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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正声二谈“钓鱼执法”事件的启示

火烧 2009-12-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俞正声再次强调钓鱼执法事件的制度性因素,指出执法偏差源于制度设计和民生忽视,引发民怨和群体事件,凸显政府需重视法治与民生平衡。

俞正声二谈“钓鱼执法”事件的启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12月21日在上海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谈到“钓鱼执法”事件时说,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错误的执法方式和行为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引起民怨甚至民愤,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钓鱼”事件的发生就说明了这一点。  

俞正声分析指出,错误的执法方式和行为,有些源于执法人员自视“高人一等”的封建意识,有些源于不顾民生的错误的发展观,更多的是制度设计指导思想的偏差和管理的松懈。  

这是在媒体上第二次听到俞正声谈“钓鱼执法”事件。2009年10月,两起发生在上海查“黑车”过程中的“钓鱼”“倒钩”争议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两周之后,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就党建问题接受媒体专访时说,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法治观念的不强。它是一种制度性的措施的错误,说明我和我们的同志们法治意识淡薄。”  

我们注意到,俞正声两次都强调了引发“钓鱼执法”事件的制度性因素。如果我们对俞正声第一次 “是一种制度性的措施的错误”的说法还难以理解的话,那么俞正声这一次的“更多的是制度设计指导思想的偏差”的说法就再也清晰不过了,是“不顾民生的错误的发展观”,也就是不正确的指导思想,既造成了制度设计、制定的偏差,也引发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偏差。  

我以为,用俞正声关于制度性因素的论点,去解析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所有疑问都会烟消云散,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充分顾及民生或根本就是不顾民生。  

房价如此之高,中国85%的家庭无力购房(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最新调查),最大的因素莫过于发展房地产市场的主导思想的严重失误。简单地说,在中国,房地产被视为仅仅是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而非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因为把房地产视为经济政策,其GDP功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被凸现出来,而其社会功能(社会成员对住房的需求和人们的“空间权”)就被忽视。(郑永年:《中国住房政策的症结在哪里?》)  

在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宝鸡市环保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一方面认为东岭冶炼公司是这次儿童铅中毒事件的罪魁祸首,另一方面又认为该公司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这一矛盾的结论一发出,便立即招致了社会舆论的一致批驳,被指为不顾民生只重标准的行为。  

这类的事件俯拾皆是,频频上演,而且愈演愈烈,皆缘于政府部门“只要政绩,不顾民生”的现象相当普遍。于是,执政为民的宗旨被遗忘、被扭曲,执法的公信力争取下降,引起民怨甚至民愤,引发群体性事件也在情理之中了。  

俞正声二谈“钓鱼执法”事件给人的启示是深刻是,不但一言切中时弊,也向政府部门敲响了警钟。不顾民生的发展观要坚决纠正,在不顾民生发展观指导思想制定的制度要坚决摈弃,不顾民生的执法行为要坚决杜绝。  

   

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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