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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彰之谜-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三十)

火烧 2009-11-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45
文章揭露上海大彰纺织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涉及403万元货款调账,调解书造假,引发对改制企业监管缺失的担忧。

上海大彰之谜  

   

《70万之谜》涉及金额不大,只是口头举报“线索”。  

此处为举报文字材料中的一段:“公司与上海大彰纺织有限公司打官司,《调解书》协议赔付公司货款403万元,孙却让财务调成139万,说是成本就这么多!”  

   

我们知道,财务帐连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都马虎不得,更不能随意调帐。否则财务报表还有什么真实性可言?  

下面就是举报人提到的这份《调解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07)松民二(商)初字第782号  

   

……本院于 2007年5月21日 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上海大彰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7年1月到4月,原、被告签订涤纶长丝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货到后1个月内支付贷款,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将涤纶长丝原料送至被告工厂,但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4,031,219.99元,原告索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付贷款4,031,219.99元,及利息57,777.46元。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告上海大彰纺织有限公司于 2007年6月28日前 偿付原告4,031,219.99元;  

二、               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审判员  孙禄 君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  

   

这份调解书明确以下几点:  

一、       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将涤纶长丝原料送至被告工厂。  

二、       被告至 2007年6月18日 ,尚欠原告货款4,031,219.99元。  

三、       法院于2007年5月21日立案受理。  

四、        2007年6月18日 ,被告同意在十天内支付欠款。  

可是,仪化公安分局专案组,对此是怎么解释的呢?  

首先是 8月7日 的办案人的口头解释:  

上海大彰所欠货款实际没有那么多,403万元赔款是孙玉宏打官司的“商业策略”,多报点货款数,可以在赔偿时获得优先赔付。  

   

为此,举报人立即向分局的上级机关提出质疑。  

   

经过又一轮复查,举报人看到了分局白纸黑字的新说法:  

……上海大彰拖欠货款实际为2,534,863.25元。  

潜亏128万元。  

资金占用费216,355.35元……  

   

《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并以法律文书形式确立的——  

一、       《调解书》白纸黑字写着:“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将涤纶长丝原料送至被告工厂”。  

二、       《调解书》产生的时间,是“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离调解发生时间仅仅不到两个月。253万元的货款,如何能产生128万元的“潜亏”?   

三、       如果货款数字相差150万,对方公司怎么会签字承认这笔不存在的债务?   

   

如果说第一次的解释,还勉强能够说得通。  

第二次解释,则完全不顾经济生活的基本常识。就象一个早产儿,经不起最轻微的触碰,只能求助于全封闭的暗箱,才能存活。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按公安的说法上海大彰的外资老板跑了,工厂倒了,所以钱追不回来了。  

可以我们在网上查到以下信息:  

   

上海大彰纺织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上海大彰纺织有限公司改制后成立的独资企业,又是十多年历史的台资企业老厂.因城区规划的需要,现搬迁于新浜区风景秀丽的工业园……有生产员工近千名。  

   

只是公司老板由《调解书》上的黄炳璋,更名为高山。  

   

中国有句俗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原来的老板跑了,可机器、厂房、土地、生产能力都还在。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  

即使经过改制,换了老板。新主人按法律也应当继承前任的债权、债务。  

《70万之谜》提到,改制前已经倒闭的工厂的债权,都能收回,眼面前发生的数百万债权为什么束手无策?  

再加上荒谬的帐务调整理由,这难道要成为又一个永久之谜?  

   

当然,上文说过,这不关办案干警什么事,上海大彰方面,分局干警一次也没去过。  

还是那句话:皇帝老儿不点头……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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