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在网上读到,著名法学界人士贺卫方,陈有西等人,大叫大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证明所谓共产党政权不合法。要用他们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新法理理念来依法治国。
在法律面前真能做到人人平等吗?非也。当今制定的近万部法律法规,有人写了文章,说这近万部法律法规,绝大部分是留美归来的极少数精英制定的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律。请看具体事实。
我参加《乌有之乡》纪念毛主席逝世35周年的长沙,韶山红色旅游活动。我在列车上,与一个青年聊天,我说毛泽东时代好,人民当家作主,干部为人民服务,没有吸毒,妓女,拐卖妇女儿童,枪发到百姓手中,没有抢劫,入室盗窃等。改革开放后,尽管多次严打,可社会治安越来越差,不锈钢防盗门,防盗窗阻止不了入室盗窃,杀人。六月份,我上北京,带了把削水果的小刀,在车上削苹果用,进站时被收缴了。
青年人讲:“你们那时是人治。现在有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说:“这句话有问题,在现在的法律下,没有平等。”我讲具体事实。我说:“我是做老师的,现在的教育,是金钱教育。有钱有权的人,才能受到优质教育。你交得起几万元的择校费,才能得到优质教育。你出得起高昂的补课费,天价的家教费吗?你有钱才买得到好的医疗。住房更不要说了,有的人蜗居,有的人有余房出租,租金还随房价上涨而提高。平等吗?”
我接着说:“大自然赐予动物的性别是平衡的。人类也如此。可你看现代的法律,有钱有权的人可以有婚外情,小蜜,包二奶,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没钱的,性饥渴,有时熬不住,就成了强奸犯。”
主流媒体,把手持利刃的北京青年杨佳,杀死上海闸北区6个警察,报道是穷凶极恶的杀人犯。而我却在网上读到一文《共和国史记·杨佳列传》,文中说:“杨佳本为良民,见辱于巡捕,冤不可信,志不可得,逐奋起而击杀十数人,虽有所过,亦良足闵焉。”或曰:“呜呼,猛士,何其壮也!”
我回想到,本世纪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我这个高级教师,教出高考英语全班成绩全校第一,学生英语单科分数全省第一。我不知在哪方面得罪了校长,校长竟把我放到校图书馆阅览室工作。
我要打官司,法院说,按法律,不受理,到市人事局仲裁,人事局的人说:“你要求的仲裁,已超过时间。不予受理。”我拿出教育局文件,指着上面的“90天”说:“没过期。”他从抽屉拿出一份国家人事部的文件,递给我,说:“人事部规定是60天,你超时8天。我们听你教育局的,还是听国家人市部的?”
记得媒体曾报道,最高法院与全国人大对某条法律的解释不一样。高院法官,人大法律界人士都弄不清的法律,老百姓只能被糊弄了。前不久,全国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解释(3)。关于父母出资给儿女买房,房子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只算买房单方财产。这对于夫妻双方,平等吗?我看这解释是要有存款的父母,拿储蓄去救不合理,高价的房地产。
我与老同学聚会,谈到法时,我说:“法就是法官说了算,大的法官说了算。你中院法官要听高院的。”在中院工作的同学说:“是这样。有分歧,是大的法官说了算。”
最近,大连的康菲石油公司漏油污染渤海湾,有人建议,要按照美国对英国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漏油污染海洋的赔偿办法,要求康菲公司赔偿。
贺卫方这个法律精英,认为法至高无上。他在“新西山会议”提出的战略目标:“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另一个精英陈有西,则公开给共产党下最后通牒:“必须撤销党委的各级政法委”、“律师地位必须与控方平等”、“必须取消检察院列席审委会的权利”、“必须取消检察院的法庭监督权”、“必须废除刑法306条”……。法律给你平等吗?
何为法律?《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
《简明哲学辞典》罗森塔尔 尤金编,对法的解释如下:(解释太长,我摘主要部分)“法是被奉为国家法律的社会统治阶级的意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用下面的话向资产阶级说明资产阶级的法的性质:‘……你们(指资产阶级)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这一定义,是认识任何法的本质和内容的出发点…..”
“苏维埃的社会主义的法……是由摆在工人阶级专政面前的任务来决定的。这些任务就是镇压剥削者(在剥削阶级还没有被消灭的时期),工人阶级跟农民结成联盟,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苏维埃的社会主义的法和立法乃是工农用来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的主要手段,是工农用来保卫社会主义成果的主要手段,是今后向共产主义的最高阶段胜利迈进的主要手段。”
列宁指出:“只要私有制存在,你们的国家即使是民主共和制的国家,也无非是资本家镇压工人的机器”。“资本的势力就是一切,交易就是一切,而议会,选举则不过是傀儡、木偶……”。“只要剥削存在,就不会有平等。地主不会与工人平等,吃饱的人不会与挨饿的人平等。”(《列宁选集》第四卷P.57,58)
《大学网》刊文《瞩目惊心——悬崖边上的中国》说:“平安保险总经理年薪6600万元,农民工不到6000元。世界银行统计:中国是1%的人占有41%的财产。”我想,法律,法官都认为这是平等的。上学难,看病贵,买不起住房等都是现行的法律法规造成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现行的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经济,维护私有制,维护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剥削,你从身边的事,随处可看到不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资产阶级用来反对农奴制度,封建制度的口号。当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就用这一口号来欺骗,剥削,压迫无产阶级及广大的人民群众。资产阶级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的人,不管是拥有多少资本的人,或者是只有一双做工的手的穷光蛋,法律对大家同样保护,对人人的财产都加以保护,表面上看,好像人人平等了,这种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其实质是,使资本家的财产不受日益贫困破产而变成除双手以外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大众的侵犯。我们看看现实,难道不是如此吗?
极少数精英制定的法律法规,不但没保证《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地位,相反,却削弱了人民民主专政。精英制定法律能推进《宪法》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保障“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吗?
无产阶级从资产阶级那里夺得政权后,必须制定出逐步地消灭私有制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人人平等的无产阶级法律。这样的法律法规,在党的90年革命历程中制定过,如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使官兵平等,军民一心,战胜了任何敢于来犯的敌人。《鞍钢宪法》的“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平等。
毛主席说,工农大众知识化,知识分子劳动化。我们应该制定保障能使工农大众与知识分子平等的法律法规,要铲除前教育部长周济把人民群众平等教育的权利,歪曲为优质教育资源奇缺的不平等谬论。政府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和公平教育。
总之,在现有的法律面前,不会有人人平等。只有制定出消灭私有制,建立,扩大和发展公有制的法律法规,才能逐步实现法律使人人平等。(2011年9月18日11:48初稿,19日20:55修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