年统购玉米种子应当如同去年一样,给农民会员让利,即最少每市斤低于市场价格0.5元,除去运输费用之外如果有差额盈余则作为协会公共积累入账,用于协会其他服务会员的事务,经过商议后决定先到县城找玉米种子经营单位商定统购价格。(参与统计等工作的协会负责人利用空闲时间统计,全为义务性质)(证据八),经过对洛南县经营种子的国营和私营企业进行比较后,最后选择了去年曾经合作过的质量有保证并且价格比较便宜的洛南金农种业公司(其属于私营企业),其给我们协会让利到低于市场价0.9元(证据九)。随后协会负责人开始通知各会员户以及原告邓三平等人登记预定种子的数量和品种,同时收取种子预定款(以低于每市斤市场价格0.5元),并且给各会员户开小票作为收据(证据十)。有的会员户因为家庭困难暂时没有现金,协会和永红个人先行给予垫付,以便农民都能够领到质量有保证价格又便宜的种子(证据十一)。所有预定种子的数量和品种汇总到原告永红处(证据十二)。协会会长让永红去县城将玉米种子拉回,一次性购进包括登海等杂交种在内的十七种玉米品种,因为是统购统销,所以有的品种群众总共只报了2斤,但是协会依然不嫌麻烦,同样优惠价格给其统购回来(证据十三)。为了节省一点运费,原告永红甚至想办法调动县残联的车子顺路拉货,所有种子2007年3月7日中午运回麻坪镇合兴村(证据十四)。

  从3月7日晚5点开始协会会员凭原来预定的小票领取种子(证据十五)进行种子领取,一直持续到晚11点30分。3月8日继续领种,原先欠款的予以清帐,实在困难的群众由协会先垫着(证据十六)。但中午11点多,洛南县工商局在路上进行执法检查,接麻坪农技站举报说协会非法卖种,于是洛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董立山、李文良进入原告马永红家,对其父母进行查问,并对永红进行了调查做了调查笔录,原告马永红进行了解释,讲了统购统销与商业经营的区别,但是他们在请示领导后说原告是无照经营,依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提取了所谓证据即统购清单,扣押了原告邓三平等人的玉米种子,并将种子拉走(证据十七)。因为原告统购的玉米种子被工商局扣押运走,所以未领到种子的农民不能按时播种,经过原告与县工商局多次交涉,但是均无结果,无奈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恳求贵院依法从快从速对此案进行审理,以维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证据五、六,证明协会的非盈利性质,原告邓三平等人所开展的活动都是为农民服务的事情;证据一、二、四、七,证明原告马永红与协会的关系,其为大学生志愿者身份并作为农民协会的名誉会长参与农村实践为农民服务,其所开展的活动都是非盈利的;证据三证明协会曾经努力进行过注册,但是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等原因至今没有得到注册;证据八、九,证明今年这次统购统销的非盈利性质;证据十、十二、十五,证明今年这次统购统销的统购程序;证据十一、十三、十六,进一步证明了协会以及原告永红今年这次统购统销的为民服务的性质;由于证据十七证明县工商局对原告统购的玉米种子进行了扣押行为。

  综合上述证据证明协会以及原告马永红为当地农民会员统购统销玉米种子属于非盈利性质的服务活动,不属于商业经营活动,因为商业经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农民合作统购统销只是自我服务,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二,商业经营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客户,只要购买者愿意即可销售给他。但是农民协会进行农民合作统购统销针对的只是自己的会员,并且让利于会员。也就是说即便非会员购买统购统销的种子,原告马永红以及协会也不会卖给他。由此就将农民合作统购统销玉米种子与商业经营区别开来,所以针对此事实不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故被告应当撤销原扣押决定,退还被告邓三平等人预订的种子。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2款之规定,对于县工商局的侵权行为特向你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另外作为原告马永红自2003年底以来一直深入洛南农村基层开展新农村试点工作,其反哺农村之心其关注“三农”之切均见之于行动,但其志愿者活动却屡遭政府相关部门阻挠,对其精神打击极大,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为使得政府相关部门牢记“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重之重这一中央决议,特此要求被告象征性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元。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除证据十七由县工商局出具以及证据十四由县残联出具外,其余证据均由原告提供。

  

                               此致

  

    洛南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马永红

                          2007年3月8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材料共七组17份。

  证据一:东麻坪农民协会成立大会照片以及文字资料

  证据二:马永红任东麻坪农民协会名誉会长的文字资料

  证据三:原告马永红以及协会负责人曾经申请注册的文字资料

  证据四:原告马永红开展支农支教以及统购统销活动的照片资料

  证据五: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相关文字资料

  证据六:协会在统购统销活动中对差额的非盈利性处理账目

  证据七:原告马永红因支农支教休学的申请以及批准书

  证据八:2007年协会统购玉米种子的相关安排

  证据九:协会在金农种子公司预订玉米种子的文字材料

  证据十:协会给各户开具的预定种子小票

  证据十一:协会和永红个人对家庭困难暂时没有现金的农户先行给予垫付的记录

  证据十二:各会员户预订种子的数量种类汇总表

  证据十三:有的品种群众总共只报了2斤,但是协会依然不嫌麻烦为其统购的记录

  证据十四:与县残联一道将种子送回的证据

  证据十五:协会会员凭原来预定的小票领取种子的记录

  证据十六:群众领种子时依然为困难群众垫付种子款

  证据十七:县工商局扣押原告玉米种子的物品扣押清单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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