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腐,难不难?--党与法之思考
文章探讨治腐难度,分析党与法的关系,强调法律应平等约束所有人,提出需设立独立反腐机构,如香港廉政公署,以确保反腐行动有效执行。
我们致力与法制建设,可这个国家始终跳不出一个怪圈。我们制定出来的法律处在什么位置呢?
一切归党领导,实际上我们的法也是由党主导、参与制定出来的,所以当然是党认可的。那么,法律对党(具体到个体就是所有的党员)有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呢?
我们的主要官员,都是党员。对于其中一些腐败分子,我们的查处机构设置包括纪委、反贪局、检查院,通常的做法是:针对违纪、违法、犯罪官员进行处理时,首先是要经过党的内部作出处理意见、甚至是进行协调的。恰恰是在这个环节上,最容易引发问题,出现徇私、包庇、维护利益链等现象,最终形成了保护伞。
社会主义法制,最根本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党主导、参与制定出来的法律,首先就应该是对所有的党员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人民不允许类似“皇亲、国戚、高衙内”的特权出现!不可否认,在当前,我们的社会出现了种种的不和谐音。惩治贪腐,这应该是党的紧迫任务。难哪!
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是最大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之下,其实我们可以放权,我们惩治贪腐的队伍应该是独立的、不受党内干扰的,只忠于国家法律。香港廉政公署是很好的例子。治腐,没那么难,关键是决心。
另外,我们必须明确公安队伍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国家内部关系,公安队伍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内部的稳定,他们也只能忠于国家法律。如果不这样,设置类似香港廉政公署这样的机构也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执行起来没有保障!公安队伍的现状是与本级党政一体,所以很容易因为个别官员的意愿而与人民群众发生对立。
本人看问题没有长篇大论,原本可以简单的问题,奈何那么举步为艰?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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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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