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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特征和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本质思辨录之二)

火烧 2009-06-29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特征与本质,强调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性,分析当前全民所有制存在的问题,并对比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的差异。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应是一种扬弃了私有制、且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公有制形式。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国理应按照“谁劳动,资产就归谁所有”的理论构建公有制,这种新的全民所有制必须具备五个经济特征。我国借鉴前苏联经验所建立的全民所有制形式,是一种抱残守缺的亟待改革的公有制形式。尚未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国家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全民企业职工仍是无产者。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表述,既要涵盖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也要涵盖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它是经济本质与政治本质的统一。  

关键词:公有制特征 重建个人所有制 社会主义本质  

   

我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借鉴的是前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可惜苏联模式已经不存在了。苏联模式的消失说明,它的全民所有制一定是不完善的,一定存在着某些致命的缺陷。否则,前苏联就不会在一夜之间变天。而且在前苏联变天之后,那个庞大的全民财产很快便犹如过眼烟云丧失殆尽。俄罗斯的休克疗法,最先休克的就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怎么会是这样呢?前苏联的全民所有制形式究竟存在什么缺陷呢?我们为什么在比较姓社姓资这两种制度的国有制经济时,很难区分它们之间的差别呢?究其原因,无不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性质和社会主义本质认识不清有关。  

认识不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刚刚开始社会主义实践,人们没有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加之当时研究理论的现实条件不够完备,比如刚刚建立苏维埃的前苏联处于帝国主义的包围之中,多国武装干涉,白匪横行,富农造反,经济窘困,人们不可能坐下来安安静静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又怎能深刻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性质和社会主义本质呢?仓促之间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自然不可能那么完善。当这种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建成之后,前苏联的一些领导同志渐渐产生了固步自封、妄自尊大的情绪,不仅不求进取,反而以“正统”自居,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其结果,使得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直处于抱残守缺的状态,始终得不到完善。我国学习借鉴的正是这样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从理论上说,我国所仿建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最主要的经济特征是:第一、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第二、全民所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无需多说,这两点在前苏联的全民所有制模式中的确得到了体现。但是,仅有这两点还是不够的。当我们考察东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和西方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的差别时,两者之间的政治差异显而易见,而两者之间在经济性质上的差异却小得微乎其微,只在毫厘之间。假如双方的学者坐在一起争论起来,情景又会怎样呢?主张社会主义的学者说:我们的国有企业是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然后将国有经济创造的收益又用于全体人民。而主张资本主义的学者也说:咱们差不多呀!我们的国有企业也是由国家代表全国人民占有和经营的,然后又将国有经济创造的收益用在了全体人民身上。主社者说:我们实行按劳分配的工资分配制度,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主资者也说:我们实行的工资分配制度,也体现了多劳多得,这在计件工资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且我们给工人发放的工资比你社会主义还要高。主社者说:两国工资之间的差异是由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岗位的多寡,以及外汇比价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我们发给工人的名义工资虽然少些,但给工人的福利却很多,对工人没有剥削。主资者则反驳说:你们给工人发的工资少却没有剥削,为什么我们给工人发的工资多反而就有剥削啦?你们给工人发福利,可我们是用健全的福利制度保障着国民,你们刚刚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学的就是我们的经验,如果说我们有剥削,那你们也有剥削,而且剥削得还很重。主社者反驳说:即使我们给工人发的工资少些,但我们把社会扣除的部分集中起来又用在了全体劳动者身上。主资者说:我们也把国有经济的利润全用在了全体人民身上,大家彼此彼此嘛!真是一场饶有趣味的争论。假如继续争论下去,社会主义学者未必能占资本主义学者的上风。说白了,许多社会主义者也有同样的困惑。  

即使我们睁大眼睛,仔细观察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国有制经济,两者之间除了政治性质上的差异以外,似乎在经济性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事情为什么会是这样呢?这是因为,首先,资本主义国有经济是一种处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进程中的过渡经济形式,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扬弃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属于私人资本的社会化形式。反过来说就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有了公有财产的某些性质。对于这一点,只有傻子才看不出来。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本身就不完善,应该体现出的公有制性质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想从财产的经济性质上区分两种国有企业姓社还是姓资,几乎是不可能的。  

其次,因为我们按照苏联模式所建立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本身就存在着不为人知的缺陷。这些缺陷,足以模糊东西方的国有经济在姓社姓资上所存在的差别。只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不克服这些缺陷,它就不会是成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因此,我们才无法区分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成熟的资本主义国有经济之间,在经济性质上到底存在哪些不同。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聊天时有意无意间就会问到: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工人阶级在公有制经济中究竟应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彻底弄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特征和社会主义本质。  

为了解开其中的谜底,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首先,我们必须弄清马克思为什么说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制度,无产阶级必须推翻资本主义制度。这是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看来,资产阶级是剥削者,资本家通过剥削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事情到此并没有完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一章,研究简单再生产时发现:资本家不仅是剥削者,而且还是剥夺者。最初,资本家预付一笔资本开办工厂,“如果1000镑资本周期(例如每年)创造剩余价值200镑,而这些剩余价值每年又都被消费掉,那就很清楚,同一过程重复五年之后,所消费的剩余价值量-5×200,也就是等于原预付资本价值1000镑。如果年剩余价值只是部分地被消费掉,例如只消费掉一半,那么,在生产过程重复十年之后,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因为10×100=1000。”⑼这就是说,资本家投入工厂的预付资本,经过若干年后,资本家已经把相当于原预付资本的价值,全都用于生活消费和其他开支而全部消费掉了,这时,这个工厂的资本,无论多少,它已经不再包含原预付资本的任何一个价值原子了。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资本家把自己预付资本的等价物消费掉,那么这些资本的价值不过只代表他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的总额。他的原有资本的任何一个价值原子都不复存在了。”⑽这时,这个工厂的资本是由谁再生产出来的呢?工人。这个由工人再生产出来的资本应该归谁所有呢?也是工人。但是,资本家可不这么想,他认为这个工厂是我资本家投资开办的,无论这个资本怎样周转,它都应当是我资本家的财产。而事实却是:资本家不仅消费掉了相当于原预付资本的等价物,而且还从企业拿走了相当于原预付资本数倍的价值,他又是开新厂,又是办舞会,开心得不得了。资本的价值明明是工人用自己的劳动再生产出来的,可这个工厂却仍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着,所以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是剥夺者,无产阶级革命就是要剥夺剥夺者。  

从上面的理论分析可以看出一个有趣的现象:同一个事物,不同立场的人会有不同的解读。在资产阶级看来,工厂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归根结底要看最初这个资本是由谁投入的,因而资本家主张:谁投资,资产就归谁所有。但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无论当初这个工厂是由谁投资开办的,经过几年的周转之后,它都将转化成由工人的劳动再生产出来的资产,因而无产阶级主张:谁的劳动再生产出了资产的价值,这个资产就应该归谁所有。简单地说就是:谁劳动,资产就归谁所有。资产阶级承认前一个原则,而无产阶级承认后一个原则。两个阶级互不相让,谁也不肯让步。资产阶级不会自动放弃自己的奢华生活,无产阶级当然也不愿意继续过着非人的牛马生活。结果可想而知,只能通过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来解决矛盾。无产阶级不得不拿起革命的武器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夺回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资产,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当社会主义革命到来时,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统治的依据是什么呢?就是马克思提出的资本家由投资者转化为剥夺者的理论。可见如果没有“谁劳动,资产就归谁所有”的理论原则为基础,无产阶级就没有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理由。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是否还要坚持这一基本原理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我们必须坚持“谁劳动资产就归谁所有”的理论原则,否则,你就没有继续剥夺私有资本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据。无产阶级剥夺了资本家的财产,实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那么,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归谁所有、归谁管理呢?当然应该归该企业的全体劳动者所有,并由企业职工行使管理权。同时,这个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应该由谁分享呢?当然也应该由企业的全体职工来分享。也就是说,过去,资本家作为资产的所有者可以决定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现在,职工成了资产的所有者,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则由全体职工决定。过去,企业的经理和高层管理人员是由资本家挑选任免的;现在,则要由全体职工挑选任免。过去,企业的经营利润由资本家独自享有(若该企业是股份制企业则由联合资本家共同分享);现在,这些经营利润则要由企业职工共同享有,使他们也能从企业的资产收益中获得利益,让职工真正享受到资产所有者的权益。总之,一句话,这个企业过去由资本家所享有的一切权益,现在都要归还给该企业的全体职工。只有做到了这些,国有企业的职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主人。  

什么?你要把企业资产、企业管理权、企业的资产所得全都交给企业职工来掌管吗?这就是你说的坚持“谁劳动资产就归谁所有”的理论原则吗?这哪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呀!这分明是企业职工私人所有制嘛!请君且莫着急,我们先看看马克思是怎么说的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写道:“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⑾这就是说,我们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要在资本主义时代所创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坚持“谁劳动资产就归谁所有”的理论原则,剥夺资本家的财产,把企业交给职工,这只是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第一步。  

我们接下来要干什么呢?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二个步骤,就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消灭私有制”“废除继承权”。这里所讲的消灭私有制指的是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不包括人们对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同时,这里所讲的废除继承权不是一般的废除行为,而是只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内废除继承权,有关工人自己的私人物品的继承权则不在废除之列。总之,无产阶级不是在社会一般的范围内消灭私有权、废除继承权,而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内消灭私有权和废除继承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劳动者只要他进入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他就享有资产所有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于这个劳动者并不享有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和继承权,当他离开这个企业时,不管他是因工作需要调出企业还是意外去世,他都带不走企业的任何一件价值物,他能带走的只有那些归他私人所有的生活用品。而当他调入另一个国有企业以后,他就又会成为接受他的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并与企业职工一起享有平等的权利。  

我们从中可以明确看出职工个人所有制和职工私人所有制之间的差别。在职工个人所有制的形式上,职工只能以联合劳动者的身份共同占有企业资产,享有企业资产所带来的收益,职工一旦离开企业,他带不走这个企业的任何一个价值原子。而在职工私人所有制的形式上,例如工人合作工厂,企业的资产是由职工私人出资以合作生产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职工以财产私有者的身份加入企业的合作生产过程,他有权享有该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当他离开企业时,他也有权抽走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这就是职工个人所有制与职工私人所有制之间的差别。  

如果你还不明白,你就不妨设想一个实行一厂两制的国有企业,比如国有企业职工通过集资,以合作生产的方式在厂内开办了一条新的生产线,这条生产线归全体出资职工共同所有,生产线投产有效益了,出资的职工按资享有该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同时,职工也有权按大家共同制定的规则,随时收回自己的私有财产。某个职工如果调出企业,他能抽走的只是自己投入新生产线上的资金,至于他所在厂的国有资金,他是一分钱也带不走的。不过,随后可能还会发生更有趣的事情。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几年之后,经全体职工民主讨论通过,工厂出资把这条新生产线收购了,这时,新生产线就不再归全体出资职工私人合作占有,而又重新转化成了国有资产,企业重又回到了全资形式的职工个人所有制,即回到了全民所有制的形式。这时,职工个人除了享有按年功分得经营企业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外,他个人并不占有企业资产的任何一个价值原子。  

显而易见,这时,社会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已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是生活日益富裕、能分得资产收益的无产阶级,而资本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也许他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但他仍是不能分得资产收益而受资本家剥削的无产阶级。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为什么在分得资产收益的情况下仍是无产者呢?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作为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他既没有这个生产资料的私有权,也没有这个生产资料的继承权,这个生产资料的任何一个价值原子都不归劳动者私人所有,因而劳动者自身仍是无产者。但是,他却可以作为联合劳动者的一员分得相应的资产收益,劳动者因此而成为能分得资产收益且彻底消灭了剥削的无产者。  

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畴内,职工掌握了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资产收益权等原来由资本家掌握的一切权力,但是,因为废除了私有权和继承权,企业职工就不能将企业资产私有化。在废除私有权和继承权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就是个人的、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否定的否定。先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然后是个人的、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只有这样,我们才算完成了对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成了比较完善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现在,笔者总结一下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应该具有的经济性质。其经济特征主要可以概括为五点:第一、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第二、全民所有制贯彻“谁劳动,资产就归谁所有”的理论原则,职工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第三、全民所有制的劳动者共同享有资产收益权。第四、全民所有制在其内部贯彻“废除私有权和继承权”的原则。第五、全民所有制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依据上述五点,我们很容易就能区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国有企业之间在经济特征上的差别。实际上,国家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只有扬弃了私有权且重新建立起个人所有制的国家所有制,才是社会主义,或者说才是真正的成熟的社会主义。  

上述内容不是笔者的杜撰和猜想,你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都能找到出处,可以说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当然,合理的猜想也有助于人们追求真理、接近真理。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有着共同的任务:实践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由于我们各自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实践阅历不同,学习思考的方法和角度不同,所以,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得出不同的结论。不过,我们追求真理的信念却是一样的。有的同志在研究中得出:公有制体现着公平,私有制体现出了效率,我们现在的改革就是要把两者结合起来,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笔者看来,这些同志只说对了一半,我们不是要创造公有制与私有制结合的新形式,而是要重建个人所有制。就像马克思说的那样:“在过去的一切占有制下,许多个人屈从于某种唯一的生产工具;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⑿这个重新建起的个人所有制,一方面要切实扬弃私有制,另一方面又必须体现劳动者对企业资产的实际占有。而且企业资产既是实际的个人占有,又是不能任由私人分割、任由私人带走的联合劳动者的共同财产。这就需要我们全面、深入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笔者认为,上述五点特征比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性质,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弄清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特征,也就初步弄清了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依据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五点经济特征,我们很容易就能把公有制经济和一些不那么纯的正扬弃着私有制的过渡经济形式区别开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经济实行的是“谁投资,资产就归谁所有”的原则,劳动者不是企业的主人,劳动者不能从企业的财产经营所得中分得利益,它当然不属于公有制经济。工人合作制经济虽然实现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也能从企业的财产经营所得中分得利益,但是,它仍然贯彻着“谁投资,资产就归谁所有”的原则,而且在其中仍然存在着财产私有权,其财产的私有权是可以继承的。这样一来,它显然仍未超越私有制的最后界限,那么,它也不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当然,股份制经济也没有消灭私有权和继承权,那个股票作为私有权的象征,它既可以买卖也可以继承,股份制经济仅实现了私人资本的社会化,“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私人产业的扬弃”,即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对私人资本的扬弃,其性质自然不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同理可得,所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不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只有那些完全符合上述五点特征的所有制形式,才是真正的公有制经济。因此,上述几种经济形式都属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过渡形式,而不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笔者再换一种说法,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形式是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则是社会主义转变为共产主义的基本经济形式。两者在经济性质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令人遗憾的是,现在实行的仿苏全民所有制经济还不具备它应当具有的五点特征,笔者在前面提到的公有制本身“存在的不为人知的缺陷”,指的就是现行公有制经济在第二、三、四项经济特征上的缺失。只要某种经济形式没有实行“谁劳动,资产就归谁所有”的理论原则,只要联合劳动者还不能享有企业资产收益权,只要它还没有彻底废除私有权和继承权,那它就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只能算作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经济形式,或叫准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因此,现在实行的仿苏全民所有制经济不仅不是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而且它在严格的意义上只能算作准社会主义经济形式,这正是需要我们通过改革认真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按照上述五点特征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大致是这样运作的:在微观层面,即在国有企业的范围内,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全体职工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企业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脱产委员和不脱产委员组成,其比例和人数由职工大会决定。管委会主任实行任期制,其他委员每年按若干比例进行更换。管委会主任和委员在接受职工大会的授权后,代表职工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管委会决定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主持选举和竞聘厂长(经理)的工作,组织并实施对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培训。厂长(经理)按照职工大会通过的工作职权和职责开展经营活动,厂长(经理)主持并组织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厂长(经理)要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管委会的监督。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方案和企业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职工大会决定,但不得违背国家的相关规定。资产收益的分配按职工在国有企业的年功(含在其他国有企业的工作年数)计算,即每个职工的年功资产收益额=可分配年资产收益总额÷全体职工总工作年份×职工个人的工作年份。企业对厂长(经理)实行年薪制,其年薪标准由职工大会决定。企业裁减和开除职工由职工大会讨论决定。企业调出和调入人员由厂长(经理)决定,并报管委会备案。同时,这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承担如下社会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应当承担的“三金”、及时交纳国有土地使用费和国有资源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依法向国家缴纳的费用等等。上述内容还需要有新的法律予以规范。  

国有全资股份制企业则由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董事会,其他方面均与上述内容基本相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其性质区分,已经不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它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起点,是按照“谁投资,资产就归谁所有”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属于私人资本的社会化形式,即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经济形式。为防止股票持有人的私有权受到不应有的侵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就不能完全按照上述内容执行。因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要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而体现五点经济特征的新形式还要靠股权赎买和制度创新来实现。  

按照五点经济特征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其内部形成了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能够较好的保证人的全面发展。在全民企业中,职工的相互关系是平等、自由和民主的,职工既可能成为在岗劳动者,又可能成为企业管理者,究竟你能成为在岗劳动者还是企业管理者,仅取决于你个人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即知识、技术和能力面前人人平等。虽然你有权做出自己的自由选择,但必须经过大家的民主认可,通过民主实现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职工在全民企业之间调动以及进入新的企业,同样也是如此。全民企业的职工一旦真正享有了充分的平等、自由和民主,也就为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保障。  

当然,这种由职工个人的知识水准、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所决定的平等、自由和民主,还不具有共产主义的性质,还受商品经济法权的影响。我们知道,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这种平等以其内在的价值为根据。与其近似,全民企业职工的平等也以个人的知识、技术和能力为基础。所以,这种平等、自由和民主仍然受到现今社会关系的制约,尚未达到共产主义的程度,只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当我们考察全民企业按年功分配资产收益的方式时,也是如此。按年功分配资产收益看似平等,实则也是在商品经济法权制约下的平等。其明显的例证就是,这种平等不考虑劳动者所承担的各自不同的家庭负担。同时,全民企业之间有着各自不同的生产资料有机构成,在劳动者努力程度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有机构成高的,获得的利润就多;有机构成低的,获得的利润就少。这样一来,又会造成国有企业之间,在资产收益方面的不平等。这些差别,在社会主义阶段都是客观存在且难以避免的。  

国有企业之间在商品经济法权面前的平等,造成了国有企业之间的差异性,这在客观上就给有机构成较低的企业造成了压力,激励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向较高程度发展,要发展就得投资,因而我们不必担心企业职工会分光吃净。同时,它又使国有企业之间由此而形成了各自的团体利益。社会主义阶段,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必须承认国有企业之间在资产经营收益上所存在的差异,承认国有企业都有各自的团体利益。我们可以适当限制国有企业的资产收益差别和各自的团体利益,但还不能消除这种差别,不能消灭国有企业的团体利益。  

在宏观层面,即在国家范围内,无产阶级的经济统治首先表现为:全体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全部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和国有资源,并对国有资产实行民主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占有国有生产资料和国有资源。国家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内,下设若干个国有资产投资基金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财经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也就是对全国人民负责。全国人大可以选派有投资经验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大代表,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国有资产投资基金公司的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投资基金公司的资本金来源于:出售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的收入、从国有企业收取的土地使用费、出售出租国有资源使用权和承包权的收入、从国有企业收取的资源使用费、出售破产国有企业以及出售出租落后行业国有企业的收入、从国有垄断企业收取的超额垄断利润(超额垄断利润不应归企业所有,而应由国家收上来),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的收益。这些收上来的资金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补充国有资产投资基金公司的本金,由国有资产投资基金公司经营这部分资本金,其经营收益,一部分平均分配给全体国民,一部分主要用于对弱势群体的生活医疗补助,其分配比例视国情而定,分配后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资本金。  

这就是说,全国人民作为全民资产的所有者,以代议制的民主管理形式,通过全国人大及其下属经济组织经营国有资产,其经营成果由全体人民共同占有和分享,全国人大则以立法的形式规范这种占有和分享行为。显而易见,这种民主管理是对既有文明成果的保存和发展,它使全国人民能够直接享受到全民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并充分体现了全民所有制经济存在的意义。在这里,其前一部分的分配体现的仍是商品经济的法权,后一部分的分配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继续深化,这种深化要在微观经济领域和宏观经济领域两个层面同时进行,在彻底扬弃私有制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使联合劳动者成为国有资产的真正主人,使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从而真正实现无产阶级的经济统治。这样一来,我们就把原来那种抱残守缺的全民所有制,改革成了比较完善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这不仅保障了无产阶级的经济地位,也为巩固无产阶级的政治地位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因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一种扬弃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废除了继承权,重新建立起个人所有制的公有制形式。建立健全这样的公有制形式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将现行的仿苏全民所有制变革成这样的公有制形式,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我们能将现行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变革成这种新型的公有制形式,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那么,我们就扯断了与孕育过它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连的脐带,并使它成为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基本经济形式。虽然以后的路还很长,也许要走一百年乃至数百年,但总有一天人类会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  

由上可知,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行以扬弃私有制和重建个人所有制为标志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无产阶级一方面运用集中于手中的生产资料,尽量增加生产的总量,创造更多的价值,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另一方面,有选择地积极保存和发展既有的政治文明成果,自觉行使和维护平等、自由、民主的权利,促进所有人的全面发展。这一表述是对以上分析的总结,从行文中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出,上述内容主要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分析研究。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通常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决定其政治本质。又因为社会主义本质是经济本质和政治本质的统一,所以,当笔者总结上述内容,叙述社会主义本质时,不仅涉及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而且一定会牵扯到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本质。因此,笔者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表述,不仅涵盖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也涵盖了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也就是说,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表述,不仅应当体现其经济内涵,而且应当体现其政治内涵,两者兼备才算是完整的表述。只有全面理解这些内容,才能弄清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不能脱离社会主义的现实条件。经过三十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不仅要核算社会生产的物质总量,还要核算社会生产的价值总量,因而笔者将其中的内容叙述为:“尽量增加生产的总量,创造更多的价值”。  

关于这一表述中所体现的政治内涵,笔者是从分析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般运行过程中提炼抽象出来的。笔者认为,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是由其经济本质决定的,并反过来影响着经济本质的实现。那么,要叙述完整的社会主义本质,就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因此,笔者将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也写入其中,即“有选择地积极保存和发展既有的政治文明成果,自觉行使和维护平等、自由、民主的权利,促进所有人的全面发展”。笔者之所以加上“有选择”三个字,无非是因为,政治本质带有极强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又毕竟不同于资本主义,更何况还有不同国情、不同文化传统、不同的政体生成道路以及不同社会背景的影响,因此,一国的政体形式在其形成过程中,必定是有选择的,在保存和发展政治文明成果时,必然呈现出多姿多彩的文明形式。最后,私有制所导致的人的自我异化,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人的自由平等从属于物的自由平等、人的技能需要从属于物的技能需要等现象,将会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渐被扬弃,使人在经济变革中逐步向自身的本质复归,从而造就全面发展的人。  

   

注释:  

⑴⑵马克思、恩格斯:《马恩全集》第23卷 [M].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第一版.第625页。

⑶马克思、恩格斯:《马恩全集》第23卷 [M].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第一版.第832页。

⑷马克思、恩格斯:《马恩全集》第3卷 [M].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第一版.第76页。

   

  

   

Author Work units:

Li desheng:   Luoyang ,  Henan   Province,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Lecturer  

Li xiaofeng:   Harvard   University   The 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 Electronic engineering department .Graduate student

   

作 者:李德生  河南省洛阳行政学院 讲师               

   李啸峰 美国哈佛大学艺术与科学学院电子工程系 博士研究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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