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韬:出招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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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巴东地方当局在处理邓玉娇案中的表现都是可圈可点的:他们不急于出招而是等待对方出招,随后一招制胜,从而使得案件处理在朝他们预期的方向发展,而这个所谓的预期方向,本来是当初就定好了的,只不过中途被媒体和律师搅了一下而已。 什么是预期的方向呢?那就是案发后的处置目标是倾向于邓玉娇有精神病,但又故意杀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按照这个方向,将其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缓刑。这样做,有几个好处:其一,当地娱乐场所的色情服务业不至于受到太严厉的打击,免得暴露出一些人的责任来;其二,死者家属及亲属那里好交代,弄的好,还可以给邓某人申请一个因公牺牲的待遇;其三,邓玉娇自己不至于偿命,也好安抚她的家人,对社会有个交代;其四,对于黄某等当事人可以忽略过去,不至于波及面太大。当然,最重要的是,这样做,对当地官场的冲击不大,有利于社会稳定。 在这样的处置思想指导下,警方很轻易的就将邓玉娇送到精神病鉴定医院关了起来。实际上,按照当地人员的基本思路,这女子本来精神就不正常,定性精神病没什么难度。再者,即便你是正常人,关进去一段时间也精神不正常了。所以,精神病鉴定应该没什么问题。也正是因为如此,黄某才能去宜昌治疗本不严重的“手臂伤”。从取证的草率、作为证据的钞票归还当事人家属、死者遗体很快火花、另外的当事人不被追究等,我们都能看到其基本的思路。 应该说,按照巴东地方当局包办的思路,邓玉娇罪不至死。邓玉娇的家人应该对此感激涕零了。案件这样处理,也基本符合大事化小的基本原则,所以似乎没什么大问题。 但巴东的官员们恐怕没有料到案情曝光后终于引燃了积压已久的民间对于贪腐官员的愤怒和对于弱者群体的同情的火药包。网络舆情的爆发很快就超过了躲猫猫、俯卧撑时期。因为相比此前,弱者都是牺牲品,没有可褒奖的对象。而本次巴东案,弱者非但活了下来,而且杀掉了很容易就被当成反面典型的强者。于是,邓玉娇就成为抗暴的化身,舆论非但不认为其有罪,更认为其是英雄。 这种舆论打乱了巴东地方官员的既定方针。因为如果要确认其无罪,则非但不好对死者家属交代——一位公职官员因公应酬死亡难道要被立为反面典型?这样如何给其家人和亲属交代?谁知道其家属有没有背景呢?——更不好对另外的当事者定性,因为如果说邓玉娇无罪,则死者有罪,活着的和伤了的官员岂非也是有罪?更进一步,这岂不是明确表明巴东的色情服务是半公开化的?那地方官员岂不是都有责任?万一追究起来,天知道能到哪个级别! 所以,当两位姓夏的律师会见邓玉娇时获悉其间存在性侵犯未遂的案情时,人家透过监视系统也已同步获悉了。这一下,就打乱了原定的方针路线。所以,巴东的相关当局立即对此进行了处理:一则争取证据被灭失,二则明告其家属利害关系:按照官方思路,最后也可以让你罪轻或者免罪(这已经是不得已的退步了),但如果按照律师的思路,你女儿今后在当地还活下去否?贞洁的名誉比什么都重要啊。家属方倒是好理解:女儿明明没有被强奸,律师却说被强奸(注意,律师本没有这样说,但有关人士必须曲解其意才能做好家属的工作)。所以,换律师几乎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换律师这招棋很漂亮,因为以前类似的案件也出现过。用本地“优秀”律师,而不用外来的和尚。何以故?势态容易控制,不至于偏出自己设定的轨道。这一下,夏律师们就只能干瞪眼了。他们无论如何争执,充其量不过是说当地相关部门程序不合法而已。等到将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则大势抵定:一般来说,监视居住案最终可能判得很轻,嫌疑人自己和家属都会觉得比较满意,因此不愿意再去招惹什么麻烦。 对此,夏律师感慨,“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如果当地律师都不接这个活,北京的律师可能把它办成里程碑式的案子,它涉及到公民的自卫权的边界问题。如果邓玉娇能无罪,则很多对女性的侵犯者被杀,就都将是罪有应得,很多入室侵害私权的人就都将面临合法被杀的局面,这将有利于保护公民私权,包括合法住宅不受拆迁者侵犯的私权。但当地律师接手此案后,毫无疑问,案件将继续朝那些人原来设定的方向走。最终就是拖延个三五个月,做一个大家都可接受的结果,最后悄悄把案子了了。 所以,外来的再多干扰其实都变得微不足道了。更换律师,监视居住,两招棋,都在七寸上。大局抵定,平安无事了。未来若要再起波澜,只能是北京的律师“不知趣”,要继续争取自己的权利。那样下去,变数甚多,没有人能预料到结局如何。而对方其实也有应对之策:你再折腾,我不理会就是了。让你的拳头打在棉花上,时间一长,也就无所谓了。这就是出招的艺术:主动时,先发制胜;被动时,后发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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