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比天大吗?
法真的比天大吗?这显然不是一个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掌权的人为了更好地管理人们,而制定的“游戏规则”。从原则上讲,立法应该为民,执法也应该为民。立法的基础是民众的情感、权利、道德等。执法就是维护这种情感、权益,以及公平。由于时代的发展和人性的缺陷,还有立法者的局限,法是不可能全面的。所以法典具有先天性缺陷。再加上执法者不可能时时保持公正,并且对“公正”的认识也是有区别的,也因此执法不可能做到三公,只是尽量三公。这还是在有道世间说这样的话。如果在失序社会,就根本和三公搭不上边。法反而成了那些执法者手中肆意挥舞的武器。如果世风日下,法仅仅是个摆设。还有由于文字无法完全准确描述一些事情,所以法有时需要解释,请问:法的最终解释权在谁手里?我知道不可能在普通人民手里,因为普通人民只是个伏法者,他们永远不是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以及解释者。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怎么保证立法者、执法者、解法者能做到公正?拿什么来保证?如果他们不公正,那法律还有用吗?就像民间说的: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其实有些罪,普通民众连犯的资格都没有,比如贪污罪。劳苦大众也不是说什么懂得法,然后才守法过日子的。在民间,还真没有几个老百姓懂得法律条款的,但他们为什么还能不犯法?按我说,他们根本不是什么因为懂法才不犯法的。为什么他们能做到不知法而不违法?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心中有杆秤。公道自在人心。那为什么有些人明明很懂法,反而犯了法呢?像重庆刚刚抓起来的20名律师,他们还是道貌岸然的法律工作者呢,还啃了那么多的法律书呢。还有很多很多很多的官员,他们比那些平头百姓总懂法吧?为什么他们反而会犯法?是因为他们心中失去平衡,没有了那杆“秤”。由此看来,犯不犯法和知不知法没有绝对关系。知者也可能会犯,不知者也可能不会犯。即使你很懂法,你也不可能事事守法。当一个朝代刚建立的时候,应该是法典最不全,知法者最少的时候。那这个朝代为什么还能维持下来?当一个朝代在灭亡前,应该是法典最全,知法者最多的时候,为什么会走到绝路?可见,如果说“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的话,那也不是最根本的。当然,我并没有否定法的作用,况且也不是我否定得了的。我想说的是:还法一个公正的地位,不可将法看得过重,也不可将法看得过轻。如果说治国就是治吏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将治吏看得比治法还要重。毕竟,法是人定的。
那么我们来说说“天”吧。上面说老百姓不懂法,为什么也可以不犯法?我想这个和“天”有关。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俗语:天知道;天看得到;你站到天底下说话;天开眼了;还有天理吗等等等等。老百姓就是赞颂清官,都叫青天大老爷,我们听说过“包青天”,没听说过“包法律”的。在老百姓眼里,天是最公平的,所以叫“天公”。为什么“天”在老百姓中有强大的民间基础?很简单,老百姓是靠天吃饭的,他们不说天说谁啊?也因此,他们敬天、畏天,有困难的时候祈天。在老百姓眼里,朝廷会变,法律会变,天永远是那片天,永远不会变。所以,老百姓都信天。“天理”是最“公道”的,公道自在人心,就是表明老百姓心里是装着天的。天道也是大道,老百姓走大道,请问怎么会轻易犯法呢?法律是干什么的?法律是维护公道的,法律最多是给天理、公道“打工”的,有时候还做得很不到位。一个国家绝不能轻公道重法典。如果这样,那就是舍本求末,或者说本末倒置。法律在人民心中的位置,和公道在人民心中的位置,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且这两个本身也应该是一体的,不是对立的。因为只有在一个有公道的社会,才能保证法律的相对公正性。只有法律相对公正,这个社会才更有公道。追求公道的民间力量是很强大的,任何有违公道的做法,必将会被追求公道的力量所颠覆。话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我什么是公道?我会说:如果公道住在你心中了,你就不会问什么是公道了。就像你看过天安门了,并且将天安门放在心中了,你就不会再问别人:天安门是什么?所以不要问我,还是问你自己吧!
最后,我讲句我自认为还算有点公道的话:法永远不可能比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