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当尽快制定《惩处卖国罪法》
国家应专门制定《惩处汉奸卖国罪法》
汉奸卖国贼,网络上经常看到这样的字眼,但何种语言与行为就构成汉奸卖国贼,就构成汉奸卖国罪呢?
考汉奸原意,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指投靠外族或外国侵略者,出卖祖国或民族利益的人。汉奸一语,肇于汉初御胡,行于两宋抗金,复兴于清末列强侵华,大盛于伪满及抗日时期矣。按汉奸,据清人《汉奸辨》云"中国汉初,始防边患,北鄙诸胡日渐构兵。由是汉人之名,汉奸之号创焉。"可见于汉时乃指媚胡之人。至于宋之秦桧被此名号,亦于倭夷无关。到了清末江山沦为半殖民地时,媚美、英、法、意、葡、西诸列强之汉奸多矣,当然不仅限于媚日。直至伪满及抗日时期,汉奸才属媚日国人专号,迄今未大变。
中国历史上,孙中山依靠爱国华侨,募集起义款,购买武器,推翻满清,清朝统治者没有称其汉奸,也未看到有何人何派称其汉奸;蒋介石虽然依靠美国,获得美国大量军需物资的支持,抗日并剿杀共产党,而且,为获得苏联的支持,将外蒙古丢失,但也未看到何人何派,斥蒋为汉奸;毛泽东与蒋介石可谓生死冤家,抗蒋多年,但未读到毛泽东骂蒋为汉奸的有关言词;毛泽东更不是,蒋帮骂毛为毛匪,从未骂过毛为汉奸;而汪精卫呢?国人一致称其为汉奸。看来,“汉奸”殊荣不是随便就能获得的。
昨天看到一个转自和讯论坛的帖子,骂“极左”派崇俄反美,说“极左”派也是卖国贼。
“极左”派为中国开出的治国方法:比如,用计划经济代替市场经济,用阶级斗争为纲代替以经济建设为纲。因为,当一个国家对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的相互搭配不能相对准确计算的时候,是无法进行计划经济的,而人的心理需求更是一道非常难以跨越的鸿沟。一谈阶级斗争为纲就使人想起文化大革命,想起造反派,想起划清界线,想起说错话或者写篇日记,也有可能被打小报告挨批斗,我总感觉那样,会使一个民族的思维受到桎梏。如果当今过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宣传有偏颇,政治建设、经济建设与意识建设并重的提法也比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提法要好。
虽然我不同意“极左”派开出的治国方法,但“极左”派强烈的爱国精神与民族精神是值得学习的,他们提倡学苏联普京的某些做法,不是卖国贼,和讯论坛的大帽子扣错了,但直言不讳地说,“极左”与“极右”都有些教条。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人有的留学,有的与外国人做生意,交往较毛泽东时代密切很多,那么,在现代社会,做什么事,在媒体上发表什么言论,就是汉奸卖国贼行为呢?
本人还没有看到官方的定义,民间较准确的定义也未看到,这可能是一个新课题,希望国家能给出明确定义,也希望网友能给出各自高见。当然,定义不能偏颇,即不能使人谈外国人就色变,也不能使汉奸卖国贼胡作非为。
强烈呼吁国家尽快制定《惩处汉奸卖国罪法》
李国强 2009-7-27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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