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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续3

火烧 2009-11-12 00:00:00 网友杂谈 1038
文章聚焦钨业系统集体企业职工在企业破产后未获得应有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与生活补助,反映政策落实不到位及职工权益受损问题。

黑洞  续3

钨业系统集体企业职工的悲惨遭遇 

原文:http://blog.sina.com.cn/yugansheng

 

赣州晚报2008年1月14日文章:“做饭打杂同样享有劳保待遇:本报讯 梅勇、记者张火金报道:一名为某单位做饭打杂12年的农民工,在向单位要求为其办理养老保险遭到拒绝后,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已的权益。近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劳议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于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该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并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供电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于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为罗坳供电所做饭打杂12年之久,并按月领取了报酬,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供电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无理,应予驳回。”

一、    财企{2001}175号文件:{退养家属工费用,按照退养家属工人数和规定的退养费用标准计算}
    国阅{1999}33号文件:{按(国办秘函{1999}19号执行)即由当地政府按有关法规负责安置}:赣府厅发{2003}26号文件:{随同关闭破产的有色企业所属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属于城市居民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未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国发〔2000〕8号和劳社部发〔2000〕13号明确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退休人员可以领取每月220元的生活补助费。
         众所周知,钨业系统企业所属集体企业(家属工,大集体、小集体)职工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做了大量企业必不可少的辅助工作,为企业发展记有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他们为集体积累了资产和财富,是有自主权的法定自然人,他们的资产和他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是不容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侵犯的。  

企业破产至今已5年,集体企业职工按政策应享受的一分钱都没有得到,最低生活保障,220元生活补助费也不知道在哪里?  

共产党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随着企业的破产,党和政府给予了集体企业职工相应的关怀和安置;但是,江钨集团公司这块乌云将阳光全部遮住,使钨业系统几万全民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见不到阳光,享受不到党和政府政策的阳光温暧。

相同在共产党,人民政府领导下,一个在企业做饭打杂12年的农民工同样按政策享有劳保待遇,而我们为企业辛辛苦苦干了30年至40年的集体企业职工为什么政策规定的享受一点都得不到?大部分人员都60多岁、70多岁、80多岁了,有的工伤,残疾在身,都没有得到一分钱安置,上访5年,告天天不应,告地地不灵,没有一个职能部门维护政策和法律的尊严!维护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详情进入:http://blog.sina.com.cn/yugansheng   或  

黑洞赣生的博客                       

  2009年11月11日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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