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社会主义不能有商品生产
驳社会主义不能有商品生产
王雪松
商品生产不独资本主义生产关糸下存在,这一点已越来越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的具体实践所证明。
有些人提出,恩格斯说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是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斯大林对此有过解释,他认为是社会主义还没有完全是社会占有生产资料,这是正确的,但是并不完全正确。毛主席说,即使社会实现完全占有生产资料,也还不能消除商品生产。毛主席认为只要物质不是极大的丰富,就还不能做到按需分配,就不可能消除商品经济。 我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实际上,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商品生产是不是在社会完全占有生产资料时,将被消除,而且即便如此,要注意的是,将被消除,而不是马上消除!这个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将被消除,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社会主义政权一建立,就立马消除商品生产。那是不可能,而这个过程,是多长,没有一定的,只能是随着社会的生产发展而具体观察。
托派曾经端出马克思的一些个别言论论证社会主义是不要商品经济的,我们也来看看是不是真的是他们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呢?“只有独立的、彼此不相依靠的私人的劳动产品才能彼此作为商品互相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57页)这是马克思的原话,但这话是在怎样的一种范围说的呢,不知道,因为我手边没有全集,只有选集,不过我手边也有《资本论》。倒是在那里发现的同样相同的说法。“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的劳动的产品。”(《资本论》第一卷89页)“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糸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共同的人类劳来互相发生关糸。”“商品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的最一般的和最不发达的形式(所以它早就出现了,虽然不象今天这样的是统治的,从而是典型的形式)”(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99页)首先,《资本论》是马克思重点研究资本主义的经济的,所以这里说的商品是私人的劳动,一点也没有错,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的,劳动者的劳动不是私人劳动还能是什么劳动?只是这种的私人劳动是受雇佣的私人劳动。而且是受雇佣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私人劳动!也就是说商品形式是最一般的形式,不仅在资产阶级生产中,而且在曾经的私有制社会都有过这一一般的形式,只是都不曾取得统治的地位,和最典型的形式。而只有在资产阶级的生产里,它才取得统治的地位和最典型的形式,所以,它才能称经济形态,能够形成这一社会的生产制度的形态!这就是商品经济形态。但是商品经济形态经济基础表现是怎样的呢?是不是商品生产必定是市场经济基础呢?在托派那里我没有发现他们能对此有更充分的说明,他们除了说商品生产是私人劳动 ,就断言商品经济不能存在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中。上面说到马克思的这些话是放在资产阶级的生产中来说的,而不是放在别的地方来说的,更不是针对社会主义的经济作出的论述,所以,这种私人性的劳动的定论是不能作为商品经济不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存在的依据的。
那么从商品的发展是不是就得出商品经济非得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呢?也就是商品生产是不是非得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进行呢?如果不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能否发展商品生产?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商品生产能否生存?这应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363页)在这里,商品的性质非常重要,商品的性质是什么呢?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47页)在这里,商品只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商品才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特有的社会财富元素!而不是别的社会!这是一个前提。那么,社会主义是不是如果有商品,是不是也表现为一种社会财富的元素?这是我们要弄清的另一个问题。我们只有弄清了这些,才能说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阶段还能不能发展,怎样去发展。
首先,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48页)如要一个产品没有使用价值那就不能是商品了。但是这种构成财富物质内容的使用价值,却总是不论在什么社会形式中都可以存在。因此它是不分社会财富的社会形式的。
其次商品必须具有价值。“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51页)这个社会的实体的结晶就是“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耗费的单纯凝结。”“它只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可见,使用价值或财富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51页)商品必须是人类劳动的结晶。当然,在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下,也有非人类劳动结晶成为商品的,如奴隶的买卖,强占的土地、山林的买卖。这些使用价值能成为商品,完全是一种野蛮社会的特定的恶劣行为。是利用强权霸占进而视为己有的成果而强行进入社会流通的。它不是这里要研究的商品生产中的商品性质。
除此之外,商品还必须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糸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49页)“商品交换关糸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交换价值只有量的关糸,却不包含使用价值的一个原子。它只能是与价值有关。但是,“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75页)所以,商品的价值在有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所谓人类平等概念牢固只怕还没到吧。当然,在奴隶劳动者成为小农劳动者的时候,平等概念是有了一点进步,但实在微小的很,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人权、博爱不过是喊喊而已,真正的平等实在是差得远,概念是有了,也比较牢固了,所以价值的秘密揭示出来了,但是,交换价值要真正做到与价值同等交换还不可能完全实现,也还只能某个特定的时候或特定的情况下才部分地实现。因此,交换价值只能在完全平等的社会才能实现,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能吗?
因此,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它必定还需要生产产品!人们的生活还不能离开社会的劳动产品而存在,也不能回到封建小农经济中去,搞起自给自足经济,那是倒退。对于那些不发达的地区存在的和不发达部门存在的生产,少量地存在自给自足是可能的,但就整个社会的生产而言,加快发展社会的劳动产品才是第一的要务。即现代工业化生产。这也是为什么说生产力发达的二十世纪初,为什么说我们的无产阶级可以夺取政权,建立新的生产关糸了的原因。由于资本主义发展到那时,私有制下的生产越具有社会化的规模,越来越需要社会化的管理来进行生产,才能达到最快程度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要求。所以,无产阶级已经到了肩负历史的责任的时候了。那种胡说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无产阶级进行建立新的生产关糸的时代是极其错误的。越来越规模扩大的社会化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不是它发展的必然路径!它发展的是越来越商品化,而不是越来越规模扩大的社会化,它本身没有能力驾驭这种规模,所以只能以无产阶级建立新的生产关糸来进行。那么,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是怎样来发展这种规模越来越大的社会化生产呢?有人说用计划经济。不错,是用计划经济,但是怎样用计划经济手段?一谈计划,商品就消灭了。是这样吗?我们来看,当我们制定某个计划生产某一种产品时,这种产品是用来干什么的?是用来使用的。所以产品仍然具有使用价值。这种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给谁用呢?社会化生产绝对不是只是自给自足的,那么,它就必然地是社会化的劳动,就必然地凝聚了生产者的结晶。也就是说它具有价值;现在问题是,这些产品如何进入他人手里,发挥它真正的作用,这个作用就是为他人所使用!只有完成了这最后一步,我们的劳动者的生产才算有意义的,否则,是没有社会效益的,那么,生产效益即便是有,也是浪费的生产。关键就在此。
我们可以按计划生产,但我们还不能按计划使产品最快地有效地流动。有些同志说,计划调拔啊,不错,我们实行过,也很有成就。但我们有没有想过,在交通发达的今天,不要说过去了,即便我们现在实行调拨,仍然不能有效地发挥它的最大作用。就生活资料方面而言,大量产品的时效性是不能用计划来预先分配的。也就不能做到计划调拨。就生产资料而言,我们可以计划生产并计划调拨,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我们能做到,但在不可预见的范围里是做不到的,而现在我们的生产力未发达到我们任何生产都是可预见的。因此,计划只是对那些可预的起作用,而对那些不可预的是不起作用的。这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叫做投机。即在不可预的情况下,根据社会的随时需要而进行生产,达到利润最大化。但在公有情况下,怎么办?因为计划就眼睁睁地看着社会的这些紧急需要不管吗?管又怎么管?而且这种需要也是很大范围的。在整个社会生产中,至少还占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这还只是生产资料方面而言,加上生活资料的生产,应更多,至少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所以,在流通渠道完全依赖计划调拨是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的。
这就必然地需要市场参与,需要价值规律。也就必然地需要商品生产。这里有个问题是,前面不是已经说生产力发展到了无产阶级可以建立新的生产关糸来发展生产力了吗?那么就回过头再谈这个问题。是基于这样的一种情况:私有制下的生产越具有社会化的规模,越来越需要社会化的管理来进行生产,越来越需要一种新的生产关糸与之相适应才能达到最快程度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更大规模化的生产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路径,而越来越商品化是它的本性,尤其是在商业领域的规模越大越使它活跃与更具有活力。因此,尽管资产阶级越来越对更大规模化的社会化生产缺乏管理能力,但还没到完全衰竭的地步,更没到它死亡的地步。我们总是把它的越来越不适应看成必然地立马要退出,这是不对的,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看法。因此,资本主义在它还没完全对商品生产的管理能力丧失殆尽的时候,它必然地还有在它最强有力的一面支撑。这就是商品生产的商业性。它哪怕是生产的速度越来越慢,效率越来越低下,但只要它紧紧地抓住商业的这一强有力项目,它就还能嘣哒下去一段时期。而之所以它能借助这一强有力项目,主要还是不管是发达不发达地区普遍地存在生产发展还不完全丰富的原因。地区差异还将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存在,人们的需求差异还不能因生产的发展到今天的规模能完全满足,社会化生产只是为人们的需求提供了更为便利的选择性而已。人类平等概念还远未成为人们固定的成见。商业的欺诈还有很大的活动空间。所以,资产阶级在它逐步衰落的时期,但它的绝对实力还非常强大的时期,它还会不择手段在世界各地疯狂地实施它的无孔不入的战争侵略与经济侵略及剥削!它以其掌控的资源为其继续开辟更加广阔的市场!使它能得以继续生存下去!而我们还远没有达到具有完全掌控世界经济发展的能力,我们只有部分地实现了我们的目的。在产品的流通领域,我们还是非常薄弱的。我们具有了掌控社会化越来越大规模生产的能力—一定的能力,具有建立新的生产关糸的能力!并能使它正常运转的能力。但我们没有在流通渠道具有绝对的能力,也还只是具有能让他正常运转,但要达到高效,还没有这个能力!因此,只要资产阶级还具有它的存在的最强有力的方面,我们就在这方面是最弱的方面。这就是我们需要还利用它,并有限制地利用它的原因!商业中的不公平性与欺诈性必须加以限制!而不是无限地任其泛滥!成为新的生产关糸的绊脚石!
既然产品还需要按商业的运作进入流通渠道,产品还具有它的逐利性,那么在多大范围内容忍这种逐利性,是另一个范畴要讨论的了。现在暂不讨论。我们已讨论到了产品需要流通渠道,才能达到在目前阶段最佳效益—社会的与经济的!但是这里不包括任其泛滥的商业性的情况。产品进入流通渠道进行交换,劳动产品就成为商品。我们的社会化生产就成为商品生产!我们的经济就成为商品经济!
既然是商品经济,那么资本主义也有商品经济,那我们的商品经济是不是一样呢?也就是说商品的属性与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不是一样呢?
“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363页)商品的性质是什么?首先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其次是商品有价值。其三它之所以成为商品,是因为它进入流通渠道进行交换!只要具有这三要素的劳动者产品都是商品。这就是商品的性质!它还有别的性质吗?没有!商品它本身并没有逐利性,只是后来的商业活动使它看上去,是个带有铜臭的东西!商品共有这个社会的结晶,是人类社会必要劳动!商品最初是在原始共同体之间进行的因地区性差异而进行的产品交换。最初的交换是不带有逐利性的,只是为共同体的全体需要而进行。但随着阶级的产生,商品的交换就有了为逐利而进行,即掌握有共同体的权力的一部分人在进行交换的过程中,不再是按公平的原则而是按地区性差异,只要能在交换中获得对自己个人最大的利益,交换就能进行。至于共同体的劳动者的需要不再是第一考虑,交换尽可能的按价值进行的原则也不再是必要的了!这就是商业活动的开始。商业从一开始就是带有铜臭的活动。直到今天它也没能改变多少。商业是相伴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同样只能是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所以,劳动者产品成为商品并不一定是必然地会有什么不好的。只是商业活动使它沾上铜臭。但我们还不能不要商业,没有商业,商品即劳动者产品就不能完成它的使用价值顺利到达使用者的手里这个过程。但在商品完成这个过程之前,商品生产是没有必然地要使用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经济制度来完成的。因为在原始社会的共同体的尽头,即原始社会解体时期,劳动者产品成为商品就不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经济制度造成的。同样地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不仅有商品,而且有了商品生产,只是规模很小。在前一种情况下,是原始共产制产生的。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商品及商品生产是在农业经济制度下的产物。所以,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也可以完成商品生产。只是我们该怎样来完成它。用什么方式完成它才是最好的。这是值得探讨的。但不管怎样,商品在任何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都不能改变它的商品的性质。
但是一旦进入商业流通渠道,情况就不同了,商品的性质不变,但商品的在交换过程中的性质就有很大的变化了。诚如在原始公社的尽头,商品的交换,在起初还只是作为共同体的地区性差异而进行时,且交换的过程中,交换者也没有具有私心时,一切只是为着共同体的所有劳动者的产品的价值能有个最公平的交换,这时,商品的交换是没有商业原则的。也是没有商业的铜臭的。这样的商品的交换是最具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而一旦商品在交换中因私人的私心附粘上去,商品的交换就变成了商业行为。一切的商品的交换只是为个人更大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原则。商品性质似乎也变了。所以这里,我们要弄清,商品交换中的商业行为才是最为令人可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可以也应是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商品经济。一种既利用商品交换的价值原则,又不完全是逐利性的即商业行为受到一定限制的的商品经济。并在不断推进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为产品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并最终在产品经济发展起来后,在产品经济取得统治地位的时候,它最后归于消亡!
因此,商品生产是可以大力发展的,只是我们要限制它的商业行为的逐利性的一面。不使它泛滥而已。而不是禁止!因为我们还是阶级社会。一切要从阶级社会这个前提出发来分析。
现在这里有个问题是,既然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有,而且取得统治地位;如果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也有,是不是商品经济也要取得统治地位,而如果取得统治地位,是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经济一样呢?如果不一样,区别又何在?
首先,社会主义国家里的商品经济也应是取得统治地位的。但它与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同的。
关于这一点,毛主席说得很好!“许多人避而不谈商品和商业问题,好像不如此就不是共产主义似的。人民公社必须生产适宜于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工资。在生活资料方面,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并且利用价值法则的形式,在过渡时期内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利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毛主席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每个公社在生产粮食以外还要发展能卖钱的东西,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产品只是一部分,多数的产品是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现在有一种倾向,好像是共产主义越快越好。实现共产主义是要有步骤的。”当然毛主席的这个提法有没有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呢?在后面会有论述。(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日、十日。以下对毛主席的话引述未注明就都是此文)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劳动者的构成部分存在着。”“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
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的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的的特权。所以就内容来讲,它象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到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哥达纲领批判》第10—12页)为什么要大段地引述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呢?首先,如果不比较完整地引述,会有人又从中摘引哪一句话来作论据,就像托派一样从马克思的文章中引一句出来,不知头不知尾,难于分析。再者,马克思这一段话相当重要,几乎可以说是在当年对社会主义的具体形态的描述。但共产主义者对之的理解也是千差万别。所以,我在这里比较完整地引出来,就是要来分析一下,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或者说商品生产能不能在社会主义阶段占有统治地位?看毛主席所说的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或者说社会主义商业是不是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劳动者的构成部分存在着。”这一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呢?有些人认为,这说明在集体经济或者说公有经济中,生产者的产品不是商品!他的产品没有价值!实则不然,在这里马克思说的是公有制下,个人的劳动不再以占有产品为目的。也不再是雇佣劳动者。他的产品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他能个人拿去交换吗?这些产品上的劳动,也不表现为产品的价值。“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糸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糸。”(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96页)这里很明显,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个人的私人劳动是被当作价值来对待的。否则,资本家就不会购买他的私人的劳动力。如果他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他的劳动力就不是有价值的,就没有人购买他。而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还是一个出卖劳动力的商品吗?既然不是,他的劳动产品又何用价值计算呢?个人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不是直接地作为劳动者的构成部分存在着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劳动是直接作为劳动者的构成部分存在的。今天我为我们的工厂生产了多少,今年我为我们的工厂生产了多少,这都是可以直接表现出来的。不象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者的劳动不是直接作为劳动者的构成部分存在的,他的劳动首先是作为资本家的产品存在的,然后通过他在市场购买商品时才能找到他的劳动构成。假定他领取的货币已经作废,那么他的劳动也就基本不存在了。他就只有即便劳动得再怎么努力也只有等死了。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 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谓旧社会的痕迹,就包括商品经济的形态存在。更包括商品生产的存在了。商业也是必定地相伴相生的。“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马克思在这里说的是一张证书,而不是通常的货币。但是我们以前在物质相对紧张的年代,我们也实行过证书。如粮票、布票。但是不管怎样,这些类似证书的东西都必须得到社会共同的认可。否则一文不值,如粮票、布票,当年拿着它就是拿着米或布。而现在你给我一大摞也没有用处了。因此货币只要它还没有脱离这个社会的普遍认同,更何况在社会主义国家还要与其它非社会主义国家互相贸易呢,能不要这个吗?当然,在一个单位里,你可以用记工分的形式,但不外用实物粮食结算或用货币结算。在工厂也同样如果是用记勤,结算不外是产品发放或货币结算。任何一个公有制单位都不可能自给自足,否则那不成了封闭的社会了?况且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这里说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如果按照某些人的片面的理解,社会主义不能有商品生产,那么又何来的调节商品交换?很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不是社会主义不能有商品生产,而是在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这个过渡阶段—社会主义时期,是且应有商品生产的,即有商品经济的!当然这排除了通过了这个过渡时期后的共产主义时期,在共产主义的建立时期,商品生产应消亡了。而恩格斯所说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也才会真正实现!其实恩格斯所论述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作为共产主义的实现来论述的。他是没有按照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来论述,所以后来的共产主义在这里产生的岐义是很大的。有很多人抓住上面这句话,批判社会主义还发展商品生产,还有商品经济!实际是不对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第三编社会主义之二理论的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19页)有一段话“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这里说的也是调节!即对生产起调节。但没有说不能有商品生产!只是要结束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也就是结束市场经济形态,而不是计划的商品经济形态!同样地,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说的不是马上消除,而是将被消除!这说明还是有一个过程的。然而,后来的共产主义都忽视这话的深意。另外,“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也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社会主义时期,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社会主义时期,劳动者仍然需要受到生产的一些规章的限制。也即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只是这里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生存斗争停止了。”由于,劳动者不再是出卖劳动力的,而是为社会即国家生产,他无需为生存压低自己的劳动力价格以便能更快地得到雇用,只有劳动者作为一个真正的有尊严的劳动者的时候,社会主义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社会主义!也只有劳动者作为一个领导阶级的劳动者存在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的、商品生产的的劳动者也才是真正的科学社会主义!那种所谓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的说法是胡言。是把劳动者往雇用地位推却打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探索旗号的谬论。这是把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本质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故意搞混以达到欺骗最广大劳动者的目的把戏!
与社会主义要不要商品生产的探索是根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就象恩格斯批判杜林先生一样,“听任在生产者上的竞争安然存在下去。”这是彻头彻尾的资本主义统治者压迫与剥削劳动者的手法!
“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这说明什么呢?社会主义仍然是存在资产阶级法权的,既然是平等的权力,原则还是资产阶级的呢?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所要建立的是一个无需资产阶级法权的约束,自由地自在地实现平等的权力,就象原始共产制一样,人们认为平等是天然的,无需争取的。可是在无产阶级从私有社会转过来的时候,平等根本就不可能很天然地、或者说很自然地实现。平等还必须借无产阶级取得的政权来实现。无产阶级本身是要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但是,为了平等的实现,就又不得不借助资产阶级法权来实现。所有马克思才说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也正因为如此,在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过渡阶段——社会主义时期,就存在大量的非无产阶级思想,这些思想极易导致社会主义的复辟。在不得不借助资产阶级法权的过程中,如何避免资本主义复辟,建立一个有一定资产阶级法权平等权利的社会主义就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毛主席就为我们探索了这样一条路——文化大革命。有人说文革斗私批私,哪里有商品经济啊。商品经济就是产生私有经济的。这是机械的理解。在文革既批私斗修,也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我个人是过来人,我亲身体会是商品经济很不错的,那时小时候被母亲带着去上街,看到的那个热闹,此生难忘!那些说文革凋蔽的人分明是居心叵测,纯粹是为打倒文革派的阴谋!马克思说,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就是说交换在社会主义基本上是等价物的交换,但有些人不能由此因为个别场合的非等价物交换而否定这种交换的等价性。而走资派恰恰相反,抓住个别,不顾平均数情况,胡说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是一样的,都是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这纯粹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断章取义。进而达到背叛马克思主义的目的。
商品经济形态就本身发展而言,它是到了封建主义社会晚期,才有萌芽发展的,到了资本主义的早期有了茁壮的成长的环境,而帝国主义时期,到了非常旺盛非常高级的地位,但是它还没有到马上消亡的时候,它的消亡是在社会主义阶段。是消亡不是马上清除。因此那种因为社会主义没有商品经济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样,那种因为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就必然地要走资本主义的路,也是极其反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