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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边县国营新桥农场涉嫌经济犯罪问题的紧急报告

火烧 2009-08-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32
靖边新桥农场涉嫌经济犯罪,伪场长非法盗卖国企土地,套取资金,断绝职工生计,引发紧急关注。

引言:  

这是一座记载了共和国屯垦戍边历史的永久丰碑!  

这是一方挥洒过几代农垦人创业艰辛的血汗土地!  

这是一处具备发展规模化现代农工商多元产业的理想园区!  

城区20公里处,32000亩连片土地上,国道、高速、铁路、油气管线,横贯交汇通过,昭示出它近在眼前必然辉煌崛起的明显趋势。  

但是,这里正在被碎片化肢解、蚕食、瓜分、转移、混抢和吞噬。  

2300名农垦人的心,在滴血,在流泪。他们被贪婪而冷血的地方恶政官员,狠毒地推向“无地、无业、无社保”的绝望悬崖。  

所有一切都在恶法政府的设计中展开。  

所有一切都在贪黑官员的暗算中进行。  

   

关于靖边县国营新桥农场涉嫌经济犯罪问题的紧急报告  

涉嫌5000余万元资金贪黑、8000亩国企土地盗卖瓜分  

一、8000亩土地不翼而飞  

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授权资格的伪场长,东坑镇党委书记王永斌,不经任何法律审批程序,居然跨体制伸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农场的产权物业,非法盗用农场名义,与非农场村官个人,合谋盗窃转移大面积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其中:  

·与非农场村官张安个人及其它社会人员,合谋盗窃转移土地达千亩以上;近日,某县长竟私下授意国土资源局为张安办理土地证手续。已涉嫌盗占倒卖、破坏转移国企土地犯罪。  

·非法盗用农场名义并非法以新桥农场近3000余亩土地资产抵押银行,承担风险;套取的高达2000余万元的巨额涉农专案资金,则以所谓政绩工程为包装,转移到项目包揽人名下。国企农场及其主体农垦人,竟被一个非法假名的伪场长,剥夺了项目经济合同的任何知情权,更没有任何收益权;却平白无辜失去3000亩土地,又莫名其妙地为来路不明的非农场人员,承担了2000多万元的债务本息风险。而王永斌则乘机垄断原材料供应,为个人攫取项目工程财富。与此同时,县镇两级政府大吹特吹,招引省市领导参观,通过报媒渲染,权钱名利通吃,捞足了政治、经济资本。上演了一场“羊吃辣椒”全省出丑的大闹剧。(详见《陕西日报》长篇报导)  

场外人看到的,仅仅是浮夸吹牛和政治作秀的表像;真正的要害是:一个以非法身份侵入农场,非法转移倒卖国企土地资源、套取银行巨额涉农专案资金、向农场广大职工转嫁巨额经济风险、断绝农场2000余工人及其家属的未来生计,并乘机将国企土地私有,大发项目工程建设横财的罪犯,却成了张扬作秀、风头十足的政治新星,并在农场广大职工的驱逐声浪中,戴上了“省级人民满意公务员”的政治花环。  

·大批土地被非法转移,并已策划通过办理土地证实现合法化。而农场数百职工和家属,十多年来没有寸土耕种,几百工人曾经集体向王永斌申明:农场土地必须首先安排没有土地的职工和家属经营、耕种;任何形式的外包,必须经由全场职工大会通过。王永斌则罔顾职工权益和切身利益,在09年2月15日,擅自与非农场人员张安,又签订了一份20年期的承包农场土地120亩的合同书,先后仅张安一人就非法侵占去600余亩。王永斌情知农场职工无地和激烈反对外包的内情,一直未敢加盖农场公章确认。2009年3月6日,两个到任仅仅10天的领导,在数百名职工和家属集体反对阻止的情况下,强行加盖了公章。并面对数百工人宣称:“我们是县委派来的,只听县委的指示,不会听你们工人的意见。”新官,第一把火就表明了强权霸道和坚持与工人利益对立的态度;表明了继续肢解瓜分农场产业的立场。  

·09年4月8日,两新官又擅自将榨油厂夷为平地,价值二百多万的固定资产被混抢一空。并与县、镇政府合谋,要重演凭空非法窃夺榨油厂土地的“政治秀强盗剧”。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派出以蛀空败光农场产业为职业的混蛋来把持农场,靖边县政府究竟要干什么?  

地方公权力居然与民生民意形成如此尖锐的直接对立,这个公权力还具备最起码的合法性吗?  

在这里,我们郑重宣布:  

1.所有未经农场职工大会通过的土地处置合同一律无效,即日起,土地统统收回农场,非农场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2.与银行签署的土地抵押合同,本场全体职工一概不予承认,并拒绝承担任何经济风险。  

3.未经农场全体职工大会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不接受、不承认任何强制性委任。2007年以来,违反法规的兼职委任自然无效,其所作出的一切决策、决定均属其个人行为,所有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其个人及其同谋承担。  

4.靖边县委县政府必须就上述宣布公开表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当由县委县政府承担。呼吁人大履行监督的神圣职责。  

5.全体农垦人保留赴京请愿、请求彻查地方政府官员贪恶黑幕的基本权利。  

二、急报立案侦查国家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实际执行真相与巨额补偿金的真实去向;全面公开财务,接受全体工人的检验确认。  

·铁路占地面积33亩(耕地)  

·高速公路527亩(其中耕地127亩,林地400亩)  

·天然气管道84亩(林地)  

·输油管道58亩(林地)  

·高速公路拌合厂占地157亩(耕地37亩,林地120亩)  

共计859亩,涉嫌金额约近3000余万元。  

三、追查70余万土方出卖单价与总收入金额及其去向(涉嫌金额约近300余万元),并全面公开财务,接受全体工人的检验确认。  

四、彻查社保统筹金的真实支付去向,追究因拖延上缴并由而导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的后果责任。  

截止2008年底应上缴社保统筹金共计达554万元,其中的职工个人应缴部分都已交回农场,但农场却挥霍挪用至今未上缴,致使已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以至于不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导致老职工黄桂山患普通常见病发展到病危,而农场领导不仅见死不救,反而逼迫以高利贷款再交毫无道理的所谓统筹金,3月29日,最后一点救命钱被强行勒索,4月3日因无钱无医而丧亡。  

黄桂山命丧“交了社保无社保”的恶政!必须立案追究直接责任官员的法律责任。  

宪法、法律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章庄严宣告: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请注意:宪法总纲规定的是“神圣不可侵犯”!是对“任何组织个人”的“任何手段侵占”的“禁止”! 没有余地,没有变通,没有特例,不存在任何特权!前述王永斌的行为,是典型的违宪犯罪。  

 2001年2月2日 ,国办发(2001)8号文件《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在开首第一句就明确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严肃规定:“坚决制止非法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国有农场土地,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土地搞建设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得随意强行划转国有农场土地。对少数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非法占用国有农场土地的要坚决退还;对破坏国有农场财产、挑起事端的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将国有所属农场土地确定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宣布其批准档和证书无效外,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非常具体而明确的法规规定。发生在新桥农场的以土地为核心的经济罪案,实际上,只需要翻开宪法与具体法规,即刻就可以“对号入座”了。  

农垦明星的陨落  

新桥农场始建于1953年。在大漠荒原,来自全国各地的转复退军人、农场员工,历经近25年规模化的兵团屯垦建设,到1976年前,12900余亩大面积连片的农耕地,全部实现自流、高抽和机井灌溉;营造各种防护林达18000多亩,包括1100多亩的道路、宅基占地在内,农场总土地面积达32000余亩。经过几代农垦人的艰苦努力,终于建成远近闻名、令人羡慕的富裕之地。当年,这里的居民甚至对麦子白面都产生了厌腻。至于农场当年的多种经营、场办工商业,如农商贸易公司、园艺场、苗圃、柳编场、骨胶厂、修理厂、猪羊牛鹿养殖场、酒厂、各种食品加工作坊,基本形成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机制。农场基本实现了包括家属在内的全员工资制就业,而且一直向国家大量贡献着商品粮、油料、肉禽蛋类副食品和企业利润。  

全场现有人口586户,229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1%,农业人口49%),全场正式职工315人,现有职工236人,全部由区、县人事部门分配,其中,招工207人,军转干部10人,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分配19人,成为提供就业岗位,安排社会就业的重要单位。许多部门的骨干、领导都是从农场就业,而后由农场走向不同行业和岗位的。在这个意义上,农场也完全无愧于干部和人才学校的称谓。  

农场开创,就是戍边屯垦性质,县团级建制,隶属农垦系统垂直领导。1971年交由靖边县管理,下辖东坑、王伙场、西滩、新建四个分场和曾经保留的三个非农企业(农垦酒店、榨油厂、机砖厂)。  

改革后,一直保持“全民所有制”性质。1998年12月1日,在靖边县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  

这是一个具备发展规模化现代农工商多元产业的成熟园区。但,靖边县执政当局却几乎将农场当做“弃儿”和放任官员们任取任夺的“财富仓库”。他们采取的主要手段,就是制造体制混乱,利用根本不具备法律资格的伪场长,罔顾宪法、法律与法规,对产权独立的农场资产,实施非法肢解、瓜分、转移和混抢吞噬。以至于发展到连社会人员做项目,小乡官政治作秀,都可以拿农场土地向银行抵押、套取巨额资金的地步。  

政府当局为什么要蓄意制造体制混乱?  

人事部(1995)37号《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中组部(2004)2号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严令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四项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从国家法规到党的纪律,从上世纪90年代到今天,不断出台的法规、党纪文件,都非常明确地一再强调: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职!  

那么,靖边县党政当局为什么明知故犯,执意要以镇党委书记去兼任国营农场“伪场长”,以镇党政副职去兼任农场“伪党委书记和其它行政正科职务”,从而由镇政府一统一个独立国企的全部经营管理、完成违法违纪的政企合一呢?  

王永斌的典型案例揭开了这一谜底:空手套白狼!  

顺着该王的行为轨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王永斌的算盘和农垦人的必然下场:抢你丫的土地,打你丫的饭碗,断你子孙生计。王永斌的算盘:抵押你家的资产,套取银行的资金,发哥们的横财,取政治的乌纱,跻身新贵族行列。这叫“温水煮青蛙”:等你农场2000人众感觉疼痛、呼吸急促、意识到生命危机的时候,农垦人生计完结了,农场什么也没有了!  

这正是近年里,一个个落马贪官以千万产业工人的失业为代价、人为制造权贵富豪,迫使落入弱势群体的民众,不得不走向维权反抗,导致社会出现严重危机的根本原因。  

保卫农场,主权在民,自主自治,再造一个现代新农场。这才是农垦人的唯一出路!  

这也正是我们发出紧急报告的最根本的立场和目标。  

强烈要求追究导致黄桂山死亡的农场官员渎职罪  

追究靖边县公安局枉法侵犯公民人权的法律责任  

黄桂山死亡与公安局枉法侵犯公民人权事件,详见《复议申请暨控告书》。农场工人亦同时上递了《请愿书》。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关于群众上访问题的三个文件,正是我们决心坚持依法维权的支柱和有力武器。地方恶法暴政,不断对上抗拒中央法规政策,对下压制迫害维权民众、截访负冤受害人,从而激化社会矛盾,积累和加大社会危机;这一切,甚至就是地方官员集团的蓄意和恶意。从云南孟连农场事件、瓮安事件、直到最近轰动全国,引发全国民众声援的邓玉娇事件,没有哪一件不是官恶警暴酿成的。全国民众的讨伐,几乎一致指向地方恶法暴政,这些难道还不足以惊醒地方执政、执法官员们吗?  

我们仍然寄望于地方政府正义尚存,良知发现。  

我们同样做好了丢掉幻想,绝地反击的充分思想准备。  

我们坚信天理、良知、公平、正义!  

靖边县新桥农场全体职工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复议申请暨控告书》《农场职工请愿书》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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