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法律就是我家小区门前“禁止停车”的小牌牌

火烧 2009-12-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通过小区禁止停车小牌牌比喻法律,揭示法治中存在的问题,如执法不公、收钱影响司法,强调健康法治的重要性。

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我家小区门前“禁止停车”的小牌牌——评“铲除‘法阀’,健康法治”帖

   

今天看了强坛[wang409409]网友一篇“铲除‘法阀’,健康法治”的帖子,忽然想到我所住的小区后门前一块“禁止停车”的小牌牌,不禁哑然失笑起来。

以前小区后门前没有“禁止停车”小牌牌,往往停了很多小车,有时候甚至影响了走路,后来门前就立了这么一块“禁止停车”的小牌牌,很多小车看了这块小牌牌果真就不停在这门口了。谁知没过几天,出门时又看到门前有两辆小车停在那儿,我就指了指“禁止停车”的小牌牌问保安:不是禁止停车吗,怎么仍然有车停在这儿?保安说,是我一个朋友的车。停了一下,保安又补充一句说,谁能没有个把个朋友啊,你说是不是?我连忙点点头说,是的,是的。

读了[wang409409]网友这一篇“铲除‘法阀’,健康法治”的帖子,又联系现实一想,这如今的“法治”不就象小区门前一块“禁止停车”小牌牌吗?

法院就象小区的保安,“禁止停车”是禁止别人的车,自己朋友的车就不好禁止,谁没有个把个朋友呢,“禁止”是有例外的。当然,朋友是有限的,即使保安的朋友再多,也不可能所有朋友都把车子停在保安管辖这个小区的门口范围之内,问题是,若是保安把“钱”当成了朋友,谁给“钱”谁就是朋友,那么这块“禁止停车”小牌牌就形同虚设了。

再观察一下如今壮丽高大的公安大楼、检察院大楼、法院大楼有几座是财政拨款建立的?财政没有拨款,而这些部门又不是生产企业,一个楼比一个楼漂亮,且不说这钱的来路正当公平与否,也不说存在个人贪污受贿行为,即使是正大光明的收钱,没有贪污受贿,这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了吗?这与旧中国以往的社会有什么区别?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自有阶级、国家以来,除了毛主席领导的时代以外,只要“法治”中存在收钱,就从来没有“健康过”。[wang409409]网友在帖子中居然有建立“健康法治”想法,不知是幼稚还是装糊涂?

   

附:[wang409409]铲除‘法阀’,健康法治

[wang409409 ]网友于 2009-12-10 

铲除‘法阀’,健康法治——从《斗法》一文(附后)说起

   

‘法阀’者就是伴随法治时代到来应运而生的一种势力,他们利用掌握的执法权影响法治正常进展。

历史上出现过‘门阀’、‘军阀’、‘财阀’,这些势力曾影响历史,甚至控制社会,控制国家。现在是新社会,我们正建设现代文明国家,是不会允许法阀横行的,但现实生活中法阀现象确实存在,而且十分了得。一些案件的命运不是由法律、法规决定,而是由执法人决定,他们玩弄法律于掌股之间,采取不受案、不立案、不办案或拖延办案,使案件偏离法治轨道。

《斗法》一文是一篇真实法治实践报告,计划经济年代的1986年,两公民出资8万元创办大连国际经贸咨询公司,因当时尚无办私企规定(88年宪法修正案才有),只能以国企面貌出现,挂靠在大连市外经贸委(外经贸委没出资)。进入市场经济,国家出台了国企产权界定法规,规定“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并做出了产权纠纷具体处理办法、程序。投资人依据法规维权,走遍了行政程序,但执法人就是有案不办、有法不执,甚至对辽宁省长两次批示也顶着不办。行政不作为,投资人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则以“受案范围”理由不予立案,向上级法院上诉、申诉,上级法院 不回音。就这样,一个清晰简单的案件活活被法阀扼杀了。令人不可思议(详情见后附《斗法》一文)。

CCTV播报,上海东方医院拿九名活人做安装人工心脏实验,致七人死亡,二人瘫痪,这是犯罪,这是案件,但案件投诉上去,执法人就是不管,医政部门不管,公安不管,法院不管,家属报案不管,还有全国十佳监督员、社科院专家、法制报副主编帮助呼吁也不管,令人不可思议。

《知音文摘》报导,早在2003年3月就有人状告前国家药监局审批假药案,北京一中法院判决“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不予受理”。再向北京高法院上诉,一年后得到的是“维持原判”,又再向最高法院申诉,就不知所以然了(没报导),由于告状人得罪了药监系统,受到追踪迫害,当然假药继续批,人民继续受害。如果不是郑筱萸出了事,还真是后事莫测,令人不可思议。

《潇湘晨报》报导,天津塘沽公安局越权处理株洲市民黄友元1.8万吨原煤,非法收容审查黄54个月,“种种非人待遇”造成黄双目失明,精神失常,大小便失禁,案件18年至今不能处理。连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出面也处理不了。令人不可思议。

更有甚者,记得前几年黑龙江省鸡西市一个案件,总理批示三次也顶着不办,只好由中央派人去办。令人不可思议。

要知道,能受到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出面的,能受到省长甚至总理批示的案件只是个别又个别,而成千上万件其它应办不办的案件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可以断言,案件当事人只要遭遇到‘法阀’,大多数迫于经济、精力、精神压力只能无奈地忍了、罢了而屈服,鲜为世人所知(多数媒体避之),而少数不知好歹据理依法力争者也只能落得九死一伤,因为两者相差太悬殊了。《新京报》载,辽宁省监察厅副厅长关在汉之子被沈阳市郝万春黑势力砍杀致残,关厅长报案,公安执法人就是不管不办,反而配合郝逼迫关厅长投降,和黑势力私下了断。关厅长慨叹:“我是省监察厅的副厅长,这个案子都只能私了,要是普通老百姓,那只能任其摆布了。”一语中的。

所以‘法阀’不铲,法治必乱,社会公正、公平、正义就会受到挑战,依法治国就会空谈。

铲除法阀要从制度入手,因为即使执法人百分百是优秀者是好人,如果没有制度约束、监督,在利害之间也会有人去搞法阀行为,这和官场有腐败一样,腐败分子原来多是优秀的好人,在制度不到位时变腐败了。可以说,好制度是人性从善的不逆轨道。

铲除‘法阀’,一要建立执法程序监督制度,以确保有案必办,办必有果;二要建立复议、上诉、申诉责任制度,以确保案件得到真正复办而不流于形式;三要给案件当事人与执法人互动的权力,以确保案件公开透明提高办案质量,体现以人为本。

王伯康 0411.86677574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