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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这样向60大庆贺“税”

火烧 2009-09-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8
税务总局在60大庆前夕出台新税政策,涉及个税、增值税等,调整员工补贴计税方式,引发对税负增加的担忧,分析政策对企业和个人收入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原因是,正在进行的“查税风暴”中,因部分税收政策文件的可执行性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议。(重庆晚报)  

但是企业员工最为关注的是,税务总局的这个文件对自己的收入有什么的影响。
  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对于向员工征收个税的“薪金收入”这一概念范围有所扩大。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还有,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的数额;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企业为员工计提年金时均摊到每月计算出的每月应得年金。  

另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税收越高越好。这个杠杆有个支点,这个支点应该是政府是否与民争利的分水岭。如今中国政府是已经公认的富翁,连美国都把中国当作了“银行”,在这种情形下,税收的趋向似乎应该向着走低。但是,税务总局新出台这一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尽管是以规范、完善、明确的名义,所有人都知道这在在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同时,增加了企业的支出,减少了员工的收入。  

新中国60大庆来临之际,提到税收,上一点年纪的人自然想起当年的一句调侃话,“国民党税多,共产党会多”,喊一句口号是“国民党万税”。所以,我在想,税务总局的这个文件横竖不该在国庆前推出,他这一推出,我这一学习,原本喜悦的内心立马凉飕飕的,因为我知道我原本不高的收入又要遭遇割肉之痛了。  

政府税收的提高,意味着百姓收入的降低。对政府是调控,对百姓是痛苦。在福布斯杂志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大陆排名全球第二税负痛苦地。可执行性不强的税收政策文件,已经创造了中国大陆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的业绩,难道税务总局还想借喜迎新中国60大庆的东风,以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一的佳节向国庆贺“税”?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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