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陈同海,贪官们都笑了
判决陈同海,贪官们都笑了
据央视新闻频道播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同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到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因其认罪悔罪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而改判死缓。
判决陈同海,贪官们都笑了,大牢里的陈同海可能也长出了一口气。
贪官贪污受贿没有上限,贪官不死,这尽管没有写在刑法上,但似乎已成了潜规则。没有人会相信缓刑两年后的陈同海还会被执行死刑,绝大多数人都相信:用不了几年,陈就可以“立功减罪”、“保外就医”或其他名义获得自由。贪渎两亿都能全身而退,即便是在牢房内呆个几年,也会像陈良宇一样,可以穿西服,可以喝红酒,照样很滋潤。怪不得贪腐会成为当今最有吸引力的行业,令大小贪官们乐此不疲,陈同海创造了贪污金额的新纪录,一定会很快被人打破。
有人说,中国贪官出了那样多,是制度不健全,其实,制度制订再多,也无济于事。纸面上的漂亮、周密没有用,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陈同海案又一次让我们看到,制度法规再严密,也抵不过背景与权力。
反腐叫得再响,并不可怕,陈同海案不但震慑不了贪官,反倒可能会鼓舞了大小贪官的士气,会诱发更多的人步陈同海的后尘。
贪官们,贪吧,贪污数额无上限,万一暴露了,司法部门也不会按数额量刑,只要坦白,把赃款上缴,揭发他人,就可以不死。贪官们,要贪就要多贪点,手法要多,那样才有可能交待出更多检察机关还不掌握的贪污事实,才能立功减刑,如果你只贪一次,被检察机关查着了,看你靠交待什么来减刑。
就在不久前,广东一人因透支手机话费90万被判无期徒刑。贪渎两亿判死缓,透支话费90万判无期。无期者无有同伙,无法揭发别人,也交待不出另外的犯罪事实,当然不能立功,当然不能减刑。这是何等的讽刺,又是何等的悲哀!
中国式反腐为什么少见成效,甚至越反越腐,原因并不复杂。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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