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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反谁?谁反?咋反?

火烧 2009-07-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8
文章围绕反贪行动展开,探讨谁反、如何反的问题,揭露反贪局长贪腐现象,分析贪官抱团趋势及反腐困境,提出反腐新模式探索的必要性。

繁峙县一反贪局长成了巨贪局长,他用实际行动回答了本文题目中的三个问题,或者用一句官场比较时髦的话,关键在落实。他把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落实在了行动上。反贪就是反自己,自己反,咋反呢?好办,反别人不反自己。反别人是真反么?有可能的。贪官也要讲生态平衡的。本来不大的一个县,你贪他贪我也贪,老百姓还不造反?你不贪,他不贪,就我反贪局长一个人贪,这样老百姓沐浴在反贪局长的阳光下,生活岂能不甜密密?岂能不安居乐业?岂能不交口称颂反贪局长的丰功伟绩?故虽身为巨贪的反贪局长却不一定不认真反贪。再说,就是从做做样子,给群众看,给上级看的角度出发,反贪局长也得反一反的。如若不信,你把该局这两年的工作汇报、总结找来看看就清楚了。  

中国贪官多不多?从纪委出招必中的事实来推测,应当是四个字:俯拾皆是。如果你随手把剑一挥,都能击中人,那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你周围人很多,二是你周围的人都很托大,或者认为你不会或不敢真得击他,或者认为周围有那么多人,你可能会击别人,而不会击他。贪官不仅多,而且成一窝的发展趋势,即往往一贪一窝。说是“窝”其实还不精确,精确的说法是“抱团”。一旦贪官们抱起团来,就水泼不进了,查处起来难度要大得多。不仅查处难度大,上级机关处理起来也颇伤脑筋,不严格查处,斩草不除根,后患无穷,且民愤难平。严格查处,这个地方的党委、政府可能就会瘫痪。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效果也不能不考虑。萝卜的根有时扎得很远很深,如广东某商人出事,竟然带出了公安部部长助理,厦门的赖昌星出事,带出了公安部的某领导,广东法院执行局局长出事,也带出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地方抱团都抱到中央部门去了。  

一批批贪官、高官的落马,让反腐人士陷入两难,是应该为反腐的巨大成果或者高层的反腐决心感到欣慰呢?还是应该为严峻的反腐形忧心忡忡呢?于是一部分人选择了前者,为反腐成果欢欣鼓舞,兴高采烈,认为这验证的“无论职务多高,牵涉到谁”的理论。另一部分人则选择了后者,担心腐败分子“发如韭,割复生。头如鸡,割复鸣”。依我看,“决心型”反腐模式已经走到了极限,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依此发展模式,将有更多的贪官落马,而另一批新的贪官也将不断地产生出来。群众因为贪官落马额手称庆的心情,也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演变为新的不满。应该寻找一条反腐的新路子了。网络反腐并不是一种新模式,这不过是信访反腐的网络化,仅仅扩大了举报、揭发的范围,而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决心型”反腐的模式。  

“决心型”反腐模式使反腐走进了一条死胡同,这条死胡同就是繁峙县巨贪局长演绎的反腐三段论:反贪就是反自己、反贪就是自己反自己、结果选择反别人不反自己。解决问题还得从这个三段论着手。  

首先是反谁?反贪,即反贪污、受贿、渎职等一切形式的腐败。人民群众最切齿痛恨的可能是贪污受贿,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反感范围最广的却是各种形式的渎职。“当官的除了喝酒、吃饭、玩女人、贪污、受贿、出国旅游,别的不会干”,这是老百姓常说的话。话虽这样说,但对于“当官的”贪污、受贿,在该官员未落马之前,老百姓其实并不知道其贪污、受贿的情节。至于玩女人,更是秘密之极,不会让外人知道的。就算是“喝酒、吃饭、出国旅游”,老百姓也知之不祥。老百姓最有切身感受的是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即渎职。居民小区垃圾成山,道路坑洼不平,下水井口没了盖子“吃人”,这些没人管。刚修二年还是好好的路,扒了重修,政府大楼盖得胜过天子宫殿,这些对老百姓几乎不能有任何好处的事,官员们干得很欢。形象工程,的确形象、气派。气派是气派了,殊不知,楼越高,官员与老百姓的心离得越远了。到政府机关办事,不是说过两天再来,就是说处理该事项的人出差了,脸色多半是好看了许多,但事情并没有好办多少。这样下来,老百姓自然得出了“当官的不会干别的”的结论,既然不会干别的,剩下的也自然是“喝酒、吃饭、玩女人、贪污、受贿、出国旅游”了。所以反腐也好反贪也好,不能把贪、腐局限于贪污、受贿,而应把所有腐败现象全部纳入进来,单打一的方式是不行的。贪污、受贿、渎职等行为全部与官员有关系,或者是官员自身的行为,或者是与官员有密切关系的国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行为。而反腐并不是反已经落马的贪官,不是在他们身上踩上三脚,再吐上三口吐沫,更重要的是反在位的贪腐官员。  

其次,谁反?炸碉堡,让谁去?董存瑞。为什么让他去,因为他是誓死请战的战士中的一个。让一个老向后缩的战士去能完成任务吗?让一个敌人安插在我们内部的卧底人员去呢?这事难办好或才结果适得其反。反腐谁的热情最高?人民群众。要反谁?还不知道,反正在官员及类似官员中间。让有嫌疑的官员去反腐,或者让他们去做反腐的中坚力量,可靠吗?有人说,要依靠人民群众与腐败分子做殊死的斗争,错!人民群众是主人,他们不是谁的依靠,他们就是眼看大好的江山,属于他们自己的大好的江山要被腐败分子糟蹋光了,他们要挺身而斗,他们请战了!有人说,这违反法律规定了。放屁!这江山就是人民群众的,有人糟蹋国有财产了,有人糟蹋良家妇女了,有人糟蹋我们的大好江山了,有人披着合法的皮糟蹋法律了,人民群众起来反腐,怎么就违反法律了?有人又说了,这么做容易乱套,社会可能要进入“乱套期”。这么说我可以接受。但我说让人民群众起来反腐,不是没有领导,而是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去反腐。毛泽东说人民战争,什么意思?意思就是人民不仅是后勤,而且是主力!不是共产党打胜了蒋介石,而是共产党领导主力军人民群众打胜了蒋介石。革命战争能够采取这种模式获胜,为什么反腐战争就不行?不仅行,而且非此不行。朱元璋剥皮实草不行,毛泽东让人民贴标语、喊口号就把腐败问题解决了,现在腐败又闹得不像话了,难道仅仅是因为社会发展到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腐败就必然泛滥成灾这个鬼道理?反腐反不动,根子就在于最热情反腐的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受到压制。  

社会进入“乱套期”怎么办?也不是好事啊?放心,我有办法。人民群众反腐不是让人民群众认定谁该枪毙就枪毙谁,而是一个折衷的办法。现在不是查处贪官查证困难吗?这大家都理解。谁贪污、受贿、玩女人也不会上电视做广告,就是不收广告费也没人做。“贪污、受贿、玩女人,当官就是好!”,各位没有见过哪家电视台做过这样的广告吧?既然如此,就难免出现人民群众举报、揭发以后,反贪部门找不着证据,无法定案,所以被举报人官该怎么做还怎么做的情况。讲法律,讲证据,就是这个样子。那么我们把人事制度改一改。不是查不到证据吗?没关系,举报、揭发人达到一定数量,没证据或证据不足,不给予刑罚处罚,也不给予行政处分,没有证据,这么做既不合法合纪,也不合情理,也不能啥都听人民群众的是不是?那么我问一句,有没有该官员没有腐败行为的证据,有,好办,公布证据后职位不变,将来出了事,谁公布的证据,谁就承担责任。不腐败的证据也没有,也好办,免职总行吧。这不是刑罚处罚,也不是行政处分,实职免掉,待遇继续享受。以后有了充足的腐败证据或不腐败的证据,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就是了。组织人事部门不是一直喜欢用免职吗?这个要求不过分了吧?这么做应该也不会让社会进入“乱套期”吧?人民群众有了什么权利呢?免职权。他们达到一定人数举报、揭发的人就要被免职,权力不大,但也强过原来举报来举报去没有任何回音。不仅如此,有关部门的效率可以大大提高,查无实据,免了就是。这不结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自己反自己的问题。这个问题最难解决,也可能永远都无法彻底解决。但我相信,只要前面的建议被接受并落实了,自己反自己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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