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区长一起公贿,太恐怖!
书记区长联合向上级领导行贿,为水库配套资金感谢领导,引发对公款腐败的震惊与反思,揭示官场腐败的严重性。
标题中的案例出自法制日报社主办的2009年第9期《法制与新闻》(第30页),说的是“2007年春节前,已经是中共赤峰市松山区区委书记的王某某和时任松山区区长的孟某某为古话市委副书记兼市长徐国元的在争取赤峰市松山区三座店水库配套资金方面的帮助,在徐国元办公室送给其欧元1万元。”
读到这个案例,笔者直觉得头皮发麻全身发冷。这恐怕是笔者所看到的官场腐败中的最恐怖信息!其恐怖在于
——书记和区长一起行贿,正大光明。
——在市长的办公室行贿,无所顾忌。
——公款向上级领导行贿,理所当然。
——为公事向市领导行贿,理直气壮。
——用欧元向市领导行贿,出手大方。
笔者在读清朝笔记书籍中的“政以贿成”一语时,总是觉得过于夸张,同时也几乎没有读到过具体例证,然而这起案例中的书记区长一起公款行贿的事实,恰好填补了笔者的知识空白。书记区长一起公款行贿,起因是感谢徐市长为他们松山区争取水库配套资金提供了帮助,这就让我们老百姓完全搞不懂其中感谢的道理在哪里。一市之长为下属区县解决困难乃是分内之事,又有什么“感谢”可言!保守估计,1万欧元大约就是15万元人民币,不知道徐市长究竟争取到了多少资金,需要拿出15万元来感谢其中一位出力领导!当一笔或者多笔15万元用来“感谢领导”之后,不知真正用于水库配套的资金还有多少?假如水库配套得到上级支持要感谢,那么其他的类似支持呢?需要多少公款才能把相关上级领导“感谢”到位?还能再想下去么?不敢了,实在不敢了。
当然,让笔者感到这例行贿的恐怖的,还有记者报道中的“区委书记的“王某某”和区长“孟某某”。
某某!
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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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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