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
看了这个题目,有人一定会说,这又是在批评以权代法,权大于法之弊端,无非是幻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陈词滥调。这种判断是完全错了。
我讲的是: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主要意思是,不同阶层,不同教养,不同级别的人犯了罪,在处理方面是不能人人平等的。比如,前不久四平市铁西区的一个统战部副部长抢劫一案,如果与一个平民百姓的抢劫案同样性质,那么,在判刑上显然那位副部长要比这个平民百姓要重。因为你是副部长,还干过文明办主任,党把你培养成人,三个代表整天挂在嘴上,妻子还是中学政治老师,你说你什么不懂,又有什么必要去抢劫;他,一个小学都没毕业的平头百姓,或因好逸恶劳,或因穷困潦倒,走投无路。动机无非就是解决温饱问题,或者就是疯狂享受一下,于是就去抢劫了,他们相比,谁的抢劫更有“必要”性,谁的性质更恶劣呢;再比方一个企业会计和一个纪检干部,同样贪污受贿十万元,你说能用一样刑罚处理吗?一个城市里司法人员无故打死一个人和一个边远山民无故打死一个人能一样对待吗?
什么叫明知故犯,什么叫知法犯法,那些整天高喊理论,教育别人的人最清楚,他们不仅受到良好的基础教育,不断地参加各级党校的学习,还经常给群众进行法制廉政教育,说起来头头是道,他们一旦犯罪,不仅是罪行的本身,还有亵渎法律,挑战法律,嘲弄法律的嫌疑。而那些法盲,多是生活在底层的人群,得不到起码教育,更上不了党校进修学习,所以他们在犯罪时大多只是朦胧无知的,自以为是的,世俗狭隘的低级认识,不少是一时冲动,这些人犯罪后多是后悔莫及的,多是可怜的,令人痛心的。而那些“有识之士”就不一样,他们干任何一件坏事都清楚的很,都知道结果是什么,知道如何钻法律的空子,如何逃脱法律的制裁。但可恶的是,他们犯事后就空前的谦虚,立马把自己贬低到连法盲都不如,企图以假装不懂法,不知法来减轻罪责,这种狡诈奸猾,这无疑又是罪上加罪。
所以,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无知的,也是幻想的。法律永远都在完善中,永远都走在时代的后面,永远都不可能人人平等。只有相似,已经很不错了。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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